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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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__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原卷版)-2021届高三《新题速递 历史》11月刊

考点2__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原卷版)-2021届高三《新题速递 历史》11月刊

考点2 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制度(11月刊)一、单选题1.(2021·河南郑州示范性高中高三阶段性考试三·8)在对外战争中,罗马执政官托克瓦突斯下令任何将士不得在布阵外与敌方将军独自对阵。

其子自恃骁勇,不顾军令与敌方首领挑战,虽然杀了敌方将领,但仍然因违背军令而受军法处置。

托克瓦突斯处理这一事的原则()A.反映出执政官权力的滥用 B.旨在维护军事行动的严肃性C.彰显了人人平等的理念 D.推动了罗马帝国的对外扩张2.(2021·天一大联考“皖豫名校联盟体”高三第一次考试·4)梭伦改革时期,“全体公民都有被选为陪审法庭成员的机会”,规定以600名陪审员中抽签组成10个法庭,每个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机会均等。

这一制度()A.保证了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 B.蕴含着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C.体现了民主政治的运作方式 D.肯定了法庭是最高权力机构3.(2021·广东茂名五校联盟高三第一次联考·1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是罗马法的代表法典,《法学总论》对物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它将物权分为了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并对每一项物权进行了以篇为框架的阐述,这体现了此法()A.立法形式灵活简便 B.注重实际应用C.推崇公平公正的原则 D.注重调解贵族与平民的矛盾4.(2021·广东茂名五校联盟高三第一次联考·11)公元前5世纪中期,雅典卫城的建筑在布局上克服了早期追求对称而造成的呆板风格,由以神庙建筑为主转为公共建筑为主,如人民议事厅、图书馆、露天剧场、竞技场、城市园林等。

这一布局()A.重视建筑的实用性 B.实现民主政治的稳定C.体现民主政治成熟 D.有助于培养公民意识5.(2021·广东佛山顺德区二模·12)公元前3世纪左右,富有平民和贵族逐渐融合为新贵,共同把持政权,使罗马从氏族贵族专权的国家变成新的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以后的平民主要指城乡居民中的下层群众。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西方法学思想回顾............................................................................................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学流派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错误!未定义书签。

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

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错误!未定义书签。

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错误!未定义书签。

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错误!未定义书签。

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分析实证主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奥斯丁(边沁)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错误!未定义书签。

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凯尔森错误!未定义书签。

1、法律与道德:错误!未定义书签。

2、国家与法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一元论错误!未定义书签。

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错误!未定义书签。

法律的发展历程

法律的发展历程

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

早期的法律是通过部落、氏族或国家的权威人物来制定和执行的。

在这个时期,法律主要是基于宗教,道德和传统习俗来制定的。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也不断演变和发展。

公元前2500年左右,古代文明开始出现,并出现了第一套文明法典。

最著名的一部古代法典是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

这部法典包含了各种规则和制度,涉及民事、刑事和商事领域。

它成为了后来法律发展的基石。

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是法律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家提出了法治和正义的理念。

这些思想对后来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古罗马时期,罗马法的发展达到了顶峰。

罗马法体系成为了欧洲大陆法系和现代法律的基础。

中世纪时期,宗教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基督教的影响在法律领域日益增大。

教会法院成为了处理许多法律争议的主要机构。

同时,封建制度也对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各个领主制定了自己的法律规则,并委托法官来执行。

现代法律的发展在启蒙时代达到了新高度。

启蒙思想家们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

他们提出了社会契约和人权的概念。

这些理念对后来自由民主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工业革命和法的管辖领域的扩大导致了现代法律制度的诞生。

很多国家开始制定新的法典,规范不同领域的法律。

例如,德国制定了民法典,法国制定了刑法典。

20世纪以后,法律发展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阶段。

国际法的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使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逐渐完善。

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机法等新的领域也相继涌现。

现代法律的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法律体系趋向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人权法的发展获得了广泛关注和支持,国际人权法和宪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另一方面,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变革,例如,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对传统法律的冲击和挑战。

法律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

西方的法律发展历程法律的发展历程一直都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同样如此。

虽然每个国家在法律发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从整体上来看,以下是西方国家法律发展的一般历程:1. 古代时期: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

在这个时期,法律通常是由统治者或决策者根据特定的需求或权力来制定的。

法律的执行通常由统治者或特定的官员负责。

2. 封建主义时期:在中世纪的封建主义时期,法律的发展主要是由君主制度和教会权力主导的。

君主与教会领袖制定并执行法律,并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实施。

封建主义时期的法律以地主与农民之间的权益关系为基础。

3. 文艺复兴时期:文艺复兴时期标志着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这个时期,法律开始走向更加理性化、人本化的方向。

人们开始对法律进行系统的研究,为法律制定提供了更加科学的基础。

4. 启蒙时期:启蒙时期是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法律的发展与政治思想的进步和民主化紧密相关。

这个时期,人们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法律也开始越来越多地保护这些权利。

5. 现代时期:近代法律的发展主要是围绕着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展开的。

宪法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与此同时,法律逐渐从一个专业领域转变为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的问题。

