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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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国际商法的案例与分析

8个国际商法的案例与分析

1、某中国北京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

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栽。

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法律问题】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参考结沦】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不正确。

【法理、法律精解】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具有国际性。

或主体在不同国家,具有国际性;或标的具有国际性;或经济关系发生在不同国家;等等。

而本合同在签约主体、合同订立与履行地点、买卖标的物的移动等方面均不具有国际性。

特别是在签约主体方面,虽然签约的一方为外商独资企业,但它仍是中国法人。

因此,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即可。

故本案发价已撤回,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2、英国A商于5月3日向联邦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

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

A商收到B商承诺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

试问:(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2)若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答:根据英国法,A商提出的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

根据英国法,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国际商法案例总结

国际商法案例总结

案例一:提单的作用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在名为21箱。

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情形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及各项单据。

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

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在不考虑保险的情况下,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分析:本题考查的是提单的作用,其中一个作用为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即提单是承运人已按提单上所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

若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必须证明自己尽了适当谨慎职责,否则应按提单内容向提单持有人负责。

本案中,承运人没有在运输前按提单清查货物,导致了收货人的损失,船公司应该赔偿A公司的责任。

案例二:货物的专利权问题沈阳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机床,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机床将被销往埃及。

沈阳A公司经调查得知,该批机床在埃及不会遇到任何专利侵权问题。

然而,因B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这批机床被B公司出口给了意大利D公司,结果在意大利被D公司以侵犯专利权起诉。

问:(1)沈阳A公司是否会因意大利D公司提起的侵犯专利之诉而对香港B公司或者意大利C公司承担全力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机床在香港被当地的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该机床侵犯了其专利权,沈阳A公司是否应对香港B公司承担权利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分析:本题考查的是卖方对货物担保责任重中涉及的货物专利权的问题,公约规定:卖方应担保货物在其进口国和转售国不侵犯专利权,否则视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由于B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转售国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A公司无法预知的,所以A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2)由于香港是A公司的出口国,按规定应该担保货物不侵犯当地的专利权,而香港当地的公司提出了诉讼,说明货物有侵权行为,故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国际商法法律关系案例(3篇)

国际商法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商法法律关系日益复杂。

中美贸易争端作为国际商法法律关系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自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双方在贸易政策、关税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较量。

本文将以中美贸易争端为案例,分析国际商法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描述1. 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战2018年3月,美国对中国发起贸易战,对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25%关税。

随后,中国对等反击,对6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加征5%-25%关税。

中美贸易战由此拉开序幕。

2. 贸易战升级2019年5月,美国再次宣布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

对此,中国再次作出反击,对600亿美元的美国商品加征5%-25%关税。

随后,双方在关税、技术出口管制、投资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较量。

3. 贸易战对双方经济的影响中美贸易战对双方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

美国对中国的关税措施导致美国企业成本上升,消费者购买力下降。

同时,中国对美国的关税措施也使得美国部分行业受损。

此外,中美贸易战还引发了全球供应链重构,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

三、案例分析1. 贸易战中的法律关系(1)国家法律关系:中美贸易争端涉及国家法律关系,包括美国、中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

双方在贸易政策、关税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法律关系紧张。

(2)国际法律关系:中美贸易争端涉及国际法律关系,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双边贸易协定等。

双方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前提下,通过谈判、诉讼等手段解决争端。

2. 贸易战中的法律冲突(1)关税政策冲突: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违反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发了中国等国家的不满。

同时,中国对美国的关税措施也违反了相关国际规则。

(2)技术出口管制冲突:美国对中国实施技术出口管制,限制中国企业获取关键技术。

这一做法违反了国际技术转移和贸易规则。

3. 贸易战中的法律解决途径(1)谈判:中美双方通过谈判解决贸易争端,包括关税减免、市场准入等。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商务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纠纷案为例,分析国际商务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案例背景介绍: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制造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公司决定在非洲某国投资建厂。

经过多方考察,公司选中了该国的一个工业园区作为建厂地点。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以下是案例的具体情况:1.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公司租赁了工业园区内的一块土地用于建厂,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对土地使用权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条款存在争议。

