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
自贸区知识竞赛题库(含答案)
3.自由贸易园区,是指在贸易和蟆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 排;在主权国家或地区的关境以外,划出特定的区域,准许外国商品豁免美送自由进出。 实质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关税隔离区。
4.贸易便利化是自由贸易区最基本的功能,即在没有海关监管、查禁、关税干预下 的货物自由进口、制造和再出口。
11.自由贸易区简化企业登记程序,变“一审一核登记制”为“宜接登记制”,实施 网上登记、微信核名,企业注册登记可一次办结。
12.《人民的名义》中,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书记提出了一个口号:“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一法律
理念也恰恰体现了自贸区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13.大连片区将对标国际贸易通行规则,启用“一口受理”式行政服务大厅,实现 行政审批“单一窗口”。利用“互联网+”技术打造智慧行政的服务体系,变部门条块窗 口为综合服务窗口。
但是哪两个行业除外银行业、通信业
19.海关会对货物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将货物分为
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完税货物
20.建设高水平自贸区的基本原则包括
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以我为主、于我有利
前瞻布局、量力而行;灵活务实、互利共赢
四、填空
1.2017年4月10日起,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管委会马大连金普新区管委金合署办公。
9.1958年,欧洲共同市场成立,区内互减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化,是当代世界上第 一个自由贸易区。
10.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实 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沈阳片区29.97平 方公里,营口片区29.96平方公里。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
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经开区优势产业发展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外来投资者的积极性,根据省、市、区相关政策,依照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重点鼓励支持主导产业健康医药、特色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一主一特”产业;以“专精特新”技术企业及成长性好的其他产业为补充。
第三条享受政策扶持的企业应当依法在经开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依法纳税。
在贵阳市行政区划内已注册登记正式经营的企业,迁入经开区的,原则上不享受本政策,本政策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入驻程序第四条入驻企业需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投资计划书等材料,内容应当包括:企业背景、业务范围、投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类型、市场竞争力(或市场分析)、土地或厂房需求面积、投资计划、发展目标、能耗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由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按项目招商程序对拟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考察、评审,并报请政府审核通过后,再深入洽谈友好协商,共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六条已经与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协议入驻的企业,相关权利和义务已经约定明确的,经开区不再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第三章扶持政策第七条企业入驻后,年度实缴税收金额首次超过IOOO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可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3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八条入驻当年就产生税收的,前5年分别参照本级财政留存部分的70%、70%、60%、60%.50%的比例,由企业以技改投入等形式申请相关资金扶持。
第九条鼓励企业上市,对成功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成功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一、背景与意义大连金普新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辽宁自贸试验区,地处辽东半岛,以金州港、普湾港为核心,形成了全球资源配置的自贸港口与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高地。
为了进一步规划和发展这一自贸试验区,制定了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金普新区总体方案旨在充分发挥金普新区的区位、资源和政策优势,推动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成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的新引擎。
通过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城市设施等一系列措施,推动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注入新的活力。
二、总体目标大连金普新区总体发展目标如下:1.经济总量:到2030年,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万亿元以上,成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2.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3.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友好型新区,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5.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区的物流和交通运输效率。
6.城市建设: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打造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
三、重点任务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大连金普新区将聚焦以下几个重点任务:1. 培育新兴产业大连金普新区将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建立创新创业载体,提供政策扶持,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吸引和培育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和创新团队。
2. 优化传统产业新区将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以及转型发展。
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和附加值。
同时,加大绿色制造和能源节约与环保产业的发展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实现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3. 加强科技创新新区将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区域。
通过加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成果转化能力。
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
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1. 强化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入驻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包括研发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提供优质基础设施•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高标准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建设完备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桥梁、地铁等,方便企业和人员的出行。
3.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配套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包括融资、贷款、投资等。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金融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4. 优化招商流程•简化办事流程,加速企业的注册、立项、审批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设立一站式窗口,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5. 加强人才引进•提供优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来金普新区工作和创业。
•建立人才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人才评价、培训、引进等服务。
6. 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空间、资源支持、导师指导等服务。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创业者和企业在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7.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间联合创新,提高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
•建立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8.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立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主动出击,积极争取到先进技术、资本和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招商活动,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
9. 加强宣传推广•发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介绍,向国内外企业进行定向推广。
•参加重要行业展会和国内外经贸活动,积极宣传金普新区的发展机遇。
10.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咨询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以上是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的十六条具体内容,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招商流程、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来吸引优秀企业和人才的落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珠府办函〔2018〕307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引领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奖励范围包括先进实体经济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招商载体建设、以商引商、重点项目扶持等。
