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论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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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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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现代公司中,投资主体多元化,但并非所有的股东都能够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只能由股东选举董事来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现代公司的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分离,股东的合法权益极易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到侵害;关联公司的蓬勃发展,一人身兼数职,利用一职肆无忌惮地侵犯另一职务中的利益,也是困扰我国《公司法》的一个大问题,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是立法空白,借鉴外国的立法例,我国应尽快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一、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概述股东诉讼制度可以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本文所论述的是间接诉讼。

在英美国家公司法中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在日本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规中称为代表诉讼,只是称谓的不同,代表诉讼极易与一般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混为一谈。

在公司中多数股东都因其权利受到侵害而提起诉讼时,就可以适用代表人诉讼,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直接诉讼,而非本文所要探讨的间接诉讼,为了不引起歧义,笔者认为应采用英美国家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法律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以其自身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活动{1}。

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派生诉讼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派生诉讼是由公司的原始诉讼派生而来,具有代位性和代表性。

代位性是指在诉讼中股东的原告资格是本应由公司享有,公司怠于行使将间接地损害股东的利益,股东代为行使,替代公司的位置。

有的国家称其为代位诉讼,但易与代位权诉讼混淆。

代表性是指在发生诉讼时,只有公司的利益受到直接侵害,股东只是作为公司代表人的地位而参加诉讼。

2.派生诉讼的原告是具备法定条件的股东。

并非所有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原告资格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容后具体阐述)。

3.派生诉讼的被告是侵害人。

参照英美法国家的立法例,不要让其地位受到我国原有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影响,即不能理解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宜理解为无独立地位的第三人,而是一种崭新的独立诉讼参加人,这在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已有体现。

公司法论文结课论文

公司法论文结课论文

公司法要义结课作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姓名:方敏学号:0965138202班级:09信管摘要广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

狭义上的公司法---专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国,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为: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股东权利金融危机袭来,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和变味薪酬等“问题薪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舆论哗然,社会公众愤愤不平。

高盛集团和花旗集团等华尔街投行巨头在危机之中依然我行我素,高薪重奖,惹来众怒,被奥巴马总统怒斥为“可耻”。

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薪酬的确定属于一种关联交易,内含了公司利益冲突在我国,企业高管的高薪丰酬同样被推上舆论的浪尖。

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高管亦官亦商的双重角色,引发出了中国特色的国企高管“高薪谜团”。

上市公司作为企业群体的佼佼者,高管薪酬“大跃进”,而企业并未相应地做大做强,不少企业利润一降再降,薪酬涨了再涨,越亏薪水涨得越快,即使业绩下滑甚至严重亏损,高管照样领取丰厚的薪酬。

这种现象令人痛心,从而让人们产生了高管薪酬是否物有所值的“薪酬之迷”。

多数国家公司法都允许董事会(或股东会)确定董事以及董事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美国,1969年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在修正第141条时增加了第(h)款,规定“除非公司章程或细则另有限制,董事会应当有权确定对董事的薪酬。

”其后,美国《示范公司法》第8.11条作了相同的规定。

在英国,《示范公司章程》第82条规定,高管薪酬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决定,第84条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英国公司确定高管薪酬的标准作法是,“章程授权董事会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他们的薪酬。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案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法律规定的分析以及相关法理的探讨,旨在揭示公司法在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

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引言、案例分析、法律分析及结论。

一、引言股东会决议是公司治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等核心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时常引发争议。

本文以某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案为例,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公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

公司成立后,甲、乙、丙三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2016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甲、乙、丙三人就公司经营方向产生分歧。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甲、乙、丙三人决定召开股东会,就公司经营方向进行表决。

在股东会上,甲、乙、丙三人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经营方案,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甲的方案获得2票赞成,乙的方案获得1票赞成,丙的方案获得0票赞成。

然而,丙认为股东会决议无效,理由是表决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二)争议焦点1. 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2. 股东会表决程序是否合法?三、法律分析(一)股东会决议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表决权分别为40%、30%、30%。

甲的方案获得2票赞成,即占股东会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股东会决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二)股东会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本案中,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股东会表决程序合法。

