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建筑市场材料价格的几点意见4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鲁建标字[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08〕2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关键要点分析及建议
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关键要点分析及建议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是确保项目按照预算进行的关键要点之一。
有效的造价控制可以帮助项目方在合理的成本范围内完成工程,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超支。
本文将从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合同管理等方面,分析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要点,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材料采购材料采购是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起点。
在采购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要点:1.1 物价控制:材料价格的波动与市场环境密切相关。
项目方应该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关系和行情动态,及时掌握材料价格变化的情况。
在材料采购前,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多考虑长期合作,以获得更好的价格。
1.2 材料选择:材料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成本。
在选择材料时,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预算情况,选择具备合适品质和性价比的材料。
可以通过技术对比和经验参考,综合考虑材料的品牌、性能、可靠性和价格等因素。
1.3 供应链管理:在材料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项目方应与供应商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传达工程进展和需求变化的信息,避免材料供应的延误和不稳定。
建议:项目方应成立专门的材料采购小组,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和行情,进行材料选择和采购计划的制定,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
二、施工过程2.1 施工工序计划:制定合理的施工工序计划对于控制工程进度和成本非常重要。
在制定施工计划时,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材料供应周期和人力资源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安排和任务分配。
2.2 施工现场管理:合理的现场管理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和减少工程成本。
项目方应建立完善的现场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组织和协调,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工人的作业效率。
加强现场的安全控制,避免事故和质量问题的发生。
2.3 进度控制:及时掌握和跟踪施工进度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
项目方应建立健全的进度控制机制,设置合理的里程碑节点,及时进行进度评估和调整,确保施工工期的合理控制。
建议:项目方应成立专门的施工管理团队,配备有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协调和管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2018年4月9日)为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建设市场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二、发包人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考虑工程材料价格浮动因素列支价差预备费。
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时,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三、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材料调整范围、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
四、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的风险进行约定时,可参照以下原则:(一)调整范围。
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通常为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如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供热工程等)或专业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二)风险幅度。
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市政工程范围内的沥青混凝土、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3%以内(含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5%以内(含5%)取定。
建筑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
建筑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1.优化供应链管理:建筑材料供应链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等多个环节。
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和物流方式,可以降低成本,减少价格差。
例如,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减少运输成本,加强供应商和分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优惠。
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建材市场的监管,打击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对价格欺诈、虚构价格优惠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减少不合理的价格差。
3.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加强市场竞争是解决建筑材料价格差的关键。
通过扩大供应商的数量和产品的选择范围,吸引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市场,提高市场的供求平衡,从而降低价格差。
政府可以采取减少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市场监管、鼓励企业竞争等措施,促进市场竞争的形成。
4.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筑材料价格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供应商和消费者对市场行情和价格变动不了解,导致价格差异。
政府可以建立行业数据库,收集和发布建材价格信息,提供给供应商和消费者参考,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5.支持本地产业发展:一些建筑材料的价格差是由于地区间的供需差异导致的。
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支持本地建材产业的发展,提高本地产能和供应能力,减少对外地建材的依赖,降低价格差。
例如,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本地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总之,解决建筑材料价格差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从供应链管理、市场监管、市场竞争、信息透明度和地方产业发展等方面入手,打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建材市场,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合理、公平的价格,推动建筑材料市场的健康发展。
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无锡市建设局文件湘监监[2022]5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指引公告各市(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为了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开发商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建〔2022〕6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明确相关操作方法。
请一起实施。
1、对于施工合同中价格可调整的项目,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主要材料的差异调整方法,应根据成本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及时调整。
主要材料的差额按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减去基准期(投标时)指导价计算,成本管理部门未下达指导价的主要材料差价,按建设期加权平均市场价格减去基准期市场价格计算。
二、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或在5%以内,承包商应承担或受益于差价。
当增加或减少超过10%(或5%)时,业主应承担或受益于超出部分的差价。