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现代实体产业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实体经济项目。
对先进实体经济项目落户、增资扩产实施奖励的企业,需在我市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不改变在珠海纳税义务、不减少或变相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给予奖励,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
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
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0.09•【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一号《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业经2023年8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0月9日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2023年8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促进外商投资,推动本市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
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四条本市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对标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不断增强区域门户开放功能,加快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新前沿。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及面临的问题
一、项目入区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目录》要求,支持国家鼓励类、示范类、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循环经济项目入区,控制限制类项目、杜绝淘汰类项目进入园区;
2、符合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工艺先进、布局合理;
3、投资额度: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入驻辅导基地或租赁闲置厂房的项目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5、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各项指标执行国家标准;
6、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良好,能够较好的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项目入区流程
1、项目业主向开发区提交《入区申请》和项目简介;
2、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必要的考察论证,拿出初步意见;
3、提交县评审会组织论证;
4、签订《项目入区合同书》,约定扶持政策和建设内容;
5、明确项目分包领导和具体成员。
6、完成项目工商注册、项目备案、规划预审、土地预审等相关审批;
7、完成项目环评、能评、安评等必要评价;
8、编制规委会评审资料,完成项目规划评审及开工许可;
9、完成项目占地清表,开工建设;
10、在施工现场设置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和项目建设工期推进示意图,加快项目建设推进。
三、面临的问题
项目用地指标少,特别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少已经成为制约招商项目落地的重要因素。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92年修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9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11.28•【字号】•【施行日期】1987.07.25•【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1987年6月25日大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87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198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根据1992年11月3日大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28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四个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开发区位于大连市金州区东南沿海马桥子一带。
第三条开发区实行中国经济特区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利用大连和东北地区的优势,遵循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的管理经验相结合,外引和内联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兴办新兴产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外向型经济,为大连、东北地区以至全国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繁荣服务。
第四条鼓励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商)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和科研机构;同时鼓励国内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以下简称内联企业)和事业。
第五条开发区应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有权依法成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招商引资暂行办法_办法_
招商引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创建优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与徐州市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商或境内的企业、个人,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来我集团公司进行技术、资金等方面投资或合作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招商引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自主经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合作方式与投资项目第四条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投资合作方式主要包括:1、独资兴办企业;2、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3、对集团公司现有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购买;4、改造现有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5、兴办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企业;6、租赁、承包等其他方式。
第五条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第六条集团公司鼓励的重点投资项目:1、煤炭资源开发项目;2、水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3、电力项目;4、煤化工开发项目;5、煤炭物流项目;6、港口建设开发项目;7、房地产(包括工业房地产) 开发项目;8、钢铁、建材等项目;9、建井、建筑、安装等工程项目;10、医疗产业开发项目;11、宾馆、商业服务及旅游业等项目;12、其它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
第七条多种经营系统、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其他单位招商引资事项分别由多种经营部、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基层单位每季度末前二十日内分别向其登记、推荐、申报本单位当期招商引资项目。
多种经营部、投资管理中心每季度初在集团网站上发布一次当期招商引资具体对口重点项目信息。
第三章招商引资优惠措施第八条国家、江苏省和徐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鼓励外商投资、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我集团公司全部适用。
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
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投资环境,加快新区发展,根据《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大金普管发[2017]1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安排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金普新区确定的重点产业上下游产业项目引进,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区管委会研究另行调增。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新区商务局、新区财政金融局以及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新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引导资金使用政策指南,确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项目审定,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
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功能区(园区)、街道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实施、竣工验收、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根据金普新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兑现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一)支持新兴产业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金普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引导和支撑作用的智能装备制造、软件及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与储能等新兴产业类项目,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给予投资补助,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在建设期间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对项目已投产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年度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扶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招商引资金点子政策
