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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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导督查工作方案

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导督查工作方案

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导督查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督导和督查工作,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了如下的方案。

一、背景分析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督查,保障食品安全。

然而,在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不够到位,属地管理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加强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督导和督查,提高责任意识和行动力,确保食品安全。

任务:1.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主体、内容和要求。

2.制定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目标和指标,加强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5.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作措施1.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主体、内容和要求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属地企事业单位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

加强对食品产地和销售地的监管,防止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机制。

2.制定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目标和指标,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目标和具体指标,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进行量化评估。

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3.加强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进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及时整改。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一)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四)责任明确,追究有力。

第三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和范围(一)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者;(二)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三)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包装材料供应商;(四)食品检验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内容(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三)食品安全事故的隐瞒、谎报、迟报行为;(四)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行为。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程序(一)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二)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三)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实施(一)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制度落实;(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三)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四)定期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制度。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监督(一)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执行;(二)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四)对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精选7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篇1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我单位从事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

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五篇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五篇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五篇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1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二、责任内容(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积极配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镇和村委会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村委会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合智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划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辖区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_______年__月__日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模板2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推进桑溪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全我乡实际情况,签订目标责任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三、责任追究1. 食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3)生产、经营伪劣食品;(4)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5)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2. 食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企业的从业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所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四、事故处理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

3. 食品企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五、宣传教育1. 食品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协作配合1. 食品企业应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2. 食品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要点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担忧。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权益,各级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方式和处罚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责任追究的主体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主体主要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和司法主体责任。

1. 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的主体,具有直接的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和经营责任。

对于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有赔偿和修复损害的义务。

2. 行政主体责任行政主体责任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承担,包括食品监管部门、质检部门等。

这些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3. 司法主体责任司法机关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追究中起到重要的角色。

对于危害公众健康、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民事赔偿等。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行政追究、刑事追究和民事追究。

1. 行政追究行政追究是指食品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追究刑事追究是指根据刑法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掺假或者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3. 民事追究民事追究是指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修复损害的义务。

三、处罚要点在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1. 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责任人应依法严肃查处,不能姑息迁就。

乡镇食品安全报告(通用5篇)

乡镇食品安全报告(通用5篇)

乡镇食品安全报告(通用5篇)乡镇食品安全报告(通用5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镇食品安全报告(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食品安全报告1根据汉府办[20xx]9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每月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乡人民药品食品安全,后域乡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全乡8月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证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现将我乡8月份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缜密安排为确我乡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乡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管理,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活动,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1、加强宣传。

针对我乡辖区群众饮食特点,结合我乡人员少,辖区内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采取乡村组三级联动、上下配合、全员参与的方式对春季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宣传。

8月野生菌生长,各村对加强对野生菌危害的宣传。

2、严格落实农村聚餐申报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各村严格对农村聚餐进行申报登记,并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管职责,确保了农村聚餐饮食安全。

3、深入开展餐饮及食品流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我乡通过各村对辖区范围内食品商店、农村聚餐场所、庙会等进行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进行排查,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不流入群众口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场乡内的餐饮服务环节自制食品整治,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

9月14日到全村1组指导农村聚餐安全,9月22日到大坪村2组指导农村聚餐安全。

本月共检查食品安全2户,排查出安全隐患2处,整改2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全面总结食品安全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成效,深挖工作效能,提升工作实效,及时把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巩固提高活动成果。

XX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我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强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厨师的管理,基本实现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全覆盖。

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一)落实申报备案和分类指导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指导制度,引导聚餐活动举办者事前主动申报,做好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工作,明确聚餐活动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

分级管理,制定工作考核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村(社区)、市监所现场指导工作。

(二)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及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

通过对协管员、信息员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培训和现场观摩,使其具备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检查的基本能力。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上门入户对集体聚餐进行检查指导,做到事前进行指导,事中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检查,事后进行跟踪掌握情况。

督促举办者和承办者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把好菜谱,食品的选配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

(三)规范农村厨师的管理。

要把对厨师的管理作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对农村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村厨师的基本情况,建立农村厨师的管理档案。

对辖区内农村厨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并发放培训证明,每年要组织农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攸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章总那末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有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 人以上(含 100 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县乡镇、村(社区) 三级负责,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工作原那末,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支部是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并确定工作人员负责农村聚餐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第五条乡镇应对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和餐具、用具、窗口出租户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备案,实行乡村厨师体检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村(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和乡村厨师的信息报告。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聚餐网络。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配置经过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专 (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受理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办公室、村(社区)医生负责现场卫生审查和指导工作。

第七条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进行健康体检与卫生知识培训。

承办农村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的乡村厨师,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章卫生要求第八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第九条用于聚餐加工的场所应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孳生条件。

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盆)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食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8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8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8篇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构建长效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全程监管体制,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东厦镇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确保食品安全(一)组织建设。

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镇政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同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

(二)任务分解。

政府辖区各村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日常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记录、有档案,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奖惩。

(三)制度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和奖罚制度,建立健全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

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食安办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的综合考评。

(四)加大投入。

要加大保障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的投入,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增强综合协调能力。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有奖举报等各项工作经费和支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XX街道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XX街道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XX街道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夯实安全基础。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坚持党政同责,强化食品安全领导责任。

把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工作的全局和议事日程,作为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和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在推动食品安全发展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

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保障、监督管理、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制、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党政同责”制度实施范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该制度。

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业务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履行分管责任。

