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研究
当前,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成为全球性的课题,各国政府都极其重视。因此,研究他国行之有效的反应机制及立法,分析其法制的优劣点,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机制上有着现实和深远的借鉴意义。
1国外突发公共卫生法制建设
1.1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美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系统主要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和综合性的应急管理网络,实行垂直的三级管理制度,即联邦、州、地方三级。美国在预防与处理爆发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特色鲜明,强调及时交流各方面信息,与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对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和检疫措施,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公共防范信息,以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美国早在 1950 年就制定的《灾害救助和紧急援助法》,这是美国第一个与应对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从疫情的监测、预案的启动、疫情的处理等都做了完整的规定。而《公共卫生服务法》是关于防范传染病的最主要的法律,从明确严重传染病的界定程序、制定传染病控制条例、规定检疫官员的职责、对来自特定地区的人员和货物以及有关场所的检疫做出了详尽的规定,还对战争时期的特殊检疫进行了规范。此外还有《全国紧急状态法》、《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恐怖威胁防止和应急法》、《天花应急处理人员防护法》等等。对于突发性传染病提供了有力的应对措施,并且可以及时、准确地把灾难性的后果控制在最低限度。1.2日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日本公共卫生体系是在“重预防”的指导思想下,有规划、有保障地逐步建立、完善起来的。日本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坚持立法先行的理念,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日本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规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应急制度,此外还制定了《日本灾害救助法》、《日本关于拨发灾害抚恤金等的法律》、《日本灾害者生活重建援助法》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的配套法律制度。其中,《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防灾领域的基本大法,对防灾组织体系及其责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处置措施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有效提高了日本整体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而对于大规模传染病的预防、处理、治疗及紧急应对方面的法律主要是1998年10月制定
的《关于感染症预防及感染症患者医疗的法律》和1951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改的《检疫法》。这些法律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及国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明确的义务和责任。
1.3俄罗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俄罗斯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良好工作环境、预防和防止大规模流行病传播等公共卫生方面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家之一。1999年俄罗斯立法机构等通过了《联邦公民流行病防疫法》(以下简称为《防疫法》)为俄罗斯公民实现健康保障和良好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防疫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流行病防疫的基本原则、具体防范措施、联邦卫生防疫局的职能、政府在卫生流行病方面的调解作用以及违犯《防疫法》应负的法律责任。《防疫法》规定的防治流行病大规模爆发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流行病的传播状况和预告、预防和预测可能出现的变化;制定统一的卫生防疫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对交通工具、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必要时制定和实施流行病防疫联邦专项计划;加强流行病防疫宣传工作;要求公民、企业、机关和法人团体严格遵守和执行卫生防疫措施;紧急组织科研机构对流行病的病原和机理进行科学研究;坚决执行国家财政预算保障防范措施[6]。
1.4 韩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
韩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主要侧重传染病的相关方面。韩国有关传染病的主要立法是《传染病预防法》,此外韩国还对某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进行专项立法加以防治。主要包括《传染病预防法》、《后天性免疫系统缺失症预防法》、《寄生虫病预防法》等,每部法律包括各自的执行令和实施细则。此外涉及到传染病的各方面都进行积极立法,使全社会对传染病的防治统一协调起来。除直接涉及传染病的法律之外,还有40多部其他法律都与传染病有关,比如《检疫法》等。
2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建设的共同特征
虽然国外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也是随着一些传染病的出现而建立的,但也充分体现出国外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大凡在法制良好的国家,都应该用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1法律制度明确、体制健全
这些国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的立法级别高,都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权威性。而且大部分的国家以法律为依托,建立了纵横协调统一的应对机制,从疫情的检测、预案的启动到疫情的处理等都做了完整的规定。同时这些国家的立法都重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检疫和预警系统,体制十分健全。
2.2指挥统一,各部门合作
这些国家的立法都规定了统一的指挥系统,职责明确,组织落实。例如日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由厚生劳动省负责,统一指挥,消防、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协调配合。2.3重视疫情监测,防患于未然
国外十分注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检测,制定了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例如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监控措施,主要包括:国家疾病监控体系、卫生保健工人全国监控体系、危机ID网和全球新出现传染病预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