主要建筑材料的价差按“无”计算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差异调整计算公式:材料价差=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发承包双方可按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1]67号)规定的主要材料的划分办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合同中未约定的,可按以下范围确定: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括: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块、水泥、砂、砾石、电缆桥架等10%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
5%三、近年来,材料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
为了满足建筑市场各方的需求,及时掌握材料价格和工程结算,在2022年度无锡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价格高、占工程比重较大的几种常用材料的信息导引价格;供建筑市场各方参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近年来,我省钢材、水泥、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引发合同履约困难,结算纠纷频繁。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建筑材料价格风险。
在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时,应充分考虑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
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
二、对于招投标的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风险幅度。
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应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公布招标控制价时,要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风险幅度。
在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结算时,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要扣除公布的招标控制价风险幅度。
三、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价格约定的风险幅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宜控制在5%以内。
风险幅度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风险幅度以外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四、施工合同中约定了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的,参照国家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合同中约定不调整材料价格或约定承包人承担无限材料价格风险的,合同履行期间,当主要材料价格的涨跌幅过大,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赣建字〔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受国内外市场供需和宏观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钢、铜、铝、玻璃、水泥、混凝土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及制成品价格持续走高,超出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的动态调整机制,正确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经济风险,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合同履约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合同内容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约定明显不合理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或显失公平内容。
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市场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办法执行;合同条款中对价格波动调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且材料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现行有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等有关合同价款物价变化的调整规定,合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调差部分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
409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定(2003)409号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各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省各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类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建筑材料价格出现爆涨现象,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之大,是建设、施工单位无法预测的。
建筑材料价格的异常上涨,可能导致低价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建筑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200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下列方法调整价差:1、承发包合同未约定采用固定价格进行结算的,可按各市发布的材料价格和调整办法调整价差;2、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由此造成的损失;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所增加的材料费,应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由此造成材料价格增加的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5、承发包双方对材料价差的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6、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承发包双方应提高工程承发包中的风险意识,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防范风险的条款:1、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应考虑工程规模、工期等因素,明确包干范围和包干范围之外以及设计变更时,建筑材料价格确定和调整办法;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并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不得盲目压价,无序竞争。
三、各市建设局,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本地材料价格调整办法。
各市建设局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做好因材料价格上涨出现纠纷的处理,同时要及时做好材料价格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理分担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签约合同价及有关调整办法,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二)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期间纳入可调价差范围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情形出现后的14天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调整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给予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当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当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情形出现后,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由发包人根据其自行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予以认可。
(三)需进行价款调整的工程量按相应期间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相应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用量的确定方法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四)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范围和幅度、价格变化幅度确定原则、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工期延误价款调整等,按本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条的相应原则执行。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徐建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徐建发〔2008〕70号)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利益,省建设厅近期提出了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贯彻实施。
