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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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发表时间:2010年05月25日文章来源:

桂安监管危化〔2010〕20号

关于印发《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实施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标准化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标准化指南》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的要求,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0年底前,全区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达标企业,在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延期许可手续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换证,免于现场审查。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自2012年1月1日起,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等级。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内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化等级。

请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相关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

附件:《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一、目的

本办法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

二、适用范围

广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2.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本实施指南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

3.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考核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一

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个“一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0.10; 2.风险管理:0.12;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08;

4.培训教育:0.10;

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0.20;

6.作业安全:0.12;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08; 8.职业危害:0.05; 9.事故与应急:0.05; 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采取满分为100分。

每个“一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一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i

M K M

∑==

n

1i i

·

式中M —总分值;i K —权重系数;M i —各要素得分值;n —要

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实i M—实得分值;满i M—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七、考核分值及否决项的设置

注:1.*-表示为否决项;2.对氯碱和合成氨生产企业的考评应按照附件5、附件6进行考核评分。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及工作程序

(一)考核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并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公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各地级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公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二)考核机构、

自治区安监局委托广西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我区申请二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核工作。各地级市安监局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一家考核机构负责本地区申请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考核工作或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对不具备建立考核机构条件的地区,可委托自治区级考核机构进行考核。

(三)申请与考核程序

1.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通用规范》)、《氯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2.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会、其他相关部门及从业人员参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规范》和《通用规范》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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