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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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

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

XX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施方案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各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打通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县纪委相关要求,在各村建立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XX建设“美丽之乡幸福XX”美丽幸福大花园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向村派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任职条件(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于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能够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能及时掌握和反映。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一)协助XX乡党委、纪委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监督所在村的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干事等情况。

(三)了解和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

(四)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研究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纪委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信访问题。

(五)参加村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六)参加村级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

(七)对“三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八)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人事安排、集体资产处置、疑难问题处理、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社会保障、土地补偿款的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项目规范实施及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村集体“三资”单笔列支1万元以上的支出需监督员对支出费用的程序规范化进行签字确认(说明:行政村为业主的村级工程项目报账需监督员签字,其它工程项目报账监督员不再签字。

(3篇)廉政建设监督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3篇)廉政建设监督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

(3篇)廉政建设监督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廉政建设监督员作为一支重要力量,在监督和推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二、工作职责1. 监督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法规的问题;2. 推动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展廉政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道德品质;3. 加强监督和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建设工作责任;4. 收集和汇总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5. 协助调查处理廉政案件,保障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执行。

三、工作要求1. 廉政建设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廉洁、严肃的工作态度;2. 廉政建设监督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利益;3. 廉政建设监督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4. 廉政建设监督员应当保密工作材料和信息,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1. 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明确工作目标;2. 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监督员工作水平;3. 定期组织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问题;4. 做好工作记录和汇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评估和奖惩1. 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每年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对监督员的工作进行评估;2. 对工作出色的监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工作不力或失职的监督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制度的实施办法一、背景和目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和国家的廉政监督者和行政监察者,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

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作职责1.执纪审查案件,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2.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3.参与监察工作,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廉政和纪律情况进行监察;4.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道德修养;5.加强纪律教育和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

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兼任特邀监察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和效能建设监察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勤廉监察员)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二)关心时政,体察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参政议政能力强,善于建言献策;(三)热心反腐倡廉工作,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加勤廉监督的各项活动;(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的聘任程序(一)单位推荐:根据条件要求,各基层党组织按根据要求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二)组织审核: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三)确定人选:对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授予聘书。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邀勤监察员)以其所在党总支为工作的基本范围,其职责是:(一)了解并反映我院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的情况;(二)深入了解、掌握并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优质服务、严明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三)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任务;(四)及时调查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根据安排参与纠风、执法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效能建设检查及其他纪检监察事项;(六)积极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及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建议,每月向院纪委、监察处报送有关意见、建议或信息不少于一条;(七)对纪检监察部门建设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情况;(八)办理院纪委、监察处委托的其他事项。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

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在中国国企的党风廉政建设中,监督员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近年来,中国国企改革从各方面都得到了不断的推进和加强,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贪腐事件和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企(高速公司)党委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制度。

一、监督员的职责和作用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是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从业务骨干和优秀党员中选派,聘任半年或一年(视情况而定),履行监督员职责。

他们的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检查和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2. 推动国企(高速公司)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课、廉政教育和专题讲座,为广大党员提供思想启示和廉政教育;3. 监督国企(高速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的日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正和纠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控制;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确保公司的决策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政策和制度要求。

二、监督员的选拔与培训为确保监督员的身份合法、专业素质过硬、工作能力过关,国企(高速公司)实施了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制度。

1. 选拔:在公司领导班子的推荐下,由党组织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出具有监督能力和道德水平的人员。

2. 培训:对于选拔出来的监督员,公司进行了专业化培训,提高监督员的工作技能和素质,确保他们在监督工作中能够做到经验丰富、认识准确、运作自如。

三、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国企(高速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形象;2. 通过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潜在的廉政风险,并有效地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3. 监督员的工作提高了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廉勤监督员管理制度

廉勤监督员管理制度

廉勤监督员管理制度廉洁监督员是监督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国法的一项重要职能。

廉洁监督员管理制度,是一种动态的制度,通过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可以有效地提高廉洁监督员的管理水平,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一、廉洁监督员的基本职责1、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忠实履行职责。

2、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客观。

4、认真调查情况,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5、认真记录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二、廉洁监督员的选拔与管理1、选拔原则(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认同和支持。

