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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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

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

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反洗钱交易监测是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行业确保其交易合规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有效监测和预防洗钱活动,国际上采用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与反洗钱交易监测标准相关的内容参考。

1. 客户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法规的要求,对客户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

这包括客户的背景资料、交易历史、所在地区的风险评估等。

评估结果将指导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不同级别的监测和尽职调查。

2. 异常交易监测:金融机构应实施有效的监测系统,以便及时检测到可能涉及洗钱的异常交易。

这些监测系统通常包括自动化的交易监测系统,可通过设定预警规则、挖掘模式和异常行为来识别可疑交易。

监测系统需要根据机构的业务模式和特定风险因素进行定制。

3. 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金融机构应运用数据分析和挖掘技术,以发现洗钱行为中的模式和趋势。

这包括数据挖掘、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应用,用于分析海量的交易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发现洗钱行为的线索。

4. 跨境交易监测: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国际跨境交易的监测,特别是涉及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交易。

这可能包括对特定国家的制裁名单、政治暴露和经济腐败等因素的监控。

同时,金融机构还应对跨境电子支付和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进行监测和尽职调查。

5. 内部控制和监督: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反洗钱交易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这包括组织架构的设计、分工和责任的明确,员工培训和教育的开展,以及日常监督和审查机制的建立。

6. 合规报告和录像保存:金融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可疑交易报告和相关交易数据进行存档保存。

同时,金融机构还需建立与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机制,配合进行审查和调查。

7. 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进行合规的尽职调查,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正当性。

这包括验证客户身份和背景、了解客户的业务背景和资金来源、特别关注高风险行业和职业等。

8. 风险监测和评估: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测规则。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

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指标表权重/风险分级数指标项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上市公司1、客户信息公开程度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司制企业法人等非公司制企业等合伙企业、社团法人等境外机构等其他难以评估类现场开户、当面见证开户、视频见证开户、网络开户、关联公司、中介机构二代身份证、个人非二代身份证、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内、证件过期3月内、证件过期超过3月、无证件有效期、其他证件有效性存疑不涉及大额可疑交易预警、涉及大额交易、涉及可疑交易预警、一般可疑交易、重点可疑交易2、企业股权结构境内自然人境外自然人上市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等难以尽调的企业其他风险较高股权或控制权结构3、涉及附加指标未涉及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说明:评估指标包括客户信息公开程度、企业股权结构和涉及附加指标。

每个指标项根据客户类型和开户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客户信息公开程度指标,根据不同类型的客户,采用现场开户、当面见证开户、视频见证开户、网络开户、关联公司、中介机构等开户方式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股权结构指标,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评估其股权结构是否清晰。

对于涉及附加指标,评估客户是否存在风险提示或负面报道。

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值越高表示风险越大。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反洗钱风险等级评估的参考依据。

