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2000】19号)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天津英才计划落户标准
天津英才计划落户标准
天津市英才计划是为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而实施的一项政策,其
细则如下:
一、人才类型
1.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海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
拥有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学术或专业技术人才。
2. 国内高层次人才:在国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拥有博
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学术或专业技术人才。
3.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创新创业领域有创造性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
4. 青年拔尖人才:在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重点企事业单位等
工作的35岁以下人才。
二、落户条件
1. 具有人才类型所规定的学历和技术等级;
2. 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
3. 在相关领域内有突出成果或有较高知名度;
4. 在天津拥有企业或项目,或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天津工作满1年以上;
5. 具有良好的道德、职业操守和行为表现,无不良记录。
三、政策支持
1. 提供人才住房和购房补贴;
2. 提供子女入学、医保等社会保障服务;
3. 提供优先申办创业创新项目、获得科研经费、参加优质培训等机会;
4. 给予返聘人员优先聘用、加分、转正等政策支持。
以上是天津市英才计划的落户标准,欢迎广大优秀人才来天津发展!。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是为了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将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提供高薪酬、购房补贴、子女教育等优厚待遇,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同时,天津市将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包括科研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等,为人才在天津市的创新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人才引进重点领域。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将重点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端管理人才等,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人才引进程序。
天津市人才引进计划将实行分类引进、定向引进、集中引进等多种形式,根据天津市实际需要和人才特点,有针对性地引进各类人才。
引进程序包括人才需求申报、人才选拔评审、签订引进协议等环节,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效益。
四、人才引进保障。
天津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保障体系,包括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强引进人才的培训和服务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和成长环境,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
五、人才引进评价。
天津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对引进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创业激情。
六、人才引进成效。
天津市将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成效评估体系,对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效益。
七、人才引进展望。
天津市将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引进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推动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4.02.07•【字号】津政发[1984]13号•【施行日期】198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8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即照此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告市人民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待一年后再作总结修订。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一九八四年二月七日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积极做好我市引进人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为了统筹规划全市的人才引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把引进人才与国民经济、技术改造和重点项目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引进国外资金、技术、设备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决定由市政府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人才引进工作。
各有关委、办要加强对引进人才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工作。
要根据本系统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拟订本系统重点引进人才计划,并组织所属承办单位付诸实施。
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引进人才计划,要认真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关于归口汇总部门的分工(以下简称归口部门):引进科技、管理方面的人才,由市科委统一归口汇总;引进文化、语言、金融、贸易、政法等方面的人才,以及市属高等院校拟引进的人才,由市外事办公室统一归口汇总;属于回国定居的,由市人事局归口负责。
有关引进人才的外事工作以及对引进来津专家的管理工作,由市外事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二、计划管理各局和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向归口部门报送引进人才计划。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19•【字号】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九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十九号)《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0年7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7月19日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2000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才流动的管理,规范人才流动秩序,促进人才的合理配置,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才流动及其相关的行为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才流动,是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具有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人员,通过与用人单位的相互选择实现就业或者实现工作单位的变动。
本条第一款所称相关的行为和活动是指人才招聘、应聘、人才流动争议处理以及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等行为和活动。
属于劳动合同管理、职业介绍管理和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人才流动应当遵循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策措施,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支持用人单位加大投入,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建立合理使用人才机制。
鼓励人才向国家和本市重点和急需的建设工程、科研项目、优先发展的行业、部门和地区流动。
第五条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人才流动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县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在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才流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海外高层次人才办法
天津⼈才引进政策:海外⾼层次⼈才办法对于天津⼈才引进政策:海外⾼层次⼈才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我市引进海外⾼层次⼈才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答:2009年,市委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实施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09〕7号),规定引进海外⾼层次⼈才的对象是:在国外著名⾼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融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才和经营管理⼈才,拥有⾃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技术、具有海外⾃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与国际规则的创业⼈才,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层次创新创业⼈才。