2. 税收优惠政策纠纷:公司希望享受该国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申请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解释与公司的预期存在差异,导致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税收减免。

3. 劳动争议:公司雇佣了当地员工,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员工罢工事件发生。

4. 环境保护纠纷:公司建厂过程中,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抗议。

二、案例分析1.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分析:本案中,公司因对土地使用权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条款存在争议。

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表述不明确: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期限等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为纠纷埋下了隐患。

(2)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差异。

应对策略:(1)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关键条款,避免争议。

(2)聘请专业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应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税收优惠政策纠纷:分析:本案中,公司因政府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解释与预期存在差异,导致未能获得预期的税收减免。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我国的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该公司拥有一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专利申请和注册。

跨国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A公司发现B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B公司对此表示否认,并声称其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是独立研发的,不构成侵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构成侵权,B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专利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权侵权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相同性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

(2)等同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且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果。

本案中,A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已经在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获得了专利授权。

B公司在未经A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根据相同性原则和等同原则,可以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B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中使用A公司的专利技术。

(2)赔偿损失:B公司应赔偿A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侵权赔偿金额确定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持续时间。

(2)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国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国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中国企业并购某外国企业为例,探讨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企业(以下简称“买方”)拟并购某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卖方”),该外国企业主要从事某高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双方就并购事宜进行了多次谈判,并签署了初步并购协议。

在并购协议签署后,买方聘请了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对卖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发现卖方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专利权纠纷:卖方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在海外市场存在侵权争议,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 劳动争议:卖方部分员工在并购前已与卖方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可能引发竞业禁止纠纷。

3. 合同纠纷:卖方与部分供应商、客户存在合同纠纷,可能影响并购后的业务运营。

4. 税务风险:卖方在并购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三、案例分析1. 专利权纠纷针对专利权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专利权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协议中承担专利权纠纷的法律责任。

(3)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因专利权纠纷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针对劳动争议,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员工在并购后的竞业禁止期限、范围及补偿标准。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前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员工的管理,防止因劳动争议导致企业损失。

3. 合同纠纷针对合同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损失。

(2)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纠纷导致企业损失。

国际民商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民商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涉及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商业习惯和国际贸易规则。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中美合资企业合同纠纷案,探讨合同法、公司法、国际贸易法等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某中美合资企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资双方分别为我国某知名电子企业A公司和美国某知名科技公司B公司。

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约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A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50%股份;B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50%股份。

合资期限为30年,合同期限为5年。

合同还约定了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经营管理、股权转让、争议解决等条款。

在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双方利益冲突,A公司与B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5年,双方因合同纠纷向我国某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合理性;3. 合资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归属;4. 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

二、案例分析(一)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符合以下条件:1. 股东之间达成书面协议;2. 报经审批机关批准;3. 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股权转让合法。

(二)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合资合同约定,合资企业实行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利润分配的合理性产生了争议。

1. A公司认为,合资企业近年来市场环境不佳,经营状况不佳,利润分配应考虑投资风险,降低B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2. B公司认为,合资企业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率高,利润分配应保持原有比例。

针对这一争议,仲裁机构认为:(1)合资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按投资比例进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2)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分享利润;(3)在市场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合资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等方式降低风险,而非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成立于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成立于法国的跨国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进出口业务。

200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某电子产品研发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5000万美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久,双方就出现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2. 甲公司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3.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三、案件审理1. 乙公司是否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乙公司辩称,其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甲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

甲公司则主张,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且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且乙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因此,乙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2. 甲公司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导致其无法行使股东权利。

甲公司则辩称,其已按照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将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乙公司。

因此,甲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义务。

3.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乙公司主张,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属无效。

甲公司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未违反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双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已履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2. 甲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股权转让手续;3. 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国际商法法律适用案例(3篇)

国际商法法律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商业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公司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日益激烈。

在国际商法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各国法律实践中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以某跨国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国际商法法律适用的问题,探讨相关法律适用原则和实践。