FATF、APG、EAG发布了反洗钱风险提示国家或地区名单。

其中包括其他高风险国家或地区。

银行在开设非异地户和异地户时需注意。

除非以下指标项,大额外币资产超过1万美元、客户开通三方存管一对多服务、通过非银证转账存取资金等都需特别关注。

客户资料完备度和开户时间也是重要的风险指标。

客户的主要信息不充分、拒绝配合等情况都需注意。

国内一般地区、国内特殊地区和国外一般地区也需特别关注。

特殊金融监管风险和受制裁的国家或地区也需注意。

银行在开设非异地户和异地户时需特别关注。

三方存管客户、大额外币资产、单客户多银行、外币划款凭证等都是高风险指标。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1. 组织架构18分风控架构:2分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分.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高管履职:4分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分.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分;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机构和岗位设置:8分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2分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未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扣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2分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钱岗位的,缺1个扣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分,职责内容笼统不具备操作性的,扣至1分.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格扣分,不及格扣1分.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2分"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4分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至1分.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分.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分,10%-20%的扣1分,20%-30%的扣分,30%以上的不扣分.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分.5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每项扣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2. 内控制度8分制度建立:2分2.1.1 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2分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制度更新:2分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1分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1分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分,未更新的扣1分.制度约束:4分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2分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的得2分.2反洗钱内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求的,酌情扣分.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分.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的,没有的扣1分.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内容,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分.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内容的酌情扣分.3. 合规文化3分宣传培训:3分3.1.1 宣传.1分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得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内容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内容的,扣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3.1.2 培训.2分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内容扣分;对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内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3报告期内,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培训的,酌情扣-1分.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分,扣完为止.5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置合理,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要求的,扣分.二、产品/客户Commodity/Client19分4.产品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10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10分4.1.1 评价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10分参考评分要点:"寿险业共8项:1.代理销售业务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2.投资理财型产品含投资连结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3=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趸交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3≤80%得1分, 80%﹤占比1、2、3≤90%得分,90%﹤占比1、2、3≤100%的得分,100%﹤占比1、2、3≤110%的得0分,110%﹤占比1、2、3≤120%的得-1分,120%﹤占比1、2、3,得-2分.3.团险产品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4.保险事项变更业务占比=报告期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5.退保业务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3、4、5、6、7、8≤80%得分, 80%﹤占比1、2、3、4、5、6、7、8≤90%得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5、6、7、8≤120%的得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6.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7.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占比1=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8.保单贷款业务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分,90%﹤占比≤100%的得分,100%﹤占比≤110%的得分,110%﹤占比≤120%的得分,120%﹤占比,得-1分."5.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9分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6分5.1.1 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6分"参考评分要点:根据报告期有关数据,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计算公式为:保险业: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3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1分,110%﹤占比1、2≤120%的得-2分,120%<占比1、2得-3分"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5.2.1 测量制约金融机构客户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参考评估要点:金融机构受自身资源能力所限,反洗钱工作实效将受制于许多外部因素,例如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客户身份证件的核实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努力程度.金融机构如果有能力排除相关外部制约因素,则可提升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1=使用不可核查证件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无业+其他职业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分,100%﹤占比1、2≤110%的得0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三、控制control44分6. 产品风险评估、识别与控制9分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2分6.1.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流程科学、合理、完善.2分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有相关制度安排,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标准.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但标准存在缺陷,酌情扣至1分;没有制度安排的,未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的,扣2分.2评估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如果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乏人工审核、参与的,酌情扣分.3业务条线没有充分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分.4针对评估结果在相关业务制度中制定了洗钱风险控制措施,没有制定的,每项新业务扣1分;措施不合理或不具备操作性的,每项业务扣至1分.5高级管理层对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及标准是否知晓,是否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了审批,不知晓评估机制和标准的的,扣1至分,没有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审批的,每项业务扣1分.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1分6.2.1金融机构对高风险产品识别到位.1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高管层及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能够知晓本机构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分.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人员能够知晓本部门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分.对高风险产品的控制程度:6分6.3.1 金融机构针对高风险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6分参考评分要点:选取人民银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品种或服务,评估金融机构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力度."寿险业共8项:1.代理销售业务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2.投资理财型产品投资连接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3.团险产品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4. 保险事项变更业务占比=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涉及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5.退保业务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占比3=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4=报告期新增犹豫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3、4、5、6、7、8≤80%得分, 80%﹤占比1、2、3、4、5、6、7、8≤90%得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分,110%﹤占比1、2、3、4、5、6、7、8≤120%的得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6. 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第三方付费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7. 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1=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占比2=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分, 80%﹤占比1、2≤90%得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分,110%﹤占比1、2≤120%的得分,120%﹤占比1、2,得-1分.8. 保单贷款业务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反洗钱义务主体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反洗钱义务主体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反洗钱义务主体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3.11.07•【字号】大银发[2013]142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大连市反洗钱义务主体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通知(大银发〔2013〕142号)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各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各外资银行,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大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各证券业、期货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各支付机构:为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大连中支依据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结合大连地区实际,分行业制定了《大连市反洗钱义务主体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一),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3年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机构应按照《评估标准》中的评估指标开展2013年自评估工作,支付机构参照银行业标准执行。

《关于印发〈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大银发〔2012〕117号)中的《大连市反洗钱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指标(试行)》不再执行。