6. 当代时期:当代社会法律的发展与全球化密切相关。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

法律也开始更多地关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刑事犯罪等全球性问题。

总的来说,西方国家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从领主制度到君主制度,再到现代的民主体制的演变过程。

法律在整个历程中不断变革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的变化。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结合起来加以考虑分析,从而确定法律的适用。
四、当代国际私法
7.[希]弗朗西斯卡基斯(Francescakis)
1958年《反致理论与国际私法的体系冲突》提出
“直接适用的法律”:
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可以撇开冲突规范的
指引而直接适用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能被直接适用的法律规范,就是“直接适用的
(一)古希腊的城邦条约(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31年)
1.城邦之间的法律差异较小
2.各城邦国家的法律并不保护外国人的婚姻和财产
3.城邦之间通过缔约承认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 国际私法的萌芽
(二)古罗马的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公元5世纪)
1.古罗马帝国的扩张发展引发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形 式管辖权并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2.“万民法”是古意大利各部落各种习惯共同要素的 总和。 3.“万民法”仍属于罗马的国内实体法,却是国际私 法统一私法的雏形。
五、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二)民国时期
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了《法律适用条例》,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令暂准援用
由于当时许多西方国家在中国拥有领事裁判权,
该条例在很多情况下只是一纸空文,“但此一法规之
制定,毋宁在表示我国收复司法权之决心,而未必为
应付实际上之需要。”
五、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
(三)新中国成立后
现法院在判断法律适用时,已经充分的衡量了能否更
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而维护我国的国家利 益。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1960年9月16日,住在纽约州罗彻斯特城的威廉杰克逊夫妇 邀请了也住在该城的乔治亚贝科克小姐和她的几个朋友一起乘 坐杰克逊负的汽车前往加拿大度周末。当杰克逊先生驾驶着汽车 来到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时,他显然是失去了对汽车的控制,汽车 冲下公路撞在路边的一堵墙上,贝克尔小姐因此受了重伤。她回 到纽约州以后便对杰克逊先生提起诉讼,指控他在驾驶汽车时的 过失行为。根据事故发生时有效的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除为 了盈利的商业性运载乘客以外,汽车的所有者或者驾驶者对乘坐 在车内的任何人由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以至死亡 不负责任”。但纽约州的法律却规定,在这种情形下,汽车的所 有者或驾驶员要负一定的责任。被告根据美国传统国际私法理论, 主张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要求法院适用安大略省的法律,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公民大会简介

公民大会简介

公民大会简介公民大会(ecclesia)是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的最高权力机关。

古希腊公民大会起源于公元前11~前9世纪的荷马时代,当时称人民大会。

由王或议事会召集,全体成年男子(战时全体战士)参加,讨论、决定部落各项重大问题。

通常用举手或喊声表决。

城邦建立后,希腊多数城邦都设立此类大会。

在雅典称公民大会,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由500人会议中一专门委员会召集,每年分为10期,每期召开1次(后增为4次),讨论、解决国家重大问题,如战争与媾和、城邦粮食供应、选举高级官吏、终审法庭诉讼等。

通常用举手表决。

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当政时,参加者可获少量津贴。

公元前276年马其顿王国的安提柯王朝建立后,公民大会逐渐失去意义。

公民大会的特点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最早出现在古希腊,以雅典民主政治最为典型。

他有四大特点:(一)实行直接民主制:在雅典,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在公民大会上,公民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共同商议城邦大事,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二)主权在民、轮番为治:雅典的公职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均由选举产生,任职期限均为一年,不得连任,年年选举更替。

因而凡雅典公民都可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担任公职的机会。

将军可以连选连任!(三)崇尚法治、绝禁人治:雅典人强烈反对人治,更深恶痛绝个人专制,为此,雅典人建立了“陶片放逐法”的制度,即公民投票来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

雅典人崇尚法治,伯里克里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 达官贵族犯法,与民同罪。

(四)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雅典国家机构权限相互交叉,公职人员的权限也部分交叉, 以此实行权力的制约。

因此,恩格斯说:“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公民大会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有些人否认雅典存在民主政治,理由是政治权利只属于公民集团,而这些人只占居民的少数,妇女、外邦定居者、奴隶都对政治事务没有发言权。

影片《十二怒汉》背后陪审团制度

影片《十二怒汉》背后陪审团制度

影片《十二怒汉》背后的陪审团制度摘要:陪审团制度源于古希腊雅典与古罗马时代的民众审理法庭,而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

随着英国殖民活动的扩张,陪审团制度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

陪审团制度以其成员选任和裁决作为制度亮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的优势,勇敢承认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上缺失,同时又是对公民人性的回归和法治理念灌输的最好方式。

关键词:陪审团制度法治价值构造正义一、陪审团制概述度所谓陪审团制度,是指从特定社区内的享有选举权的普通公民中选出一定数量的陪审员,作为非法律职业者参与国家审判程序中的一项司法制度。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是二元体系建构,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之分。

大陪审团的主要功能是负责审查检察官(即检方)收集的证据,进行犯罪调查并最终决定是否起诉,所以又称”起诉陪审团”;而小陪审团则主要是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事实部分作出认定,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因而名为”审判陪审团”。

