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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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
要素分配
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十五大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的分配理论。这对于丰富、充实、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必将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两种分配方式是既有紧密联系、互相渗透,又有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这里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做出贡献之后参与收益分配,而不是指生产条件即生产要素本身的分配。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问题,不能混为一谈,十五大报告讲的正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两种分配方式的相互联系、互相渗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在
一定领域或范围内,两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密不可分。如在农村大包干中,按劳分配与按产分配、按股分红并存;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的管理才能也是生产要素,在他的收入中既有按劳分配,也有按管理才能分配等等。(2)按生产要素分配从内涵上看,它包括按劳分配。因为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资
本、技术、房地产、知识、信息、专利、商标、管理才能、信誉等等。而劳动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二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是不能等同的。显而易见,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形式之一。( 3 )两种分配
方式的作用与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当前在这两种分配方式的关系上有几种观点值得商榷。其一是两种分配方式等同论。有的观点认为,从性质上看,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劳分
配”还有的认为按劳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无论是从外延上还是内涵上都难以说通。外延上,生产要素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力要素的范围,两者是不能等同的。从内涵、性质上看,按劳分配方式是由公有制决定的,劳动者之间相互是平等的,不存在剥削关系。而建立在非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不能称为按劳分配的,企业老板与雇工之间雇佣关系,存在剥削关系。因此,它是不能与按劳分配方式混为一谈的。
其二是两种分配方式互相转化论,也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向按劳分配转化,或者按劳分配向按生产要素分配转化。如有的观点认为,由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按劳分配的一种转化形式,或者叫做间接按劳分配。此种观点于理不通。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它决定的分配方式也必须是多种多样,既有按劳分配方式,也有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是并存和相结合的问题,而不是什么转化的问题。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又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 1 )决定分配
方式的产权主体不同。决定按劳分配的产权主体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则适用于包括公有制在内的多种产权主体。(2)两种分配方式和性质以及各自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3)两种分配方式所处的地位不同。按劳分配方式是主体,起主导作用,要坚持不动摇。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要与其相结合。(4)两种分配方式的分配对象不同。按劳分配的对象只是个人收入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对象则是既有个人收入分配,又有国民收入分配。
(5)两种分配方式所遵循的原则不同。按生产要素分配遵循的是效率优先原则,一切要素都通过市场来实现优化配置,市场决定分配。高效率必然获得高效益、高回报。但不足的是容易忽视非市场因素。按劳分配方式遵循的是公平优先原则,不足之处则是忽视市场因素的影响,忽视效率。可见,正确认识两种分配方式的联系与区别这对于科学合理运用两种分配方式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大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这不是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有其客观必然性的。首先必须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这是分配考察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必要前提。如果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也就无从谈起。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因之一是为了突出其主体地位。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都提出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就可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原因之二是为了与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方式相区别。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与按劳分配两种方式性质不同,不能等同。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之所以要相结合,主要原因是由于:第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决定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结构。这本身就是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第二,由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也必然使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如完全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既有按劳分配的工资,也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按股分红。第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必然要求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越来越不适应产权主体多样化对分配方式改革的要求。生产要素的种类、范围越来越广,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贡献越来越大,不仅要求参与收益分配,而且还要求高效率获得高回报,否则,经济主体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就要受到挫折,最终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十五大提出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鼓励资本与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这就使新的分配制度取得了合法地位,使经济主体解除了后顾之忧,从而极大地调动了经济主体的积极性。第四,两种方式相结合,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来看。从宏观层次来看,总的讲要加强宏观调控,为相结合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具体说有以下几点:首先,必须搞活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这是实现相结合的前提与基础。因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起着主导作用,只有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使其始终处于高效率高效益(至少是有效率、有效益)的生产经营良性循环状态,才能使按劳分配方式真正得到实现,同时,各种生产要素也才可能参与收益分配,两种分配方式才能有机结合起来。
其次,进一步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
度,这是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重要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工资制度几经改革,已得到进一步完善,不断趋于合理。但是,不能不看到,在分配体制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那种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倾向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显而易见,按劳分配也并未得到真正贯彻。因此,分配体制的改革要认真借鉴和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的分配体制中比较好的、科学合理的东西,不断完善公有制经济的分配制度,从而使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再次,两种分配方式相结合,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动摇,这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如果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动摇了,势必最终影响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过,这是就全局来讲的,而就某种所有制、某个行业来说可以有所不同,不必强求一律。要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分配方式都可以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