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2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采掘工程管理,明确和规范质量检查验收责任,严格工程竣工验收,提高采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验收规定

1、采掘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由班组长及以上区队管理人员、质检员、安监员、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通过班自检、互检、班评估、日常检查验收、矿组织的月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等方式进行。

2、为了及时监督、掌握、和促进采掘工程质量,在矿组织的每周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均要严格依据《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验收评级,其中掘进工作面每月前3次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范围以一周内的施工工程质量为主,月底的一次检查要对当月施工的巷道进行全面的安全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等级。

3、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负责,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巷道检查位置范围并签名,以备核查。

4、为了便于检查,各区队要作好检查准备工作:

(1)巷道每30米有一组准确的中腰线、(锚喷巷道要有检查孔),区队延线标注要与测量所放中、腰线有明显区别。

(2)准备好检查工具:线绳、尺子、锚杆拉力计、压力表等;

(3)有专人陪检;

二、掘进工程的竣工验收规定

1、掘进巷道或其它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先进行自检,认为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向调度中心及生产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详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由调度中心平衡时间,组织生产技术中心、机电动力中心、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队、施工队、企划、劳资以及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2、矿组织竣工验收时,要根据对口专业对验收项目分工负责,生产技术中心主要负责巷道工程质量,机电动力中心主要负责轨道、运输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运输设备基础的验收,调度室主要负责文明生产、遗留工程的平衡处理,安监处负责安全设施、安全隐患的检查,通风队以及使用单位负责交接验收,测量组负责工程量验收;

3、检查组成员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现场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签字,认为符合移交条件,现场进行移交。如不符合移交条件,由施工单位再次按检查意见彻底处理后,接收单位验收同意接收后,签字移交。

4、竣工记录由生产技术中心负责完成,送调度、劳资、计划、企划、接收单位。移交单由调度室负责,送接收单位、生产技术中心、机电动力中心等相关单位各一份。

5、对工程量较大的掘进工程或需移交其它单位施工的掘进工程,可根据需要组织中间验收,中间验收按竣工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考核办法

(一)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对每月矿组织的四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打分评定等级,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复出现的问题或较严重的问题加倍处罚。

2、月度质量考核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依据平时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一体化考核。

3、采煤工作面月度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奖励1000元,出现一次合格品罚款500元,出现不合格品时要停产整顿,并罚款2000元。

4、管理人员在平时检查中如有考核罚款的,除书面及时通知被考核单位,还要将处罚结果送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以便月度一并汇总考核。

(二)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掘进工作面(单个掘进班组)月度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到100%奖励800元,出现一次合格品不奖不罚,每增加一次合格品罚款400元,出现一次不合格品罚款600元;

2、对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处罚结果和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处罚结果一并送标准化办公室汇总,进一体化考核。

3、日常检查存在问题如有罚款的,还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队。

(三)掘进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办法

1、竣工验收时间和人员由调度室平衡组织,巷道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由生产技术中心负责,机电运输工程(包括铺轨、绞车基础、设备安装等)由机电动力中心负责。

2、工程竣工后,施工队要进行自检,确认符合竣工移交条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移交。个别遗留工程经矿平衡同意移交接收单位或其它单位处理的例外。

2、不申请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完全结算,已结算的要从其它工程中扣除。竣工遗留工程或存在问题较多,不符合竣工移交条件申请竣工移交验收未通过验收的,根据验收结果,对施工队处以600元的罚款处理,其中队长承担60%;经过再次验收依然不能通过验收的,要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3、掘进工程移交时必须全部合格,优良品率达到50%以上的,矿按规定给予工程款结算,优良品率达到100%,被评为优良掘进单位工程的,可根据检查组意见,工程按101%~105%进行结算。优良品率达不到50%的,要扣除工程款的1%~5%。出现不合格品不予结算。

4、掘进单位工程出现不合格品时,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进行返工处理,达到合格要求;由于巷道超挖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如不影响使用,可让步接收,视为合格品。

5、返工所发生的材料、工资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6、施工单位第一次没有通过验收移交,要及时按检查要求进行处理,并罚款100~200元,第二次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能通过验收罚款500~1000元,不能通过验收,不得完全结算工程款。

7、如发现竣工验收结果较平时检查结果出入较大时,要核对该段工程的检查人员,如证实有弄虚作假,检查不负责任的现象,要在竣工验收中一并通报并处罚。

(四)其它考核规定

1、施工队由于管理不善,破坏一处导线点罚施工队200元,破坏一组中腰线点罚款50元;检查验收时每缺少一组检查中腰线罚款50元,喷浆巷道缺少一组检查孔罚款50元,由于缺少中腰线导致巷道无法验收时,该次检查按不合格品处理。

2、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每缺少一处顶板离层检测点罚款100元,有一处检测点没有按规定监测罚款50元。

3、检查时没有锚杆测力计,不能进行锚杆锚固力测试时,每次罚款300元。

4、检查时巷道每50米设一距离标志牌(点),以便检查时确定巷道检查位置,每缺少一处罚款20元。

5、各采掘队要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工程质量自检;生产技术中心每月要对采掘区队工程质量自检和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要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会上通报处理。

6、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工程质量检查或采掘单位工程验收的单位,每次罚款50元。

7、以上考核结果均纳入矿月度一体化考核。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技术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