由于整部电影实质上是在讲小陪审团的密室讨论部分,本文也将着重介绍美国的小陪审团制度。

一般认为,陪审团制度起源古希腊雅典与古罗马时代的民众审理法庭。

那时的古希腊就某些案件中采用自由民参与裁断的表决。

由于当时没有现代意义的专业法官,案件的审理主要依靠民众的普遍参与,越是重大的案件,参与审理的民众越多,应该是最初意义的陪审团制度,也是民主的最早形式,西方法制史上著名的”苏格拉底审判”就是陪审团审判的一个经典案例。

而现代意义的陪审团制度发源于英国。

英王亨利二世颁布《大程序法令》(the grand assize)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争议案件中,被告有权选择司法决斗的裁判方式或者陪审团裁判方式。

这意味陪审团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程序,从而该制度在英格兰迅速得到发展。

而后随着英国殖民活动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也在世界各地落地生根。

二、陪审团制度的运作亮点(一)运作亮点一:陪审团成员的选任对于这个问题,本片并没有展示,但这个环节也是最令人产生好奇的,毕竟在我们看来,陪审团成员的作用给人的感觉就是”普通人来裁判普通人”,似乎在形式上更体现了人人平等人人参与司法,但实质上是否真的能做到公正合理仍然值得我们思考。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与司法制度古罗马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王国时期。

在罗马王国时期,法律是由国王裁定的,他也是唯一的最高法官。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制度变得更加完善。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一直延续到罗马帝国时期。

这些法律对现代法律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制度采取了一种复杂的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公法和私法。

公法主要涉及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私法主要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

罗马的法律制度十分注重严格的程序和程序的公正性。

在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诉讼中,法官必须坚持宣誓就公正行事,并且仅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的司法制度也非常注重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罗马的法官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

法官通常需要具备极高的法律知识和品德。

在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还出现了稳定的法庭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最高法院位于罗马市中心,下面是各地的地方法院和议员法庭。

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的司法制度还采用了一种被称为审判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过仔细的思考和分析,使法律能够更精确地适应不同的情况。

当法官和陪审团在审理案件时,他们需要详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证据,并对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这种审判制度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进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另外,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还包括了一种被称为拉丁语的官方语言。

这种语言在罗马帝国时期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拉丁语在罗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为拉丁语是一种非常精确和明确的语言,很适合用来描述和定义法律概念和规则。

这种语言也被广泛地应用于法律文献中,尤其是在《罗马法典》中。

在总体上,古罗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具有许多优点。

它注重过程的公正性、程序的客观性和法律的适应性。

虽然这些法律和司法制度在现代已经失去了实用性,但是它们的影响仍然存在。

许多现代法律和司法制度都源于古罗马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我们学习古罗马法律和司法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法律制度的源头。

古今中外的法律知识点

古今中外的法律知识点

古今中外的法律知识点作为社会的基石,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古至今,无论是中外,法律始终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古今中外的一些法律知识点,展示法律在不同时代和地域的发展与演变。

1. 古埃及的法律——《巴比伦法典》古埃及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法律的国家之一。

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古埃及统治者就开始制定法律来管理社会秩序。

而在公元前18世纪左右,巴比伦王汉谟拉比颁布了闻名世界的《巴比伦法典》。

这部法典包含了法律条文,涵盖了婚姻、家庭、商业以及刑法等领域,对后世的法律影响深远。

2. 古希腊的法律——民主法治的先驱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构建民主法治的国家之一。

古希腊城邦中的雅典,卓越的法律理念为后来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5世纪的《锡伯纳法典》是古希腊最早的法律典范之一,其中确立了人民平等、公正审判和言论自由的原则,为现代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中世纪的法律——君主至上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封建制度,法律体系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在这一时期,君主拥有绝对权力,法律以君主的意志为准绳,法庭的裁决主要为君主服务。

这种法律体系的代表是英国的《大宪章》,它是在1215年签订的,为后来的宪法奠定了基础,确立了君主在权利行使方面的局限性。

4. 现代的法律——法治的时代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治的理念日益强调个人权利和公平正义。

现代法律体系主要基于法治原则,充分保障市民的权利和利益。

比如,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纳入国际法律框架,并成为后来国际人权法的基石。

同时,国家内部的法律体系也逐渐发展完善,涉及民事法、刑事法、行政法等方面,并通过法院系统来实施司法审判。

5. 现行法律中的争议议题——合同法中的虚假广告尽管现代法律已经相当成熟,但仍然存在一些争议议题。

比如,在合同法中,虚假广告的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一方面,虚假广告可能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广告作为商业行为,也涉及自由言论权。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思想之比较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思想之比较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思想之比较古希腊和古罗马是两个具有卓越文明的古代文明体系,他们的法律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思想进行比较,并探讨两者之间的异同之处。

一、法律来源与体系古希腊的法律思想源于神话和传统习俗。

古希腊人相信法律是神圣的,认为法律是神明赐予人类的礼物。

在古希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要依靠城邦的宪法和议会。

古希腊的法律体系以城邦为基础,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

最初,古罗马的法律源于习俗和传统规范,称为“德基法”。

后来,随着罗马帝国的发展,法律逐渐被写成法典,其中最著名的是由古罗马帝国的大法官哈斯廷创作的《典狱司法规范》。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在欧洲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后来近代法律的基础。

