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钢筋、模板、砼单包工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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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第二条工程承包要求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该工程施工图纸规定桥梁工程内容的支架搭设、钢筋制安、模板安装与拆除、砼浇注及养护等。

2、承包方式:

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单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施工。

3、乙方不得再分包工程,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造价

1、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

2、工程单价:砼浇注综合单价20元/m3,模板安装、拆除综合单价(按与砼接触的模板展开面积)32元/m2,钢筋制安综合单价395元/t,上述项目外杂工30元/工日。

3、上述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包含了所有劳务费,钢筋工程的扎丝费,模板工程的铁钉、铁丝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费,安全文明施工配合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业务费用。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上述综合单价不因劳务、材料、设备

或其他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件发生变动而进行调整。

4、工程量计算方法:

(1)模板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构造物,并按与砼接触的模板展开面积计算。

(2)钢筋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构造物,并按图纸标识的钢筋大样尺寸以吨计算。

(3)混凝土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构造物,并按图纸标识的结构物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4)支架工程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搭设的支顶架净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伸缩缝工程结算工程量:以桥梁设计图中的伸缩缝设计长度以米计算。

第四条工期要求

1、总工期为天(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

日。

2、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完工日期。

3、在履约过程中,乙方已经很清楚市政工程的特点:根据业主、代业主或监理的要求,为了某一政治任务而赶工,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赶工计划,按甲方要求的人员进行赶工,由此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合同总工期已计入晴、阴、雨、风、雾、20年一遇的洪水、十级以下台风、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的时间。

5、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而影响工期属乙方责任,不能借此顺延工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1、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及合同、规范等文件的要求;

2、必须无条件满足甲方对质量的要求。

3、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安全规范,以及按图纸、合同的要求,做到一次优良。

4、质量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监理方、业主方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必须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甲方视乙方为有经验的施工队伍,完全有能力预防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发生;

4、乙方负责自己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如乙方未为工人办理意外保险,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

1、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除铁丝、铁钉、扎丝外)、设备由甲方负责。

2、属甲方或建设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管理责任,如有产品损坏或失窃(含配件)一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进度款支付周期为10个日历天,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70%拨付;剩余30%待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

(2)、本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并且必须按此合同要求进行,一切与本合同不符的工程量确认单、现场签证、单价、合价等均属无效文件。

3、本工程结算必须在合同内的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并且必须按甲方公司有关结算办理程序经有关人员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完工后 3 天内,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组织现场监理与业主人员进行验收。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及其它资料移交给甲方。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

格的日期为完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原始资料乙方应第一时间交由甲方整理。

第十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份,及有关资料一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负责施工现场的表土清除及场地平整,为乙方进场、施工、退场创造便利条件。

(3)、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二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4)、甲方委派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落实情况,组织工程实施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对自己施工范围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甲方视乙方为有经验的承包商,该责任与他人的指挥失误无关。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问题。

(4)、在开工前需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其中,应包括安全、防火、治安、计划生育、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责任人名单)。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在进场施工后二天内,将特种作业上岗证复印件及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甲方。

(5)、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解决施工人员吃住问题,其餐费自理。

(6)、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

(7)、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切实做好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安全防火、卫生、计划生育及内部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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