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案例介绍
浅析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1)
浅析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1)论文关键词:贫困;社会救助;农村社会救助;内容;问题;改革措施论文摘要:为了使农民脱离贫困,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对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描述,从而指出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通过借鉴国外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贫困,是指一种人们缺乏满足最起码生活需要手段的状况,即人们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
世界银行20XX 年1月对贫困进行了定义,即缺少机会参加经济活动、在一些关系到自己命运的重要决策上没有发言权和容易受到经济以及其他冲击的影响。
在我看来,贫困是个人或者家庭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生存状态,不仅包括物质贫困,而且包括精神贫困。
社会救助是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者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所造成收人中断或者收人降低并陷人贫困的人员或者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相应地,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指针对农村中的贫困人口或者家庭进行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农村生活社会救助。
农村生活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了保障贫困农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由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成。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指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它的供养对象是符合“三无”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供养内容为吃、穿、住、医、葬等方面;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对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的供养方式;经费主要于政府救助;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保障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资金发放主要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资金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补助为辅。
农村生产社会救助。
农村生产社会救助,主要是为了使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脱离贫困。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国有104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4000人同时竞争。
“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
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
”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
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
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
(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案例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一、引言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是国家长期以来关注的重要课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成为了当今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保障范围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内容。
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则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分别针对农村劳动力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失业或生育等问题做出了相应的保障。
三、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1. 养老保险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旨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共同缴纳,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则由个人和政府缴纳。
2. 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主要包括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旨在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新农合由国家、地方和个人共同缴纳,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由个人和政府缴纳。
3. 工伤保险农村工伤保险旨在为农村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提供相应的保障,主要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4. 失业保险农村失业保险主要为农村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间内的基本生活保障,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
5. 生育保险农村生育保险是为了帮助农村人口控制生育,同时也为生育的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主要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的进步。
五、总结通过对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可以看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落实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要点和社会实践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建立,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劳动保险阶段”;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六大之前的“社会保险探索阶段”;党的十六大以后,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阶段。
我国农村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在第三阶段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体,以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我国农村主要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救灾救济、社会优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等项目,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管理。
我国有8亿农民,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亿多。
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是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部分地方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试点。
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参保人满60周岁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
“老农保”是我国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次探索,但限于当时的条件,主要靠农民个人缴费,多数地方的村集体经济和政府财政没有投入,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制度缺乏生命力。
200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有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主要做法是:一、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二、建立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制度模式,提高保障水平;三、建立待遇调整机制,解决与相关制度衔接问题。
地方政府补贴方式有三种:一是参保时补缴费;二是领取时补基础养老金;三是参保和领取时都补。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立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选择
农 村 最 低 生 活保 障 制度 建 设 的现 状 及 问题 , 提 出 了对应 的 政 策 选择 。 并 关 键 词 : 村 最低 生 活保 障制 度 ; 策选 择 ; 国 农 政 中 中图 分 类号 :8 2 F4 文献 标 识 码 : A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 中全会精神 , 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 目的生 活 困难 ,0 7年 7月 l 20 1日, 国务院发布 了《 国务院关 于在 全国建立农村 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通 知》 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 ,
