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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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是可以做到的

北京华清净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工业基本不会有大气、江河湖海、地下水源的污染。

有了工业就会对区域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这是共识,污染的结果大家十分清楚。我们研究的目标是工业企业生产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是能做到的。让生态文明伴随工业共同发展。本文所论述的是:造成工业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源污染的途径和遏制措施。

生产过程使用或生产有害介质的工业,在建厂时,工业企业都有防渗设计规范,规定有害介质不能渗入地下的要求,不渗漏期与工厂生产期同龄是建设基本要求。目前国内用环评约束该规则的落实,但全国乃至世界(我国应为严重)工业生产过程都在对区域土壤和水源造成过或正在肆无忌惮的继续污染中,经实际调查,工业企业未经污水处理的污水所含COD、挥发酚、氨氮总量等污染物是水处理后污水含量的20-50倍,即渗漏一吨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污染物相当于处理后的污水20-50倍,这种渗漏对区域土壤和水源污染严重程度是巨大的,而后果是区域土壤水源修复远不如污染的快,即再科学的土壤修复和水源净化技术也阻挡不了这种每日存在的污染进程。

遏制住工业污染源头,才有土壤修复水资源净化的合理进程,“防治”从字面意思理解是先防再治,实际中只有防得住才能治的更彻底。

在严控大气排放和污水排放COD含量的今天,真正的污染源是在工业生产区内,而这种污染几乎处于空白监管状态,减少、无排放和零排放的号召是正确的。但应是真实的零排放,监管工厂内的污染物,计算其污水与新水的物料平衡,是各级环保部门、企业环保人员必须每天都在监督的范围内。

在兰州水污染事故时,某大石化公司在回答记者题问中有如下表述:“我们厂区内污水检查井经过检查没有渗漏点,施工缝膨胀缝经检查也不渗漏,水沟也无裂缝渗漏。”这种表述已告知人们,这些点是有害介质最主要的渗漏途径。

这些渗漏途径在设计和建设时均有不准许有渗漏的原则要求。

(1)实际上全国的污水检查井(包括城市的检查井)几乎找不到不渗漏的。渗漏点在水井进管、出管与水泥井壁的衔接缝处,在水泥井壁的裂缝处在井底裂缝处。一口井只要有2mm ×100mm的缝隙渗漏量与一个碗口大的破损洞的渗漏量几乎是同样的,即一个这么小的缝渗漏量24小时会超过一吨的含有害介质的污水渗入地下土壤和水源中,这种事实足以说明全国每日有过千万吨含有害介质的污水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

(2)厂区路面施工膨胀缝,为防止水泥地面时间长了产生裂缝在设计时就会对地面进行分块浇筑,而留有可在温度变化时的伸缩缝,或者有意识的切割出施工缝,这些缝不允许渗漏是常识,所以不同规范中有很多种填缝防渗漏的材料和施工方法。实践证明,目前这种缝无一不在渗漏的,同时由于施工中的不负责任,工厂内地面裂缝甚至多于施工中所留膨胀缝。在日常工业生产过程使用或生产的有害介质在清扫过程中,几乎全部在这些缝中渗入地下。地面干净文明,地下则是有害介质堆积过程中羽型扩散至周围土壤和地下水。一个大型企业静止渗点应在千万个以上(按10cm一个点计算)。

由于国家没有强制要求设计和施工达到真正止渗的法律约束,设计单位按过去成型规范设计是不违法的,如果设计施工后仍然渗漏要追责,施工单位必然会采取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目前环保部门也没有比较有效的检查手段。百姓提出污染后,提出群体意见,也会被官方宣传为可以饮用,给一定补偿就结束了,不像发达国家有严重污染就必须停产的要求,各地方政府以牺牲环境污染获利所谓经济效益的思维必须改变。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环节对发生渗漏的责任也应终身追责。

上述施工缝在工厂的设备底座施工现场也有静止渗点,这些渗漏目前我们都研究出的止渗技术方案,都以无法设计变更为由而得不到更改,没有相关法规要求。按原国家原有设计规范设计就合法了,渗不渗漏与设计无关。而不以实际结果为追责依据,所以国家规范需一次权威的专家论证进行修改,成为追责条款。

这样除了我们目前集成技术外,就会有更多的方案出现。社会科技界能人精英比我们强的有很多,我们的抛砖引玉应从我们承担法律责任完成止渗而开始。

施工难度增加不愿修改,是无视渗漏的又一环节。目前研究的施工方法几乎不影响施工进度,我们要让工业发展对土壤和水源会有不同污染的公论成为过去,还地球一个公道,还人们的青山绿水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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