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我国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探讨[ 2007年5月18日10:37 ] 来源:[ ] 双击自动滚频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和保险产品的创新,以往的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和标准已不适应非寿险业务的经营情况。
与国际标准相比,原方法不够科学,保险公司也潜含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
我国就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如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监管机构制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谨慎地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005年1月15日颁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试行),对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定义、提取方法、充分性测试以及提取的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随着这些规定的颁布实施,我国在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实务上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一、我国非寿险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变化(一)按照自留保费的50%提取阶段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3条规定:“除人寿业务外,经营其他保险业务,应从当年自留保费中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 50%”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严格遵守了此项规定。
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由于在整个保险期间风险并不是均匀分布的,并且保单生效日也不是均匀分布在整个承保年度,因此这种方法不够准确。
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也曾经采用过1/8法,即第一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1/8提取,第二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3/8提取,第三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5/8提取,第四季度按当季自留保费的7/8提取。
但仍存在一个问题:在目前保费规模管理不规范、业务不均衡的情况下,保费收入一般集中在第四季度,这种提取方法造成第四季度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过高,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利润。
(二)执行与国际上接轨的更科学的计提方法阶段目前我国的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变化:1.考虑了分保因素,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成了再保前、再保后两部分。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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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第13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3年12月22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准备金种类
第三章准备金提取方法。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一)摘要: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中国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保险公司评估的责任准备金应当以分保前的金额列示,应当从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部分作为再保险资产列示,这一点和原来的保险会计处理方法有较大区别关键词: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确认与计量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业的负债主要由各种责任准备金组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对保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或经营风险的评估结果,其计算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是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不同于其他负债的地方,也是初次涉及保险会计的财务人员较难理解的地方一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中的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或保单持有人的未了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因承保保险业务而提取的基金,或者说是对因承保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负债或已有负债的提取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取在先,赔款支付和费用发生在后,所以保险公司要设置一定储备基金以应付未来的保险责任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未付赔款所提取的一种资金准备,一般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包括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以及为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最常应用的技术是逐案估计法,即由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对每一个已报案赔案的未决赔款成本进行估算,同时要考虑索赔自身的特点经济环境等的变化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精算部门分别提供再保前和再保后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评估,通常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赔付率法和B—F法等通过上述精算方法可以先计算出各事故年的终级损失,从终级损失中减去已决赔款,即得出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然后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值中再减去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就得到了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10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3231093.理赔费用准备金对于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除应支付给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外,还应支付结案过程中发生的理赔费用,所以保险公司应当提取理赔费用准备金其中,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损失检验费律师费等为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而不是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理赔费用为间接理赔费用,应提取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的常用方法是比例法,该方法假设直接理赔费用与相应的赔款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并且该比例关系的发展规律在过去和将来是一致的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11089贷:未决赔款准备金——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11089(2)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评估,需要首先确定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然后假设间接理赔费用在立案时发生50%,其余50%在剩余的理赔过程中发生按照上述假设,就可以根据下述经验公式估计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50%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与已决赔款的经验比率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贷: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与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履行未来赔付责任的资金准备,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要按照规定计提而且保险公司在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还要对其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能满足未来赔付费用等的需要时,还必须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方法通常分为比例法和风险分布法其中比例法又可以分为1/24th法1/365th法等,主要适用于被评估险种或险类的风险分布比较均匀的状况;而风险分布法分为七十八法则逆七十八法则流量预期法等,主要适用于保险期间较长的险种下面分别就上述方法予以介绍: 1.