(4)脱产培训并通过考核。

2、管理办法(1)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更新监督员的知识和工作技能。

(2)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重视廉洁监督员个人成长,调整任命,激励他们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4)建立廉洁监督员的奖惩制度,激励优秀人才、惩戒不良行为。

三、廉洁监督员的工作流程1、任务分配廉洁监督员的工作任务由上级领导分配,根据工作的性质、范围和重要性,对任务进行详细的说明,明确要求和时间限制。

2、信息收集廉洁监督员秉承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收集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材料,包括上级领导的批示、文件材料、群众的举报、检查考核等信息。

3、调查核实廉洁监督员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核实相关情况,确定事实,排除假消息、虚假信息。

4、问题解决对发现的问题,廉洁监督员要及时做出处理和决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保证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5、管理报告廉洁监督员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和收获,同时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四、廉洁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有权要求所需的信息、文件和设备。

(2)有权要求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1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标准6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应重点监督的内容8党风廉政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9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职责11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12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14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从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聘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兼职)10名。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二)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三)愿履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四)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党风廉政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成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规定的情况;(二)反映、转递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三)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四)参加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和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一)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二)联系群众,履行职责;(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四)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第七条党风廉政监督员选聘程序和任期(一)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乡属部门、村、企业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报乡党委研究审定;(二)被选聘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颁发聘书;(三)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五年。

廉政建设监督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工作制度3篇

廉政建设监督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工作制度3篇

x集团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范文(1)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增强领导人员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根据省交通运输厅《x省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x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工作属兼职性质,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第三条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从班子成员以外的管理人员中推荐2名及以上廉政建设监督员,报集团公司纪委审核同意后聘用。

廉政监督员根据本办法进入公司或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第四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监督工作;(二)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三)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四)愿意履行廉政建设监督员的职责,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五)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廉政建设监督员各项活动。

第五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了解并反映本单位执行上级决定和决议,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情况;(二)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三)反映、传递职工对各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四)参加纪检监察有关检查和监察工作;(五)办理纪检、监察部门委托和交办其他事项。

第六条廉政建设监督员的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参加或列席所在公司或项目部有关会议;(三)参加纪检监察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四)了解所反映和传递及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建设监督员日常的组织管理工作,了解和反映监督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监督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对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新能源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XX新能源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集团公司、XX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各支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3规定和程序3.1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3.1.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党员,思想端正,品德优良,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1.2具有较强的监督意识和能力,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工作。

3.1.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基层情况。

3.2党风廉政监督员选聘及解聘3.2.1公司在每个部门选聘1-2名党风廉政监督员,人选由各部门推荐,由公司纪委审定。

3.2.2公司纪委向党风廉政监督员下文统一聘任。

3.2.3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届聘期两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公司纪委审定后予以解聘。

3.3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3.3.1监督各支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党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决策部署情况。

3.3.2收集并反映公司所管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的情况。

3.3.3了解和反映企业稳定工作情况,收集和反馈职工的诉求和热点问题。

3.3.4了解和反映公司党风和违法违纪问题。

3.3.5反映反腐倡廉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3.3.6完成公司纪委交办的事项。

3.4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限3.4.1根据工作需要,查阅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资料。

3.4.2列席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专题会议。

3.4.3参与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3.4.4了解职工群众所反映意见的处理情况。

3.4.5接受公司组织的经验交流、业务学习和培训。

工作纪律3.5.1反映情况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2—3.5.2了解情况要深入细致,收集资料要完整并做好纪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第四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第五条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第七条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第九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十一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第十二条勇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企业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第五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第十三条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员,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第十四条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办事;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第十五条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第十六条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十七条每个季度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情况;第六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力第十八条有权对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第十九条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第二十条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第二十一条有权参加有关监督员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的学习;第二十二条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应邀参加公司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活动;第七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努力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第二十四条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党内外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情况;第二十六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第二十七条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第二十八条及时、准确地为执法、执纪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第八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于实施监督;第三十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不允许任意刁难、打击报复;第三十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施工队管理,公司劳务管理部和用工单位党支部协助管理;每个单位应根据形势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地向党风廉政监督员布置工作,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促使他们认真开展工作;第三十二条公司除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外,各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公司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党支部的目标考核;对表现差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时,一律解除聘任;第三十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该单位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并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XXX单位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XXX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单位各级党组织、各科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由矿党委统一领导,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建设和职责任务的落实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党委每年集中组织召开党风廉政监督员相关会议。