二、各机构应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大连市反洗钱义务主体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调查表》(详见附件三)纸制报表和excel电子文件上报人民银行大连中支(电子文件通过金融城域网ftp平台发送至/2013年反洗钱风险评估/评估调查表/相应行业目录下)。

三、各机构应于2013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自评估报告上报人民银行大连中支(自评估报告的电子文件需通过金融城域网ftp平台发送至/2013年反洗钱风险评估/自评估报告/相应行业目录下)。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机制,客观评价Ⅹ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情况,规范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等反洗钱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由金融机构潜在洗钱风险与反洗钱预防措施共同决定。

金融机构潜在洗钱风险要紧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出售金融产品、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过程中被犯罪份子利用洗钱的可能性或者概率。

反洗钱预防措施能够降低金融机构的潜在洗钱风险,从而减少金融机构总的洗钱风险。

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是指人民银行在收集、整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有关数据、材料、信息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原则、方式与标准,对金融机构潜在洗钱风险与反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全面、综合评估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系统性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ⅩⅩ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要紧包含:(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目标是:客观评价金融机构洗钱风险,促进金融机构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与有关义务,构建洗钱风险预防体系,有效防范与遏制洗钱行为,保护辖区金融秩序。

第五条Ⅹ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制定、解释与修改《Ⅹ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办法》,并领导、组织与协调ⅩⅩ全省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管部、ⅩⅩ各市州中心支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估的组织领导与实施推动工作。

第二章评估的组织实施第六条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由金融机构潜在洗钱风险评估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评估构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9•【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7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月29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银反洗发[2018]19号)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本指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实践风险为本方法,落实《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

第三条法人金融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充分认识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被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而面临的洗钱风险。

任何洗钱风险事件或案件的发生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并导致客户流失、业务损失和财务损失。

第四条有效的洗钱风险管理是法人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全体员工应当勤勉尽责,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洗钱风险管理体系,按照风险为本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对本机构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审慎评估、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法人金融机构应当考虑洗钱风险与声誉、法律、流动性等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和传导性,审慎评估洗钱风险对声誉、运营、财务等方面的影响,防范洗钱风险传导与扩散。

第五条法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覆盖所有境内外分支机构及相关附属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独立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应当在组织架构、制度、流程、人员安排、报告路线等方面保持独立性,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决策保持合理制衡。

(三)匹配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资源投入应当与所处行业风险特征、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四)有效性原则。

洗钱风险管理应当融入日常业务和经营管理,根据实际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将洗钱风险控制在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范围内。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考核指标内容及权重
2 情况 17、洗钱风险防控成果 6
18、有无重大违规事项 2
19、基层行评价
2
20、专业监管部门评价 2
合计
100%
反洗钱工作报告报告情况,以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 5
支机构反洗钱日常监管情况
3

5 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自主发现案件等情况
2

2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该义务所属机构的考核结果。
4、人员配备与资质情 8

反洗钱培训测试、业务能力测试等情况。反洗钱主管人员 8
有无跨部门的协调权力,以及能否出于反洗钱需要及时获
取相应部门或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
8
12
施,合理划分和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6、对高风险客户的特 5
别措施
针对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采取加强型识别或 5
警示,提高全系统洗钱风险防范能力
2

3

加强反洗钱工作内部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开展对所辖机
3 构反洗钱专项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
并积极落实整改
3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行政调查情况
8 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现场检查情况
15、工作报告及接受日 5
常监管情况 16、承担其他重点任务
2、机制合理性 设计
核其机构设置情况,反洗钱工作体系的运作效率及其规范、
8
6
合理程度,对可疑交易分析甄别的模式和可行度,是否建
指标
立对新兴业务的风险研判机制等
3、技术保障能力
业务系统完善,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保
6
3
证信息采集的准确和效率
主要考核反洗钱工作人员数量、学历、专业背景等,以及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反洗钱风险评估成为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

反洗钱风险评估是指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在金融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洗钱风险,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监控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的稳健性和客户利益。

一、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概述1、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目的是什么?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是为了帮助金融机构法人机构:①准确识别和评估各种洗钱风险和威胁,以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和管理措施;②建立和实施防止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③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不受洗钱等不法行为的侵害。