月平均估算法(1/24th法)月平均估算法的理论依据是假定一个月所有承保的保险单是30天内逐日开出的,并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服从均匀分布,这样可以近似的认为所有的保单从月中开始生效,即对于每张保单当月仅能赚得半月的保费对一年期的保单,当月已赚保费仅是年保费的1/24以一年期的保单为例,采用1/24th法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年末的12月31日,可以根据下表所示的未赚保费因子来评估:(1)2005年12月该公司提取的再保前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P12=1248*1/241296*3/241200*5/24…1164*23/24=1115.5则2005年12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115.5(2)2005年12月该公司再保后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A12=998.4*1/241036.8*3/24960*5/24…913.2*23/24=892.42005年12月该公司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如下: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P12-A12=223.1则2005年12月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非寿险未满期保费准备金的计提研究
部分提存起 来 , 应付此后该保单 的赔付责任 。 也就是说 , 未满 期保费准备金代 表保单保 费中在会计 、 财政或 日历年度末 尚
未 为 公 司 所 赚 得 的 部 分 。 另 一 个 角 度 看 , 也 是 保 险 人 破 从 这
季度分 布有关 。 由于在第一季度签发 的保单在 当年仅经历 了
, 1 J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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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R为未满期保 费准备金总量 ; 为第 s 度签发 尼 季 保单相应 的准备 金数量 ;s为季 度 ; 为第 s 度的保费收 只 季
入
作 者 简 介 : 敬 花 (9 2一) 女 , 南 周 口人 , 士 , 定 金 融 高 等 专 王 17 , 河 硕 保 科 学 校 副 教授 , 究 方 向 : 险精 算 。 研 保 6 2
3 5季 度 , 7个 半 季 度 , 每 一 年 有 8个 半 季 度 , 应 提 取 . 即 而 故
产或在 给定 日期取 消所有未到期保单时 , 向每一保单持 有人 退 费所需 的数量 ; 或者在退 出某一业务 领域时 , 向根据协议 接 手其业 务的再保险人支付的保费数量 , 这就是未满期保费
的负债 , 因此 其计 提准确 程度如何 , 于客观反映经 营成果 对 和偿付能力 有着很大 的影响 。
一
、
计提未 满期保 费准备金 的基本方法
R÷ =
其 中, R表示 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总量 ; 表示公 司年保
费收入 。
由于保费是在保险期开始 时预先 支付 的 , 而保险人需要 对发生 于保 险合 同期 内的所有损 失负责 , 以只有在保单到 所 期后才能赚得全部保 费。 但财产保险单面 临的风险通常会落
准备 金 有 时 又被 称 作 “ 保 准备 金 ” 原 因 。 分 的
保险精算原理与实务课件 14 非寿险准备金
1
第一节
引言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 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对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 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 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 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 取的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其它IBNR准备金)
×50%+12
7
三、准备金进展法
(1)构造已付赔款和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流 量三角形;
(2)用各个事故年和进展年的已付赔款观察值除以同一 个事故年在前一个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 金,求得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支付率,并计 算和选定各个进展年的平均支付率;
(3)用各个事故年和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 备金除以同一个事故年在前一个进展年的已发生已报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求得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 结转率,并计算和选定各个进展年的平均结转率;
2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 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 取的准备金。
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专家费、律 师费、损失检验费等而提取的准备金。
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非直接发生于具体赔案的费用而提 取的准备金。
4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
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是对保险责任尚未终止的保单,逐
单按照保单的保险期间进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采
用的公式为:
保单到期日
准备金评估日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评估方法
非寿险准备金及其评估方法作者:蒋青松,李保东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21期摘要:对于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非寿险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上最大的负债项目,因此,非寿险准备金的合理分类、科学评估就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通过给出非寿险准备金的概念和分类,并讨论非寿险准备金科学评估的必要性,对保险理论与实务中的一些评估非寿险准备金的常用方法作出了简单的描述和总结。
关键词:非寿险准备金;准备金评估;链梯法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084-02一、非寿险准备金的含义和分类准备金在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在不同的领域,准备金的概念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2004年 1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1月15日实行。
按照其规定,保险公司的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非寿险准备金”就是指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用于支付未来赔付而预留或准备的基金。
一般而言,非寿险准备金包括保费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三部分,反映了非寿险保险人在评估日之后应当承担的所有保单赔付责任以及这期间发生的费用。
保费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对评估日之后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承担的赔付责任,主要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人对所有在评估日之前已经发生索赔事故、但没有完全赔付、应当在评估日之后承担的赔付责任。
理赔费用准备金则是指对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而提取的准备金。