纪委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以及组织监督业务知识和有关文件学习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为他们的监督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矿党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他们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第七条各科队、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要注意保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权利。

对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聘任方法第八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原则上由各党支部推荐,经纪委考察后,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

第九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每任期限为二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第十条矿聘任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为一线生产技术员工、人财物等有处置权管理岗位员工,原则上与国神集团监督员不交叉聘任。

各党支部推荐名额为1 名。

第四章聘任条件第十一条矿党风廉政监督员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等;熟悉公司及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

(三)坚持原则,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积极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和敢于反映问题。

(四)热爱企业,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忠诚朴实,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监督手段,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快我厂党风廉政“大监督”格局的构建,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对我厂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作用,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员在厂党委、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员的管理和开展监督工作的组织、指导,并对党风廉政活动情况和反映的问题按程序汇报和核查,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条监督员监督的对象是1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的事件是本部门或本厂范围内重大经济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履责情况、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与难点、信访举报线索及其它重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二章监督员的聘任和职责第四条监督员的聘任条件:(一)党风廉政监督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报实情,敢讲真话,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三)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听取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的问题能及时反映上报,能积极为党风廉政建设提意见和建议;(四)能积极参加厂纪委、监察审计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完成厂纪委、监察审计部交办、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五)热爱宣传报道工作,能够及时的向厂纪委宣传报道本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员的聘任范围和方式:(一)监督员从各党支部及重点部门人员(不含中层干部)中聘请,由所属党支部按党风廉政监督员条件要求,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拟定人选;(二)监察审计部组织选聘工作后,由厂纪委审核,报厂党委批准后,向其颁发《1党风廉政监督员聘书》并在全厂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监督员的聘任人数、聘任期限:(一)结合厂各部门构成每期选聘的监督员人数为10人以上;(二)监督员每届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进行续聘,如到期未经聘任即视为自然解聘。

工作变动或自身原因不适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职责时,可提前解聘;(三)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可向厂纪委、监察审计部提出提前解聘申请,报党委批准后,由监察审计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监督员人数。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完善和扩大党内监督网络,拓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强党内外的群众监督,加大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员工参与的力度,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较高。

(二)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公司生产经营,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

(三)有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公正廉洁的行使监督、检查权力,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四)身体健康、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五)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非现任中层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了解、反映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监督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决定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纪律法规的行为。

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的情况(二)反映、传递员工对公司工作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公司纪委受理的申诉。

(三)进行纪检监察工作的研讨和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咨询。

反映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四)按公司政治工作部的要求,参加中层以上干部例会和招标、物资采购询价等活动。

(五)参加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六)反映员工对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反映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人好事。

第五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权利:(一)有权对全公司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监督,并有权向政治工作部报告。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监督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萧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聘任程序(一)由区纪委、监察局提请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等有关单位推荐拟聘人选。

(二)经与拟聘人选所在单位联系协商后,报区纪委常委会审定,由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党风廉政监督员颁发聘书、授予监督证,并书面通知推荐单位和监督员所在单位。

(三)党风廉政监督员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纪律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经区纪委、监察局与党风廉政监督员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协商后予以解聘,并收回聘书和监督证。

(四)党风廉政监督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区纪委、监察局同意后,由区纪委、监察局书面通知党风廉政监督员推荐单位和所在单位,并收回聘书和监督证。

第三条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政治原则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正派,热心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为人正派、作风扎实、公正廉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第四条区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一)听取、反映、转递人民群众举报本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违法违纪行为。

(二)协助、配合区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反映群众意见,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四)参与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工作。

(五)办理区纪委、监察局委托的有关事项。

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

XX街聘任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街聘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特邀监督员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监督员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心特邀监督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经验丰富、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

(四)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有参加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一)特邀监督员的职责1、为聘任单位领导有关决策和重大问题、重要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专项活动、专业会议,参与有关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巡视,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

