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教务处〔2015〕-54---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5〕54号关于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为做好我校推荐201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现将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免工作的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推免委员会,负责审核并确定全校推免的学生名单,主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院系成立不少于7人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负责本院系的推免工作。
二、推免的类型我校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两种,学生可申报其中一种。
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类型。
(一)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
(二)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可申报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下3个二级学科的直博生,具体选拔程序由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推免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06-28 来源:教育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招生单位)进行推荐、接收推免生的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八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的标准和条件;遴选专家组成推免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高等学校是否可以开展推荐工作进行评议;公布可开展推荐工作的学校名单和年度推荐名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生招生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推免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开展推荐工作的高等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推荐工作;校内院(系)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感谢你的观看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教〔2017〕5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2012年12月印发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版)》(华电校教〔2012〕26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已经2017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1日感谢你的观看华北电力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我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我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增加选拔机会,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学校将根据学生前三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和创新实践成果分值,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考查,并依据综合考查结果择优确定。
二、组织管理机构(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审和确定推荐人选。
研究生保研新政策
研究生保研新政策暑假已过大半,在面临开学与升学的当口,教育部关于高校保研的新规定在学生中引起一阵热议。
8月4日,教育部对外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通知中还要求,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根据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各高校论坛、微博以及考研网站上检索的结果,此次推免生新政引起广泛讨论的重点在教育部规定对高校推免研究生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按照以往的规定,为了加强校际交流,高校推免研究生的名额一般设有本校与外校的限制。
名校学生多支持学校不设留校限额支持或者反对这一政策的学生阵营分化明显。
多数名牌大学以及重点大学的学生明确表示了对新政策的赞同,有学生甚至说道,“保研就该自由化,限制学生是没有大局观的表现”;而对于普通高校的学生,新政策意味着以推免生的身份进入好大学将会更难。
也有不少学生在网上表示不解与质疑。
有同学称“听到这个消息心里拔凉拔凉的”,她质疑道,“1.好大学内推名额不设上限,是不是意味着非211、985的学生想进985更难?2.某些高校此前一直有‘外校学生不如本校学生成绩好’的呼声,难道这就是教育部此次设置的带有‘近亲繁殖’色彩举措的理由?”来自西北大学的一名学生作出总结,“一,保外校竞争就更激烈了,本来出不去的,都可以出去了。
二,好学校不愁生源,差学校的学生恐怕都要跑出去了。
三,不设留校限额,北大清华等恐怕都尽可能留自己学校了,对其他学校的学生也不利。
四,放开自主选择和报考障碍,学生中好的里面拔好的,总体,利大于弊。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和《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8]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特制定《东北大学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组织机构1、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福春副组长:刘佩勇亓红强成员:郑中华高大鲲姜楠张福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处理特殊情况。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能力和推免生遴选质量。
(三)支教团的推免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1届研究生支教团(2019-2020年度)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8〕17号)有关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新特长生的遴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1号)及《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2号)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推免生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要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要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推免生对象为我校在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在校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审定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和拟推免生名单,受理关于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申诉,加强对全校推免生工作的指导。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本院的推荐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其他相关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第三章推免生选拔条件第七条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修读并通过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且平均学业成绩(见本暂行办法第五章)不低于75分(成绩以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为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全国专业英语四级(TEM4)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0分。
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号)文件精神,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自愿、自主、自选原则。
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原则。
推免生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全校推荐工作的统筹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完成。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其职责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推免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和易班等官方途径发布。
.公布学校推免生名额的分配及工作安排;审核学院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等。
.对推免生工作实施全程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过程的重大问题和事件。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其职责为:.根据学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的推荐办法,提供受理推免生工作的申诉渠道,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按时、准确地通过有效途径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学院的推荐办法、工作安排等。
.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有关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本学院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对申请推免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进行审核、提供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的获奖信息清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07.25•【文号】教学厅[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保研信息决策报告
保研信息决策报告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XX大学关于在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XX大学委发〔2020〕54号)、《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制定学院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组织开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选拔、配合领导小组调查和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等。
组长:xx成员:张xx、杨x、梁xx、侯xx、邓x、谢xx、刘xx、顾x秘书:涂xx、雍x二、专家审核小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
工作职责主要是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
组长:杨x成员:侯xx,郝xx,谭x,刘x三、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我院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5、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6、教学计划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且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前三年平均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8、外语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外语四级考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doc
外国语学院2019年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学校《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一)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学工办老师和导师代表组成。
1、组长:(二)学院成立院级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部分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1、组长:三、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一)9月6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各毕业班班主任以班干部宣传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填写申请材料以及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9月10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汇总名单移交给院研究生秘书。
(三)9月11日前,研究生秘书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复审并将汇总名单上交给研究生院。
(四)9月17日前,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提交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测评,确定推荐人员的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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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9年度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硕士)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学校《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赣农大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照“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科研潜质、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三)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监督,最大限度地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学工办老师和导师代表组成。
1、组长:
(二)学院成立院级推免工作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部分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
1、组长:
三、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6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各毕业班班主任以班干部宣传动员符合推免条件的毕业生积极填写申请材料以及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二)9月10日前,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汇总名单移交给院研究生秘书。
(三)9月11日前,研究生秘书对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复审并将汇总名单上交给研究生院。
(四)9月17日前,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的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提交申请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测评,确定推荐人员的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五)9月29日前完成校内推免生申请本校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手续。
(六)10月20日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录取相关材料。
学校审核、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推免工作具体要求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为英语类或教育类专业。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25分以上(含425分);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50%之前,且必修课程(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25%之前,允许其第一学年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不是违规、违纪。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6.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由学工处、校团委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提出其他具体要求。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
1.参照学校公布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综合测评办法等),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前三年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及个人业绩材料(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并送交本人所在学院。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
3.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通过。
学院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
4.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评。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1)综合排名成绩=(前六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60%+前五学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40%)×50%+综合测评×5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2)综合测评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
综合测评通过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测评方式及评分标准由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对学生公布。
(3)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考核办法按学工处(校团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满,正式确定推免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6. 推免生名单及材料上报。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推免生名单及综合测评相关材料。
(三)推荐名额
最终推荐名额以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推荐名额为准。
五、接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报考我院的非本院学生的校内外获推免资格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学院对接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专业和人数
学院将拟接收推免生专业、预计人数等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毕业时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本科阶段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英语专业四级成绩为良好、本科专业为英语教育(或方向)者可优先考虑。
(三)接收推免生程序
1.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写报考我校志愿。
本校推免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填写志愿即可,无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外校推免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全部成绩单1份;
(2)《江西农业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1份;
(3)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发表学术论文及其它可证明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1份。
2.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复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并根据复试情况及推免生招生名额提出拟录取名单。
4.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确定正式录取,并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5. 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上报。
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相关材料。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