二、街道有关负责人安全责任(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对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1 .组织配备与其辖区安全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和办公设施,建章立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安全费用投入到位;2,组织研究制定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和预案,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3.组织召开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搞好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经营,对社会公众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食品安全负有以下责任:(一)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二)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三)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下列责任:(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工具、设备等;(四)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资格;(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责任:(一)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广的;(四)拒绝、阻挠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的;(五)伪造、篡改、毁灭食品安全相关证据的。

第三章责任追究程序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必要时可以通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XX镇食安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XX镇食安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XX镇食安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各村(社区)、驻镇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增强政府监管效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惩处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成立XX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本镇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全程、有效监管。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安办)承担本镇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及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决定突发事件且监管界面不清的先行处置部门,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履责及群众投诉、处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和专项检查。

(二)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

负责本镇地产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管;负责对镇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负责监管由农户分散生产豆芽的行为。

(三)镇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

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餐饮配送除外)的监管;负责对工业化豆芽生产行为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承担家庭自办酒席户的指导、监管工作;根据镇食安办的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监管职责;(四)镇工商所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

负责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含生猪产品)的经营行为;负责监管本镇辖区内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监管;负责监管糕饼店、面包房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负责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企业;负责查处经营假冒酒类商品的行为。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XX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促使各乡(镇)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有关食品安全政策规定。

(三)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落实专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

(四)明确行政村及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列入乡(镇)对村委会、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组织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七)加大对食品产业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县经贸、农业与茶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三)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根据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定期向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六)迅速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三、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10篇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10篇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10篇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 (1) 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村委会要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以粮、肉、蔬菜、水果、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责任重点品种,以各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学校(厂矿)集体食堂、餐馆为责任区域,以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为责任重点环节,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体业主的管理,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的行为。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要督促各食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召回、封存报告、依法销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建立大宗食品安全购销档案等制度。

(五)村委会应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企业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在查处案件前先通报案情。

(六)保护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为执法人员办案提供条件。

不得消极对待食品安全检查,不为当事人说情,不干扰办案,不搞地方或部门保护。

(七)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XX镇人民政府(盖章)村庄负责人(签字)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 (2)(一)各单位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因履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签字人若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本责任书期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乡镇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乡镇食品安全责任,是指乡镇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消费者和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乡镇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其责,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第二章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职责;(二)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乡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的日常监管;(三)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五)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七条乡镇农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三章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履行以下责任:(一)保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相关信息;(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四)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五)依法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篇一: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职责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工作和各项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二、负责制定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乡镇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后一周内召开,总结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传达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各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监督、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制定和执行。

四、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食品安全年度和专项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五、负责农村餐饮服务队和集体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督促监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七、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协调本乡镇所属食品监管部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

九、负责与县级食品监管部门和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单位的沟通工作,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十、负责收集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反映的各种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

十一、负责收集、发放食品安全相关资料、文件、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二、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xx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方案xx镇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市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按照“乡镇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探索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规范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条:一旦发生了是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认定为责任事故的,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条: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2、副组长:由镇主管卫生副镇长苑蓝文担任,具体职责为:
(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全面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具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4)具体负责组织各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收到报送的信息后要详细记录收到时间、报告内容、报告人等,以便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对食品违法案件处理结束后,各级组织要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下级组织或者举报人。
四、大洼镇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报送不及时的;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拒绝和拖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部门、辖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3、成员:由镇相关主管助理担任及相关监管部门领导担任,具体职责为:

食品安全责任书模版(四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模版(四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模版为确保食品消费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严格执行靖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食品监管制度,引导我乡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开展诚信经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发生重大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食品药品市场健康有序,特制定本责任书。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是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生产信息的通报制度,发现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乡食品药品监管办,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行为。

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其责任。

3、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进行巡查,巡查工作要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巡查记录报乡食品药品监管办。

4、各村要加强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群宴管理制度。

对发现已关门或取缔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重新生产加工的现象,应立即上报乡政府进行查处。

5、各村负责排查辖区内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上报乡政府进行查处。

6、各村要落实责任,全面推进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

认真排查,疏堵相济,切实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长效监管工作,针对情况对业主实施关闭、转行、再就业等疏导措施。

7、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8、本责任书时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模版(二)食品安全责任书尊敬的公司全体员工:为了保障全体员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食品安全责任书,希望每位员工认真遵守,并将其作为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总则1. 公司坚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始终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 公司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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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就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向
镇政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镇各村、食品生产、药品零售、经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分析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制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组织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镇宣传办主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镇工商分局、卫生院、公安分局负责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开展检查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工作。

镇农业办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组织对植物、动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并负责粮油收购、储存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镇中心医院负责食品药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
按月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卫生、食品污染物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实施食品药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第四条各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药品零售单位必须将食品药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好落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指导和督促检查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六条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必须对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食品药品安全负首要
责任,要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意识,确保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药品的安全。

第七条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企业要严格依法组织生产或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加强技术改造和硬件建设,改善生产经营场所的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三)加快通过认证认可步伐,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加强企业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
(五)加强企业内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推进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第八条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方针,实行“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也适应于在迁安镇辖区内从事食品药品(食物)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镇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部署和决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致使本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七条镇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追究部门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事故发生的;
(二)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未按规定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致使事故发生的;
(三)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事故发生的;
(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权谋私,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五)对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故意推托、不予办理,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各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不按规定时限报送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致使事故扩大蔓延的;
(三)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四)拒绝、拖延接受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九条从事食品药品种植、养植、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或未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该业主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对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追究,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市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其组成调查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监察部门依据政纪法规做出处分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迁安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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