为引进的海外⾼层次⼈才提供的⼯作条件有哪些答:《津市实施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要制定特殊政策,在承担科技项⽬、申请科技资⾦、担任领导职务、创新⼯作机制、参加重⼤科技咨询、申报政府奖励、参加院⼠评选等⽅⾯作出具体规定。
⼤⼒推动科研⼯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符合国情市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使海外⾼层次⼈才拥有更多发展机遇和更⼤发展空间。
要充分发挥⾼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融机构等⽤⼈单位的主体作⽤,将海外⾼层次⼈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提供⼲事创业的舞台。
有特殊必要时,也可以因⼈设事。
符合条件的海外⾼层次⼈才,可以担任⾼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商业⾦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科研项⽬和⼯程项⽬,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和产业发展扶持资⾦,参与重⼤项⽬咨询论证、重⼤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
对引进的海外⾼层次⼈才的⽣活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答:《天津市实施海外⾼层次⼈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规定:坚持特事特办,实⾏⼀流⼈才⼀流待遇,在居留与出⼊境、落户、资助、医疗、社保、住房、税收、薪酬、配偶安置、⼦⼥⼊学等⽅⾯,为引进海外⾼层次⼈才提供政策⽀持。
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服务办法
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服务办法天津人才引进条件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引进人才方式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
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
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
通过开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第九条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十条用人单位和各审批服务部门设置引进人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
设置服务专员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并做好服务专员的建档、培训、发证工作。
第十一条“人才服务窗口”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一)一窗接件:“人才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递交的.引进人才服务事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并联预审:“人才服务窗口”将相关信息通过专网传至有关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服务窗口”。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市:天津,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中心。
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16个区,总面积11966.45平方千米,2019年末,常住人口1561.83万人,城镇人口1303.82万人,城镇化率83.48%。
相关政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第二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五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第七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取得二级口译、笔译翻译或三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并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翻译或助理翻译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聘任相应职务。
第十条二级口译、笔译翻译和三级口译、笔译翻译的相应语种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翻译及助理翻译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户口迁入:蓝印户口三、在滨海新区投资注册的部分企业引进人才可办理蓝印户口。
外省市(包括境外、国外)个人或企业,在滨海新区投资5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注册成立并已在津营业纳税的企业,聘用高级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技术人员等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住所等条件,按照我市蓝印户口相关政策规定,按企业投资额度每200万元人民币办理1人(随迁家属占用办理额度)的原则,在企业的实际办公地点以申办蓝印户口方式予以引进。
以上人员申办蓝印户口,由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投资款进帐单、单位证明、纳税凭证、投资人身份证明(投资人为企业的,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随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确认的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蓝印户口登记手续。
《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十问十答精编版
2018《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十问十答天津市“海河英才”计划自5月16日中午发布之后,申报情况便异常火爆。
至17日早上8点30分,已经有30万人登录并下载“天津公安”APP办理落户申请。
而“申请难”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同一时间提交申请的人实在太多,超过了服务器的响应能力。
18日,天津市河西区行政许可中心“海河英才”引进落户办证大厅自凌晨五点多就开始有人排队,9点开门时已经大排长龙,有400人左右在排队等候办理“准迁证”。
19日凌晨1时,有媒体发现,天津市河西区行政服务大厅仍然灯火通明,工作人员还在工作。
而在大厅门外、天津北方人才市场门外,则有彻夜排队的人们。
因为天津市社保局18日下午发出新规定,对于在天津无房、无社保、无工作的申请者,须要先在天津北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因此,19日凌晨,即有人在天津北方人才交流市场门外排队。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5月17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共发放14张准迁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放57张准迁证。
5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发放准迁证约200张,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发放准迁证173张。
另据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微信公号“平安河西”发布的消息,截至5月18日上午11:00,河西区共开出78张准迁证。
权威解读!《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实施办法》十问十答①通过人才引进,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如何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才集体户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
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投靠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
人才集体户仅为通过引进人才政策来津落户人员本人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服务管理。
对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后衍生出的亲属投靠和出生登记等户口事项,人才集体户不予办理。
在人才集体户落户后,可以先将户口迁至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合法固定住所,再办理亲属投靠和新生儿户口登记等事宜。
天津英才计划
天津英才计划天津市英才计划是为了加快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计划旨在通过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推动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实施目标。
天津市英才计划的实施目标是,吸引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推进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进和培养一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天津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推动天津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重点。
1.引进高层次人才。
通过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填补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领域的空白,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2.培养高层次人才。
通过实施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对我市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一大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
3.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团队。