二、法律原则与价值观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强调自由、人权和公正。

在古希腊,法律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益而设立的。

古希腊将个人的权利与政府的权力分开,推崇个体自由和社会公正。

这种法律观念被认为是古希腊的伟大贡献之一,对后世的法律思想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则注重实用主义和秩序。

古罗马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古罗马将法律视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工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种法律观念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实用性,为后来现代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三、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在古希腊,法律的适用范围主要局限于城邦内部,不同城邦的法律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庭来审理案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统一法典。

这种局部性的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律的适用效力。

相比之下,古罗马的法律具有更大的适用范围和统一性。

罗马法律系统的建立为整个帝国范围内的法律一体化提供了基础,使得法律的适用更加统一和稳定。

古罗马的法律精神在法律的适用上更加普遍和全面,为后来形成的欧洲大陆法系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四、法律的发展与传承古希腊的法律思想在古罗马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传承。

简析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

简析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

简析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西方法律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但真正的基础在中世纪奠定。

西方法律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主要阶段:古代法、公法和私法的分离、民法典的制定和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

古代法(公元前2000年-公元6世纪)古代法包括古埃及法、摩阿比法典和古代希腊罗马法。

古埃及法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律体系之一,它通过法官来解决纠纷和实施司法。

摩阿比法典是巴比伦国王哈谢·穆拉比编纂的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之一,包括王室法律、民事法律和刑法。

古代希腊罗马法对西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在中世纪以后的法律体系中继续发展。

公法和私法的分离(公元6世纪-公元11世纪)在这个阶段,罗马法开始在欧洲广泛应用,并逐渐与基督教教义相融合。

公法和私法开始分开,公法关注与国家权力和公共利益相关的事务,而私法关注个体权益保护和财产权。

同时,教会法也开始独立于世俗法律,并逐渐发展壮大。

这段时期的法律发展主要由教会法和罗马法共同推动。

民法典的制定(公元11世纪-19世纪)这个阶段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发展,包括封建法的发展和定型、市民法的兴起、商法的确立以及民法典的制定。

封建法主要由封建君主制定,用于调节封建世界中的主仆关系、领地管理和传承等事务。

市民法则适用于自由市民之间的交易和争议解决。

商法的发展则是为了适应日益扩大的商业活动和跨国贸易的需求。

最重要的是,在19世纪初期,民法典开始在欧洲各国制定,以编纂和规范民事法律,从根本上了法律体系。

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19世纪至今)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西方法律经历了重大和调整,以适应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

在这个时期,大量的全面法典和法律体系形成,如法国的民法典、荷兰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

这些法典在很大程度上统一了西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随着国际贸易、政治和科技的发展,国际法和欧盟法等新的法律体系也形成了,以确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法律一致性和互惠性。

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西方法学思想回顾(一)、古希腊:丰富的哲学、美学成就,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出现(二)、古罗马1.职业法学家集团* 五大法学家:426年,罗马皇帝Valentinianus III 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凡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依五大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大有分歧,依多数意见;相持不下时,依伯比尼安2.成文法体系:《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时期,565左右,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3.高超的法的分类技术:公法与私法的理论划分首度出现,私法理论体系得到极大发展(伯比尼安)(三)、中世纪1.基督教一统天下对此前形成的法理学的冲击(独立的法学消失)2.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重要性–建构了一个人类通过上帝的启示实现美满幸福的路径。

3.法学流派出现:前注释法学派(伦比亚大学)4.大学的出现推动了法学的发展(四)、15、16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宣告“近代”的到来重要性:使法律从天堂回到了人间(五)、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六)、19世纪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七)、二战后法理学发展:派别繁多、三足鼎立且互相靠拢、非法学思潮的影响(八)、后现代主义的思潮:批判法学(运动)、女权主义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等等法学流派概述一、法律思维的视角自然法学派:法律价值的研究视角分析实证法学派:法律规则的研究视角社会法学派:法律历史现实的研究视角二、法律研究的方法自然法学派:价值的研究方法分析实证法学派:规则的研究方法社会法学派: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三、具体一)自然法学派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学、中世纪神学至启蒙运动,再至20世纪后期和如今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几经沉浮。

“时代越黑暗,则诉诸自然法和自然状态便越加频繁。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

分析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古希腊和古罗马是西方文明的起源,在法律和法制方面也有许多影响至今的重要特点。

下面将对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进行分析。

首先,古希腊的法律以城邦为基础,并在公民间实行了民主制度。

古希腊的法律体系是相对分散的,各城邦拥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和法规。

然而,不同城邦之间的法律有很大的相似性,基于共同的价值观和制度。

古希腊的法律着重于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鼓励公民参与政治决策。

最著名的城邦是雅典,其法律体系以法庭和陪审团为基础,公民可以主动提起诉讼并担任陪审员。

这种制度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与古希腊相比,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更加集中和正式。

古罗马法律的基础是《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独立的法典,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随后,古罗马还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编纂和法典,最著名的是查士丁尼法典。

古罗马法律以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对私人财产和合同法有着详细的规定。

古罗马的法制更加正式和官僚化,法律的实施和解释受到专业的法官和律师的参与。

古罗马法律体系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法律原则在中世纪时期被欧洲各国广泛采用,打下了现代西方法制的基础。