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非寿险业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题的通知》 国税函( 0 2 9 0号) ( 2 0 )6 第二 条第二 款 退保收入的佣金支 出部分 , 得在税前扣除 对 不 的规定同时废止 。 此前发生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 金支出 , 超出退保 扣回额的部分 , 不得在企业所
国家税 务 总局
关 于 中国联 通有 限公 司及 所属 分公 司和 中 国联合 通信 有 限公 司 贵 州分公 司业 务销 售 附带赠 送行 为有 关流 转税 问题 的通 知
( 0 7年 7月 2 20 0日 国 税 函 [ 0 7 7 8号 ) 20 ]7
现 将 中 国 联 通 有 限 公 司及 所 属分 公 司 和 中 国 联 合 通 信 有 限 公 司贵 州 分 公 司 开 展 的 以 业 务 销 售 附 带赠 送 服务 或 实物 形 式的 业 务 有 关 流 转 税 政 策 问 题 明 确 如 下 :
前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 下放增 值税 专 用发 票最 高开 票 限额 审批权 限的通 知
( 0 7年 8月 2 20 8日 国税函( 0 7 9 8号) 20 )1
自 2 0 年 1 月 份起 , 01 0 税务总局先后下发 了一 些加 强增值税专用发 票( 以下简称专 用发 票)
收范围 . 不征 收 营业 税 。
中国联通有限公 司及所属分公 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 司贵州分公 司开展的 以业务 销售附 带赠送实物业务 ( 包括赠送用户手机识别卡 、 手机、 电信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 )属 于电信单位提 , 供 电信业劳务的 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 , 按照现行流 转税政策规定 , 不征收增值税 。 其进项税 额不得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理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理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从保险责任准备金中提取一定金额的资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赔付责任而提前设置的一笔资金。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产品的风险特点和赔付经验,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和规则,计提相应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当保险公司需要提取保单责任准备金时,首先需要依据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审批和报备程序。
保险公司通常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提取申请,并说明提取的原因、金额等相关信息。
审批通过后,保险公司按照提取金额从保险责任准备金中划拨相应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将提取的保单责任准备金转入公司账户,用于满足运营和经营需求。
保单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原则是保险公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过合法程序和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按照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提取,确保保单责任准备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险公司的稳健运营。
我国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及其演变
我国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及其演变我国IBNR准备金计提制度及其演变一、通用会计目的下IBNR准备金制度演变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2002年,我国非寿险业务的主要问题不是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是如何对长期保持良好盈利状态的非寿险业务进行正确的财务核算,并在此根底上征收规定的税款。
也即,政府监管部门担忧的不是保险公司少提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而是担忧公司多提准备金,从而到达延迟付税甚至到达避税的目的。
正因为如此,我国保险非寿险在这一时期所急需的是保险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而不是制定效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目的的精算评估和精算制度。
1999年我国财政部公布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2年又公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在执行2003年版?保险法?及开始试行非寿险精算制度前,我国保险业对非寿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评估标准一直是按照上述财务制度标准计提包括IBNR准备金在内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并且三种目的下的评估值在2005年以前完全相同。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对非寿险IBNR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那么规定,保险公司应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并在会计核算期按期末估计保险赔款入账,其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
从以上两个相关财务制度中可以看出,关于非寿险IBNR准备金评估的财务规定有以下特点:一是没有对评估责任准备金人员资格的具体规定,尽管要求考虑IBNR准备金的计提但没有明确要求单独列示IBNR准备金的评估结果。
从?中国保险年鉴?披露的各财险公司财务报表来看,就没有列示IBNR准备金的评估结果。
二是提出了谨慎评估IBNR准备金的概念,但无具体要求。
如,?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IBNR准备金应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那么,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即IBNR准备金的评估必须能够反映实际索赔情况。
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规定
保险公司提取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规定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一)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含义与类型?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责任准备金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因险种的性质不同而不同,通常分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两类,(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年平均估算法。
又称50%估算法,1/2法。
其计算公式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当年自留保险费总额×50%?上式中,自留保险费=全年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2)季平均估算法。
又称8分法。
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3)月平均估算法。
又称24分法。
?(4)日平均估算法。
?2.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也称赔款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决定赔付或应付而未付赔款,而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准备金。
它是保险人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为该会计年度已发生保险事故应付而未付赔款所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计方法有:?(1)逐案估计法。
(2)平均值估计法。
(3)赔付率法。
(4)表式估值法。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大多属一年以内的短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具有类似性质,所以其责任准备金的计算原理与财产保险类似。
至于人寿保险则属于长期险,与财产保险在费率计算方面有显著不同,需要计算寿险责任准备金。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概念?由于人寿保险采取均衡保费的缴费方式,因而在投保后的一定时期内,投保人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大于自然保费(或支出),此后所缴付的均衡纯保费又小于自然保费(或支深圳保险咨询服务网出)。