通过组建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团队,推动我市在重大科技创新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我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实施措施。
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人才引进补贴、科研项目支持、人才住房保障等,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2.优化服务保障环境。
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3.加强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类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推进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天津市英才计划的实施工作。
2.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天津市英才计划的顺利实施。
3.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天津市英才计划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该计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总结。
天津市英才计划的实施,对于加快推进天津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天津人才引进计划
天津人才引进计划天津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家中心城市,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工作。
为了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天津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天津工作、生活和创业。
本文将对天津人才引进计划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天津市对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针对国内外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天津市提出了一系列的引进政策,包括提供高薪、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创业支持等措施。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天津市吸引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为天津市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
其次,天津市也对于各类人才的引进提出了多种多样的政策措施。
对于各类技术工人、管理人才、创业人才等,天津市都提供了不同的引进政策,包括就业补贴、创业扶持、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天津市吸引了大量的各类人才,为天津市的各个行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另外,天津市还加大了对留学人才的引进力度。
针对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人才,天津市提出了一系列的引进政策,包括提供科研经费、科研平台支持、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的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天津市吸引了大批留学人才,为天津市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综上所述,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计划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同时也要看到,天津市的人才引进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引进政策的落实不到位、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完善等。
因此,我们希望天津市能够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人才支持。
总之,天津市的人才引进计划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天津市的人才引进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天津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人才支持。
天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天津人才引进之一:天津应届落户由于天津常住人口的减少(2020年天津市常住人口减少5万人,人才引进更需加大力度!),后续为了吸引更多人才落户天津,天津应届落户人才引进的力度必然会加大,而对于普通人来说,落户天津的途径无非就是两种:人才引进积分落户,当然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办理起来所需要的材料和步骤也会不一样,小编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了一个整理,打算推出天津应届落户,方便朋友们通过天津应届落户落在天津系列之一:天津应届落户天津应届落户是拥有天津户口成本最低的途径了,大家要抓住机会,毕业两年内都可以算作应届毕业生。
一、外省市生源外省市院校毕业两年内(双外)(一)受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居住的,可以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在津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无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落在天津”注: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落户在兄弟姐妹的住房上,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降低了落户成本。
其他情况,基本都只能落在直系亲属的房产上。
天津应届落户需要说明的问题:1、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能够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档案材料等;2、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该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须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办理落户手续时,须本人及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4、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5、应届毕业生户口在原籍(未将户口迁到学校,无《户口迁移证》)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由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6、此项业务为分局事权,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3、《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院校毕业的需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号盖章(含改派);7、《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产权住房落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在本人稳定居住的合法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须提交《天津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引言人才是一个城市的最宝贵的资源之一。
为了促进天津市的发展,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天津工作和创业,天津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
本文将介绍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内容和优惠措施。
政策一:高级人才引进计划高级人才引进计划是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核心之一。
该计划旨在吸引国内外的优秀高级人才来到天津市工作和生活。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高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
•提供优质的住房和配套设施,例如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
•提供子女教育优惠,例如入学津贴、教育补贴等。
•提供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提供职称评审和职业发展支持,例如职称评审加分、职业培训等。
政策二: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具有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人才来到天津市创办企业和项目。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创业资金支持,例如创业贷款、风险投资等。
•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包括创业思维培养、商业模式设计等。
•提供创业场地和办公设施,例如孵化器、办公室等。
•提供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支持,例如专利申请费用补贴、知识产权咨询等。
政策三:优秀毕业生引进计划优秀毕业生引进计划是为了吸引具有优秀学术背景和专业技能的毕业生留在天津市就业和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就业推荐和岗位安排,例如毕业生招聘会、岗位推荐等。
•提供优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包括起薪、社会保险等。
•提供职业培训和发展机会,例如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晋升等。
政策四:特殊群体人才引进计划特殊群体人才引进计划是为了吸引具有特殊技能和特长的人才来到天津市工作和生活。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根据特殊技能和特长的要求进行调整。
•提供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和设施,例如适合残疾人才工作的设施、无障碍交通等。
