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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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的公示2016年6月22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审核评定并表决通过,授权研究生院对后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博士研究生补授学位。现以下3位博士研究生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已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决定拟授予博士学位,特此公示。如有意见,请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书面署名向校学位办公室(闻天馆六楼623)反映。
附:河海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补授博士学位名单表
序号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名称导师申请人姓名
1工学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王玲玲胡孜军
2工学水工结构工程任青文杨印
3管理学技术经济及管理张阳罗逾兰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结果处理的通知
(2016年6月2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一届七次会议通过)
各院(系):
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杜绝学位论文写作中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校使用查重检测系统对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外审盲评前开展查重工作。
学校对查重系统的总文字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小于等于15%,可以直接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
2.学位论文整篇论文的总复制比在15%—30%之间,学生认真修改后再提交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学位论文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
3.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在30%—40%之间,学生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
间三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
4.学位论文整篇的总复制比大于40%,学生必须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学位论文修改时间六个月。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再次提交申请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系统所得出的检测结果,仅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依赖系统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导师依据检测结果负责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研究生院负责对博士学位论文的查重工作。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由导师负责,学院把关。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旗下河海大学考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