国内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研究
国内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研究
■■林瑞全(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摘要:本文立足于西方精算理论基础,结合国内保险实践,对国内外现行的非寿险未到期保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加以总结,同时比较其在 应用上的优缺点,提出加以改进的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籍此对国内保险实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保险实践;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
按照国内保险公司的通行做法:该方法是在假定保险期限是一
年,每月度承保业务量和保险金额大体相等情况下,
12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i =1
pi
2 i −1 24
其特点是:以月度为时间间隔,比较符合保险企业按照月度财
务中期来核算经营效果的惯例,有利于企业核算经营效益,便于企
业管理。 4. 保费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日比例法 [5]
7 月 19 日为止,中国境内有保险集团和控股公司 10 家,财产保险
公司 67 家,人身险公司 76 家;其中综合性和全国性公司 15 家, 其余都是区域性和单一性公司,竞争激烈 [3]。综上,改进国内非寿
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成为必然。
二、国内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综述
(一)非寿险保费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 1. 保费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之—年平均估计法 [6]
一、引言 偿付能力 [2] 是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偿付能力
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指标也是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保
险机构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必须随时准备应付应付各种灾害事故的
发生,这就必须要求拥有足够的资金积累和起码的偿付能力。这不
仅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需求,也是保险企业自身稳定经营的需要。
例法没有增加保费均匀流入和某个时间点一半作为评估日的假设,
非寿险责任准备保险金有哪些
非寿险责任准备保险金有哪些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出售非寿险业务保单后,为承担未来保单责任和相关支出而提取的准备金,它是财产险公司负债项的主要部分。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或者小于1年,具有补偿性的特点。
计算、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是精算师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涉及大量主观判断。
评估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有助于保险公司预计未來现金流,帮助管理人员做出未来经营计划。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保费准备金、赔款准备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1保费准备金保费准备金又被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承保后,为承担未到期保卑赔付责任而提取的一笔准备金。
在保险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会计年度和保举年度不一致,现在收取的一笔保费可能要承担跨年度保险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在年终决算时,就会把已经收取但还没有到期的部分保费弟独提存出來,作为下年收入和应付未来出现的赔偿责任。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采用1/2法、1/24法、1/365法以及其他更谨慎的方法,来评估非寿险业务中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赔款准备金赔款准备金是用来应付保险人在某一时期内应当承担的理赔责任和理赔费用,它是一个估计数额。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理赔事件中,会有一部分未能在会计期末结案。
根据保险审慎经营原则,对于这些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还未理赔完毕的案例,为了正确核算损益,保险公司要提取赔款准备金。
根据赔款准备金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还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和己决还未支付赔款准备金。
a.未决赔款准备金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对于某些案件,被保险人己经提出索赔申请,但是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对于这些案件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理赔额度等事项还未达成协议,为这些事项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就是未决赔款准备金。
b.已发生还未报告赔款准备金一般情况下,保险事故从发生到报告给保险公司,存在着一个时间差。
有些案件是在年内发生,但可能在下一年才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2005〕10号【发布日期】2005-02-02【生效日期】2005-02-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实现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2004年12月15日之前开业的保险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前可按“双轨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告,即在按《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的同时,提供另一套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备考数据。
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公司只按《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
2004年12月15日之后开业的保险公司不适用“双轨制”,直接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计提责任准备金。
二○○五年二月二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以下保险业务及其再保险业务:(一)企业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保险(三)工程保险(四)责任保险(五)信用保险(六)保证保险(七)机动车辆法定第三者责任保险(八)机动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九)机动车辆车体损失保险(十)机动车辆其他保险(十一)船舶保险(十二)货物运输保险(十三)特殊风险保险(十四)农业保险(十五)短期健康保险(十六)意外伤害保险(十七)投资型非寿险(十八)其它类保险第三条第三条凡是经营《试行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进行充分的估计,谨慎评估各项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5•【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1号《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5月20日经银保监会2021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10月15日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夯实偿付能力计量基础,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上述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并完善准备金管理的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保险公司评估各项准备金,应按照银保监会的规定,遵循非寿险精算的原理和方法,保持客观、谨慎,并充足、合理地提取和结转各项准备金。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进行监管。
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第六条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七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未赚保费准备金及保费不足准备金。