收稿 日期 :0 8 0 — 0 20—83
建立我 国农村最低 生活保 障制度 的政策选择
郝 琴
( 川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院 , 四 四川 成 都 ,10 5 606 )
摘 要 : 论 述我 国 建 立农 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必 要 性 的 基 础 上 , 析 了我 国现 阶段 在 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支出水平仅为 2 . , 23元 还不到城市低保标 准的 3 %。 同地域 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准差异大 。 0 不 一般来说 , 沿海经 济发达地 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标 准高于 内陆地 区 。例如 , 浙江 省确定 的农 村年低保线接 近 l80元 ;福建省 自 2 0 0 0 4年 以来是 1 0 0 0 元 , 0 8年调高到 1 0 20 0元 ; 2 山两省的平 均标准 是每人每年 6 65元 。 7. 第二 , 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好确 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 农 对象主要是根据保障标准 , 定农村 居民的收入来界定的 , 确 而农村 居民
目在 短 期 内 煅 以全 面 覆 盖 的 情 况 下 , 立 短 期效 果 显 著 的农 村 低 保 制 度 建
国内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内容及其文献综述
基 于以上数据分析 , 学者们总结我国农村贫困的现状与 发展趋 势呈 以下特点 : 第一 , 农村 贫困总量不断减少 , 减贫速度越来越缓。 学者
王 雨林 通 过 分 析 全 国农 村 贫 困情 况 相关 的各 项 指 标 : 民人 农
3. , 34 自然 条 件 1. , 为 因 素 85 其他 因素 1,%③ % 77 人 % . %, 38 。
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的支柱 , 农村低保制度保 障着收入难 以 维持最基本生活 的农村贫困人 口的生活 , 是保 障农村人 口的
基本生存权利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 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措 施。 农村低保制度引起了学术界 的关注 ,0 12 1 2 0 .0 0年是国内 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理论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时期 , 仅就论 文
研 究 内容 丰 富化 的特 点 。
[ 关键词] 农村 ; 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 ; 研究 内容 ; 文献综述 [ 中图分类号] D 3 . 6 21 [ 文献标识码] A
[ 基金项 目] 吉林省教育厅“ 农村社会保障现状与未 来保 障发展取 向研 究” 课题 [ 作者简介 ] 李元 ( 96 , , 究生 , 究方 向为社会保 障资源管理。 18 一)女 研 研 进入 2 世纪以来 , 国社会保 障制度正由城镇 向农村稳 1 我 步推进 , 以农村合作 医疗 、 养老保障 、 最低 生活保障三项制度 为主要内容 的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 的框架已经形成 。作为农 初 中 3 . 高 中 55 中专 07 大专以上 03 。中国农 86 %, . %, . %, - % 村贫 困人 口主要致贫 原因 :劳动力缺 乏 2 . 71 %,疾病损伤
请列举并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请列举并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一、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我国农村非工薪居民的养老金缴费的一种保险制度,规定由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财政部门提來补助,保证居民有效补贴,以增加养老金的覆盖面和效益,改善居民的生活。
农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农民职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建筑业务或从事劳务活动,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依法向有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给缴费人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正常退休生活。
三、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是指为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与农村劳动力就业业务有关的企业和农民劳动力在岗位上缴纳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以建立起劳动保护网,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及其自身的切身权益。
四、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农村居民通过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等,在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下,享受社会公共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主要包括对医疗费用的报销、医学救助、应急救援和保障政策的实行,以确保农民就病买药、看病有报销,避免由于经济条件不足等原因出现困难,并确保农民健康。
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政府为社会保障起见,提供一定形式的失业救济。
它主要给失业者提供以失业、接受培训、毕业和退休等状态下收取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者所需社会财政救助和就业安置补贴,以保障失业者的社会基本权利,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为他们的就业重新创造机会。
六、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政府为防范或消除劳动者生产活动中受伤害的后果而制定的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保险制度。
它主要解决: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清楚界定公司和个人责任;支付伤残赔偿、护理费等等。
七、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政府在农村制定的一种子女养育政策,它具有社会保障的功能。
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
高,贫困人口数量持续减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02
低保政策的有效性
农村低保政策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证明了该政策的有效性。
03
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资金投入和政策设计,可以确保农村低保政策的可持续执行
,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长期保障。
研究不足与展望
实施责任主体
乡镇政府、村委会。
实施分工
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政策、监督实施情况;村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包括申请受理 、调查核实、审核批准等。
04
保障措施与风险管理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预算、彩票公益 金、社会捐赠等可作为农 村居民低保的资金来源。
资金分配
根据各地区的低保标准和 人数,按照一定的计算方 法,公平合理地分配资金 。
存在问题
保障标准偏低:目前 ,部分地区的农村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仍然偏低,难以满足 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需求。
资金筹措困难:农村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 金的筹措存在困难, 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 政拨款和社会捐助。 由于资金有限,难以 满足所有贫困人口的 需求。
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 ,对救助对象的认定 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一些贫困家庭可能无 法获得救助,而一些 非贫困家庭却可能获 得救助。
科学性、客观性、可操作性和可 比较性。
评估指标选取
包括政策覆盖率、保障水平、资 金使用效率、群众满意度等。
指标权重确定
采用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等 确定各指标权重。
评估方法与流程
评估方法
综合指数法、对比分析法、典型案例分析等。
评估流程
数据收集与整理、指标计算与分析、综合评价与 建议等。
社会救助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汉,男,75岁,居住在我国某农村地区。
由于年轻时劳累过度,张老汉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和肺气肿等。
随着年龄的增长,张老汉的身体状况逐渐恶化,生活难以自理。
此外,张老汉的妻子早年去世,家中唯一的儿子因意外事故残疾,无法从事劳动,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
张老汉曾向当地村委会反映自己的困境,希望得到救助。
然而,由于家庭经济状况并未达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村委会未给予张老汉相应的救助。
张老汉无奈之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给予其社会救助。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老汉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2. 村委会是否有责任对张老汉进行救助?3.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案例分析1. 张老汉是否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法》的规定,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以下几类:(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2)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3)其他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家庭。