2、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①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和监管要求;②客户预定义和风险评估;③客户身份验证、客户出入境资料核查、客户资金来源追踪和交易监控等;④针对特定业务或行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控;⑤员工内部控制和培训;⑥报告和记录;⑦定期检查与监控。

二、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的具体内容分析1、客户预定义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特征来进行,比如客户所在的国家或地区、职业和行业特点等。

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设置不同的预定义等级以区分客户的风险等级,以便更好地识别和管理风险。

2、客户身份验证、客户出入境资料核查、客户资金来源追踪和交易监控等这些是反洗钱风险评估的基础内容,包括客户身份验证、客户出入境资料核查、客户资金来源追踪和交易监控等。

其中,客户资金来源追踪和交易监控是关键的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地完成。

3、针对特定业务或行业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在针对特定业务或行业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时,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业务特点、行业风险和监管要求等因素,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防和监控措施,从而更好地控制风险。

4、员工内部控制和培训员工内部控制和培训是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营的重要保障之一。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员工反洗钱意识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反洗钱工作流程和技能,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和公司规定。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指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的一系列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通过合法渠道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隐匿、掩盖其来源,使其看似合法。

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则是在反洗钱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一般来说,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客户身份、客户行为、客户交易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客户身份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客户风险等级的判断至关重要。

其次,客户行为也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客户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这些都是判断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依据。

最后,客户交易也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的交易金额、频率、对象等都是评估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考量指标。

根据以上因素,可以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

低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交易行为正常、交易金额适中、频率适度的客户。

中等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但交易行为存在一定异常、或者交易金额较大、频率较高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存在疑点、或者交易行为异常明显、或者交易金额巨大、频率极高的客户。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如简化的客户身份验证、交易监控等;对于中等风险客户,需要更加严格的客户身份验证和交易监控;而对于高风险客户,则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尽职调查,并且采取更加严格的反洗钱措施,如提交更多的身份证明文件、限制交易金额和频率等。

总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防范洗钱风险。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一、引言反洗钱是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求。

为了确保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能够有效识别和管理洗钱风险,制定本标准,旨在提供一套明确的评估指南,匡助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评估其反洗钱风险水平,确保其合规性。

二、背景反洗钱是指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机制,防止犯罪份子将非法获得的资金或者财产转化为合法资金或者财产的行为。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承担着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金融机构法人机构能够有效履行反洗钱职责,评估其反洗钱风险水平显得尤其重要。

三、评估指标1. 法律合规性评估-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建立了反洗钱合规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法》、《反恐怖融资法》等。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建立了内部监控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2. 客户尽职调查评估-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对客户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客户身份核实、资金来源核实等。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建立了客户风险分类制度,并能够根据客户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控。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建立了客户可疑交易监测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3. 内部控制评估-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培训等。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建立了内部报告制度,能够及时报告反洗钱风险和可疑交易。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建立了内部审计机制,能够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估。

4. 外部合作评估-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与相关监管机构、执法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及时共享信息和情报。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参预行业自律组织,并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 评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是否与国际反洗钱组织保持联系,了解国际反洗钱最佳实践并进行借鉴。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指引》

《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指引》

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银反洗发〔2018〕1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部门:为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深入实践风险为本方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加强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制定了《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指引》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金融机构工作安排(一)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制定执行《指引》的工作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或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授权对该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

(二)考虑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起步较晚,适当给予其一定时限的制度执行过渡期,但不应晚于2019年7月1日前执行。

二、监管工作要求(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及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收到金融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报告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机构反馈。

(二)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及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应当将金融机构执行《指引》要求的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制定洗钱风险管理策略等情况,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反洗钱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实施以来,金融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和监管职责,不断推进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细化反洗钱操作规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金融机构应在高级管理层中,明确专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及各业务条线上反洗钱相关人员能移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及其他资源。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反洗钱方面的审计,并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及时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内部业务流程,落实反洗钱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宣传、引导和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其传达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监管政策和内控要求。

