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是村民参预决策、管理和监督村务的机构。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促进村民自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权参预议事会的讨论和决策。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会的活动,协助处理村民的提案和问题。
3. 村民议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事项的准备工作。
三、职权范围1. 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讨论和决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2) 审查和批准村庄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3)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对村委会的不当行为提出质询和追责;(4) 推动村民自治,鼓励村民参预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5) 其他与村庄发展和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运作方式1. 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召集。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预权。
2. 全体味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决策以多数票通过。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和表决,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提案、口头发言等方式向议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议事会应及时处理村民的提案,向村民反馈处理结果。
4. 村民议事会可以成立专门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
委员会由村民自愿报名组成,委员会的工作应向全体村民公开透明。
5. 村民议事会应建立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村民发布村庄的决策、预算、财务报告等信息,接受村民的监督和评议。
五、议事会的权力保障1. 村民议事会享有合法权力的保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限制。
2. 村民议事会的决策应依法实施,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应积极配合议事会的工作,确保决策的有效落实。
3. 村民议事会的主席团成员和常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级组织的基层民主自治机构,旨在促进村民的参预和决策,推动村级事务的公正、透明和民主化。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事项,以确保村民议事会的有效运作。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都有权参预和发表意见。
2. 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会和村民议事会主席团两个组织机构。
3. 村民代表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会成员人数根据村民人口数量确定,代表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4. 村民议事会主席团由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村民议事会的工作。
三、职责权限1. 村民代表会的职责包括:a. 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的重大问题,如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b. 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情况,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效果。
c. 代表村民向上级政府反映村级问题和需求。
2. 村民议事会主席团的职责包括:a. 组织和召集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确保议事会的正常运行。
b. 协调村级事务的处理,促进村民议事会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合作与协调。
c. 代表村民议事会向上级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交流和沟通。
四、议事程序1. 村民代表会议事程序包括:a. 会议召集:村民议事会主席团负责召集村民代表会的会议,至少提前一周通知村民代表会成员。
b. 议程确定:会议前由主席团确定议程,并向村民代表会成员发放议程材料。
c. 议事程序: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由主席主持,村民代表挨次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和决策。
d. 决议通过:决议由村民代表会成员投票表决,多数票通过。
决议结果将记录并公示。
2. 村民议事会主席团的工作程序包括:a. 会议组织: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协调村民代表会的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b. 决策执行:主席团负责监督村民代表会的决策执行情况,确保决策的落实。
c. 信息发布:主席团负责向村民代表会成员和村民群众发布村级事务的相关信息和决策结果。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主组织的民主参预机构,旨在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会议程序以及村民参预等方面的事项。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都有权利参预并发表意见。
2. 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会议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数应充分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
3. 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议事会的工作。
三、职责权限1. 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民自治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级财务收支,保障村民利益。
3. 村民议事会有权对村内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如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
4. 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和协调社区公益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四、会议程序1.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团组织召开。
2. 村民代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村民,并发布会议议程。
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会议讨论。
4.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并记录在会议记要中。
5. 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要应当及时发布,确保村民知情权。
五、村民参预1. 村民有权利参预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提议、口头发言等方式向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议题。
3.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设立意见箱,接收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回复。
4.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向村民通报会议情况和议事发展。
六、章程修订1. 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多数代表的允许,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发布。
2.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定期对本章程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社区发展的需要。
七、附则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村民议事会章程的内容,旨在确保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的顺利进行。
村民议事会将为村民提供一个平等参预、共同决策的机会,促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和谐发展。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目的和宗旨村民议事会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参预和共同决策而设立的组织。
其宗旨是通过村民的讨论、商议和决策,解决村庄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村庄的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组织机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一个村民都有参预和发言的权利。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和主持议事会的工作。
3. 村民议事会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三、议事规则1. 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团根据需要召集额外的会议。
2. 议事会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出,村民也可以提议议程内容。
3. 议事会的决策原则是民主商议一致原则,即通过多数票决定事项。
4. 议事会的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并及时向村民公开。
四、议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议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村庄的发展。
2. 议事会有权监督村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情况,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3. 议事会有权决定村庄公共事务的开支和使用,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