在本案中,张老汉符合《社会救助法》中第一类和第二类救助对象的条件。
首先,张老汉已年满75岁,属于老年人;其次,由于多种慢性疾病和残疾,张老汉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因此,张老汉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
2. 村委会是否有责任对张老汉进行救助根据我国《社会救助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是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审核和救助。
在本案中,村委会作为社会救助的实施主体,有责任对张老汉进行救助。
然而,村委会以张老汉家庭经济状况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由,未给予其救助。
这一做法与《社会救助法》的规定相悖。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社会救助法》的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社会救助实施主体应当及时给予救助。
在本案中,张老汉符合社会救助的条件,村委会未给予其救助,已构成违法。
因此,法院应判决村委会对张老汉进行救助,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张老汉生活救助;(2)为张老汉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3)协助张老汉解决其他生活困难。
请列举并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请列举并简述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内容。
中国是农业集约化发展的国家,农村地区是国家和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实施者。
现代化社会安全体系,既要保护农民的权益,也要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一、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一项社会保障,主要面向农村居民,由农业社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旨在确保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其中,农业社会保险涵盖全国范围内所有农村居民,社会保险费由农民本人和政府共同支付,实施全民缴费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指农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农民提供的医疗保险,由农民自愿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健康服务费,可报销农民看病费用。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面向职工的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可以依法参加,获得职工社保及城镇居民养老金等附加福利。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针对农民工,我国实施了基于住户和社会责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就业保障、子女教育、养老保障等,使其享有企业职工一样的权利和福利。
该机制由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布,并充分考虑农民工特殊的社会地位和生活需求,同时也落实了农业改革的基本原则,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经营性住宅市场化,允许农民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自己的经营行为和就业。
三、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保障制度是国家实行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全民普遍享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旨在保证因自身发生灾害、残疾、失业、贫困、抚养和救助老人等原因而贫困的人除法律规定外,领取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主要支持对象为儿童、残疾人、救助老人以及极端困难的家庭等,常见形式有资金救助、住房救助、托养救助等,一般由政府直接提供资金支持,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以及社会救助保障制度等,它们在保护农民的权益,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民生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工作的农民社会保障与民生保障
农村工作的农民社会保障与民生保障随着中国农村工作的发展,农民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分析农村工作的农民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问题,以期对农村工作的改善提供一些启示。
一、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农民社会保障的现状是农村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在农民社会保障方面,我们需要关注农民的养老金、医疗保障、失业保障等方面。
目前,农民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失业保障缺乏有效的支持。
二、农民社会保障的改善途径对于农民社会保障的改善,我们可以从政府扶持政策、社会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组织等方面入手。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民的福利待遇。
同时,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救助。
此外,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也是改善农民社会保障的有效途径,可以通过发展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三、农村工作的民生保障问题除了农民社会保障外,农村工作还存在许多民生保障问题。
其中,教育、住房、就业等问题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当前,农村教育资源不均衡,学校设施落后,教师素质还有待提高。
此外,农民的住房问题也亟待解决,许多农民依然居住在简陋的土坯房中。
同时,农村就业形势严峻,许多年轻人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农村人口流失。
四、农村民生保障的策略要改善农村工作的民生保障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策略。
首先,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学校设施和教师素质,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其次,政府可以出台住房改善政策,鼓励农民改造和建设适宜的住房。
最后,要采取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吸引年轻人回乡创业。
五、农民社会保障与民生保障的关系农民社会保障与民生保障是密不可分的。
只有通过加强农民社会保障,提高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工作中的民生保障问题。
同时,兼顾农民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
六、农民社会保障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和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农村社会保障政策及沿革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沿革及现行主要政策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一、1949—1955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时期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结束,农村广大农民分得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为了保障农民的正常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即: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辅之以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以及农民之间互助的传统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了起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农村救灾救济工作。
建国伊始,我国农村面临着严重的自然灾害、饥荒和贫困问题。
因此,战胜灾荒,解救和帮助贫困农民渡过难关,成为建国初期党和政府艰巨而又重要的任务之一。
为此,国家开始了农村救灾救济工作。
1949年12月,国务院向各地发出了《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灾区的各级政府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成立各级生产救灾委员会,发动、组织与扶持灾区人民生产自救。
1952年5月14日,内务部(民政部的前身)发布关于生产救灾工作领导方法等几项指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救灾工作内容和方法都提出明确要求。
2.农村合作医疗事业。
为了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解决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兴起。
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
它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的医疗制度”。
合作医疗的萌芽是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
当时这种合作社由商业销售机构—大众合作社办理合作医疗,其资金由大众合作社和保健药社投资,并吸收团体和私人股金,政府也赠送一些药材,是一种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
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开始在一些地方出现了。