现本着便于操作和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合理承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原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各县、市、贾汪区可参照执行。
一、凡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一般建筑工程,在发布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时,可将以下建筑材料列为主要建筑材料:钢筋、型钢、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具体材料需详细约定,同时约定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对于市政、装饰等专业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具体约定。
凡已明确约定了主要建筑材料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的,结算时可以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依照风险包干分担计取主要建筑材料差价。
合同风险包干幅度为+10~-5,即: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时,10%以内(含)的部分由承包方承担,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方承担;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下降超过5%时,5%(含)以内的部分由承包方受益,超出5%的部分由发包方受益。
对于已约定的主要建筑材料之外的其它建筑材料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
对于可调价格合同仍按照双方约定的调整方法执行。
主要建筑材料价格调整公式:主要建筑材料差价=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材料指导价×(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
二、如合同中没有约定主要建筑材料范围,则应以钢筋、型钢、电线电缆为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供应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进
建筑材料供应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进一、问题分析1. 产品质量不稳定建筑材料供应行业存在着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由于市场监管不严,不少供应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用劣质材料或掺假掺水的手段来降低成本。
这种情况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品质问题,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2. 价格波动较大建筑材料供应行业价格波动较大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受原材料价格、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很多建筑材料的价格经常出现起伏。
这给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也增加了施工项目的成本。
3. 销售缺乏透明度在建筑材料供应行业中,销售缺乏透明度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供应商在报价时未来得及告知客户所有相关信息,如产品批次、产地等。
这给购买方带来了困扰,在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时常常盲目盲从,容易受到低质量产品的侵害。
4. 供应链管理不畅建筑材料供应行业还存在着供应链管理不畅的问题。
由于信息传递不及时、仓储物流等环节管理不到位,导致材料配送过程中出现滞后、断货等问题。
这给施工企业造成了时间和成本上的损失,影响了整个项目进度。
二、改进措施1. 加强市场监管为解决建筑材料供应行业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加大对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确保其生产的建筑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并且进行必要的质量抽检工作。
采取严格的问责制度,在发现违规行为时严肃处理并公之于众,以起到震慑效果。
2. 完善价格机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是解决价格波动问题的关键措施。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即时价格发布平台提供实时动态价格查询功能,方便购买方进行市场调研和比价。
同时,通过与相关行业协会合作,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价格合理范围,减少价格波动对施工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
3. 强化信息透明度建筑材料供应行业需要加强信息透明度,提高销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交流。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提供详细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地、批次等相关内容,以便购买方进行充分了解和选择。
建筑材料的性价比分析考虑价格和性能的平衡
建筑材料的性价比分析考虑价格和性能的平衡对于建筑项目来说,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至关重要。
建筑材料的性价比分析需要综合考虑价格和性能之间的平衡。
本文将从价格和性能两个方面,分析建筑材料的性价比,并给出一些选材建议。
1. 价格方面价格是选择建筑材料时最直接的考虑因素之一。
不同的材料在价格上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
一方面,高档建筑材料价格昂贵,但可能具有更好的性能和更长的使用寿命;另一方面,经济型建筑材料价格相对较低,但在性能上可能存在一些局限。
因此,在考虑价格时,需要根据项目的预算、建筑类型和设计要求来确定合适的建筑材料。
如果预算有限,可以考虑选择性价比较高的经济型建筑材料,但要确保其能够满足项目的基本需求。
如果预算充足,可以选择性能更好、寿命更长的高档建筑材料,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稳定性。
2. 性能方面除了价格,建筑材料的性能也是选择的重要考虑因素。
不同的项目对材料性能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高层建筑对材料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较高,而住宅项目可能更加注重舒适性和环保性能。
在考虑材料性能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2.1 强度和耐久性:建筑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以确保建筑在长期使用中能够承受风险和负荷。
2.2 环保性能:随着社会对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选择具有较低环境影响的建筑材料越来越重要。
例如,可再生材料、低碳材料和无毒材料等。
2.3 维护成本:除了初次投资成本,建筑材料的维护成本也需要考虑。
耐久性较好、不易受损的材料通常具有更低的维护成本。
3. 性价比分析及建议基于价格和性能两个方面的考虑,对建筑材料的性价比进行评估是决策的关键。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策略:3.1 根据项目预算确定合适的材料等级,避免盲目追求高档材料,导致成本超支。
3.2 综合考虑性能和价格,选择中档建筑材料,以达到性价比的平衡。
3.3 可以采用组合使用不同材料的方式,根据不同部位的需求选择适当的材料,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性价比。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理的意见(2020)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理的意见(2020)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频繁波动且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未作明确约定引起的计价争议日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计价行为,合理分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稳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理提出:一、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实行价格风险分担原则,禁止无限风险、所有风险转嫁。
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期内材料市场价格及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造价变化的,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
二、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幅度与材料价差调整的方法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一般包括金属材料、水泥、水泥制品及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砂子、碎石、砖(瓦、砌块)、石材、门窗、面(地)砖、防水材料、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石灰、保温材料、管材、电线电缆、苗木、花卉等,或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2、风险的幅度: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本通知所称的“以内”“小于”均包括本数)的,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