•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例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晋升通道等。
政策五: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旨在吸引在海外工作和学习的中国人才回到天津市工作和创业。
天津人才: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天津人才
天津人才: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天津人才话题:天津人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证明书绿卡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减少工作流程和审核要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引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在全市实施引进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制度。
第二条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来津工作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人才绿卡持有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办理引进手续和在津生活等方面享受人才绿卡规定的服务项目。
人才绿卡分为“A卡”和“B卡”,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设计制作。
第三条人才绿卡通过“天天问津”人才网站平台进行信息交互、业务办理,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办理机构互联互通,实现“一点采集、多点共享、全程管理、快速办理”。
第四条“A卡”主要面向下列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一)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型信息与网络、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二)高效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等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三)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四)教育、卫生、社科理论、新闻出版、文化艺术领域的优秀人才;(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本人或率团队来本市创新创业的紧缺人才;(六)能够提升本市在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紧缺人才。
第五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A卡”:(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二)国家和省级“千人计划”人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人选及列入国家和省部级重点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人选;(三)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等国家级或省部级称号的专家;(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的(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专家;(五)担任过国家和省部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单项主持人)、工程项目、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的专家;(六)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重大比赛中的冠军及其主教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七)来津前在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五百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的人员;来津后在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在我市“千企万人”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八)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九)申请积分落户已取得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的高级技师;(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来津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到位率80%)的海内外投资(合伙)人;(十一)用人单位聘请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十二)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高端人才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中共天津市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
中共天津市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正文:---------------------------------------------------------------------------------------------------------------------------------------------------- 中共天津市党委办公厅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津党办发[2001]72号2001年9月14日)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的若干规定海外留学人员是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组织、有计划地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对加强我市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特别是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国家人事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和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五部《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出国留学在国外正规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人员;在国内已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留学学成在国外工作并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及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第二条留学人员来津工作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受聘单位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可以长期居留,也可以短期工作,来去自由。
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天津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中心,也是中国最有潜力的开发区之一。
为了促进经济、科技和文化的进步,天津市拥有了一系列引进人才的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增加聘请外来人才的范围,尤其是那些在科学技术领域有特殊成就的人才。
【政策】
首先,天津市拥有先进的人才激励政策,旨在引进特定的外来人才,以及鼓励国内的高校毕业生,并给予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人才。
政策还包括提供金融资助、技术支持、事业保障等具体措施,以满足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其次,为了引入更多的科技和创新人才,天津市政府在2011年
启动了“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它旨在鼓励海内外优秀人才进
入天津市。
计划提供从高薪聘请、政府补贴、落脚点支持等政策性支持,以增加聘请外国人才的吸引力。
另外,为了满足创新型企业的人才需求,天津市也推出了具有竞争性的“高端人才计划”,旨在支持企业吸引国内外优秀研发人员,
并为其提供职业发展和专业支持的环境。
此外,天津市还支持企业回购高素质外国科研人才,并给予他们政府补贴和落脚点支持。
【结论】
通过上述政策措施,天津市以及天津政府均努力引进和优化人才资源,以改善科技创新等行业的发展。
此外,这些政策也有助于提高天津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进而提高全民的整体生活水平。
未来,
随着政府不断优化和完善人才政策,天津市应能够更好地利用外来人才丰富其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和文化创新,实现和谐社会繁荣。
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随着天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引进人才已成为推动天津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天津工作、生活和创业,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一、人才引进政策1.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符合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的人才,可享受以下政策:(1)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包括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风险投资等;(2)提供最高1000万元的人才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鼓励高层次人才购买或租赁天津市政府认定的人才公寓;(3)提供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4)提供最高200万元的人才引进奖励,用于激励高层次人才来天津工作、生活和创业。