尤其是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当时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传播于欧洲各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欧洲法律的统一性和普遍性。

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法律与法制都强调个人权利和社会公正,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平等。

尽管两个文明在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上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

现代法律的价值观和原则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这是两个重要文明对人类法律发展的重要贡献。

公民大会简介

公民大会简介

公民大会简介公民大会(ecclesia)是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的最高权力机关。

古希腊公民大会起源于公元前11~前9世纪的荷马时代,当时称人民大会。

由王或议事会召集,全体成年男子(战时全体战士)参加,讨论、决定部落各项重大问题。

通常用举手或喊声表决。

城邦建立后,希腊多数城邦都设立此类大会。

在雅典称公民大会,20岁以上男性公民均可参加,由500人会议中一专门委员会召集,每年分为10期,每期召开1次(后增为4次),讨论、解决国家重大问题,如战争与媾和、城邦粮食供应、选举高级官吏、终审法庭诉讼等。

通常用举手表决。

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当政时,参加者可获少量津贴。

公元前276年马其顿王国的安提柯王朝建立后,公民大会逐渐失去意义。

公民大会的特点民主作为一种国家政治最早出现在古希腊,以雅典民主政治最为典型。

他有四大特点:(一)实行直接民主制:在雅典,凡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关,在公民大会上,公民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共同商议城邦大事,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二)主权在民、轮番为治:雅典的公职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均由选举产生,任职期限均为一年,不得连任,年年选举更替。

因而凡雅典公民都可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担任公职的机会。

将军可以连选连任!(三)崇尚法治、绝禁人治:雅典人强烈反对人治,更深恶痛绝个人专制,为此,雅典人建立了“陶片放逐法”的制度,即公民投票来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

雅典人崇尚法治,伯里克里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达官贵族犯法,与民同罪。

(四)权限交叉的制约机制:雅典国家机构权限相互交叉,公职人员的权限也部分交叉,以此实行权力的制约。

因此,恩格斯说:“在雅典没有总揽执行权力的最高官员。

”公民大会对雅典民主政治的影响有些人否认雅典存在民主政治,理由是政治权利只属于公民集团,而这些人只占居民的少数,妇女、外邦定居者、奴隶都对政治事务没有发言权。

第一章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章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

第一章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理论问题:在大相迳庭用的文化背景中的人为何最终都趋于同路,把法律作为精神权威?这种现象背后的人的心理转换机制是什么?这种现象背后的人的心理转换机制是什么?权威转移所依赖的人的认知心理结构的性质又是否会导致权威的动摇?第一节早期希腊理论一.荷马史诗,海希奥德(Hesiod)思想:法律被认为是由神颁布的,而人类则是通过神的启示才得知法律。

人物:海希奥德1:把理性的自然界,同人类理性的世界相对应。

野马,鱼,鸟,之所以相互残杀,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法律,而奥林匹斯山众神之首却把他最伟大的礼物送给了人类。

2:法律是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一种和平秩序,他迫使人们戒除暴力,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者判断。

二.公元前五世纪(变)哲学与宗教分离思想:人们渐渐地不再把法律看作是恒定不可改变的了神授命令,而认为它完全是一种认为创造的东西,为权宜和便利而制定,并且可以根据人的意志而更改。

同样,人们还否弃了正义概念中的形而上特征,并开始根据人的心理特征或社会利益对其进行分析。

人物(诡辩派)1:普洛塔高勒斯Protagoras①:否认人具有关于众神是否存在的任何知识,而且还宣称作为个体的人是一切事物的尺度。

②:每个问题至少都存在两种观点,而把弱势的论点辩为强势的论点正式诡辩的功能所在。

2:安提弗Antiphon自然的命令是必然的和不可抗拒的,而法则的命令则是人类专断制定的,是那种因时,因人,和因势的变化而变化的,偶然的和认为安排的。

任何人只要违反自然法则就必定会收到惩罚,但是,一个人违反国家的法律而未被发现,那么他就不会收到惩罚也不会丧失名誉。

3:卡里克利斯Callicles动物和人类生活的本质是建立在弱者持有先天优势的基础上的;而另一方面,人之法例规定则是由则是由弱者和大多数人制定的,因为弱者占多数。

法律试图使人平等,然而人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平等的。

因此,如果强者蔑视民众的约定,摆脱了非自然的法律限制,那么他实际上就是在按自然法则行事。

这位女神是古罗马神话中的正义女神叫朱蒂提亚,是四大美德之一正义的守护神

这位女神是古罗马神话中的正义女神叫朱蒂提亚,是四大美德之一正义的守护神

这位女神是古罗马神话中的正义女神叫朱蒂提亚,是四大美德之一正义的守护神。

英语中的“justice”一词就是来自拉丁文正义女神的名字。

在英文中,justice就表示“正义、公正”,justicer表示法官。

所以,法官伸张正义是理所当然的。

在文艺复兴时代,司法女神朱蒂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欧洲各个城市法院。

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披白袍、戴金冠、左手持天平、右手持长剑、带着眼罩的女神。