3、调整的方法:以招标人控制价采用的《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信息价为基准价A,以合理施工期内《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的月平均信息价 B ,施工期内材料上涨幅度超过5%时,材料价差的单价为B-A×(1+5%),材料下跌幅度超过5%时,材料价差的单价为B-A×(1-5%)。
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
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一、前言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材料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的确认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本和质量。
因此,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原则、流程以及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二、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原则1. 合理性原则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即要以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建筑材料的价格,确保价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透明性原则在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的确认过程中,应遵循透明原则,即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价格确认机制,让所有相关方清楚了解价格的形成过程,并能够参与到价格确认中来。
3. 稳定性原则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还应遵循稳定性原则,即要根据建材市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修订价格确认方案,确保项目价格的稳定和可控。
4. 公开性原则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还要遵循公开性原则,即建立公开的价格确认机制,确保价格的公开透明,减少人为干扰和不公平行为。
5. 独立性原则在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中,还要遵循独立性原则,即要确保价格确认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利益输送和不公平行为。
6. 可操作性原则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制定也需要遵循可操作性原则,即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制定,确保价格确认方案的实施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三、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流程1. 建立价格确认机制首先,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价格确认机制,明确价格确认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范价格确认的具体操作。
2. 收集市场信息确认价格前,需对建材市场行情进行调查和分析,了解不同建材的价格变化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价格确认方案。
3. 制定价格确认方案根据市场信息,对各类建材进行价格确认,制定出合理的价格确认方案,确保价格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在建筑行业中,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原材料价格的不稳定性可能会给项目造成损失。
因此,建筑企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利润的最大化。
一、市场调研和预测及时、准确的市场调研是控制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基础。
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市场供需状况、政策调控和行业动态,收集数据和信息,并利用专业工具和分析方法进行预测。
通过了解市场走势和未来变化趋势,企业可以提前制定相应的策略和备案方案,以应对价格波动。
二、合理采购策略建筑企业应该建立合理的采购策略,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和预测分析,灵活选择采购渠道和时间节点。
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或者采用订货周期管理和库存管理来控制风险。
此外,企业还可以考虑分散采购风险,同时关注不同材料的供需关系,避免过度依赖某一种建筑材料。
三、合同管理和条款约定在建筑项目中,签订合理的建材供应合同是控制价格风险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充分考虑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明确价格、供应方式、附加费用和索赔条件等内容,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此外,为了保护企业的权益,合同中可以约定价格上限、浮动范围和调整机制等,以便在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能够及时应对。
四、风险溢价和预算控制建筑企业在进行项目预算时,应适当考虑建筑材料价格的波动性。
将一定的风险溢价纳入预算中,以应对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可以制定预算控制措施,例如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阶段性结算和前期储备等方式,限制建筑材料造成的财务压力。
五、供应链管理和应急准备建筑企业可以通过供应链管理来降低建筑材料价格风险。
在选择供应商时,可以考虑其供货能力、信誉度和应急响应能力。
建立健全的供应商评估机制和供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得供应商的信息和动态,便于调整采购策略。
同时,企业还应制定应急准备计划,应对突发事件和供应链中断可能导致的价格波动。
六、技术创新和替代品研发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替代品研发来降低对于原材料价格的依赖性。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问题确关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闽建筑〔2021〕53号市建设局和省直属有关单位:今年9月下旬以来,由于原材料、运输等各种因素,我省建筑钢材价格异常上涨,目前钢筋市场供应价在5000元/吨高位运行,与第三季度初相比,上涨近1000元,涨幅达25%以上。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工程价款结算纠纷,防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承包商和业主应增强风险意识,并根据《福建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价格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22]157号)的规定,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的包干范围,合理分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增强市场各方主体风险意识,并在受理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备案时加强指导,督促承发包双方在合同条款中按有关规定合理约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
三、在2021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公平合理的原则,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一)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未约定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在承包工程范围以内,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按下列规定办理:1、施工合同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下同)没有计取风险包干系数(包括包干系数为零)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如果施工合同价格有风险包干系数,价格上涨,且价差高于计算的风险包干金额,价差的较高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如果价格下降,且差价低于计算出的风险总额,业主将受益于较低的差价。
如何应对建材行业的价格波动和原材料供应问题
如何应对建材行业的价格波动和原材料供应问题建材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领域提供建筑和装修材料的重要角色。
然而,当前建材行业面临着价格波动和原材料供应不稳定等多种挑战。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一、了解价格波动的原因了解价格波动的原因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建材行业价格波动通常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需求、原材料价格、生产成本等。
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时候,建材价格通常上涨;而在市场需求疲软时,则可能降低价格以吸引顾客。