第八条未赚保费准备金是指以未满期部分保费收入为基础所计提的准备金,并应减除与获取保费收入相关联的保单获取成本的未到期部分。
第九条对未赚保费准备金,应当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一)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二)风险分布法;(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
会计实务: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在保险人按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认保费收入的情况下,为了真实地反映保险人当期已赚取的保费收入,保险人就有必要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当期期末,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通常情况下,对同一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而言,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应当小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
保险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与已确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差额,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进行调整。
【例26-6】20×7年11月1日,甲公司确认丁公司投保的A财产保险合同保费收入48 000元;11月30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4 000元;12月31日,甲公司保险精算部门计算确定A财产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为4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11月1日确认原保费收入 48 000元借:银行存款48 000贷:保费收入 48 000(2)11月30日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 000元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4 000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4 000(3)12月31日调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 000(44 000—40 000)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 000贷:提取来到期责任准备金4 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2-1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类与提取方法探讨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类与提取方法探讨万俊文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摘要:责任准备金是非寿险公司最重要的负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其进行多种分类,而各类准备金因业务种类、可用信息的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方法,本文在考察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情况,对财险责任准备金的分类和提取方法进行了探讨。
一、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及分类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针对其承担保险业务引起的已有或未来负债而建立的基金,其计提的必要性源于:1.保费的一次性收取与风险的长期存在的矛盾:非寿险的风险是存在于整个保险期内的,而与风险相应的保费则一般是一次性收取的,对于跨年度的保单,在年终时就不能认为收取的保费已被全部赚得,而应在确认保费收入的同时,在负债科目中通过准备金加以调整,这部分准备金对应于未经历的风险,即所谓的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2.索赔过程中各种延迟的存在:一个完整的索赔周期包括事故发生、报告、理算、赔付结案,甚至还有重提、再次结案等环节,因而从赔付责任产生到赔款支付完毕存在着延迟,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于会计日之前已发生的赔付责任,必须在当期确认,从而决定了赔款准备金科目存在的必要性。
3.巨灾风险的存在:巨灾事故的出现,意味着风险剧增,但保险经营中却不能因风险变化而大幅调整费率,只能在历年的费率中考虑巨灾因素,即巨灾风险平准化,这样,保险公司需要以丰补欠,将丰年的部分剩余积累下来,以在巨灾年份用来应付巨额赔付,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此即所谓的总准备金或平衡准备金等。
可见,保险责任准备金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科目上的资产类的准备金,如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等,也不同于由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负债,而是因承保业务产生的,并且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负债,其数量甚至可以达到保险公司年保费收入的3倍以上,其计提的准确程度对于确保偿付能力、客观反映经营成果有着重大的影响,因而各关系方如监管机构、税务机关、股东、投资者、保单持有人都十分关注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但使用的衡量标准各不相同。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502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浅析非寿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
浅析非寿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作者:彭春晓来源:《消费导刊》2017年第01期摘要: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非寿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之一,其提取的合理性对利润的准确核算影响重大。
本文意在通过非寿险准备金介绍、历史准备金计提问题、非寿险公司利源分析等方面的分析,阐述准备金准确计提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进而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力求准备金账务核算更加合理、准确,从而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
关键词:未决赔款准备金准备金计提利源分析保险公司经营是负债经营,即先有保费收入,后发生赔款支付。
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保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之一,其提取的合理性对利润的准确核算影响重大。
未决赔款准备金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一份未到期的保险合同来说,在保险期间内,无法确定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即使已经发生了保险事故,许多情况下也难以在较短时间内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因此,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是否准确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报表能否真实反映其经营业绩,决定了其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同时也是进行各项业务决策、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
但由于受到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需求不同、未决赔案管理水平等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往往与实际不符,从而导致公司经营成果核算失真。
本文从准备金简介入手,通过对非寿险公司的利源情况分析,对准备金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一、非寿险准备金介绍非寿险业务,主要包括车险、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工程保险、责任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险等除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业务。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是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保单未了责任的财务度量和资金准备。
