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弃渣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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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2)

2、弃渣场 (2)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4)

4、防治措施布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5)

5、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总则

1.1.为有效保护隧道五队承建隧道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本项目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本项目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隧道五队承建隧道所有施工单位,以施工用地为界,范围包括全线主体工程占地(含路面、路基边坡、桥梁、涵洞、隧道)、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取土场、弃渣场等。

1.3.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各工作站派专人督促落实,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1.4.全线环保与水保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建一条精品路,修一条绿色大道。

1.2.在全线推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各施工单位务必增强环保与水保意识,强化环保措施,组建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环保组织管理体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责到人。

1.6.各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把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即环保与水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落实到位,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2、弃渣场

2.1弃渣场的选址需经过严格的规划勘测设计,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设计规模增加用地数量、更改弃渣场位置或随意改变其他设计内容。任何渣场的设计变更需报原设计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占地。

2.2因本项目弃渣以石方为主,为便于绿化、复垦,在弃渣之前需保存表土。需保存的表土包括路基永久占地范围内的耕作土和渣场占地范围内的熟土。施工和堆渣前,剥离20cm-60cm的表面层,根据施工进度分期进行。剥离后集中存放在渣场的一个角落处夯实堆积,周围以袋装石渣临时挡护,表面撒播草籽保肥。施工结束后回填覆盖在渣体表面,并复垦或绿化。

2.3优化土、石方调配设计,尽量平衡填挖量。尽可能综合利用弃方,将其运至附近需要土方的基建工地或填到服务区和立交匝道内的空地、低洼地带,并及时压实复土绿化。

2.4对于设在河谷的弃渣场,在开始弃渣之前,必须先在弃渣场适当位置修建足够长和高的挡渣堤或挡渣墙,以防止弃土和弃渣被水流冲入河道。弃渣之前,应首先在弃渣场上游两侧沿等高线设置截水沟,两侧设排水沟,必要时在排水沟汇入下游河道之前设置沉沙池,以阻留径流中携带的泥沙。

2.5根据弃渣堆放的位置、地形特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采取拦渣工程、排水工程、土地整治与复垦利用等措施防治。

2.6.控制渣体边坡坡度,以弃石为主的渣体,堆渣边坡坡度取1 :2。挡渣墙顶设置4m宽马道,墙顶以上堆渣按1:2起坡。堆渣高度达到10米后设二级马道,

依次类推。严格控制堆渣程序,逐层逐级弃渣,渣面每升高2m用压路机碾压3-4遍整平。

2.7.在沟道口和坡角处砌筑挡土墙,采用稳定性和整体性好的重力石笼挡渣墙,防止渣体滑动,维护坡角稳定,反滤渣体渗水,提高渣体起坡点高程,增加渣场容量。

2.8弃渣场上游边界外1-3m处挖截水沟,两侧修建纵向排水沟(采用20×20cm、坡比1:0.3的梯形断面,局部可用矩形断面,部分以浆砌片石衬砌)。在渣场周边开挖沉沙池,每一级平台修建横向排水沟,马道、渣面截水沟、排水沟与周边排水沟相连,水流经周边排水沟引入沉沙池沉淀后排出。排水沟采用浆砌石修筑,截面根据渣场汇水面积而定,截、排水沟边坡坡度均采用1:1。

2.9渣体堆积完成后,削坡整形和平整渣顶,使体形满足稳定要求、不发生滑坡、便于绿化。采用局部及整体相结合的覆土方法覆土,每个植树穴采用局部覆土,渣场顶部、边坡及马道整体覆土12cm种草。选择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生长迅速、能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适应性和抗逆性强的优良树、草种,使渣场恢复植被。多选用适应性强、成活率高、耐寒耐瘠、生长迅速、成本低廉、对边坡稳定性好的本地植物作护坡材料。

2.10工程开挖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弃渣一律堆放在弃渣场内,禁止随意倾倒。对因土石方随意倾倒,破坏了地表植被已经造成了水土流失的,应马上采取措施将土石方运走,并补修挡土墙,整理坡面,覆土植草,尽快恢复植被。

2.11在施工期内完成复垦,复垦主要是整平、绿化、造田。弃渣场和施工场地等临时用地全部复垦为林草或农业用地,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非硬化区全部植树种草,绿化率应达到100%。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局应遵循下列原则:

3.1 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总体设计、全面布局、科学配置.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1) 在干旱、半干旱地区以工程、防风固沙等措施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植物措施。

2) 在半湿润区采用以植物措施、土地整治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3) 在湿润区应有挡护、坡面排水工程、植被恢复等措施。

3.2 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面积,合理布设弃土(石、渣)场、取料

场,弃土(石、渣)应分类集中堆放。

3.3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设置临时性防护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扰动及产生的废弃土(石、渣)。

3.4 宜吸收当地水土保持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

4、防治措施布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在分区布设防护措施时,应结合各分区的水土流失特点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治重点和要求,保证各防治分区的关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4.2 植物措施应在对立地条件的分析基础上,推荐多树种、多草种,供设计时进一步优化。

4.3 防治水蚀、风蚀的植物措施应有针对性,水蚀风蚀复合区的措施应兼顾两种侵蚀类型的防治。

4.4、应对所拟定的重要防护工程进行方案比选,提出推荐方案。防治措施比选的重点地段应为大型弃渣(土、石)场、取料(土、石)场、高路堑、大型开挖面等。防治措施比选的内容应包括防护措施类型、防护效果、投资等。防治措施比选的考虑因素应包括工程安全、水土保持防护效果、施工条件、立地条件、工程投资等。

5、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应遵循“三同时”制度.按照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期、工艺流程,坚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尽快发挥效益的原则,以水土保持分区进行措施布设,考虑施工的季节性、施工顺序、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分期实施,合理安排,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的组织性、计划性、有序性以及资金、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塬的有效配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5.2 分期实施应与主体工程协调一致。根据工程量组织劳动力,使其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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