1955年初,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最早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提供“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建起了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合医合防不合药”。
低保户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低保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措施,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低保户的权益保障问题依然存在,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低保户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例背景李某,男,45岁,居住在某市A区。
由于早年患有严重疾病,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状况一直较为困难。
2010年,李某家庭被纳入A区低保范围,每月可领取低保金1000元。
然而,在2016年,李某家庭因家庭成员收入增加,被A区民政局取消了低保资格。
李某对此不服,遂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低保资格的认定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A区民政局取消李某家庭低保资格的程序是否合法?3. 李某家庭是否具有重新申请低保的条件?三、法律分析1. 低保资格的认定标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二)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因残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李某家庭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具有申请低保的资格。
2. A区民政局取消李某家庭低保资格的程序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审批,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中,A区民政局在取消李某家庭低保资格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存在程序违法。
3. 李某家庭是否具有重新申请低保的条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二)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三)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农村五保制度
低保标准 220 260 230 210-222 245 200 300-340 200 210 260 248 260-315*
三、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湖书记指出: “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 普遍增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初步建立,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得到保障,居民消费结构优化,衣 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 共服务明显增强。 ……人民生活从 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 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 多万”
民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 民发[2004]151号
一、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 女; 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 二、到2007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1.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 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 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 ,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 学习和生活补助。 此外,对已经由农村敬老院和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
现金救助
依 据 救 助 手 段 来 划 分
实物救助
服务救助 以工代赈
定期救助临时救助
依 据 救 助 时 间 的 长 短 分 类
定期救助
因公牺牲被评为烈士的家属; 因公牺牲者的遗属和因公致残人员; 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病残人员; 在自然灾害中因公死亡、牺牲或因灾残废者的遗 属和病残人员; 其他符合定期救助政策规定的特殊救助对象。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概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而设立的一个社会保障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
申请对象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执行,标准为人均每年4000元,享受对象为农村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户是指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目前,全国共有3800多万低收入家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近6600万人。
申请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家庭情况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2.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审查;3.向县以上层级的民政部门提交材料,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4.民政部门公示审批结果,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发放标准与补贴额度按照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养老金水平和基础生活保障水平之和,具体的金额因地区不同而不同。
例如,2019年,江苏省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标准为4601元,补助标准为4804.8元。
工作进展自2007年全面推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取得了显著进展。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近6600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保障范围不断拓宽。
同时,在保障质量上也不断得以提高。
针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政府不断更新调整,提高保障水平、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
目前各地政府也加强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水平的提升,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操作流程。
问题和挑战但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低保户家庭并不完全符合低保基本条件,如假报贫困,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亲戚家长在城市居住但出生地登记在农村等。
其次,一些地方在资金使用上尚存在不合理之处,资金分配和使用不规范,部分低保家庭缺乏有效保障。
另外,一些低保家庭脱贫进展缓慢,仍处于贫困状态,存在必须持续帮扶的问题。
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保障低保户的利益和权利。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三、对传统合作医疗模式的再认识
因失去集体经济支持降低了凝聚力 因抗风险能力差对农民的吸引力下降 因农民收入变化引发医疗需求多元化 因管理问题导致信用危机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
(一)20世纪90年代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探讨
保障模式 主要特点 保障特点是“保小病不保大病”,在资金统筹和分配时,主要解决门诊
含义: 农村社保的对象主要面 向农村人口(农民,农 业工人) 农村社保制度是一国社 会保障制度发展进程中 的中间产物,是社会保 障成果惠及全民的必由 之路。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轻 广大农民面临的养老、疾病等风险,从而缓 和农村生活中的各种矛盾; 可以给予农民国民待遇,是维护社会公平的 基本措施之一; 可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效促进农村 经济水平增长。
(二)21世纪关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探讨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 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使农民人人都能享受初级卫生保健; 今后8年的时间内,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 度。” 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修订草案)》经九届人 大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 《农业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 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2003年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从2003年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 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 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覆盖、多方筹资、社会化管理
详细描述