非寿险业务的保单责任,可以按有效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主要分为两部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在报表日针对未到期保单在未来发生的赔款和费用责任而提取的准备,包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
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采用下列法定方法之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
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
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1. 引言非寿险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保险,主要覆盖财产和责任风险。
非寿险保险公司需要进行会计核算,以及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本文将介绍非寿险保险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流程。
2. 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的基本概念在进行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之前,有几个基本概念需要了解。
•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保险责任的范围和保险费的金额。
•保险赔付: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而设置的准备金。
3. 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的主要步骤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的主要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核销保险合同的确认是指确认保险责任的范围和保险费的金额。
保险合同的核销是指确认保险责任已经履行完毕,不再需要继续确认。
3.2. 保险赔付的确认和计提保险赔付的确认是指确认保险赔付的发生,并计入相应的保险赔付费用账户。
计提是指根据尚未结算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相应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3.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和摊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而设置的准备金。
根据相关法规和准则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计提和摊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计入相应的账户。
3.4. 保险业务成本的核算保险业务成本包括销售费用、手续费等。
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核算保险业务成本,并计入相应的费用账户。
4. 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涉及多个会计科目,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科目:•保险合同准备金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合同的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用于核算未来可能发生的赔付的准备金。
•保险赔付凭证科目:用于核算保险赔付的金额。
•保险业务成本凭证科目:用于核算保险业务成本的金额。
5. 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的报表非寿险保险会计核算涉及多个报表,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报表:•资产负债表:用于展示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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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存
由于保险业务大都是定期的,通常又叫短期核算性险种业务。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一种对未满期保险单的责任准备,其提取数额通常等于未满期保险单的总保险费收入中未赚取的部分。
因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较多,这里仅举三种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1)逐日提存法。
根据每张保险单的第二年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假定一年是365天,公司每天都有相等的保险费收入进账,则l月1 日前出售的保险单,将于本年度l2月31 日期满,1月2日签出的保险单,还有一天在次年度期满,依次类推,至l2月31日签出的保险单,需在次年度12月30日到期,即还有364天未经过。
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是:
182÷365×100%=49.86%
即以逐日计算法计算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已收保险费的50%。
(2)24个半月提存法。
发源于美国的一些州,也可以说是在下面将要介绍的季度提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演化出来的。
每月承保的保险费均要分开计算,并假定每张保险单是于月中期满(实际上同假定保险费收入是均匀分布的道理一样)。
当保险费收入均衡分布时,至少每半个月的保险费收入累积数是相等的,则与前述结果是一致的。
如果保险费是在持续增长,24个半月提存法就显得不那么灵活了。
假定月保险费收入增长是5%,第一个月保险费收入是2 400元,并且均是在每月的l5(或16)日这一天承保的,若其经营费用率不超过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488
668×(1—33.33%)÷611 448×100%=53.28%
(3)季度提存法。
以季度为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时间基础而形成的一种准备金提存方法提存比例。
假定年度保险费收入是25 000%,平均分四次进账,每次为6 250元:若经营费用率为33.33%,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比例为:
15 625×(1-33.33%)÷25 000 X 100%=42%
依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之一:①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为基础计提),类似前述24个半月提存法。
②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为基础计提),即前述逐日提存法。
③对于某些特殊险种,根据其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保险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应当对其充足性进行测试。
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时,保险公司还应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
根据经营资料预计本年度终了时,尚有一部分已报案或已处理赔案但没有支付赔款的案子和已发生但被保险人还没有向保险人提出
索赔的案子(既有直接业务的,又有再保险业务的)。
对这两种已发生
的案子,保险人在年终时,须在损益结算时提取相当的赔款准备金,即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此具体规定如下:
对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采用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法谨慎提取。
对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分布、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至少下列两种方法进行谨慎评估提取:①链梯法;②案均赔款法;③准备金进展法;④B— F法等其他合适的方法。
对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应当采取逐案预估法提取;对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采用比较合理的比率分摊法提取。
对含投资或储蓄成分的保险产品,其风险保障部分按照上述方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是在当年度提取,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例如,上年度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是l00万元,本年度根据业务部门预计需在年终决算时提取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
在会计核算处理上,一般将上年提存的100万元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将本年的120万元未决赔款准备金从利润账户上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