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探头清洗检测合同(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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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烟感探头清洗检测合同

委托方:

承揽方:

消防烟感探头清洗检测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所属项目消防系统烟感探头清洗、维修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资质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本企业是经项目所在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已取得专业火灾探测器清洗资格的企业。资质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见附件一。若乙方提供虚假证明,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条任务及完成期限

2.1按照国家GB4715-93标准,对个烟感探头进行清洗、检测。

2.2上述清洗、检测工作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

2.3清洗、检测工作地点:

第三条验收

3.1在乙方完成探测器清洗、检测后,三日内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同乙方一起进行现

场加烟验收,验收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合格后由甲方书面授权的验收人员签字。

3.2乙方按期完成清洗、检测工作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交由出具的探测器清

洗、检测合格报告(按国家GB4715-93标准验收)并在清洗合格的探头上粘贴有效合格证。

3.3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烟感探头清洗、检测工作验收合格,是指完成上述3.1款

至3.3款全部验收过程并经验收合格。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烟感探头进行清洗、检测费为元/个,共需检测个,

费用共计元,即人民币大写:。

4.2支付方式:支票。

4.3甲方有权根据考核评估细则(见附件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若乙方工

作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考核评估细则扣除相应费用。最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以双方确认的考核评估结果为准。

4.4乙方对考核评估结果无异议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应在收到

乙方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将合同费用以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

4.5若乙方对甲方考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乙方异议成立的,

双方协商确定正确的应付款金额,因此导致付款延误的时间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括本数)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延误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不包括本数)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异议不成立的,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双方确认,双方就考核评估结果的协商处理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工作。

4.6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

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系统竣工图纸以及烟感探测器位置等

有关技术资料,同时派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5.2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委托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进行维修或自行维修。

5.3甲方负责派专人协调施工场地,协调各用户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

5.4甲方发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止使用相应故障设备并及时通知乙方,同时提供

有关故障细节,使乙方能顺利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5.5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安全及记录等。

5.6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导

致合同继续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7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负责协调解决作业现场的障碍物排除工作,保障乙方

探头摘、装作业顺利进行,并负责指定存放施工材料场所。

5.8甲方应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清洗、检测费。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指定时间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进场施工,负责探测器的摘装、

运输、清洗、检测。

6.2乙方在摘除需清洗的探头后必须提供备用探头接入原位,以保证整套系统正常工

作。

6.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提供备用探头以保证整套系统不停用,分回路施工。每日收

工时须将正在施工的回路开通,未开通的回路须书面向甲方说明原因,与甲方共同做好防范措施。乙方未开通也未通知甲方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

6.4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清洗、检测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重大

活动期间,乙方须提前做好巡查工作,确保活动期间系统安全、无故障运行。适逢法定假日之前,乙方派人员进行设备抽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系统安全、无故障运行。

6.5乙方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在探头清洗、检测期间不得影响

甲方的正常工作。因乙方人员违反此规定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尽快采取弥补措施,并负责对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6.6在合同期限及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处理故障不超过12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规定时间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延长的时间内尽快、妥善处理故障。

6.7乙方须对所清洗的探测器现场进行100%加烟试验,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个

月内探测器因清洗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免费重新清洗。

6.8乙方有权制止甲方工作人员对消防烟感设备的违章操作,并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主

管领导。

6.9乙方在施工及检测过程中,因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检修人员的操作错误导致

乙方人员伤亡或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10乙方检修人员每次开始清洗、检测工作前和工作结束后,应主动通知甲方的联络

人员,做到工完场清。

6.11乙方在每次清洗、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有详细记录内容的检修报告和维修记录,

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要将设备型号及数量标记清楚,需由甲方指定人员在验收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工作报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12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解决因非乙方责任、人为损坏、不可抗力等导致的非检修范

围内的设备故障。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计费及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6.13下列情况的损失不在乙方负责的检修范围内。

(1)地震、雷击、水灾等自然灾害。

(2)非乙方人员造成的人为损坏。

(3)政府、社会原因,如群众罢工、恶意破坏。

(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实施。

6.15因乙方操作不当或工作质量不合格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

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向甲方索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16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见附件三)。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

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7.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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