该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农村居民的全覆盖,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费、 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化管理和运作,确保了资金的安 全和保值增值。
案例二:某市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总结词
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
详细描述
该市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以“低水平、广覆盖、可持续”为原则,通过建立多层次 的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该制度包括大病保险、慢性病 管理、医疗救助等内容,有效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03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 发展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方向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提高养老保险覆盖面,建立多层 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
险待遇水平。
健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医 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障范围
。
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 障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
案例三:某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总结词
保障基本生活、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详细描述
该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为目标,通过“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对不 同贫困程度的家庭给予相应的保障待遇。该制度不仅保障了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还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 展。
THANKS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大部分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了医疗保障。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保障水平较低
相对于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农村 社会保障水平较低,保障力度不
低保法律社会救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汉,男,65岁,居住在我国某农村地区。
张老汉早年丧偶,独自抚养女儿成人。
女儿成家后,张老汉本想依靠自己微薄的退休金和务农收入安享晚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让张老汉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张老汉原本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
这次疾病让他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不得不住院治疗。
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张老汉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出院后,张老汉的身体状况仍然很差,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而他的退休金和务农收入远远无法支撑他的生活开支。
在绝望之际,张老汉得知了我国农村低保政策,他决定尝试申请低保,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案例经过1. 咨询了解张老汉首先向当地村委会咨询了低保政策的相关事宜。
村委会工作人员向他详细介绍了低保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所需材料。
2. 准备材料根据村委会的要求,张老汉准备了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退休金领取证明、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家庭收入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张老汉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村委会。
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核。
4. 入户调查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张老汉的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
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张老汉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医疗费用支出等。
5. 公示与评议村委会将张老汉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组织村民代表进行了评议。
6. 审批与发放经过公示和评议,张老汉的低保申请得到了批准。
村委会按照规定程序,将低保金发放到了张老汉的手中。
三、案例分析与启示1. 政策优势我国农村低保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中,张老汉正是通过申请低保,得到了政府的救助,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2. 申请程序张老汉申请低保的过程较为顺利,这得益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和细致服务。
在申请过程中,张老汉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材料,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
3. 社会救助体系本案例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
农业社会化服务案例
农业社会化服务案例
一、简介
随着我国农业发展的加快,包括农民服务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等机构和企业也摆脱了传统模式,采取了新的服务模式,实现了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不仅实现了完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还有利于农业发展新动力的产生,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公平、农业增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二、案例介绍
1.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要部分,我国政府推动着农业保险,实现了农民和农业的双重保障,实现了农民的社会保障合理化。
2010年,我国政府实施了农业保险财产保险补贴政策,补贴金
额应根据农户保险费用及综合国情确定,以及政府直接补贴的形式,降低农民购买保险的费用,实现农民的社会保障。
2. 农民服务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
农民服务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
成部分,也是日趋重要的社会保障供给者。
2008年,我国政府实施了《关于支持和引导农民服务机构发展
的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农民服务机构的力度,推动农民
服务机构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科学技术等多种服务,帮助农民实现更高效率的农业生产和更舒适的生活。
另外,针对农村金融机构,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比如支持农
村金融机构发展川渝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信息咨询等,实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
三、结论
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实现了农民社会保障的全面化和农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进一步为农民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社会保障概论案例分析
案例题1、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案例】李某是阳光化工厂采购员,一日李某在外出购买原材料的途中被一交通肇事车辆撞倒,导致腹部大面积软组织挫伤。
李某与肇事司机,私下商定,由肇事司机赔偿了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共计5000元。
事后李某并未将这一事件告知厂方,而是提出因身体原因病休两个月,厂方同意了李某的病休申请,并支付其两个月的病休工资。
两个月后李某病愈,但是并未上班,而是一纸诉状将化工厂告上法庭,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厂方支付李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等项费用。
法院经审查查明:原告李某故意隐瞒了具体的受伤情节,使被告化工厂无从知道原告在交通事故中发生的伤害,没有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且李某及其亲属也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交通肇事的司机已经赔偿了原告的医疗费等项费用。
因此,法院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讨论]:是找出法律依据证实为何交通事故私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2、女职工产假有何规定?【案例】汤某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
1998年5月满20岁后结婚,不久怀孕,1999年8月,汤某临近产期,向单位请产假90天,单位却只批准了56天,并且表示在产假期间,工资将按基本工资标准的60%发放。
汤某找领导反映情况,领导解释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产假就是56天,企业完全是依法办事。
