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PPT 44张)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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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毕井泉201X年8月31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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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含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同)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统一食品分类,统一审查规范,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管要求。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食品种类和品种,确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发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必须严格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由国家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
必要时,根据食品类别和品种制定并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第二章生产许可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八条企业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对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书。
第九条企业(以下称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出厂检验设备、设施清单(申请人自行实施出厂检验的);(八)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员、检验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培训合格证明;(九)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十)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还需提交:(一)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二)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1年内的空气洁净度、水质等检测报告;(三)原料前处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托其他企业完成的,应提交该部分工艺说明、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储存运输要求、受托企业合法生产的证明文件及委托生产合同。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课件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21751e9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49.png)
在许可证变更和续期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准备必要的资料和证明文件,确保符合要 求。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手续顺利完成。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5
食品生产许可的未来发 展趋势
许可证制度的改革方向
简化审批流程
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 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解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的审查标准、方法和要求。
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违规行为的处罚与处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监督机制与改进建议。
REPORT
CATALOG
DATE
ANALYSIS
SUMMAR Y
03
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标 准
解决方案
针对不同驳回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补充缺失资料、修改不符合要求的 部分等,同时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明确要求和标准,提高申请成功 率。
许可证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许可证使用中的问题多与日常管理和监督有关,如不按规定使用、超范围经营等。
详细描述
在许可证使用过程中,常见问题包括不按规定要求使用许可证、超范围经营、生产条件发 生变化未及时报告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被吊销许可证或受到行政处罚。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
审核与发证
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相应 的许可证。
审查与现场核查
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 行现场核查。
REPORT
CATALOG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课件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ea1ad4f8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e9.png)
3
审核与检查
食品监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抽样检查,确保符合法定标准。
4
许可颁发
若符合要求,食品监管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重要的标准包括:
1 卫生标准
生产场所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配备 必要的卫生设施。
2 原料控制
对原料的选择、采购和储存必须进行严格的 控制和管理。
2 一般食品许可证
适用于中型和大型生产企 业,包括食品加工厂和食 品生产工业区。
3 特殊用途食品许可证
适用于特殊用途食品的生 产企业,例如婴幼儿食品、 保健食品等。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步骤
1
准备资料
收集所需的企业注册材料、生产工艺和设备清单等。
2
提交申请
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食品监管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市场准入
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让企业 合法经营,并有资格进入特定市 场和供应链。
合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遵守相 关法规,提高食品生产全过程的 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分类
食品生产许可证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类型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
1 小微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小规模生产企业, 包括家庭式食品生产和小 型食品加工场所。
《食品生产许可相关》 PPT课件
欢迎来到《食品生产许可相关》PPT课件。本课程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重 要性以及申请与标准流程。
什么是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法定执照,允许企业生产与销售食品。它确保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安全可靠
食品生产许可证确保食品企业遵 守卫生、质量和安全标准,从而 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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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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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事项。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地进行。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主体。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现场审核。
第八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文件;(二)食品生产场所布局图;(三)食品生产设备清单及购置合同;(四)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五)食品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样张;(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七)食品安全监测及记录材料;(八)员工健康证明及培训记录;(九)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如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照要求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审核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企业资质审核;(二)现场勘查;(三)设备检验;(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五)人员培训考核;(六)其他相关审核。
第十三条审核结果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审核结果分为许可和不许可两种情况。
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及时领取食品生产许可;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五条对于不合格的申请人,经整改后可重新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第四章监督第十六条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5ef96d168884868762d659.png)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fee7bc2f01dc281e53af0ce.png)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f966e03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23.png)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正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课件-安徽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课件-安徽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https://img.taocdn.com/s3/m/9764f9fea216147916112842.png)
20
第二章 程序
第九条 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 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视部门〔以下简赞许可机关 〕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在未经许可机关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 之前,制止出厂销售试产食品。
29
第二章 程序
第十七条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 定申请复检
复检结论为局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不予确定该类 食品的生产许可范围,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不 予载明;制止出厂销售该类食品
复检结论为全部食品品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有关 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制止出厂销售全部品种的 食品。
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
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 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 责。
35
第二章 程序
第二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内 ,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平安标准或技 术要求发生变化的
32
第二章 程序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 关提出变更申请:
〔一〕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生产场所迁址的 〔四〕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
33
第二章 程序
➢ 〔五〕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 〔六〕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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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程序
➢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2020.01.03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4号)2020.01.03](https://img.taocdn.com/s3/m/282d10b258f5f61fb6366639.png)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时间:2020-01-03 13:27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0d5088c3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e4.png)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1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7年修订版)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7年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1b491952cf84b9d528ea7a6e.png)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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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 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 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 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
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
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 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 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 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
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 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
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
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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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发证、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并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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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第三章
第二十条
审查与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 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
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 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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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 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 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 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 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 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 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 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 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 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 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
活动,应当依法取得
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
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
1日起将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 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将同步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问:原有的规章制度是否还继续执行?
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
的技术文件,即将陆续公布,在公布前原有食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细则 等还继续有效,但是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应当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问:如何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提交许可申请?
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
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 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 申请人。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 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 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 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 企一证;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 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三是调整现场核查 内容;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 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 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二是加强证后 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四是加强信息化建 设。
答:食品生产者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时,应当按照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食品生产许可
管理权限,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许
可、变更、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者生产多类别食 品的,应当按照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向省、市或者县级的 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并提出申请。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 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 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 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 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 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 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 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 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变化
问:为什么要修订《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答:首先,作为新《食品安全
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
问: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有哪些?
答: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
整”“四加强”。“五取消”指,一是取消 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二是取消许可检验 机构指定;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五是取消企业年检
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法条规定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
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
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
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 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 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 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