为什么要蒙住眼睛?古希腊神话说:天庭上的众神失和,世界处于灾难的边缘。

谁来调解仲裁?血气方刚的易受水仙女的勾引,老于世故的却不敢对权势直言。

天上地下找遍了,也没有合适的人选。

最后,宙斯身旁站起一位白袍金冠的女神,拿出一条手巾,绑在自己眼睛上,说:我来!众神一看,不得不点头同意:她既然蒙了眼睛,看不见纷争者的面貌身份,就不会受诱惑,也不必怕权势。

——这就是正义女神的蒙眼布的由来。

正义女神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亦即“真相”,而蒙眼闭目,则表示她六亲不认、无欲无求、大公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

正义女神的天平代表着公平,女神用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能多也不能少。

正义女神的长剑象征着力量和权力,女神用来对付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

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砍。

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正义女神是裁判之神,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

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的声响扰乱理智的独立运行。

她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

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买到书了,心里很高兴。

第二单元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

第二单元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
第二单元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单元整体认识
1.两条线索 ①希腊城邦的兴起和雅典民主制度确立与发展的过程; ②罗马法的起源、发展、确立和完善的过程。 2.两个重要知识点 ①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 ②古罗马的法律。 3.三个观点 ①西方政治文明的源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 ②雅典民主政治的意义在于它的开创性,同时也要理解其 无法逾越的时代局限性; ③罗马法为罗马文明的内核,规范社会生活,也为后世的 法律规范提供启示。
6.雅典的陶片放逐法规定,每年召开特别的公民大
会,投票决定将那些严重威胁民主政治的人流放海
外。据此,下列行为中可能使公民遭到流放的是
C (
)
A.不按时参加公民大会
B.不同意授予外邦人公民权
C.为赢得个人政治声望资助贫穷公民
D.拒绝参加城邦举行的戏剧表演
7.(2017年新课标Ⅲ卷文综历史32)在古代雅典,官员
小国寡民的产物:直接民主过于泛滥, 成为政治腐败、社会动乱的隐患
狭隘的城邦体制:最终无法容纳政治 经济的迅速发展
标志 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征服希腊
【方法指导】雅典民主政治考点可归纳为“一、二、三、四”
雅典民主与今天西方民主关系: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
①方式: 前者是直接参民主,后者是间接代议制民主。 ②范围: 前者适应于城邦体制; 后者是现代民主政治,民主范围、制约机制、程序等 更广泛和完善。 联系:前者为后者提供思想来源(继承发展)。 如国家机构三权分立原则、选举制、任期制、比例代 表制等源于雅典文明。
前6
(1)建立十个地域部落;
(2)设立五百人议事会
世纪 (3)成立十将军委员会

(4)扩大公民大会的权力 (实行陶片放逐法)

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古希腊和古罗马是两个重要的古代文明,其政治制度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都以城邦和共和国为基础,但在具体实施方式和组织结构上有一些差异。

古希腊的政治制度古希腊的政治制度以城邦为基本单位。

城邦是由城市和周边农村组成的自治政治单位,每个城邦都独立运作并有自己的政府。

在古希腊,城邦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雅典、斯巴达、科林斯等等,每个城邦都有自己的权力机构和法律体系。

在古希腊的政治制度中,最著名的是雅典的民主制度。

在雅典,政治权力由所有成年男性公民组成的集会来决定,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投票权。

此外,雅典还设立了一些重要的政治机构,如国民议会和执政官,以协助城邦的管理和决策。

与雅典的民主制度相对应的是斯巴达的寡头制度。

斯巴达是古希腊的一个军事型城邦,其政治制度更加专制,权力基本上由一小部分精英统治。

斯巴达的社会结构严格分等级,公民享有不同的权力和特权。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也是以城邦为基本单位,但相较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更加复杂和成熟。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经历了单一统治、共和制和帝国制三个阶段的发展。

在古罗马的共和制度下,政治权力由议会和两位共和国领导人——共和官员共同执掌。

议会由各个城邦派出的代表组成,议会有权决定政策和法律。

共和官员则由选举产生,包括两位执政官和许多辅助官员。

这一政治制度在古罗马的早期阶段相对稳定,促进了城邦的统一和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古罗马帝国逐渐扩张,共和制度陷入了危机。

最终,军队将领屋大维斯成功夺取政权,建立了帝国制度,开始了罗马帝国的统治时代。

在罗马帝国时期,政治权力集中在皇帝和其直接任命的官员手中,这种集权制度一直持续到罗马帝国的灭亡。

古希腊与古罗马政治制度的影响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对于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寻求平等和自由的精神一直延续到现代。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和行政组织对后来的政治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欧洲的封建时代和近代的民主时代。

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的法院[精解]

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的法院[精解]

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的法院,有很多都是民众的会议,或是由抽签产生的一批公民组成。

法院裁判案件时的身份,有点像被临时拉来评理的过路人,并不主动去搜集或调查证据,只是根据诉讼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哪一方所讲的是事实。