3、协助聘任单位做好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宣传教育工作,反映沟通群众意见,促进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和理解。

(二)特邀监督员的权利1、可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聘任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了解聘任单位有关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2、参加聘任单位有关的会议、检查、调研及业务培训等活动。

3、按照聘任单位的规定,接待、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来信、来访、举报和申诉,并向聘任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建议,了解办理情况。

4、对聘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意见,实施民主监督。

5、向推荐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6、特邀监督员受聘任单位聘请,组织或者参加各类特邀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特邀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特邀监督员的义务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接受聘任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聘任单位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3、坚持实事要求是,公正廉洁,不谋私利,尽职尽责。

4、认真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转递群众来信,主动反映和反馈社情民意。

廉政监督实施方案

廉政监督实施方案

廉政监督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监督作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廉政监督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廉政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廉洁政府建设,营造廉洁政治环境,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效果。

三、实施内容。

1. 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的廉政监督制度,包括组织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2. 加强监督力量。

加大廉政监督力量的投入,提高监督的效能和覆盖面,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3.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廉政监督机制,包括监督部门的设置、职责划分、监督程序等,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 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道德风尚。

5. 加强信息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增加社会监督力量。

6. 建立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的廉政问责机制,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有力震慑。

四、实施措施。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廉政监督的法律保障,确保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 加强监督部门的建设,提高监督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督能力。

4. 加大惩治力度,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五、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效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廉洁度,增强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道德风尚,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总结。

廉政监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动廉政监督实施方案的落实,为建设廉洁政治、清明社会贡献力量。

最新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最新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第四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

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

第五条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

第七条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

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

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

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第九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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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监督员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端正党风,严肃党纪,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准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是在公司党委、纪委领导下,进行党风廉政监督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条党风廉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党章总纲提出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和《准则》规定的原则,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党章第三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纪委、北京市、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公司制定的《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等。

第二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范围
第四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分别设立一至三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公司机关各支部均设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党风廉政监督员中应有党员和非党员群众。

基层支部以此为基础组成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公司机关只在党总支设立党风廉政监督小组。

第五条公司所属外埠施工队(50人以上单位),分别设立一名党风廉政监督员。

第三章党风廉政监督员设立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聘书。

第七条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从外埠施工队政工员中产生。

没有政工员的,由劳务管理部、用工单位和外施队共同协商建议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后,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同时颁发证书。

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或纪检委员担任组长。

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建立后报公司纪委备案。

第四章党风廉政监督员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维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在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第十条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作风廉洁正派,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原则性强,办事公道,工作认真,团结同志,法纪观念强,群众威信较高。

第十二条勇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企业声誉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五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管钱管物的人员,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规定的原则办事;揭露和检举一切损害党的利益、违犯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向公司党委、纪委反映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馈上级机关对群众关心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沟通上下级关系。

第十六条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七条每个季度向党风廉政监督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第六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权力
第十八条有权对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为,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以及各种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检举,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第十九条有权了解所反映的问题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处理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刁难、打击报复,有权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提出控告、申诉及给予保护的合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有权参加有关监督员业务的培训和有关党风党纪等文件的学习。

第二十二条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应邀参加公司组织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活动。

第七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努力学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的指示、要求,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敢于同党内外消极腐败现象以及一切违反党纪、政纪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职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及时反映情况。

第二十六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将群众所反映意见的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对群众检举、揭发和反映的问题,注意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保护群众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八条及时、准确地为执法、执纪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

第八章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领导和管理,积极
支持他们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了解有关情况,以便于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不允许任意刁难、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党风廉政监督员日常工作,由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公司外埠施工队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由所在施工队管理,公司劳务管理部和用工单位党支部协助管理。

每个单位应根据形势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地向党风廉政监督员布置工作,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反映和建议,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促使他们认真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公司除对党风廉政监督员进行培训外,各基层单位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

公司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管理、落实和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纳入党支部的目标考核。

对表现差的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时,一律解除聘任。

第三十三条党风廉政监督员调离单位时,其聘任同时解除。

该单位及时按规定的程序,重新选定党风廉政监督员,并报公司纪委批准聘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律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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