有关公司法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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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法论⽂范⽂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公司法论⽂范⽂的内容,欢迎⼤家阅读参考! 公司法论⽂范⽂篇1 论公司法语境下的和谐价值导向 摘要:法的价值⼜称为法律的价值,也就是法律在发挥其作⽤的过程中能够所起到的社会价值。

事实上,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都或明或暗地隐含着⼀定的价值导向。

在公司法背景下,许多学者讨论了与之相关的安全价值、效率价值等。

但是在和谐社会建⽴的背景下,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法的价值内涵应该有所拓展,本⽂认为和谐价值是中国全社会追求的⽬标之⼀,也应该成为公司法追求的价值之⼀。

关键词:公司法和谐价值导向 法的价值 法是调节⼈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规范,它通过⼀系列权利和义务的明确来协调和缓解⽭盾。

法从⼀开始就带有了某种社会价值,譬如封建社会法律的主要⽬的是维护封建统治,其次才是调节⼈民之间的⽭盾。

但是当我国进⼊社会主义社会,法的价值就打上了社会主义的烙印,法律的制定很⼤程度上就是为了保障⼈民的合法权利,建设美好的社会主义。

因此,法的价值是随着时代⽽变化的,时代的发展也可能给法律赋予新的内涵。

从价值来分析,简单的说就是对⼈的有⽤性,也就是利于⼈们⾃由的⽣存,并获得满⾜。

法的价值就是满⾜⼈这⼀主体的需要。

法律⼀旦形成,就是客观存在的,尽管有时⼈们没有意识到法律的作⽤,但是法律依然在发挥着作⽤。

当然,不能说法律的价值对所有⼈来说是相同的,或者说是相等的。

综合起来,法律既是客观的,但也具有主体性。

法的价值⼀直是法学研究中的核⼼问题之⼀。

正因为法对⼈的价值,法律才能⼀直存在。

任何⼀项法律的出台,都是⼈们意识到法律所涉及问题之解决对⼈们的价值。

法的价值可以分为:⽬的价值和形式价值。

法的⽬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的,反映着法律产⽣和实施的宗旨,它实际上包含着对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的预想,由此也产⽣关于社会之下⼈们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

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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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在众多法律中,公司法的作用是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相关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公司法相关论文篇1试谈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问题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各种利益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和法律诉求不断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公司竞争力,成为热点问题。

本文拟从法律风险防范理念、风险源控制、防范机制的构建及维护等方面加以分析,探索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探讨中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陷阱也越来越多,正所谓机遇和挑战同在,风险与利益并存。

如何控制风险,使公司以最小化风险去实现最大利益,成为所有公司面临的新课题。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公司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控性。

而法律风险往往是因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公司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常常会给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损失,甚至是灾难性、颠覆性的损失,这种法律风险,通过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能够防范的,具有可控性。

因此,一个现代企业的领导人必须把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相匹配,否则很难谈上有真正的发展。

可以说构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实行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

笔者也认为公司首先应当树立以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1. 事先防范是基础。

事先防范就是公司自身的免疫系统,能够使公司的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如果不做好事先防范工作,等到法律风险已经产生并造成重大的损失才寻求弥补,即使是请来了名气再大的“空降兵”,结果也于事无补。

公司法期末考试论文--浅析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公司法期末考试论文--浅析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浅谈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姓名张念慈专业法学09秋学号 0912001250656所属学校电大新华分校浅析公司法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债权人是依其与公司的债权契约而对公司享有一定财产请求权的人,其依法享有到期请求公司偿还其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我们所说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是要保护其求偿权,保障其求偿的途径的多样和畅通。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16条规定: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这使公司债权人一跃而成为仅次于股东的公司利益的相关者。

然而,与作为公司财产最终所有者的股东相比,二者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内容迥然有别。

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对公司债务负责,与公司利害关系一致,依公司法规定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公司债权人除上述请求权外,对公司并不享有更多的权利。

这就使公司债权人权益在公司法中处于这样一个不利的局面:一方面由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使得债权人的请求权只能以公司资产为限,另一方面由于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经营管理等行为不享有法定权利,使得债权人未来到期债权的实现处于不稳定状态。