二、案例背景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我国设有分支机构。

2010年,原告与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应适用英国法律。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告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原告遭受重大损失。

原告遂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则主张,根据合同约定,应适用英国法律,而英国法律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审理本案在我国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适用问题:1. 是否应适用合同约定的英国法律?2. 如适用英国法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一)是否应适用合同约定的英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因此,我国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适用英国法律。

(二)如适用英国法律,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1. 英国法律的适用原则英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英国法律,应遵循英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根据英国合同法,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被告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已构成违约。

根据英国合同法,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我国法院应适用英国法律审理本案。

根据英国合同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应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评析本案涉及国际商法法律适用问题,以下是对本案的评析: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英国法律,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商事法律效力案例(3篇)

国际商事法律效力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事法律效力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涉及一家中德合资企业的合同纠纷,旨在探讨国际商事法律效力的问题。

案例简介:2010年,我国某市一家名为“华德合资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华德公司”)成立,由我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双方各占50%的股份。

华德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在合资经营过程中,由于双方在经营管理理念、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合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

2016年,德国B公司单方面终止了合资合同,并要求华德公司支付赔偿金。

华德公司认为德国B公司违反了合资合同,遂将德国B公司诉至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德国B公司终止合资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以及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该案件。

三、案例分析1. 德国B公司终止合资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资合同是合资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本案中,德国B公司单方面终止合资合同,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相关约定,其行为无效。

2. 我国法院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民事管辖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纠纷,我国法院具有管辖权。

在本案中,华德公司作为合资企业的一方,其合法权益应得到我国法院的保护。

四、判决结果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德国B公司单方面终止合资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相关约定,其行为无效。

同时,我国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据此,法院判决德国B公司赔偿华德公司经济损失。

五、案例启示本案对我国国际商事法律效力问题具有以下启示:1. 重视合同约定: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合同约定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产生纠纷。

2. 尊重国际惯例: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尊重国际惯例,遵循国际通行的法律规则,降低法律风险。

3.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审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经典(3篇)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经典(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沙特阿美石油公司(Saudi Aramco)是全球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总部位于沙特阿拉伯。

2016年,沙特阿美宣布计划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估值高达2万亿美元。

这一消息引起了全球资本市场的极大关注。

然而,在上市前的关键阶段,沙特阿美决定收购沙特基础工业公司(SABIC),这起收购案成为国际商务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案例。

二、案例分析1. 收购原因分析沙特阿美收购SABIC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战略布局:通过收购SABIC,沙特阿美可以进入化工领域,实现产业链的延伸,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2)经济全球化: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日益频繁,沙特阿美希望通过收购SABIC,进一步扩大其全球市场份额。

(3)政治因素:沙特政府希望通过此举提高国家经济实力,减少对石油产业的依赖。

2. 法律问题分析(1)反垄断审查:在沙特阿美收购SABIC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审查。

例如,美国司法部、欧盟委员会等均对此次收购进行了审查。

这体现了国际商务法律在跨国并购中的重要作用。

(2)文化差异:沙特阿拉伯和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如何整合两家公司的文化,实现有效管理,成为此次收购的一个重要挑战。

(3)税收问题:沙特阿美和SABIC在税收政策、税收筹划等方面存在差异。

如何处理税收问题,降低税负,成为双方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

3. 解决措施(1)反垄断审查:沙特阿美在收购过程中,积极与各国监管机构沟通,提供相关材料,争取获得批准。

同时,沙特阿美对SABIC的业务进行了调整,以减少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2)文化差异:沙特阿美和SABIC在收购后,成立了专门的文化整合团队,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逐步缩小两家公司的文化差异。

(3)税收问题:沙特阿美和SABIC在收购后,成立了专门的税务团队,对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筹划方案。

国际商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商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知名科技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和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

跨国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位于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与A公司产品类似的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2018年,A公司发现B公司的产品在技术方面与其专利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A公司遂向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B公司的产品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侵权成立,B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是否合理?三、案例分析1. 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A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其中一项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的电子设备控制方法。

