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与停车场面层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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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12.1施工技术

12.1.1施工中应合理划分施工单元,安排施工道路与社会交通疏导。

12.1.2施工中宜以广场与停车场中的雨水口及排水坡度分界线的高程控制面层铺装坡度。面层与周围建(构)筑物、路口应接顺,不得积水。

12.1.3 采用铺砌式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2.1.4 采用沥青混合料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12.1.5 采用现浇混凝土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2.1.6广场中盲道铺砌,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12.2 检验标准

12.2.1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石材强度、外形尺寸及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2 石材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条有关规定外,料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1的要求。

表12.2.1 料石面层允许偏差

注:①在每一单位工程中,以40m×40m定方格网,进行编号,作为量测检查的基本单元,不足40m×40m的部分以一个单元计。在基本单

元中再以10m×10m或20m×20m为子单元,每基本单元范围内

只抽一个子单元检查;检查方法为随机取样,即基本单元在室内

确定,子单元在现场确定,量取3点取最大值。

12.2.2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块强度、外形尺寸及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11.3.2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2 预制块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3.2条的有关规定外,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允许偏差尚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表12.2.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允许偏差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3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5.1、8.5.2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钻孔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2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有关规定。

表12.2.3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4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混凝土原材料与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8.1条主控项目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2水泥混凝土面层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8.1条一般项目的有关规定。

3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表12.2.4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5广场、停车场中的盲道铺砌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3.5节的有关规定。

13 人行道铺筑

13.1 一般规定

13.1.1人行道应与相邻建(构)筑物接顺,不得反坡。

13.1.2有特殊要求的人行道,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条件制定铺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

13.2.1料石应表面平整、粗糙,色泽、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抗压强度不宜小于80MPa,且应符合表13.2.1-1的要求。

表13.2.1-1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

注:表面纹理垂直于板边沿,不得有斜纹、乱纹现象,边沿直顺、四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 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表13.2.1-2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13.2.2 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30MPa。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

表13.2.2 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

注:① 示同一砌块厚度差。

13.2.3料石、预制砌块宜由预制厂生产,并应提供强度、耐磨性能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13.2.4预制人行道料石、砌块进场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2.5预制人行道料石、砌块铺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3.2.6 盲道铺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遵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砌块与提示盲道砌块不得混用。

2盲道必须避开树池、检查井、杆线等障碍物。

13.2.7 路口处盲道应铺设为无障碍形式。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

13.3.1施工中应根据场地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摊铺方式与压实机具。

13.3.2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厚不得小于3cm,沥青石屑、沥青砂铺装层厚不得小于2cm。

13.3.3压实度不得小于95%。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轮迹。

13.3.4施工中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13.4 检验标准

13.4.1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m查2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3石材强度、外观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及复检报告。

4盲道铺砌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5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6料石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表13.4.1 料石铺砌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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