“债权人会因为公司的有限责任而落得两手空空。

”显然,确立完善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实属必要。

现代社会企业获得资金的途径要主要有两条:一是股权融资;二是债权融资。

一般来说,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是直接的股权融资,而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是直接的债权融资。

当企业初具规模,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企业的资产规模也迅速扩张,企业可供抵押的资产也随之增加,这就为企业采取债权融资创造了条件。

在债权融资条件下,必然要涉及到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以使债权人能放心的投入资金。

一、我国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现状我国新《公司法》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

并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新《公司法》实行以来,获得了社会广泛的好评。

究其原因,是新《公司法》较旧《公司法》更加重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其中,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以及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关联企业等都是新增加的内容。

写一篇简析新公司法的一人公司制度的论文,2000字

写一篇简析新公司法的一人公司制度的论文,2000字

写一篇简析新公司法的一人公司制度的论文,2000字
一人公司制度是新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以其有利的税收和经营优势迅速被广大的企业界和个体所接受。

在传统的公司制度中,成立公司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参与,而这一新制度却改变了这一传统,使得单独一个股东也能够成立公司。

在传统的制度中,股东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报告,而一人公司制度则改变了这一传统,即一个股东就可以在不受其他任何股东控制的情况下成立一家公司。

对于个体企业来说,可以选择使用一人公司制度,减少负担,提高效率。

此外,新公司法还允许一人公司经营者可以不受最低股本限制,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大程度上改善经营活动,减少非正常风险。

一人公司制度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

首先,这一新制度有可能损害公司的信用,因为监管部门很难对一个股东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其次,投资方可能会担心一人公司的财务权力分散,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秩序。

总之,一人公司制度改变了许多传统的公司制度,新公司法的制定给企业和个体提供了开展更多的经营活动的机会。

但是,也有一些不利因素存在,应该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和公司章程,加强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来有效减少由此带来的不良影响。

公司法调整的内部财产关系作文

公司法调整的内部财产关系作文

公司法调整的内部财产关系作文作文一。

在我们的生活里,就像一个大班级一样,公司里也有很多规则呢。

公司法调整的内部财产关系就像在管公司里钱的事儿。

我给大家讲个小故事吧。

有个小公司,就像我们的小社团一样。

这个公司有三个小伙伴一起创立的。

一开始,他们都把自己的零花钱拿出来当作公司的启动资金,这就是公司的财产啦。

可是,有个小伙伴不太懂事儿,他觉得自己出的钱最多,就想把公司的好东西都给自己。

这可不行呀,公司法就像一个公平的老师,它说公司里的财产是大家的,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来分配。

比如说,要是公司赚了钱,不能一个人独吞,要根据大家当初出的钱多少,还有在公司里做的贡献大小来分。

就像我们一起做小组作业,不能因为一个人写的字多一点,就把所有的奖励都拿走。

这个小公司在公司法的管理下,后来就变得很公平,小伙伴们也越来越团结,公司也越做越好啦。

公司法调整内部财产关系,就是让公司里的钱能被公平对待,让每个在公司里的人都能开心地工作,大家一起努力把公司变得更好。

作文二。

你们知道吗?公司法调整的内部财产关系可有趣啦。

我给你们举个例子哦。

有个做小手工的公司,公司里有老板,还有好多工人叔叔阿姨。

这个公司有很多做手工的材料,像彩色的纸、亮晶晶的珠子,这些都是公司的财产。

老板呢,他负责买这些材料,就像我们的家长给我们买文具一样。

工人叔叔阿姨就用这些材料做出漂亮的手工艺品。

有一次,老板想给自己多拿一些做好的手工艺品去卖钱,他觉得自己买材料很辛苦。

可是这样对工人叔叔阿姨就不公平啦。

公司法就像一个保护大家的卫士,它说公司的财产是大家一起努力得来的,不能老板一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后来呢,这个公司就按照大家的工作量来分配这些手工艺品。