经鉴定,B公司的产品在技术方案上与A公司的专利存在高度相似之处,符合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3)消除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的不良影响;(4)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由于B公司的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3. 赔偿数额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权赔偿数额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3)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4)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

在本案中,A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其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专利许可使用费、研发成本、市场份额等。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在货物出口过程中,B公司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发现,这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B公司遂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国际法律商法中的产品责任法律问题。

二、案情分析1. 案件事实(1)A公司作为出口商,有义务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2)B公司作为进口商,有义务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中,并未对产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2. 法律依据(1)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根据《联合国产品责任公约》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等均应承担产品责任。

本案中,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2)国际合同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包括质量、数量、包装等。

本案中,A公司未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违反了国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根据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首先,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其次,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存在过错。

2. A公司是否违反了国际合同法?根据国际合同法,A公司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判决(1)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责任,赔偿B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2)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B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四、启示1. 跨国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产品责任问题,以避免纠纷。

2. 跨国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 跨国公司在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法律问题案例(3篇)

国际商法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时,往往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

本案例将探讨一家中国跨国公司A与一家美国跨国公司B在合资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典型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1. 合资公司成立2008年,中国跨国公司A与美国跨国公司B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决定成立一家合资公司C,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A公司出资600万美元,占股60%,B公司出资400万美元,占股40%。

2. 合资协议合资双方在成立合资公司C时,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明确了合资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投资比例、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等内容。

3. 合资纠纷在合资公司C运营过程中,A公司与B公司因以下问题产生了纠纷:(1)投资比例调整B公司认为,在合资公司C运营过程中,A公司的投资回报低于预期,要求调整投资比例,降低其股权比例。

A公司则认为,B公司的投资回报低于预期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所致,不应调整投资比例。

(2)利润分配B公司认为,合资公司C的利润分配不公平,要求提高其分红比例。

A公司则认为,根据合资协议,利润分配应按照投资比例进行,B公司的分红比例符合约定。

(3)决策机制B公司认为,合资公司C的决策机制过于集中,不利于其权益保护。

A公司则认为,合资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了决策机制,B公司应遵守。

4. 争议解决合资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决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三、法律问题分析1. 投资比例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合资经营合同》的相关规定,合资各方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调整投资比例。

在本案中,B公司要求调整投资比例缺乏法律依据。

2. 利润分配根据《合资经营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投资比例进行。

在本案中,B公司要求提高分红比例缺乏法律依据。

3. 决策机制根据《合资经营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资公司的决策机制应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

国际民商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民商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成立于2008年,中方投资者为我国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外方投资者为某外国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

双方在合资合同中约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国有企业出资600万美元,外国公司出资400万美元。

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在合资企业成立后的几年里,双方合作顺利,共同研发了多项产品,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的变化和双方利益的调整,双方在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6年,国有企业单方面决定终止合资合同,并要求外国公司返还其出资的400万美元。

外国公司认为,合资合同中并未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且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将国有企业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资合同是否允许单方面终止?2. 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3. 外国公司要求返还出资的请求是否成立?三、案例分析1. 合资合同是否允许单方面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资合同一般不允许单方面终止。

合资合同终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合资期限届满;(2)合资各方一致同意终止合资合同;(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资合同无法履行;(4)合资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

本案中,合资合同并未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且双方均未提出因不可抗力导致合资合同无法履行的理由。

因此,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约定。

2. 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合资合同中明确规定,合资各方应共同经营管理合资企业,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导致外国公司无法继续享有合资企业的经营权益和利润分配权,损害了外国公司的合法权益。

因此,国有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合资合同的约定。

3. 外国公司要求返还出资的请求是否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资各方出资的财产属于合资企业所有,合资各方不得随意撤回出资。

国际商业法律案例(3篇)

国际商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成立于我国广东省的知名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全球市场的不断扩张,原告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并在2018年成功收购了一家位于美国的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以下简称“被告”)。

然而,在并购后的运营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条款、知识产权、市场销售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原告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案情简介1. 并购过程2018年,原告通过收购的方式取得了被告100%的股权,并购总价为2亿美元。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了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归属、员工安置、业绩承诺等事项。