4. 议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参预社区建设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五、选举和任期1. 村民议事会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全体村民直接投票产生。
2. 主席团成员和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六、村民权利和义务1. 村民有参预议事会的权利,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参预决策过程。
2. 村民有知情权,议事会应及时向村民公开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
3. 村民有监督权,可以对议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议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4. 村民有义务遵守议事会的决策和章程规定,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管理。
七、章程的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村民议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需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 对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告,并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引言村民议事会是一个由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之间的参与和沟通,共同决策村庄事务,维护村民的权益和福祉。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村民议事会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都有权参与和发表意见。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
主席由村民议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选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秘书由主席团任命,负责协助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3. 主席团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议事会的会议,制定议程,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三、职责和权力1. 村民议事会的职责是:a. 推动村庄发展和改善村民生活条件;b. 收集和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诉求;c. 协调解决村庄内部的矛盾和纠纷;d. 监督村庄公共事务的执行;e. 组织和促进村庄文化和社区活动。
2. 村民议事会的权力包括:a. 制定和修改村庄的规章制度;b. 提出和审议村庄的发展计划和预算;c. 监督村庄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d. 参与村庄土地的规划和利用;e. 组织选举和推举村庄的代表。
四、会议程序1. 村民议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和组织。
2. 会议的议程应提前通知村民,确保村民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参与。
3. 会议应当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以确保村民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
4. 会议应当记录并保存会议记录,确保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内容得到记录和跟踪。
五、决策程序1. 村民议事会的决策应当通过多数票通过。
2. 对于重大事项,如村庄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通过,应当通过全体村民的投票决定。
3. 对于一般事项,如村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当通过村民议事会成员的投票决定。
六、财务管理1. 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2. 村民议事会应当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向村民说明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3. 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财务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决策能力,促进村庄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是村民自主参与村庄事务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宗旨是团结村民,共商村庄事务,推动村庄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个村民都有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村民议事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会议、制定议程、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等。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议事会的重要事务处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农业发展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文化委员会等,专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研究和推进。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设立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参与议事会的决策和活动。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权第十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庄发展规划,推动农业、工业、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庄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村庄的卫生、环境、交通等。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有权管理村庄的资产和财务,合理使用村庄的资源。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和开展村民的公益活动,提升村庄的文化和社会环境。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的运作第十五条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团组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提前公告。
第十六条村民议事会的决议采用多数原则,决议结果应当公布并执行。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学者和社会组织等参与会议,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健全村民参与决策的机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村民议事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布会议记录、决议结果和财务状况等。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代表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农村政策,保障村民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民主进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建立村民代表议事会(以下简称村民议事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村民代表议事会由党员代表、妇女代表、村民代表组成,代表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三条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代表20名。
第四条本届村民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并设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五条本届议事会任期为三年,随同村民委员会换届进行,议事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议事会的办公费用由村委解决。
第三章议事会的职责第六条参与讨论村级涉及全体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协助村委会进行民主决策,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对村委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八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九条参与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
第四章议事会的任务第十条参与讨论凡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新村街道规划、农民住宅搬迁、宅基地安排、土地调整、土地及项目承包。
第十一条参与村级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等,除必须由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事项外,均应列入议事内容。
第十二条协助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对村民违犯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协助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四条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注意搞好宗族、邻里的团结,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五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设立的民主自治组织,旨在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决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二、组织形式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2. 村民代表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村民的利益,行使议事会的权力。