招商引资金点子政策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招商引资成为了各地推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优质的投资项目,制定创新且有效的招商引资金点子政策至关重要。
一、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投资的基础。
首先,要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繁琐的手续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让投资者能够在一个地方完成所有的审批事项,避免多头跑、来回跑。
加强法治建设,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处理各类经济纠纷,让投资者感到安心和放心。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关键。
包括交通、通信、能源等方面,为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提供便利条件。
例如,建设现代化的交通网络,提高物流运输效率;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确保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二、制定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吸引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可以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投资规模,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或优惠。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税收返还。
此外,还可以设立税收奖励政策。
对于纳税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企业加大投资和发展。
三、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为重点产业和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放大资金规模,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比如,推动银行开展针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专项贷款业务,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
建立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加强人才支持政策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等优惠待遇,吸引他们来本地发展。
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
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企业提供急需的专业人才。
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新形势下大连市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的对策建议
用外资 的发展潜力十分 巨 。
三是外商投资领域越来越 宽。 人 世 后 , 国 步八 了从 政 策 开放 向市 场 我 开放 的全 方 位 对 外 开放 阶段 , 照 人 按
世 协 议 ,将分 层 次分 阶段 开放 相 关 投
二 、入 世 后 对 大 连 引
进 作 用。
新形势下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 不断实
现 千 用外 资 新 突 破 , 于 大连 新 世 纪 I I 对 取得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
投 资企业实现产值 5 3 7 亿元 , 完成涉 税 收 4. 2 8亿 元 . 占全 市 总 税 收 的
2.% , 54 外商 投 资企 业 从 业 人 员达 到 2 4万 人 , 大连 已成 为 中 国大 陆 外 商 投 资最 集 中 的城 市 之 。 二 是 跨 匡 公 司 来 大 连 市 投 资 取
伯, 辛辛那提两家世界 5 0强公司首 为 香 港 6 6 美 元 ,日本 5 6 亿 美 0 . 4亿 .7 次 来 连 投 资 。 目前 全 市 累 计 已 有 5 元 , 国 5 2 6 美 .7亿 美 元 ,德 国 1 3 亿 .8 家世界 5 0强公司在大连 投资 , 0 投资 项 目9 5项 , 台 同 外 资 超 过 3 0亿 美
、
大 连 市 利 用 外 资
主要 特 点
改 革 开放 初 期 , 大连 市 从 间接 利 用外 资 起 步 。 17 9 9—18 年 问 , 市 93 全
2.% .欧洲 投资 4 52 5项 , 同外 资 台
2 2 美元 , 亿 占全市总额 的 8 8 . %。台 同 外 资 列 前 五 位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依 次
招商 , 用外资成绩斐然。探析这些 利 年全 市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实 践 . 要 有 以 主
金普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
金普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金普招商引资十六条,是指配套《权责清单与服务保障措施及作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十六项措施。
这些措施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到湖南省金洞经济开发区进行投资。
一、精准招商:根据项目需求,精准推介相关项目信息,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开发区将建立统一的数据库,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和招商政策。
二、项目优先:对投资额大、技术先进、产业链完整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提供优惠的政策和便利的服务。
三、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创新创业,培育新增长点。
四、政策扶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土地优惠、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等政策扶持,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五、项目推动:加强项目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进展。
同时,建立相关协调机制,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的问题。
六、人才引进: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提供各类人才奖励,引进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七、融资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八、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园区基础设施,提供高标准的公共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
九、环保要求:加强环境保护监管,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倡可持续发展。
十、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十一、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提供透明的招商引资信息,便于投资者了解项目和政策。
十二、法律保障: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正、透明的法律监督机制。
十三、信用评价:建设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诚信经营的企业予以奖励和支持,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十四、教育培训:加强投资者和企业的培训,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十五、宣传推广:加大对金普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金洞开发区,增加投资机会。
十六、投资服务:建立投资服务队伍,提供专业、高效的投资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全程咨询和指导。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吸引更多外资,我们制定了以下2023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一、税收优惠1. 全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对全年实现利润的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市场并促进企业发展。
对于现有企业,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扩大适用范围。
2. 增值税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于投资额不满5000万元的外资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
3. 社会保险费减免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三年,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4. 减免住房公积金对于新设立并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外资企业,减免员工住房公积金一定比例,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二、土地使用优惠1. 减免租金对于新设立的外资企业,根据其投资额和就业人数,适当减免土地租金,并提供租金分期支付的机制。
2. 土地扩大使用权对于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外资企业,提供土地扩大使用权,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融资支持1. 创业基金支持设立专项创业基金,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 优惠贷款利率设立优惠贷款政策,降低外资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
3. 债券发行支持鼓励外资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提供政府承诺购买一定比例债券的支持。
四、人才引进1. 免费人才住房对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才,在一定时间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住房条件。
2. 子女教育补贴为外籍员工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和优质教育资源。
3. 人才签证便利简化外籍高管和重要技术人员的签证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签证审批速度。
五、政策服务1. 政策咨询服务设立招商引资咨询中心,提供一对一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
2. 办事指南编制详尽的办事指南,对外资企业投资和设立过程进行全程指导,简化办事流程。
3. 公共服务支持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包括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以提升外资企业的发展环境。
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