2.企业引进人才政策天津市对企业引进人才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1)为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最高100万元的引进奖励;(2)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能提升等支持服务;(3)对在天津市注册的企业,为其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每人可获得2000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人才评价政策为了更好地评价和选拔优秀人才,天津市也出台了人才评价政策,包括:1.高层次人才评价政策(1)高层次人才引进评价标准:根据人才的学历、工作经历、成果、荣誉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 级人才可享受最高3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支持等优惠政策。
(2)高层次人才评价机构:天津市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
2.企业人才评价政策(1)企业人才评价标准:根据人才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人才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引进奖励等优惠政策。
(2)企业人才评价机构:天津市人才评价机构。
三、人才服务政策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天津市也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服务政策,包括:1.人才公寓为了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天津市政府出资修建了一批人才公寓,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智引才协作机构应用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引智引才协作机构应用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公布日期】2017.05.12
•【字号】津人社办发〔2017〕116号
•【施行日期】2017.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引智引才协作机构应用指南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7〕116号
有关单位:
为大力拓展我市海外资源,加快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帮助我市用人单位建立海外联系渠道,搭建海外合作平台,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收集整理了业内有一定影响或与我市保持了较好合作关系的海外人才工作站、境外交流合作渠道、海外留学生组织、外国专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海外协作机构资源信息,编制了《天津市引智引才协作机构应用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引智引才工作实际,积极联系,主动对接,充分用好这些资源。
联系对接中的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外专局。
******
联系电话:83605554、132****1763
电子邮箱:****************
附件:津人社办发〔2017〕116号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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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四月七日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聚集人才、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津党发[1999]28号),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是市委、市政府聚集人才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措施。
引进的重点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急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体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在国外取得经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和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五)经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估认定能带入产生较高经济较益的生产、科研项目的人员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的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
其中,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各类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急需的科学技术带头人等科学家、技术专家,由用人单位向每人提供建筑面积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和1万元安家费。
所需资金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为50%,资助资金最高为30万元。
对从国内外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留津或来津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和租房补贴5万元。
其中,由用人单位提供3万元,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2万元。
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津创办企业、最低注册资金为1万美元,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
凡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留学生创业园开办企业,经所在区人事部门审核,在税收、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享受所在区的优惠政策。
市留学服务中心作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服务窗口,为留学人员来津创办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五、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高级人才在国外或来津工作期间,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年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提供的合法科研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对在国外承担我市科研课题,其成果应用后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属专利的按双方协议支付专业使用费;非专利的,3年内每年按其产生经济效益的税后利润的30%奖励本人。
六、在留学国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本市急需专业的高级科技人员,来津工作后其工资水平可以按照市场工资价格确定。
经市职称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不受所在工作单位的岗位数额限制,直接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不愿随调、随迁的,也可单独
调入。
其中按第二条第1项规定引进的已婚人才,在夫妻双方必须同进符合该项规定时,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
八、各区县(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及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所属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内人才,可由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调动审批手续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并发放调动通知书。
市属单位及驻津单位直接到市人事局办理引进人才的调动审批手续。
各单位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按照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出国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专[1998]22号)的规定办理。
九、按照第三条规定条件,引进高级人才需要市里资助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专业技术业绩报告、有效证书、证件,经主管委局审核,报市人事局,经市人事局、财政局综合平衡后,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接收出站的博士后需要资助的,由用人单位填报《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个人完成博士后研究有关证明、证件,报市人事局审批。
经批准获得市人才发展基金资助的,由用人单位和市人才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签定资助经费使用协议。
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引进的人才和随调、随迁的家属,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费用。
十一、各级人事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用人单位引进符合规定条件人才的申请,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急需和有特殊情况的,要做到随报随办。
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主动轩为用人单位做好引进人才工作。
十二、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津单位均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
十三、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往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津人[2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