汤某知道自己的一个女友生育时休了90天产假,并且全额领到了工资,于是向有关机构咨询,希望了解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法定产假到底是多少天,产假期间是否减发工资。
3、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不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吗?【案例】李某1995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国有企业性质的A公司工作。
A公司经济效益很好,员工工资水平较高,1999年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因此李某对自己的工作一直比较满意。
但天有不测风云,2000年3月初,李某因患上了一场大病而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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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案例介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又能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我国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指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1)申请、审核和审批。
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
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民主公示。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
(3)资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
(4)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
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根据保障对象人数等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案例介绍:江西省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实践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73.7%,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1个,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较大。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05年8月,江西省在推行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基础上,开始在3个县(区)实施农村低保试点工作,同年底将试点面扩大到20个县(区);2006年7月,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7年7月统计,全省纳入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有42万户10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月人均补差水平为30.2元。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江西省探索实践的主要做法是:(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农村低保作为“民生工程”来抓江西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加快推进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这一民生工程,主要做到“三到位”:第一,认识到位。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民生工程”,予以优先解决。
第二,政策到位。
为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06年初,省政府抽调民政等部门组成调研组,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广泛调查摸底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在此基础上,2006年5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同时,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家庭收入计算项目、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措与发放等内容,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实施。
第三,资金到位。
江西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农村低保资金以省级安排为主、县级配套为辅的原则,省、县两级按照8:2的比例筹集资金。
2006年全省在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增资1.4亿元,共筹集农村低保资金3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2.4亿元。
2007年,全省各级财政按照低保对象人数月人均补助3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共筹集资金3.7亿元。
同时,进一步加大低保工作经费投入,2007年全省共安排工作经费1000万元。
(二)坚持规范管理,把实施农村低保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
在实际工作中,江西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重要环节:一是合理制定保障标准。
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被、食物,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费用,确定省内各地方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840元。
同时,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二是准确界定保障对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
各地组织农民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实事求是地对当地上一年主要农作物、畜禽价格、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工资等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测算出种植业和养殖业纯收入的量化标准。
经过家庭收入评估,把因病、因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对于部分家庭收入难以精确核算的特殊情况,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议贫”、“评贫”的方式进行核定。
三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坚持个人申请、村小组评议、村级复评、乡镇评审、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进行“三榜公布”,做到“三个公开”,即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保障资金公开。
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邀请部分农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同时,严把“三个关口”,即低保对象入口关、低保资金发放关、低保工作社会监督关,基本做到了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在确定保障对象上,坚持一个“准”字;在核实家庭收入上,坚持一个“实”字;在资金管理发放上,坚持方便群众。
四是分类施保分档救助。
将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无法改变基本生活状况的困难家庭,列为“常补对象”进行重点保障,实行全额补助;将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遇到暂时困难的人员列为“非常补对象”,实行分档差额救助,按每5元一个档次分为若干档进行救助,最低月人均补差不低于10元。
2007年,“常补对象”的人均月补助达到70元,“非常补对象”人均月补助达到25元。
通过分类、分档救助,既公正合理,符合群众意愿,又提高了救助实效。
五是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对“常补对象”实行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调整一次。
同时,积极组织“回头看”工作,通过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了解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
(三)坚持公开透明,把实施农村低保作为“阳光工程”来抓一是加大宣传力度。
全省制作农村低保政策公示栏、村务公开栏2362个,发放宣传单100多万份,各级电视台、电台播放农村低保专题节目2000多次,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二是加大监督力度。
省委巡视组、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分别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巡视、检查和督察,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组织工作组先后多次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省电视台、省电台开通求助热线,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同时,省、市、县、乡、村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聘请低保义务监督员等进行及时监督。
三是加大奖惩力度。
省政府将农村低保工作列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省长与各设区市市长、各设区市市长与所辖县(市、区)长分别签定“民生工程”责任状,逐级进行考评。
省民政厅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先进设区市”和“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考评体系,省财政每年安排840万元资金对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实行谁评议、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个环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