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投资环境,加快新区发展,根据《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大金普管发[2017]1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安排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金普新区确定的重点产业上下游产业项目引进,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区管委会研究另行调增。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新区商务局、新区财政金融局以及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新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引导资金使用政策指南,确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项目审定,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
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功能区(园区)、街道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实施、竣工验收、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根据金普新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兑现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一)支持新兴产业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金普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引导和支撑作用的智能装备制造、软件及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与储能等新兴产业类项目,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给予投资补助,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在建设期间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对项目已投产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年度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扶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2024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引导和激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办法中奖励对象为注册并在所在地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
三、奖励范围1.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投资金额。
2.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
3.奖励对象成功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四、奖励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按照引进的投资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招才引智项目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按照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一定金额进行奖励,具体奖励金额由招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五、奖励申请流程1.中介机构填写《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申请表及材料给招商部门。
3.招商部门组织对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后,招商部门将资金划拨至中介机构指定的账户。
六、奖励使用规定1.中介机构获得奖励后,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将奖励资金用于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2.中介机构需按照招商部门的要求报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
3.中介机构需保证奖励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七、奖励评定标准1.投资金额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2.招才引智项目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招才引智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奖励评定:按照中介机构提供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经招商部门核实后进行奖励。
八、奖励效果评估1.招商部门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的奖励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程度。
2.根据评估结果,招商部门将进行奖励结果的调整和优化。
九、奖励有效期中介机构获得的奖励在发放后一年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
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
开发区招商引资方案一、引言近年来,开发区的崛起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提升开发区的发展水平和吸引更多的投资,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方案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开发区的优势、目标、策略以及实施措施等方面,提出一份全面可行的招商引资方案。
二、开发区的优势1. 地理位置优越:开发区位于交通便利、物流畅达的战略要地,便于与其他地区的合作和资源共享。
2. 产业基础雄厚:开发区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和先进的生产设备,为各类企业提供了优越的发展环境。
3. 人才资源丰富:开发区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4. 政府政策扶持:开发区的政府部门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带来了诸多福利。
三、招商引资目标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总体目标是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和项目,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引进一批知名企业:通过引进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企业,提升开发区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2. 打造重点产业集聚区:聚焦特定产业领域,引进一批在该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3. 培育本土企业:支持和培育本土企业发展壮大,推动地方经济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
四、招商引资策略为了实现招商引资的目标,开发区可采取以下策略:1. 提供优惠政策: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制定差异化的优惠政策,包括财税优惠、用地优惠等方面,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率。
2. 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发区的优势和发展潜力,吸引更多的关注和投资。
3. 开展定向招商活动:结合开发区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精准寻找合适的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定向招商活动,提高招商的成功率。
4. 创新金融服务:与银行、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解决企业在资金方面的困难。
5. 搭建平台促进合作:建立开放共享的平台,为企业提供合作交流的机会,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
五、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招商引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项目管理和跟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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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完善投资环境,加快新区发展,根据《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大金普管发[2017]1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安排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金普新区确定的重点产业上下游产业项目引进,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扶持。
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产业引导资金不足部分,由新区管委会研究另行调增。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新区商务局、新区财政金融局以及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管理。
新区商务局负责拟定引导资金使用政策指南,确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项目审定,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新区财政金融局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
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功能区(园区)、街道内的项目申报、初审、实施、竣工验收、监管和绩效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根据金普新区财政体制的有关规定兑现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和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使用,重点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一)支持新兴产业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金普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引导和支撑作用的智能装备制造、软件及电子设备制造、集成电路与半导体、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与储能等新兴产业类项目,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辽宁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6]118号)要求的,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给予投资补助,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在建设期间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70%;对项目已投产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年度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扶持,最多不超过三年。