比如说,做的多的工人阿姨就能得到多一点的报酬。

这样大家都很开心,工人叔叔阿姨更努力工作了,做出的手工艺品也越来越好看,公司赚的钱也更多了。

所以呀,公司法调整内部财产关系,就是让公司里的财产分配像我们分糖果一样公平,这样公司才能充满活力,大家都能好好地在公司里工作。

公司法毕业论文

公司法毕业论文

公司法毕业论文公司法毕业论文一、引言在当代社会中,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组织形式,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公司法作为公司运作的法律基础,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法的相关问题,分析其对于公司运作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公司法的定义与发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商业法的起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法也逐渐完善和发展。

公司法的定义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合并与收购等方面的内容。

三、公司法对公司运作的影响1. 公司设立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通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程序,可以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股东数量等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 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可以保证公司的决策机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或滥用的情况。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知情权等权益。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收购、合并等情况下的股东权益保护措施,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公司治理公司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通过规定董事会的职责和义务,公司法可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有效决策。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增加了公司的透明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效率。

四、公司法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尽管公司法在公司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公司法的执行和监管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公司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其次,公司法对于小微企业的规定相对较少,无法满足不同规模公司的需求。

此外,公司法在对股东权益保护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公司法的执行和监管,建立健全的公司法执行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公司法论文

公司法论文

公司法论文篇一:公司法(期末论文)序号:期末考查论文课程名称现代企业经营与公司法论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学生学院__________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2022年4月18日注意:论文字数3000左右,五号字体,单倍行距,双面打印,两张纸以内(包括封面)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监督机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权益论文摘要:现在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种不足之处也日益显露出来。

其中一点就是,大多数中小股东由于持股份额太小,在公司没有发言权。

中小股东利益很容易受到少数控股股东的侵害。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已成为现代股份公司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制,充分发挥好股东大会的作用,对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利益加以有效的保护,已成为当前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正文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公司发展的最高形态,它具有资本筹集渠道广泛,经营风险高度分化,经营管理专业优化以及资本投入高额回报等优点,使其在近代商品经济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不仅占据了一席之地,而且规模日益壮大,发展速度惊人。

但是,事物总是有双面性的。

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在以其自身优势迅猛发展的同时,多多少少也会有不足之处。

而今天,我主要想说明的一个问题,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

而造成大多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丢失,被忽略的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越是发展,遇到的问题也就越多,这应该引起经济社会的关注。

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损的原因,有以下的一些内容:1、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影响了中小股东权益现代股份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不再是公司的什么都能包办的机关,但股东大会在公司中所处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是不容动摇的。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去支配、监督公司经营的大原则仍然维系着公司法的基本结构。

股东大会不但仍然对公司组织、结构变更等重要事项有意思决定权,而且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确定、利益分配、董事和监事的任免等有决定权。

公司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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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文篇一:公司法论文《公司法》课程考核论文公司治理结构研究The research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学生姓名学号所在专业所在班级科任教师考核时间20xx11672226 物联网工程 1122 卢灿丽职称讲师 20xx年5月28 日目录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二研究现状综述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构成及存在的问题四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五结论附:参考文献中文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公司治理成为政府、理论界、投资人、经营者及所有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国企改革的深入,构建完备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我国公司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也是提高中国公司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各地频发的公司治理事件说明多数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完全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关键词公司;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AbstractEnter since twenty-first Century, corporate governance has become the major issues of common concern of government, academia, investors, managers and all stakeholders. At the same time,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 deepening reform of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 construction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complete and efficient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our company to survive and develop in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world economy,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part of improving the core competition ability of China Company enterprise. All over the world frequent corporate event description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operating mechanism of most companies can not adapt to the need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正文一研究背景及意义(一)研究的背景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已经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一大因素。

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2)

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2)

公司法相关论文范文3000字(2)公司法相关论文篇3浅谈中小企业公司法的运用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中的单方行为公司法并没有对成立中小企业中发起人单方行为进行规定,例如慈善捐赠、政府捐赠等。

实际上,发起人通过单方行为实施捐赠或者获得捐赠时,可能是用自己名义,也可能是用成立中中小企业名义,如果有关立法不进行约束管制,发起人处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不良行为,造成成立中中小企业、债权人等有关主体利益受损。

