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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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情况
与世界其它国家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经验相比,德国的经验很有特色。就西欧重要国家来说,统一前的联邦德国是唯一自始至终追求私有化的国家,当上世纪50、60年代,法、英等国家通过公有化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时候,德国却反其道而行之,通过进一步的私有化来解决问题。在两德统一的过程中,德国完成了东部地区的国有企业私有化。因此,世界上只有德国一个国家,拥有将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和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双重经验。
一、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则
中文的国有企业按照德文原文意为公共企业(Oeffentliche Unternehmen, Public Enterprises),而非国有企业(state–owned enterprises),因为公共企业在联邦制国家内,分为联邦所有、州所有和市镇所有。只有联邦所有的企业才是国有企业。联邦国有企业指的是由联邦政府包括联邦各个部所有和联邦特别财产所有。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拥有资本的方式分为两类:直接参股企业和间接参股企业。联邦参与股份的企业既可能是联邦投资与私人资本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也可能是联邦和州或者市镇联合投资的公共事业或企业单位。例如著名的萨尔矿业公司就是联邦政府和萨尔州政府联合投资的上市股份公司,在创业资本58亿马克中,联邦占74%,州占26%。科隆-波恩机场是联邦、北莱
茵州、科隆市、波恩市和科隆与波恩附近的两个县6个政府联合投资的有限股份公司。参股企业的业务不限于国内市场,还扩大到世界市场。例如,德国电讯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已经在美国、波兰等国家设有分公司。
德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基本原则是建设社会市场经济,而不是财政收入或者其它经济政策的考虑。上世纪60年代,在联邦德国财政私有化过程中,财政部的文件明确指出,私有化不是因为企业对国家财政是亏空还是盈余的需要,而是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让国家退出非国家任务的领域,在这个原则下,私有化首先是对公共企业的任务重新定义。闻名遐迩的大众汽车公司曾经承担的公共任务是,生产普通大众也能够买得起的私人
小轿车。这一公共任务在战后新成立的联邦共和国政府看来是很荒唐的。因此,大众汽车公司被列入联邦德国60年代初第一批私有化的大型国有企业名单。承担公共任务并非公共企业存在的必要前提。德国的基本原则是,在事关国家或市镇的重大利益,并且以其它方式不能更好地或者更经济地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公共企业来承担。在与私人企业发生竞争的领域,要让位于私人企业,这是社会市场经济的原则。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德国从来没有将公共企业视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不能利用公共企业的产品价格对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形成影响,因为这是不公平竞争,是政府根据反垄断法要控制的价格垄断行为。德国统一后,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成为统一后联邦德国的首要任务。私有化的方案是将现有国有企业拍卖给私人资本投资者。拍卖的基本原则是对所有投资者机会均等。这意味着,在符合拍卖程序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和内部投资者比如原企业领导的机会是均等的。
二、德国企业私有化的有关做法
(一)前西德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做法
前西德私有化的主要程序是通过私有化法,以规范私有化的目的、范围、程序和出卖企业私有化收入的使用途径。联邦所有的大型企业私有化的方法是出卖股票,逐步减少联邦持股比例,从部分私有化到完全私有化。在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革为国家和私人合资企业后,德国在70年代改革的重点是减少联邦政府的间接参股。通过出卖参与股份的公司,使联邦政府完全退出。1970年联邦经济活动收入占联邦财政收入的1.26%,到1977年这个比例已经降低为0.34%。
上世纪90年代是德国私有化的年代。从1991年到2002年以来,联邦国有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直接参股企业和联邦特别财产企业的总数由214个减少到120个,重要直接参股企业从136个减少为37个。三大重要公共部门联邦铁路、联邦邮政和联邦通讯的私有化任务基本完成,整个期间私有化总收入为235.74亿欧元。各年收入见附表。
(二)原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方法
东德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统一协议和财产赔偿法。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具体法律是自由选举后新的议会在1990年6月17日通过、7月1日生效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私有化和重组法》和《信托法》。新的法律对莫德罗过渡时期政府对信托局的任务和私有户的基本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私有化的做法是,有企业向托管局提出资产负债表,托管局的专家对企业的真实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将企业出卖事项公开登报。有购买意向的企业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托管局提出购买申请。托管局在购买申请者中选择最具竞争性的买主,并与其达成出卖协议。根据1990年初的估计,原东德的全民所有资产总值为13000亿马克。在私有化过程中,托管局的专家认识到,原东德国有资产的价值被高估了。由于许多企业设备陈旧,在拍卖之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整顿。为了保证一定的就业位置,许多企业必须由托管局向买家提供一笔补贴,才能够出卖掉。因此,实际全民资产最后是负值2100亿马克。
东德的私有化与西德的私有化的区别是,需要私有化的对象范围特别广泛。东德是一个对几乎所有的国家资产进行私有化的地区。因此,需要对不同的类型资产采取不同的方法。东德的国有资产由三部分组成:工商企业的资产,主要由机器和设备构成;国有和集体农业企业的资产,主要由土地构成;市镇的房地产。这三个不同部分私有化的承办单位、方法和进程是不同的,对国家财政负担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附2.德国较大的私有化项目
1.1960年7月,德国大众汽车公司60%的资本被变卖,40%资本归国有。一年后,大众汽车上市,第一批股票市值350马克。至今,下萨克森州股份占20%。最大的股东是汽车制造商保时捷公司,股份为30%。
2.VEBA 化学公司在1965年实行部分私有化,联邦政府只有25%的股份。1987年,政府的这部分股份也被变卖。2000年,VEBA与国有化学公司VIAG合并,成立新的Eon公司,总部在杜塞尔多夫。
3.汉莎航空公司的股票在1966年第一次上市。国有控股比率由此下降为74,31%。80年代,联邦政府在汉莎航空公司的股份一直在下降,1997年,公司完全私有化。
4.1995年德国联邦邮政电信公司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德国电信股份公司(Deutsche Telekom AG)。一年后上市。联邦所占股份不足15%,17%的股份属于复兴银行(Kreditanstalt fuer Wiederaufbau,KfW)。
5.1995年德国邮政(DeutschePost )改组为股份公司。2000年上市。联邦所占股份目前是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