3. 村民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重新选举。
三、议事会权力和职责1. 村民议事会拥有制定和修改村庄发展规划、决定村庄事务、监督村庄管理等权力。
2. 村民议事会负责审议村庄重大事项,包括土地使用、农业发展、环境保护等。
3. 村民议事会负责监督村庄经济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4. 村民议事会负责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议事会的运作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2. 村民代表会议由议事会主席召集,会议议程由议事会主席和秘书长共同确定。
3.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4.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公示于村庄公告栏。
五、议事会的管理机构1. 村民议事会设立议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 议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代表议事会向上级政府和村民报告工作。
3.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在主席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
4. 秘书长负责议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文件归档等。
六、议事会的决策程序1. 议事会的决策需经过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
2. 决策前需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决策结果需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七、议事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1. 议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村庄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合法收入。
2. 经费的使用需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决定,用于村庄的发展和建设。
八、议事会的监督机制1. 村民代表会议对议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议事会的决策进行评议。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依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共同参与村庄事务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协商村庄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庄工作、维护村民权益、促进村庄和谐稳定等。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普遍参与、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组成,负责议事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农业发展委员会等,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权力和职责第七条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权力和职责:1. 讨论和决定村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2. 监督和评估村庄工作的执行情况;3.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纠纷和矛盾;4. 促进村庄的和谐稳定,开展文化、体育和社会活动;5. 执行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决议的有效性原则:1. 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讨论和表决,以多数通过;2. 对于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村民的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有权向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上级政府和上级村民代表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由全体村民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领导能力。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职,由主席团指定临时代理人。
第五章村民自治经费第十三条村民自治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 村民按照自愿原则缴纳的自治经费;2. 政府拨款;3. 村庄经济收入。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村民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村民自愿参预、平等商议、共同决策的组织形式,旨在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发展。
1.2 本章程是议事会的基本规范,旨在规定议事会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权责分配等事项,确保议事会的公正、有效运行。
二、组织形式2.1 议事会由村民自愿组成,成员包括村民代表、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团体代表等,代表人数应充分代表村民利益,确保多元参预和广泛代表性。
2.2 议事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议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议事会的日常运行和决策组织。
三、议事会的权责3.1 议事会的权责包括但不限于:a)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审议村委会的决策和财务预算;b) 提出村庄建设、公共事务及社区发展的建议和意见;c) 保障村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d) 促进村民自治,组织和协调村民间的公共事务;e) 推动社区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发展;f) 其他与村民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议事会的运作机制4.1 议事会定期召开全体味议,全体味议由主席团组织,议事会成员应积极参预并履行职责。
4.2 全体味议的议程由主席团提出,包括但不限于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重大事项决策等。
4.3 议事会成员有权提出议题并提交书面提案,提案应明确表达问题、建议和预期效果,并提供相关依据和数据支持。
4.4 议事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意见,积极参预讨论和决策,不得有人身攻击、辱骂、歧视等不当言行。
4.5 议事会成员有权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村委会应积极回应和改进。
4.6 议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研究、调查和协调工作。
五、议事会决策5.1 议事会决策原则为民主商议一致原则,即通过充分讨论、商议和表决,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多数票决的方式作出决策。
5.2 决策结果应书面记录,并及时向村民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共同参预村庄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是村庄事务的决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的成立和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村民的意愿,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制定村庄发展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村庄事务管理、保障村民权益等。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宗旨是:民主、公正、透明、高效。
第二章成立和组织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村民自愿参预,依法选举产生。
村民议事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代表大会制或者代表委员会制。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的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4. 具有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5. 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组织能力。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的代表产生方式:1. 代表大会制:每一个自然村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按照村民总人口比例确定;2. 代表委员会制:每一个自然村选举产生代表,代表人数按照村民总人口比例确定,代表委员会由代表选举产生。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的代表任期为五年,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设主席团或者主席,主席团或者主席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主席团或者主席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代表议事会向上级政府和村民负责。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权第十条村民议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议定村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2. 讨论并决定村庄的收入分配、土地利用、资源开辟等事项;3. 监督村庄事务管理,检查村庄财务收支情况;4. 组织村民选举和代表换届;5. 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6. 开展村民自治宣传教育,提高村民自治意识。
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依法召开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代表会议由主席团或者主席召集,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提前通知村民。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会议的表决,并达到过半数以上的代表赞成方可生效。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村民自主管理和公共事务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组织的规章制度,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重大问题,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成立和运行必须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代表。