二、开展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有效预防洗钱风险(一)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客户身份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2007年8月1日前已经通过开立账户、签订金融服务合同等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身份识别办法》)的规定,开展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或重新识别客户等工作,并据此补充或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二)按照建立业务关系的时间顺序,各法人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并督促各分支机构如期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1.对于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之间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年底完成等级划分工作。

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标准

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标准

3.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筛选、 提取和报送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持
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缺乏技术条件筛选、提取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或缺乏
技术条件开展数据报送工作,影响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及时、准确、有效履行,扣1-3分,
3
最多扣3分。 例如:(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不全,扣1分;(2)因存在过渡账户等原因,导致大额交易
和可疑交易漏报,扣1分;(3)复核环节对可疑交易上报或排除的具体分析意见未能在系统中留痕,
扣1分;(4)未能通过系统对分支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报告质量进行管理,扣1分。
3.3总部采取必要技术措施防止客户 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缺失、损毁或泄 露
3.4黑名单监控有必要的技术系统支 持
4.1总部反洗钱合规工作人员(包含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和反洗钱专员) 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员工反洗钱违规行为问责程度与其他业务违规行为问责严厉程度不相当,扣0.5-1分,最多扣1分。
最多扣4分。
1.未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2.未设立反洗钱专岗、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3.反洗钱部门和岗位人员变动未按规定报备;
2
4.未明确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工作职责; 5.高级管理人员未充分履职;
1.未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内控制度;
2.评级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未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
3
进行更新; 3.评级期内反洗钱工作组织形式或反洗钱工作流程、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
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更新。
存在1项扣1分,最多扣3分。
6.反洗钱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未包含涉及客户、交易、技术、产品研发和内部监督等主要部门;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实用标准84082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实用标准84082

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环境(Circumstance )(29 分)1. 组织架构(18 分)1.1 风控架构:(2 分)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

(1 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

(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 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1 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

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 分,扣完为止。

(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

(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 分。

1.2 高管履职:( 4 分)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

(2 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 分。

(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

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 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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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1. 组织架构(18分)1.1 风控架构:(2分)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

(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

(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标,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1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

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程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

(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可能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

(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

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

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

(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晰描述的扣0.5分。

(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分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

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如果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主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分履职权限的扣0.5分。

(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处理的责任。

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

(2分)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

(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单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要求的,扣0.5分;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 机构和岗位设置:(8分)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

(2分)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

(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部未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分)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

(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

(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0.5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

(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0.5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扣2分。

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

(2分)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置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置反洗钱岗位的,缺1个扣0.5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0.5分,职责容笼统不具备操作性的,扣0.5至1分。

(2)业务条线人员参加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格扣0.5分,不及格扣1分。

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

(2分)"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

(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

(3)0<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

(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

(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加,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20%的,得2分。

(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加超过10%的,得1分。

(3)0<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

(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

(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加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1.4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4分)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对报告和处理流程,处理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路径不清晰、责任不明,未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0.5至1分。

(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0.5-1分。

(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1.5分,10%-20%的扣1分,20%-30%的扣0.5分,30%以上的不扣分。

(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置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要求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0.2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0.5分。

(5)根据部审计和部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没有提出整改要求的,或没有采取措施督促落实整改的,每项扣0.5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0.5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进行督促落实的,扣1分。

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 控制度(8分)2.1 制度建立:(2分)2.1.1 反洗钱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要求。

(2分)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反洗钱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2.2 制度更新:(2分)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

(1分)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

(1分)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不足以抵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0.5分,未更新的扣1分。

2.3 制度约束:(4分)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要求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

(2分)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要求的得2分。

(2)反洗钱控要求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

(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要求的,酌情扣0.5-1分。

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要求。

(2分)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0.5分。

(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容的,没有的扣1分。

(3)绩效考核中包含有反洗钱容,但不充分或不合理的,酌情扣0.5-1分。

(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容的酌情扣0.5-1分。

3. 合规文化(3分)3.1 宣传培训:(3分)3.1.1 宣传。

(1分)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得0.5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

(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容的新颖程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容的,扣0.5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自行设计和印制宣传材料,采取较为新颖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 培训。

(2分)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容、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容扣0.5分;对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持续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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