在本人看来,公司法应增加以下规定内容,来弥补立法缺陷:发起人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用自己名义实施捐赠等行为从而让中小企业受益的,有关所有法律责任由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反之,发起人承担一切后果;而发起人出现接受捐赠等有关行为时,成立后中小企业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对于在中小企业无法成立情况下,因为发起人过错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问题处理办法,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

比如在中小企业成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广告宣传错误造成交易方利益受损,抑或对交易方商业机密造成侵犯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法应进行以下规定来弥补立法缺陷:出现该情形的,按照侵权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由发起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不同发起人根据过错严重性承担具体赔偿份额。

二、《公司法》对成立中中小企业的责任规定不足与完善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规定有利于保障其行为制度和人格制度有效落实。

但是,对于成立中中小企业责任发起和清算内容,公司法规定不够具体全面。

(一)公司成立发起责任制度责任发起主要针对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内容规定,“股份持有者不按之前规定额度出资的,应向已按规定额度按时出资的股份持有者承担违约责任”;而第31条内容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如果作为公司成立资本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值额度明显少于公司规定的价值额度,该资产出资方应当不足剩余差额;成立中公司其他股份持有者也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的这两条发起责任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具体包括:首先,规定没有明确提到货币资产出资问题。

公司法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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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毕业论文范文伴随着我国的快速开展,我国的公司法越来越得到完善,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公司法,欢送阅读。

股权鼓励机制在国外是股份公司较为常见的鼓励措施之一,股权鼓励是经营者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得到企业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当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开展效劳。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鼓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本钱、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管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第2条对股权鼓励进行了法律界定,明确“股权鼓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鼓励”。

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鼓励政策主要是以本公司股票为主,鼓励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是一种广义上的股权鼓励。

尽管《方法》未明确施行股权鼓励的目的,但从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xx年修订的指导思想可以看出,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员工持股将是完善上市公司经营机构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

通过股权鼓励机制形式,有条件的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量公司股权的形式,使企业的经营者与股东所追求的利益价值目标趋于一致,实现经营管理者、生产者的利益与股东权益“捆绑式经营”,同呼吸共患难,使上市公司效益实现最大化。

(一)国外的股权鼓励机制近现代公司制企业中,产权制度安排更多地表现为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别离,这使得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造成二者利益相冲突。

为了实现二者利益的相容,推动企业共同的开展,20 世纪九十年代之后,在美国等兴旺国家的大企业中引入了股权鼓励制度,股权鼓励收入逐步成为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最重要组成局部。

纵观西方企业及其鼓励机制的开展轨迹,不难发现,企业经历了两权结合——两权别离——两权结合的过程,这种分合都是与当时的经济开展情况相适应的。

《公司法》完善之我见论文

《公司法》完善之我见论文

《公司法》完善之我见论文《公司法》完善之我见论文[概要] 本文从公司设立条件、公司上市融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债权人权益保护这五个方面对《公司法》的完善修改作了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公司制度责任权利公司法[正文]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各类公司在济济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然而,现行《公司法》与现实情况有许多相悖的地方,已经阻碍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因而,有必要对《公司法》进行补充完善。

一。

公司设立条件1.承认一人公司现行《公司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数应在2-50人之间,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低于5人。

这已成为影响很多个人或个人财产未作界定的家庭投资办公司的积极性,也限制了既有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不符合培育市场主体、引导刺激民间投资的原则。

从我国公司实践来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仍大量存在,同时其存在又处于非法状态,或变相状态,这些公司缺乏法律上的安全感,反而不利于对其规范。

因此,新《公司法》应当建立一人公司制度,明确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

为此,现行《公司法》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最低人数的限制及国有独资公司的条款应作相应修改,并为保护公司相对人利益的需要,新《公司法》应对一人公司的资本、治理结构、会计制度等作相应规定。

2.调整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现行《公司法》采取的是法定注册资本制度,并明确规定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万,以商品批发及商业零售为主的30万元,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公司则应不低于10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限额1000万元。