第六条村民代表是村民议事会的核心成员,代表村民参预议事决策,履行职责。
第七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为:每届村民代表任期为五年,由全体村民进行直接选举,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村民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议事会的决策机构,由村民代表组成。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组织召开。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讨论和决定村庄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2. 监督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3. 审议村民自治组织的规章制度,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4. 组织和协调村民自治事务,推动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5. 接受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村民的合法权益问题。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村民代表会议的讨论和决策;2. 提出议案和建议,对村民自治事务提出意见;3. 监督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4. 参预村庄重大事项的决策;5. 向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章村民议事会的运行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的运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2. 根据需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讨论会议;3. 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研究和解决村民自治事务;4. 发布村民自治组织的规章制度,确保村民知情权;5. 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庄发展,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本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民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的任务是:讨论并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庄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依法。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第五条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实行代表制。
第六条村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为:按照村民的户籍情况,每一个自然村选举产生一位村民代表,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4.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5. 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6. 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村民代表的权益和义务:1. 参加村民议事会的会议,对村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3. 向村民汇报议事会的工作,并接受村民的监督;4. 积极参预村庄的建设和发展;5. 遵守村民议事会的章程和决议。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议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1.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2. 村民代表会议可以由全体村民代表提议召开;3.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全体村民代表。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职权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讨论并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如村庄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村庄建设等;2. 监督村委会的工作,包括村委会的经济管理、财务收支、资产运营等;3. 组织村庄的公共事务,如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4. 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处理村内纠纷和矛盾;5. 推动村庄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6. 制定和修改村民议事会的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村级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议事程序等内容,确保村民议事会的有效运作,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设立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
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村民议事会的日常工作,主持议事会的会议。
3. 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组成,负责议事会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4. 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由议事会选举产生,负责村民议事会相关事务的研究和推动。
三、职责权限1. 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级发展规划、村务管理办法等,提出村民福利改善的建议和决策。
2. 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级干部的工作表现,对不作为、溺职等行为进行批评和追责。
3. 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参预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4. 村民议事会有权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议事程序1. 村民议事会按照事先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议题由主席团提出或者村民提议,并经主席团审议确定。
2. 村民议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并由主席团成员签字确认。
3. 村民议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票通过,重大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通过。
4. 村民议事会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应及时公示,供村民查阅。
五、村民参预1. 村民议事会应定期组织村民大会,向村民通报议事会的工作情况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村民可以通过书面提议、口头提问等方式向议事会反映问题和意见,议事会应及时予以回复。
3. 村民有权参预议事会的各项决策和讨论,可以提出议案、发言、投票等。
六、议事会的监督1. 村民议事会应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2. 村民议事会应接受村民的监督,定期向村民公开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
3. 村民议事会应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督,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村民议事会章程73924
村民议事会章程739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促进民主、提升自治水平,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设立本村民议事会。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由该村所有村民组成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村内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制定和修订村规民约,制定村民自治决议,监督和推进决议的执行。
第四条村民议事会设立的目的是实现村民自治、加强村民自我管理、促进村内公共事务的协商和决策。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的具体组织机构和运作方式由本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组成和权力第七条村民议事会的成员包括该村所有的成年村民。
第八条村民议事会实行代表制,通过选举村代表参加议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村民议事会对下列事项具有权力:(一)讨论和决定村务重大事项,包括土地分配、村庄建设、民生福利等事项;(二)监督村务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决策执行、财务管理等;(三)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对村内居民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四)推动公共事务民主决策,包括投票决策、各类事务协商等;(五)可能涉及其他需要村民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村民议事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赞同方可生效,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需经过全体成员的超过一半以上赞同方可生效。
第三章村民议事会的运作第十一条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志愿组成的筹备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村民议事会的召开需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村民,并公示议程和会议时间地点。