作为法官的会议成员,在审判开始以前,往往对于案件一无所知,全靠审判的进程来了解情况,甚至要依靠请来说明法律的法学家来了解应该适用的法律。

所以,法院注重的是衡量双方的证据,确认事实,实现公平正义。

罗马以后设置了最高裁判官来处理民事诉讼,仍旧是在法学家的帮助下注重于诉讼者证据的衡量和鉴别,并不插手调查,反映于神话就是手持天平的忒弥斯。

重大的刑事案件会指定一些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收集证据、寻找罪犯,并将嫌疑人提交法院进行审理裁断。

她是裁判之神,被动的、守株待兔的、后发制人的,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

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眼睛应该蒙上,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表明的,她为实现正义应该是无所畏惧的。

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

造在罗马法院的广场上,静静地树立着一尊石像,神情严肃,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住,神态非常庄严。

雕像的背后,刻有一名千古流传的古罗马的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她在这里一站就是两千年啦!这便是整个西方世界里人人皆知的法律的化身——正义女神的雕像.在罗马人的眼里,作为主持人间公正和正义的女神,宝剑和天平缺一不可。

天平需要强有力的武器——宝剑来捍卫。

宝剑则需要天平来规范。

罗马人赋予了正义女神新的内涵:天平代表“公平”,只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宝剑代表“正义”,用宝剑加以处罚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即“事实的真相”,而蒙眼闭目,则表示司法机关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这样呢,就把以前那种神明裁判的审判和断案方式大大地推进了一步,而且在法学的基本原则也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不要只看表面现象,要闭上双眼,用心灵和智慧去评判是非过错!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持天平,意味着法律既要正义又要惩罚,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

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差异及其成因篇一: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一、爱琴文明与古希腊城邦制度(一)爱琴文明——指分布于爱琴海诸岛及其周围地区的文明,包括克里特文明和迈锡尼文明。

1、克里特文明(1)时间:前2000——前1700年间,前1400年销声匿迹(2)表现:①克里特岛上产生了君主制国家②出现王宫建筑群和象形文字2、迈锡尼文明(1)时间:前1400年——前1100年(2)特点:新君主国兴起,伴之出现的是王宫、卫城、宏大的王室陵墓及众多刻有文字的泥版文书。

(二)“黑暗时代”:前12世纪,迈锡尼文明彻底毁灭。

此后300多年,被称为“黑暗时代”。

(三)城邦时代(古希腊城邦):1、城邦的概念:约前8――前6世纪的一种国家形态,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周边的若干村落。

2、代表:雅典和斯巴达3、城邦殖民:(1)原因:多山多岛、多港湾、三面环水,少耕地,人多地少;航海业发达(2)影响:促进发展,开拓眼界,为创造自己的独特文明奠定了基础(3)城邦特点:小国寡民,各邦长期自治。

(4)政治类型:贵族制、民主制(最流行) 君主制、僭主制、寡头制。

补充:1、古希腊地理环境对希腊城邦海外殖民的影响(1)原因:①希腊为多山地形,不宜农耕,粮食不能自给,必须殖民扩张;②希腊海岸线很长,海岛密布,港口众多,交通便利,利于殖民扩张。

(2)结果:地域的扩大促进了希腊各地的商品生产和海外贸易,也使希腊人打开了眼界,从东方吸收字母文字、建筑、雕刻、冶金、铸币等先进文化成果,为创造自己的独特文明奠定了牢固基础。

2、希腊的城邦特点怎样推动民主发展?(1)面积小,使公民有更多机会参与政治(2)独立自主使城邦民主发展具有连续性(3)商品经济发达和海外活动频繁,使希腊人较早接受平等、民主观念3、古希腊城邦政体有哪几种形式?它们有什么共同特点,本质是什么?(1)古希腊城邦政体政体类型特点君主制君主个人专制,公民权很少或基本没有贵族制贵族掌握政权、公民权有所上升民主制公民掌权、公民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寡头制少数贵族掌权,公民没有权力僭主制非法取得个人独裁,公民有一定权力(2)共同点:公民政治(3)本质:公民集体联合起来,保护自身利益、压迫奴隶与外邦人的一种国家组织4、(参考)古希腊城邦与中国的春秋争霸时期政体差异的表现以及成因(1)差异:古希腊城邦主要特征是:小国寡民,各邦长期独立自治,其中的贵族制和民主制最为流行;而中国的春秋争霸则趋向于建立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并用这种体制建立一统天下的中央集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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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及古罗马时代的法院,有很多都是民众的会议,或是由抽签产生的一批公民组成。

法院裁判案件时的身份,有点像被临时拉来评理的过路人,并不主动去搜集或调查证据,只是根据诉讼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哪一方所讲的是事实。

作为法官的会议成员,在审判开始以前,往往对于案件一无所知,全靠审判的进程来了解情况,甚至要依靠请来说明法律的法学家来了解应该适用的法律。

所以,法院注重的是衡量双方的证据,确认事实,实现公平正义。

罗马以后设置了最高裁判官来处理民事诉讼,仍旧是在法学家的帮助下注重于诉讼者证据的衡量和鉴别,并不插手调查,反映于神话就是手持天平的忒弥斯。

重大的刑事案件会指定一些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收集证据、寻找罪犯,并将嫌疑人提交法院进行审理裁断。

她是裁判之神,被动的、守株待兔的、后发制人的,只是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用宝剑加以处罚。