2. 纠纷产生(1)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中约定,被告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在并购后归原告所有。

然而,在并购完成后,原告发现被告存在部分知识产权未被注册,且部分专利技术存在侵权风险。

(2)市场销售:协议中约定,被告在并购后的五年内,其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销售额不得低于1亿美元。

然而,被告在并购后的第一年,其销售额仅为5000万美元,远低于协议约定。

(3)合同条款:协议中约定,原告有权对被告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市场调查等。

然而,被告在原告进行财务审计时,故意隐瞒部分财务信息,导致原告无法准确了解其经营状况。

3. 诉讼请求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美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争议焦点1.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原告主张被告存在部分知识产权未被注册,且部分专利技术存在侵权风险,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2. 市场销售问题:原告主张被告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销售额,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3. 合同条款履行问题:原告主张被告故意隐瞒财务信息,导致原告无法准确了解其经营状况,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四、法院判决1. 知识产权归属: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约定,被告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在并购后归原告所有。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XYZ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在英国注册成立的企业,主要从事同类型电子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201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合资协议,决定共同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

合资协议约定,甲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乙方以机器设备、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出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合资期限为10年,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合资期限。

二、纠纷起因在合资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双方在经营管理理念、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具体纠纷如下:1. 经营管理理念分歧:甲方主张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产品质量和研发投入;乙方则倾向于追求短期利润,忽视产品质量。

2. 利益分配问题:甲方认为乙方以无形资产出资,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乙方则认为,由于自身在技术研发方面具有优势,应获得更高的利润分配比例。

3. 技术保密问题:乙方认为,合资公司中乙方提供的核心技术应享有更高的保密级别,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4. 甲方认为乙方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合资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资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合资协议是合资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合资协议合法有效。

2. 经营管理理念分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资公司应当遵循股东共同决策的原则,通过董事会等形式进行决策。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存在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合资协议约定,通过董事会等机构进行决策。

3. 利益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应按照合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国际商法案例汇总

国际商法案例汇总

合同法该古董买卖合同就是否有效?案情介绍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得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就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就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得合同就是否成立,就是否有效?2.李某得请求就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得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得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得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李某具有相当得古玩鉴赏能力,虽然她不知道酒杯得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她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得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得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得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得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得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得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国际商法法律案例(3篇)

国际商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家中国出口企业与一家美国进口企业之间的国际贸易纠纷。

中国出口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商”)与美国进口企业(以下简称“进口商”)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约定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合同约定货物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出口商与进口商于2018年1月签订合同,约定出口商于2018年3月向进口商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交货期限等条款。

进口商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了部分预付款。

2. 货物交付与质量问题出口商于2018年3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至美国港口。

然而,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争议产生与沟通进口商与出口商就质量问题进行了沟通,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进口商认为出口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出口商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出口商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行业标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4. 法律诉讼由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进口商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口商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出口商是否应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3.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效四、案件分析1. 货物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出口商应向进口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

在本案中,进口商认为收到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

对此,出口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出口商是否应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出口商提供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出口商应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

根据美国法律,进口商有权要求出口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否有效本案中,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诉讼。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全文5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全文5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全文5篇]第一篇:国际商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一、1.美国A公司从我国B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

合同规定卖方应当在12月10以前装船。

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2月25日才装船,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A公司有无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为什么?分析:按本例的情况,美国A公司享有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

因为:1、B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船,这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

在本例中,卖方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迟了25天,但是却使该批火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

无论是从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规定来看,卖方B公司的这种违约行为,将构成重大违约或根本违约,受害方A公司是有权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的。

如果按英美法,这种违约亦属违反要件,受损害方A也可以得到上述权利。

2.一家美国公司C从中国公司D进口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方应在3月底以前装船。

但是卖方推迟至10月7日才装船。

货到美国后,C拒绝收货和主张撤销合同。

双方发生争议。

事后查明,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C能否拒收货物和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答:按本例以及上一案例的情况,依据美国法或联合国公约的有关规定,买方C不能得到上述权利,但可以要求延迟交货的损害赔偿。

