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奖-上海广播电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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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17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评选要求
“上海广播电视奖”由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办,上海市广播电视协会和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承办。

2017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奖”、“电视文艺奖”、“电视剧奖”三大奖项。

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项目
(一)广播电视节目奖
广播电视节目奖包含广播新闻、广播文艺、电视新闻、对外广播电视新闻和播音主持五个子项。

1、广播新闻
1)消息:含短消息、长消息、系列(连续)报道。

短消息要求1分30秒以内(含1分30秒)。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长消息要求4分钟以内(含4分钟)。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连续)报道要求每集8分钟以内(含8分钟),送首、中、尾三集。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一般评论节目15分钟以内,新闻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时长30分钟以内。

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播出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

要求报送文字材料:①栏目介绍及年度工作总结(500字以内,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及首播时段、定位和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形象标识及含义;③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④选送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⑤上、下半年各1个代表作的录音材料及文字稿。

5)现场直播:参评节目范围包括重大时政、经济、文化等新闻事件的现场直播。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①参评节目必须以新闻现场为直播对象,来自新闻现场的直播信号长度不得少于整个节目长度的1/2,所用录音、录像资料不超过总长度的1/3(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及以演播室直播谈话为主体的节目不得报送此项);②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者占优;③时间不限,送开头1小时完整节目及结尾5分钟,审听30分钟,附完整文字材料及直播方案(约1000字)。

2、广播文艺
1)音乐节目: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
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综艺节目:形式不限,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娱乐类、影视剧录音剪辑等节目,时间不限,审听60分钟。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戏曲节目:戏曲专题和板块节目,时间在30分钟以内;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和戏曲广播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包括曲艺节目)。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评书的连续播讲。

选送2集,每集时间在30分钟以内。

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广播剧:含单剧本、连续剧、儿童剧。

单本剧为总长度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

连续剧为3集以上(含3集)的广播剧,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报送首、中、尾3集。

儿童剧时间不限,连续的儿童剧报送3集。

本项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电视新闻
1)消息:要求参见“广播消息”。

2)评论: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

其他要求参见“广播消息”。

3)专题: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主创人员署名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题材
不限,其他要求参照“广播专题”。

4)栏目:要求参照“广播栏目”。

5)现场直播:要求参照“广播现场直播”。

4、对外广播电视新闻
1)消息: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系列(连续)报道(报首、中、尾三集及相应文字稿)。

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消息”。

2)评论:一般评论节目、新闻评论性专题片,40分钟以内。

具体要求参见“广播、电视评论”。

3)专题:含新闻专题、社教专题,题材不限。

其他要求参见“广播、电视专题”。

注:对外广播电视新闻的指供国外受众收听收看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节目应提供该节目的国外落地的证明,比如:在国内承担外宣任务的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或在国外的电台、电视台播出等。

5、播音主持
1)广播、电视播音作品:包括新闻、专题、文艺三种播音类别,报送时应予注明。

作品不超过30分钟,主播人员不超过2人,主播人员的专用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30%。

2)广播、电视主持作品:包括新闻、专题、文艺三种主持类别,时间不限。

主持人指总主持人,一般不超过2人,大型文艺晚会视情况而定。

主持人的专用语言表达部分不应低于作品长度的10%。

注:播音与主持作品的评选不接受外籍、业余和未取得相应等级上岗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的参评作品。

(二)电视文艺奖
电视文艺奖包含电视综艺节目(含文艺晚会)、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片和电视纪录片四个子项。

参评作品必须是本市电视制作机构制作的,在电视台播出的各类电视文艺作品。

(三)电视剧奖
申报参评电视剧奖的作品,必须是在上海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在电视台播出(首播)的各类电视剧。

二、送评节目播出时限
(一)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播出的节目。

(二)电视文艺奖参评作品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播出的节目。

(三)电视剧奖参评作品为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播出(首播)的电视剧。

三、送评指标
(一)广播电视节目奖
1、广播新闻
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30个参评作品,各区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3个参评作品。

2、广播文艺
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20个参评作品,各区广播
电视台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作品。

3、电视新闻
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30个参评作品,上海教育电视台报送不超过4个参评作品,各区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4个参评作品。

4、对外广播电视新闻
上海广播电台报送不超过12个参评作品,上海教育电视台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作品,各区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作品。

5、播音主持
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20个参评作品,上海教育电视台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作品,各区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2个参评作品。

(二)电视文艺奖
上海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36个参评作品,其中纪录片不超过12个;上海教育电视台报送不超过8个参评作品,其中纪录片不超过4个;各区广播电视台报送不超过8个参评作品,其中纪录片不超过4个;各制作机构每个单项报送不超过4个参评作品。

(三)电视剧奖
各制作机构报送名额不限。

四、评选方法
2017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评选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进入初评的广播电视候选作品分别由申报单位从严优
选推荐报送,经参评资格审定后进入评选程序。

2017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评选将由本市主办单位和支持单位业务主管领导、本市及兄弟省市著名电视学者、高校电视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等组成评选委员会。

评委会成员名单由专家评委库抽签产生确定后在市文广局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奖项设置
2017年度“上海广播电视奖”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奖项总数共99个。

其中一等奖获奖作品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广播电视节目奖
1、广播新闻: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

2、广播文艺: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3、电视新闻: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

4、对外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5、播音主持: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7个。

(二)电视文艺奖
1、电视综艺: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

2、少儿电视: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3、电视动画片: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

4、电视纪录片: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

(三)电视剧奖
电视剧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

六、送评要求
(一)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
1、《推荐表》盖章原件1份,文字稿1份,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须含有《参评节目推荐表》、文字稿、视频作品(MP4、MPG、AVI格式)或音频作品(WMA、MP3格式)等内容材料的可移动存储设备一套。

(二)电视文艺奖、电视剧奖参评作品
1、电视文艺
1)《推荐表》盖章原件2份,须完整填写,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须含有《参评节目推荐表》、视频作品(MP4、MPG、AVI格式)、剧照(JPG格式)等内容材料的可移动存储设备一套。

2、电视剧
1)《参评剧目推荐表》盖章原件2份,须完整填写,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须含有《参评剧目推荐表》、电视剧完整版一套(MP4、MPG、AVI格式)、电视剧片花(10分钟内)、剧照(JPG 格式)等内容材料的可移动存储设备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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