对新兴产业类项目有关场地平整、道路建设和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项目地块的地质灾害、滩涂淤泥等治理工程,所辖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可委托项目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承建。
承建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实施,所需资金可在引导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符合金普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引导和支撑作用的航运物流业、商务商贸会展业、金融业、总部经济、科技咨询服务业、旅游业、文化创意、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5%给予投资补助,扶持额度不超过项目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
项目运营后,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奖励,最多不超过年三年。
(三)支持新业态类项目引进对新引进的基于信息技术、产业升级和消费者需求融合发展形成的类金融、大宗商品交易等新业态类项目,租用新区写字楼、楼宇的,项目运营后,比照完整会计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运营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年。
(四)支持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对支持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且直接发挥作用的境外经贸工作站、招商代理、大连异地商会、异地大连(辽宁)商会和外商投资信息平台、互联网+招商平台等,根据对金普新区的招商引资贡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机构或平台当期实际总投入的10%给予运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
(五)支持开放、招商类项目建设对推进“一带一路”、支持自贸区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试点试验和创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的开放、招商类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影响力,按照当期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和个人对在引进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类项目,总投资额4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及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新业态类项目中,发挥至关重要作用的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专门从事招商引资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在项目投资进度不低于50%或投产(运营)后,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引进低于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总投资额的其它类型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七)对完成新区招商引资指标任务,贡献突出的招商引资单位,根据引进项目实际投资额及投产项目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补助,用于单位招商引资相关经费。
第五条本细则中规定的新引进项目包括新项目和增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第六条重大项目涉及的扶持资金额度或扶持年限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报新区管委会专项研究确定。
第七条企业依据本细则享有的扶持政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期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第八条对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报请金普新区管委会审议后,可在本细则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扶持资金数额。
第九条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区级其它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管委会另行批示或上级明确需要地方配套项目除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条新区商务局根据新区管委会同意的引导资金总体安排,制定引导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组织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引导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工商注册地、主营业务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金普新区辖区内的法人单位;(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四)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当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投资总额及项目进展情况,必须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确定;(二)申请运营奖励的企业应在新区运营一年以上,正常纳税,纳税额由税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三条引导资金的申报和审批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引导资金由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主体提出申请,经所在新区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负责部门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新区商务局。
项目初审单位和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申请引导资金初审,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资协议及获准签署投资协议的批准文件;(二)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三)申请人主体证明文件(如执照副本、法人证书等)、税务登记证、统计关系的证明文件;(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落实或已投入资金的有效凭证(包括借款或融资合同及银行资金到账凭证等);(六)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文件;(七)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八)经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的新建项目当期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投资总额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十)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对引导资金申请的初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证件是否齐备、真实;(二)项目是否符合新区产业支持方向;(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保、安全、节能等手续是否齐备,项目内容是否与上述手续相吻合;(四)项目是否已启动实施及进度情况,投资关系是否匹配,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是否达到规定的扶持条件;(五)其他需纳入评审的内容。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十七条新区商务局按照引导资金操作流程及补助标准,对申报项目的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社会效益和企业实施项目能力进行审查,确定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第十八条对拟支持的项目,应在新区商务局网站或专门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新区商务局举报,接到举报后,新区商务局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调整、保留或取消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未提出异议的,报请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新区财政金融局安排资金拨付至新区商务局。
涉及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兑现的项目,由商务局通知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兑现资金按财政体制的相关规定解决。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单位按投资协议约定及企业相关承诺,向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汇报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并报新区商务局备案。
第二十条引导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一条因特殊原因确需作重大调整或撤销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原申报程序向新区商务局进行申报,新区商务局根据实际情况报管委会同意后,对已下达或已拨付的引导资金作出收回、调整或保留的处理意见。
收回、调整的项目资金划归引导资金。
第二十二条新区商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材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进行。
新区各功能区(园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负责所属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经检查,项目单位或本细则规定的主体未按协议、承诺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的,新区商务局将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因加强项目监管,规范引导资金使用所发生的评审、评估、审计、验收、咨询等费用在引导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经审查,如发现申报项目弄虚作假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应暂停或取消引导资金支持并追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对《金普新区促进招商引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及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扶持资金的申请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新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