第十三条村民议事会采取集会形式召开,会议由主持人主持,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的决策结果在会议结束后予以公告,并及时通知村民。
第十五条村民可以在会后三天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对决策结果的评议。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村民议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村民议事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村民议事会全体成员。
第十八条村民议事会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村民代表的多数同意。
第十九条村民议事会的具体补充规定由村民议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是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民主参预和村民利益保障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决策程序,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组织结构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均有权参预会议并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 村民议事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和文件管理。
3. 村民议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等,以协助议事会的工作。
三、议事会职责1. 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村规民约,并对村规民约的执行进行监督。
2. 村民议事会有权审议和决定村务事项,包括村级项目投资、土地使用、村民福利等。
3. 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确保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村民的利益。
4. 村民议事会有权代表村民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商议和沟通,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四、会议程序1. 村民议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团确定,并提前通知全体村民。
2. 村民议事会全体味议的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的出席村民的允许方可生效。
3. 村民议事会全体味议的决议记录由秘书长负责起草,并在会后向全体村民发布。
4. 村民议事会全体味议可以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代表参加,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村民参预1. 村民有权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村民议事会提出意见、建议和申诉,并有权获得及时的回应和处理结果。
2. 村民有权参预村民议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包括提案、发言、表决等。
3. 村民有权监督村民议事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如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滥用职权,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六、财务管理1. 村民议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议事会的财务收支。
2. 村民议事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定期向全体村民发布财务报告。
七、章程修改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全体村民的允许,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村民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村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旨在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和谐发展。
本章程旨在规范议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事项,确保议事会的有效运作。
二、组织结构1. 主席团:由议事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负责主持议事会的工作,协调各项事务。
2. 代表:由村民普遍选举产生,代表村民利益,参预议事会的决策和讨论。
3. 专家顾问:由议事会邀请产生,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议事会决策。
三、职责权限1. 制定村庄发展规划:议事会负责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包括经济、环境、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规划,以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2. 管理村庄事务:议事会负责管理村庄的日常事务,包括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保护等,确保村庄的良好秩序和环境质量。
3. 维护村民权益:议事会代表村民维护合法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劳动权益、财产权益等,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4. 协调社会关系:议事会负责协调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
5. 监督政府行为:议事会有权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服务村民。
四、决策程序1. 议题提出:任何村民都可以向议事会提出议题,提议需书面提交,并注明提议人身份和联系方式。
2. 议题审议:议事会对提出的议题进行审议,可以邀请专家顾问进行意见评估,形成决策依据。
3. 决策投票:议事会成员对议题进行投票决策,决策结果以多数票通过,主席团有权进行决策结果的公告和落实。
4. 决策公示:议事会应及时将决策结果公示于村庄内,确保村民了解并参预决策过程。
5. 决策执行:议事会负责对决策结果的执行,监督相关部门和个人按照决策结果履行职责。
五、议事会会议1. 会议形式:议事会会议可以以常规会议、紧急会议和主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主席团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2.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通知预会人员,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确保预会人员的参预。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加强村民自治,促进村民参预决策和管理,保障村民利益,推动村庄发展而制定的。
1.2 村民议事会是村民自愿参预的组织,依法独立运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1.3 村民议事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
1.4 村民议事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的授权,行使的权力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的利益。
二、组织结构2.1 村民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位村民都有权参预和表达意见。
2.2 村民议事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2.3 理事会由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主席和副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2.4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2.5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全体村民投票通过。
三、议事会职责3.1 村民议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村民议事会有权对村庄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土地利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3.3 村民议事会有权监督村级财务收支,保障村民利益,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3.4 村民议事会有权组织村民参预社区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5 村民议事会有权协调解决村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四、议事会运作4.1 村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村民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集。
4.2 全体村民大会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表达意见、参预决策的重要场所。
4.3 全体村民大会应提前公告,并告知议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4.4 全体村民大会的决议由全体村民投票通过,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4.5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4.6 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预会人员,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并保存档案。
4.7 理事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理事投票通过,以简单多数原则决定。
五、选举与任免5.1 村民议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5.2 主席、副主席和理事的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篇:村民议事会章程新庄则村村民议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议事会的议事决策,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治理机制,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
第二章村民议事会的构成第三条村民议事会实行结构制,由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社长、各社有议政能力的代表(20-50)人组成村民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召集人。