因为:1、从违约性质的分类及其法律效果看,外国卖方D供应的是普通冻肉鸡,这是常年供应的商品,与供应圣诞节的火鸡含有节日消费习惯的因素,两者是有重大区别的。

虽然D交货时间延迟了7个月,但产生的损害与上例是不相同的。

事后经调查,美国肉鸡市场价格,在4—10月的7个月内保持平稳,无重大变化。

因此,违约人D虽未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条件,但是C仍然从该合同取得主要利益。

综合问题:问题:(1)中方是否违约?为什么?(2)美方要求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是否合理?(3)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哪些?(1)案例是综合的,同时涉及时应该逐个分析是否违约,熟记这两种案例的分析,回答(2)见案例分析(3)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要点;损害赔偿、给予合理期限、撤销合同二、1.大连东大公司向香港CAL公司订购3台特殊的印刷设备,合同单价8000美元,交货期为200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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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提单的作用
某公司A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在名为21箱。

货交甲
船运输后,由于市场情形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
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及各项单据。

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
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

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在不考虑保险的情况下,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提单的作用,其中一个作用为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即提单是承运人已按提单
上所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

若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不符,承运人必须证明自己尽了适当谨慎职责,否则应按提单内容向提单持有人负责。

本案中,承
运人没有在运输前按提单清查货物,导致了收货人的损失,船公司应该赔偿A公司的责任。

案例二:货物的专利权问题
沈阳A公司向香港B公司出口一批机床,出口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批机床将被销往埃及。

沈阳A公司经调查得知,该批机床在埃及不会遇到任何专利侵权问题。

然而,因B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这批机床被B公司出口给了意大利D公司,结果在意大利被D公司以侵犯专利权起诉。

问:(1)沈阳A公司是否会因意大利D公司提起的侵犯专利之诉而对香港B公司或者意大利C公司承担全力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2)如果该批机床在香港被当地的一家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该机床侵犯了其专利权,沈
阳A公司是否应对香港B公司承担权利担保责任?说明理由。

分析:
本题考查的是卖方对货物担保责任重中涉及的货物专利权的问题,公约规定:卖方应担保
货物在其进口国和转售国不侵犯专利权,否则视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由于B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其转售国发生改变,这种改变是A公司无法预知的,所以A公司
不承担担保责任;(2)由于香港是A公司的出口国,按规定应该担保货物不侵犯当地的专利权,而香港当地的公司提出了诉讼,说明货物有侵权行为,故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三: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
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方报出某农产品,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 in sound 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方复电称:“ Refer to your telex first accepted, packing in new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方来电称:“我方对包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出口公
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

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分析: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的问题,公约规定:一旦要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更,那么,要约将失去效力。

本案中,美方对包装条件的修改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所以合同依然成立。

案例四: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
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供应100匹马力的拖拉机50台,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

B公司收到后立即垫付承诺,表示接受A公司
的要约,并要求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A公司未作任何答复,也没有提交货物。

事后,以 A
公司违反合同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问:B公司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分析:
本案涉及到要约的实质性变更问题,公约规定:若要约发生了实质性变更,则邀约失去效力。

本案中B公司虽然做出了承诺,但是对装船条件的更改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失去效力,因此,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案例五:要约的撤销和撤回问题
甲公司在4月1日上午用航空信寄一要约给乙,该要约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要约
人在4月10日前付到有效。

后来甲于4月1日下午电报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于2日上午送达乙处,乙于4月3日收到甲寄来的要约。

他考虑到要约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电报发出承诺,该承诺第二天到达甲。

双方为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发生争议。

问:甲乙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甲乙均为公约的缔约国)
分析:
本案涉及要约的撤销与撤回问题,由于要约一经到达就生效,所以,要约的发出者要在要
约的生效之前发出要约撤回或者撤回要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要约的撤销要在对方承
诺要约之前到达,但是,已有有效期的要约和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这样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题中,邀约虽然是有有效期的要约,即要约不可撤销,但是,要约的撤回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要约失去效力,合同不成立。