她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眼睛应该蒙上,不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就如她身后的法谚所表明的,她为实现正义应该是无所畏惧的。

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


在罗马法院的广场上,静静地树立着一尊石像,神情严肃,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住,神态非常庄严。

雕像的背后,刻有一名千古流传的古罗马的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她在这里一站就是两千年啦!这便是整个西方世界里人人皆知的法律的化身——正义女神的雕像.在罗马人的眼里,作为主持人间公正和正义的女神,宝剑和天平缺一不可。

天平需要强有力的武器——宝剑来捍卫。

宝剑则需要天平来规范。

罗马人赋予了正义女神新的内涵:天平代表“公平”,只用天平衡量诉讼双方提出的证据,哪一方的证据充分就胜
诉;哪一方的证据不足就败诉,宝剑代表“正义”,用宝剑加以处罚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即“事实的真相”,而蒙眼闭目,则表示司法机关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这样呢,就把以前那种神明裁判的审判和断案方式大大地推进了一步,而且在法学的基本原则也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不要只看表面现象,要闭上双眼,用心灵和智慧去评判是非过错!正义女神一手执剑,一手持天平,意味着法律既要正义又要惩罚,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通过正义,国家的惩罚权力具有了合法性,在道德上能被人理解、被人接受;同时,通过惩罚权力的运用,正义被赋予了生命力和意义。

公平正义女神蒙眼闭目,表示她六亲不认、无欲无求、大公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

正义女神蒙眼,象征“司法纯靠理智”,更显出人文主义者对人的理性的推崇。

法官有了崇高的理性做他的是非善恶之秤,便能名正言顺地反对外界干涉,要求独立司法。

以,要蒙上眼睛,避免外界扰乱
理智的独立运行。

她不会看见诉讼双方而有主观上的倾向性,也不会受到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

这样,就能对不同种族、阶级、性别的人都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无论权势的压力,还是金钱、美色的诱惑或情感的波动等,都不能改变一个正义判决的诞生与落实。

罗马人赋予正义女神的内涵是:天平代表“公平”,宝剑代表“正义”,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亦即“真相”,蒙眼闭目则表示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

从正义女神的蒙眼闭目,到我国独角神兽的瞪眼怒目,殊途同归,都折射出普通民众对生命和生活的希望,以及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盼。

盛起于汉武帝时代的“春秋决狱”制度,曾强调“论心定罪”。

如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精华》言道:“《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对此,《盐铁论》中又载:“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具体来说,“春秋决狱”必须根据犯罪事实来判断犯罪人的主观动机、目的等;如果动机邪恶,即使其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犯罪行为,也要给予惩罚;而动机善良者,即使其行为违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也可以给予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可见,“春秋决狱”制度其实更加侧重于人的主观动机,而不在于其客观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这更多的是反映了儒家教义,是引礼入法的一种必然表现。

细细揣摩一下女神的“心灵审判”与我国的“论心定罪”,其实体现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理念。

我国古代的法官包括包青天在内,其本质,首先是一位行政官员,司法只是一种兼职,即使在司法的时候,其形象,也都是众人敬仰的父母官,一位殚精竭虑、搜寻罪证的福尔摩斯式神探,是一位决断一切的独裁者,一上公堂,就先把惊堂木一拍,然后大喝一声:“从实招来!”与气定神闲、蒙眼闭目,可以“有话好好说”的正义女神相比,这种司法理念的巨大反差,让我们掩卷沉思。

自古以来,中国历代的各种法律典籍里赌了明文规定了法官审理案件要“察言观色”、要“眼观四方、耳听八方”,中国古代的司法人员,与其说是法官,其实说是检察官更合适。

因为中国古代的审判方式是纠问式审判方式。

法官的职责是衡量证据、居中裁判,强调的是“裁判”的职能,而检察官的工作是“发出犯罪”、“提供查找证据”,来进行控诉,他的职能决定了他必须睁大双眼,像神探福尔莫斯一样,拿着放大镜去找证据。

而法官作为中间的裁决者则需要闭上双眼,不受任何先入为住的偏见左右,而要用法律这把利剑,用法官的智慧和心灵去评判控辩双方的谁是谁非。

因为,很多时候,正义支是需要用心灵去体会的。

所以“自由女神”就闭上双眼。

这位学者的话令人深思。

在中国古代,法官的身份是由地方行政长官兼职的,县太爷高高在上,惊堂木一拍,接下来便问“大胆刁民、如实招来”,否则就是
“大刑伺候”,这时,审案人员,即是警察,又是检察官,同时又是法官。

这是由于中国封建制度的统治者们,没有搞清法官的身份和职责,而且中国历来就有重刑事轻民事的司法传统,所以他们往往对民事案件没有予以高度重视,而对于刑事案件,往往又过于地关注,所以出现了“重刑轻民”的现象。

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司法进行理解,与西方相比,确实已有所缺失和偏差。

而且,到了现代社会,这种现象虽然已大有改观,但是依然迷雾重重。

因为,中国的司法机构中,公、检、法三家机构缺少一个深入的认识和明确合理的分工,常常是三种职能混为一体,往往自己侦查、自己取证,最后又审判,没有程序、没有有力的监督,这样就成为了容易产生冤案、错案的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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