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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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类

1、销售商批单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条款修改为包括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下简称“销售商”)作为被保险人,但仅适用于到销售商在常规业务过程中对列名被保险产品的分销或销售,且有以下除外条款:

(1)提供给销售商的保险不适用于:

a. 由于销售承担合同或协议责任而有义务作出赔偿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该除

外条款不适用于即使销售商未签订该合同或协议的情况下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b. 未经您授权的任何明示保证;

c. 销售商故意对产品所作的任何物理或化学变化;

d. 重新包装,但打开包装用于检查、展示、测试或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更换零部件然后再

重新包装于原来的容器中除外;

e. 销售商同意进行与产品分销或销售相关的检查、调整、测试或服务而未能进行,或通

常应由销售商在日常业务中进行而未能进行;

f. 展示、安装、服务或修理操作,但在销售商的处所进行的与产品销售有关的操作除外;

g. 在经您分销或销售之后,被销售商或为销售商打上标签、重新标签,或用作容器、或

任何其它物件或物质的部件或成分的产品;

(2)本保险不适用于下列被保险个人或组织:您从其获得该产品,或获得任何组成该产品的成分、随附该产品的部件或包含该产品容器。

本附加险不改变主险项下的赔偿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二、限制类

2、产品保证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由于任何已知或疑似缺陷或有害性或不合适性所导致的被保险商品或产品的维修(包括清除、处理或改变)或更换索赔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您的产品”损失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于由于“您的产品”或其任何部分所导致的“您的产品”的财产损失。

“您的产品”是指:

1

a. 除房地产外,由下列人员生产的、销售的、处理的、分销的或处置的任何货物或产品:

(1)您;

(2)您名义下的其他交易;或

(3)您已收购其业务或资产的个人或组织。

以及

b. 与该商品或产品一起提供的容器(车辆除外)、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您的产品”包括在任何时候对于以上a和b中任何项目的适用性、质量、耐用性或性能作出的保证或陈述。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您的工作”损失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于由于“您的工作”或其任何部分所导致的“您的工作”的财产损失。

如果受到损失的工作或导致损失的工作是由分包商代表您执行,则本除外条款不适用。

“您的工作”是指:

a. 由您或代表您执行的工作或操作;以及

b. 与该工作或操作相关的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您的工作”包括在任何时候对于以上a和b中任何项目的适用性、质量、耐用性或性能做出的保证或陈述。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受损坏之财产或未受物质损坏之财产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于由以下原因引起“受损坏之财产”或未受物质损坏的财产损失:

1. “您的产品”或“您的工作”中的缺陷、不足、不当或危险情况;或

2. 由您或代表您的任何人拖延或未按照规定的条款履行合同或协议。

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由于“您的产品”或“您的工作”在用于预定目的之后遭受突然和意外的物质损坏而导致的其他财产的不能使用。

“受损坏之财产”是指“您的产品”或“您的工作”之外的其他有形财产,由于以下原因不能使用或不能充分使用:

1. 其构成“您的产品”或“您的工作”的一部分,而“您的产品”或“您的工作”已知或被认为有缺陷、不足、不当或危险;或

2. 您未能履行合同或协议的条款;

但该财产通过以下方法可恢复使用:

2

1. 对“您的产品”或“您的工作”进行修理、更换、调整或清除;或

2. 您履行了合同或协议的条款。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6、绝对污染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于:

1. 在任何时候由于实际的、宣称的或威胁的排放、散布、渗流、移动、释放或泄露污染物而导致的或引起的“人身伤害”、“个人伤害”或“财产损失”;

2. 由于以下事项导致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费用:

a. 请求、要求或命令被保险人或其他人测试、监控、净化、清除、抑制、处理、解

毒或中和“污染物”,或以任何方式回应“污染物”,或评估“污染物”的影响;或

b. 政府部门或其他人或其代表因测试、监控、净化、清除、抑制、处理、解毒或中

和“污染物”,或以任何方式回应“污染物”,或评估“污染物”的影响所造成损害而提出

的索赔或提起的诉讼。

“污染物”是指一个或多个固体、液体、气体或热刺激物或污染物,包括烟雾、蒸汽、煤烟、油烟、酸、碱、化学品和废物。废物包括待循环、复原或再生的材料。

无论在“产品/完工操作责任风险”中是否包括该损害或损害,本除外条款均适用。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7、完工操作责任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由于已经完工或被放弃的“您的工作”引起的所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您的工作”的完成时间将以下列时间中最早发生的为准:

1. 您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已经完成;

2. 如果您的合同规定在多个场地工作,则当所涉及的场所的所有工作都完成时;

3. 当在一个工作场所完成的工作的部分已经为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包括从事同一项目施工的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用于其预定目的使用时。

某项工作虽需要服务、维护、校正、维修或更换,但其他方面皆已经完工,则视为该项工作完成。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8、免责协议除外条款

本保险不适用于被保险人由于承担合同或协议责任而有义务作出赔偿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本除外条款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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