各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议事会,由本村民小组内的所有村民代表组成。
第四条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特邀代表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
村民议事会特邀代表主要包括居住在本村的老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在本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利益人,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议事会通过。
第五条村民议事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议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
就本村各项工作进行咨询,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二)建议权。
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村民意见、建议提出村民议事会议题。
(三)表决权。
参与村民议事会会议,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监督权。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决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积极参加会议。
(二)监督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向村民议事会反馈。
(三)经常性联系村民和村民代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村民议事会议上反馈。
(四)带头学习、宣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决议,并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村民贯彻执行。
(五)村民议事会成员为自治组织义务岗位,不享受任何报酬和待遇。
村民议事会章程
村民议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为了促进村民自治,提高村民参与决策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依据: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组织形式2.1 名称:村民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村庄的最高决策机构。
2.2 成立:议事会由全体村民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3 主席:议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2.4 委员:议事会设委员若干名,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限3.1 决策职责:议事会负责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制定村规民约等。
3.2 监督职责:议事会负责监督村庄的日常管理、财务收支、项目建设等。
3.3 权限:议事会有权制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决定村庄事务等。
四、议事程序4.1 召开方式: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召集,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4.2 准备工作:议事会前,应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并向全体村民发放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议程:议事会议程由主席和委员共同商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发展计划、财务报告、重大决策等。
4.4 决策:议事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原则,主席在表决结果相同时有权决定最终结果。
4.5 记录和公示:议事会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公示会议纪要和决策结果。
五、选举和任期5.1 选举程序:议事会主席和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结果以多数票决定。
5.2 选举周期:议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应及时组织新一届的选举。
5.3 任期限制:主席和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连续两届后需至少中断一届才可再次竞选。
六、村规民约6.1 制定原则:议事会应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和意愿,制定村规民约,确保村庄的良好秩序和发展。
6.2 内容:村规民约应包括但不限于村庄的环境卫生、社会秩序、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6.3 修订程序:村规民约的修订应由议事会发起,并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经过多数同意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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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议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二条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第三条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战士、老劳模、老教师、老干部)、村辖区内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
村民议事会一般由11人一21人左右组成(成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0%。
第四条议事会成员的条件是: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代表性。
第五条议事会任期为三年,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村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村民议事会职责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向全体村民负责。
村民自治章程中应有村民议事会的相关内容和章节(如:明确议事会成员义务、权利、奖罚等内容)。
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七条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定期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监督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的决议。
接受镇党委的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第十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一条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民委员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监督村民委员会维护生产、生活秩序,搞好本村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督村民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协调和解决本村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和问题,促进村民之间的和睦相处。
第十四条大力提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夹带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破除封建迷信,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议事会成员可应邀参加村党支部、村委会召集的有关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议事会召开的所有会议。
第四章规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体现村民自制,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
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条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
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
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议事办法
第二十一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负责主
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如果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成员或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由村党组织书记把关。
第二十二条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议事会员赞成,才能生效。
对争议较大的议题。
应提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期间)表决。
议事会召集的所有会议允许村民列席旁听,但旁听人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村民议事会会议由议事会主任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意见,不得总结议事会成员的发言。
第二十四条会议讨论内容应当有一个或几个明确的议题,议题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
第二十五条发言人要遵守会场纪律,对会议议题应表明赞成或反对,说明理由,讨论问题不能跑题。
第二十六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对同一议题每人发言不超过二次(或自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不同意见的发言人轮流发言,以便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主持人提议举手表决时,主持人个人应最后表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街道、社区参照本章程开展社区自治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村民议事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修改权归村民议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