因民间资本较为分散,资金门坎过高,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

现行《公司法》要求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必须一致也形成了过高的门坎。

要求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需一次缴清巨额出资,导致筹资困难和资金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同时,在此制度方面,对中国公司和外资公司要求上内外有别,三资企业实行“授权资本制”,中资公司则实行“法定资本制”,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中资公司的发展、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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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是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

下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下载篇1浅谈公司法修订案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摘要:2021-2022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该修订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次修订是该法自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我国立法机关的第三次修订,也是迄今为止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

在公司制企业中商业银行是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这次公司法修订必将对商业银行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作者详细论述了《公司法》新修订案对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各级人员、投资者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对商业银行的依法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是很好的参考和警示。

关键词:公司法修订案商业银行管理影响2021-2022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修订案,该修订案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次修订是该法自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我国立法机关的第三次修订,也是迄今为止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企业形式,虽然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不高,但是其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和影响力却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的企业。

而在公司制企业中商业银行又是最为重要的主体之一,这次公司法修订必将对商业银行产生重要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影响一公司法修订案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制度,充实并细化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和议事程序,使得商业银行股东会、董事会的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避免由于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怠于或者不能行使职权,不能或者不及时参与决策给商业银行、股东和债权人造成更大损害的情形出现,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运行秩序,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运行效率,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商业银行、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1、公司法修订案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情形从“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修改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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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论文范文公司法在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中起到的是统领的作用,公司法为公司的治理结构搭建框架。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公司法论文范文篇1浅探从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摘要:公司的规范化结构需要法条来支撑,因此公司的规律性运行离不开完善、科学、合理的法条。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公司的发展必须要以法律来进行约束以及公司的法规结构来给予支持。

公司的法条具有维持公司正常运行的作用,通过法条向实践的转变,突出了法条的规范性、自动性和强制性。

通过法规结构的转变使公司的管理更规范化,同时还能够体现出公司的运行性质。

公司法的制定与公司的运行间具有不可分割性,本文主要对法条的公司法到实践的公司法的转变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司法;法条;实践;转变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同时公司的市场也逐渐与国际接轨,进而获得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法制性比较强,这点也体现在对公司的法制管理上。

从1993年颁布《公司法》后,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通过公司法的实施,使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更加有序和规范,推动了公司的发展进程,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有利条件。

一、公司法的概述对于公司法的解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解释权。

企业在社会上的所有活动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应该为其所实施的社会活动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与外部进行法律交涉的过程中,会享有相应的解释权,解释权的使用能够为企业的法律理解提供保障,能够有效的落实企业的管理和运行政策[1]。

其次,立法论。

公司自身不具有制定公司法的权力,但是企业内部所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也可以划分到法律的范围内,企业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企业的法律规定,如果员工违反公司的规定而导致工作的失误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企业有权对其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最后,公正性。

企业的人性化运营离不开法条和公司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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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论文题目:《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识》
课程名称:公司法
院系:07级英语学院英日双语专业
班级:一年七班
姓名:张同
学号: 20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识
一公司法理论
(一)公司法概论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公司的种类
3.公司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及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视会或监事
4.国有独资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2)审批和登记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四)公司债券发行
(五)公司财务会计
(六)公司合并和分立
(七)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八)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九)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分析:
三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识
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中,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股份有限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结果,是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最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因此我对股份有限公司十分感兴趣.现实生活中也是处处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影子,因此下面结合理论谈谈我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识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由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及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特征: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均负有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均分等额股份,股份采用股票形式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最低人数的限制,而一般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数.发起人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一般是1人以上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
1000万元
(发起人可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应注明: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等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审批与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必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4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定期举行.
(四)我的认识
在现代社会,虽然就绝对数来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各种公司中并不占首位,但他由于资本雄厚,实力强大,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国民经济中的许多重要领域大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制,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很大的区别,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度更小但安全性更好.但是都各有利弊.股份有限公司十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有强大的生命力.股份有限公司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互相监督和制约.但在一定的环境下也会有很大的弊端.
与无限公司不同,也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完全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与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因此,它是一种最典型的资合公司
(理论选自经济法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杜鹏程,陆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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