案例六: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
出口商甲向进口商乙出售小麦1000公吨,CFR价格条件,但在装运港装船的小麦都是混
装的,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分拨1000吨给买方。

但小麦在路途
因高温天气发生变质,共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

卖方向买方
声称其出售的1000吨小麦已在途中全部损失,且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从越过船舷时风
险已经转交给买方,故卖方对以上损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买方则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问:卖方是否应交付小麦,并说明理由。

分析:
本案涉及到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公约规定:在货物上加标记、装运单据、买方发出通知或或其他方式清楚的注明有关合同以前(即货物特定化之前),风险不转移给买方承担。


案中,双方虽然贸易术语为CFR风险的转移以船舷为界,但是货物还未特定化,所以,卖方应该交付小麦。

案例七:要约的撤销问题
我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供应商发盘出售一批钢材。

我方在电传中声明:要求这一发盘是为了计算承造一栋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电报就上述钢材向我方发盘。

我方据以计算标价,并于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

5月20日意供应商因钢材市价上涨。

发来电传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发盘,我方当即复电表示
不同意撤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

及至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
随即电传通知意供应商我方接受该商5月5日的发盘。

但意商坚持该发盘于5月20日撤销,
合同不能成立,而我方则认为合同已经成立。

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说明理由。

分析:
本案涉及要约的撤销问题,公约规定:要约的撤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提出,并且,有有效期的要约和受要约人要理由相信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这样的要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

由于本案
中,我方通知了对方要约的有效期,对方在有效期内回复我方并未作出任何更改,因此,我方有理由相信对方以5月5日的发盘作为最终的报价。

因此,合同成立。

案例八:承运人的义务、免责事由及责任限额问题
某轮船东A与承运人B签订了一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某轮承运一批小轿车,自纽约运往大连,合同规定:有关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

该轮在航行途中遭遇飓风,由于风浪太大,导致舱内有10辆小轿车发生移动并相互碰撞挤
压,经事后鉴定,均已完全报废。

另外,为了抵御风浪,船长下令向压载舱打入压载水,但由于船员在检查压载水舱时,未将其中一个阀门拧紧,导致海水进入货舱,又有10辆轿车因长时间遭海水浸泡而锈蚀,也都完全报废。

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船长下令将未受水湿的
汽车移至第二舱。

但在搬移过程中,由于操纵吊机的船员因连续抗风,过度疲劳,因而错误
地按动的按钮,又导致10辆汽车掉落舱底,完全毁坏。

事后查明:承运人对于舱内轿车的积载,并无不当;根据B所提供的货物发票等证据,小轿车的到岸价格(CIF大连)为20000 美元/辆:每辆小轿车的毛重为2000公斤。

另外,假设特别提款权与美国的比价为:1特别提款价=1.3美元,B就上述货损向A提出了索赔。

问:(1)对于在舱内因互相碰撞挤压而造成损坏的10辆轿车,A是否应该赔偿,该赔多少,
为什么?
(2)对于在海水浸泡而损坏的10辆轿车,A是否倍偿,赔多少,为什么?
(3)对于掉落舱底而损坏的10辆轿车,A是否赔偿?赔多少?为什么?分析: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义务、免责事由及责任限额问题,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在以下情
况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2、托运人和货物所有人及代理造成的损失3、火灾(承运人故意行为除外)4、非承运人,雇员及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5、船长,船员,引航员等船务人员
对船舶驾驶和管理的不当造成的损失。

(1 )中受损的10辆轿车属于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故
可以免责,(2)中受损的10辆属于船员管船不当所致,可以免责。

(3)中受损的10辆轿车属于船员的管货失误,承运人应当赔偿相应的责任,按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货物的赔偿标准为,每件或每个其它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毛重,每公斤2个计算单位,
从大计收。

因此,赔偿金额为
按件数算:10*666.67=6666.7
按毛重算:10*2000*2=40000,从大计收最后的赔偿金额:40000*1.3=5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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