二、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面对价格波动和原材料供应问题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可以获得一定的供货保障,并有可能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
通过与供应商密切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信息和价格变动趋势,确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多元化采购渠道为了应对原材料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建材企业应该寻找多元化的采购渠道。
可以通过与多个供应商建立联系,确保在一个供应商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有备选方案。
此外,建材企业还可以考虑通过合作或收购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的方式,提升自己的供应链稳定性。
四、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系统建材行业价格波动频繁,合理的库存管理是应对这种挑战的关键。
建材企业需要确保库存水平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能降低库存积压造成的资金压力。
通过精细的市场预测和生产计划,可以避免过多的库存积压或原材料短缺的问题。
五、关注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是有效应对价格波动和原材料供应问题的重要手段。
建材企业可以通过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并降低生产成本。
同时,关注节能环保的技术创新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六、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在面对价格波动和供应不稳定的情况下,建材企业需要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和销售策略。
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产品组合,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
同时,加强市场调研,了解消费者需求的变化,调整销售策略以适应市场变化。
面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施工建设方的应对措施
前段时间,全球大宗商品上涨,中澳无限期暂停经济对话。
受国内外环境影响,国内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商混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
5月10日,兰格钢铁全国综合钢材价格上升至6510元/吨,单日涨幅6.9%,突破2008年的前期高点,创下历史新高。
建材价格的上涨与否,与承包人利益息息相关,在此,笔者对该背景下承包人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应对途径略作简要分析,以资读者参考。
一、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面临的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不调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主要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者成本加酬金。
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也就是常说的总价包干、包死合同。
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中往往明确只有发包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而较少约定材料价格上涨情况下允许调价。
2、固定单价合同不调价固定单价合同,即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
同样,在固定单价合同情形下,材料价格的上涨也并不与材料用量变化所挂钩,因此,在此类合同背景下,如果承发包人未约定允许进行材料调价,建材成本上涨的巨大风险仍由承包人承担。
3、单价合同可以调价,但调价材料种类不够多在一些单价合同谈判情形中,发承包双方考虑到建材同时具有上涨和下跌的可能性,为保证自身利益会对部分主材价格调差进行约定。
但是该类约定不一定囊括所有材料种类,对于某几种主材上涨的风险可以部分规避,但是如本次的国际国内多重影响下的建材价格全面大幅上涨的风险,仍然无法全面解决。
4、信息价与实际采购价仍有价差即使是合同中允许调价的情形,承包人依然面临着信息价与实际采购价仍有价差损失。
此时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是依据信息价进行调差,则信息价的滞后性引起的承包人价差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建筑材料调价方案
建筑材料调价方案建筑材料调价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建筑材料的价格也在持续上升。
为保障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稳定,有必要制定合理的建筑材料调价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调整建筑材料的价格,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维护行业发展平衡。
二、调价原则1. 合理调价: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成本变化情况,进行合理的调价,确保供应和需求的平衡。
2. 均衡发展:考虑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建筑项目的特点,调价需要公平公正,避免对特定企业或地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
3. 适度调整:调价幅度需适度,避免对行业和市场稳定产生过大的冲击。
三、调价对象和内容1. 调价对象:a. 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影响较大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b. 市场供应紧张的建筑材料,如砖块、玻璃等;c. 高污染、高能耗的建筑材料,如石膏板等。
2. 调价内容:a. 针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建筑材料,建立定期调价机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b. 针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建筑材料,加强供应链管控,优化市场供应结构,缓解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c. 针对高污染、高能耗的建筑材料,增加环保要求和限制,鼓励绿色建材的使用,引导市场需求向环保和节能材料转变。
四、调价机制和步骤1. 建立定期调价机制:a. 每季度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建筑材料进行调价;b. 个别情况下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进行调价。
2. 调价步骤:a. 收集市场信息:通过行业协会、企业、市场调研等方式,及时了解市场供需状况、价格走势等信息;b. 成本分析:针对建筑材料的生产成本进行分析,评估成本变动情况;c. 调价策划:根据市场信息和成本分析,确定调价方案,包括调价幅度、调价时间等;d. 公示和征求意见:将调价方案公示,接受相关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e. 审批和发布:根据公示期征集的意见,进行审批和最终发布调价方案;f. 监督和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对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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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全力推进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坚决维护建筑材料市场供应稳定的几点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材市场供应和价格平台,防止出现建材价格非正常上涨而增加建筑成本,抵消政策优惠的现象,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当地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控,稳定建筑材料价格,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建筑材料价格信息与动态,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县物价部门。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建房户与施工方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价格,严格履行合同,增强风险规避意识,保障建房户的权益。
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与物资供应管理部门及建筑材料经销商沟通协调,衔接货源,可采取“乡镇牵头、统一招标、政府采购”等方式,优先解决“整村推进”、连片建设、“两红”人员的材料货源。
4、县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建筑材料价格监控网络,切实维护正常的建筑材料市场。
重点监测水泥、钢筋、红砖、砂石、木材、“五金”、玻璃、铝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供应情况。
县委宣传部要利用于都之声、手机短信、电视媒体等形式定期对建筑材料价格和供应信息予以公示。
5、县物价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应急预案,一经发现有价格波动,要积极组织开展价格巡查,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给予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6、县工信局、矿产局、水利局、规划建设局等建筑材料经销商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协会)要多抓货源、广开材路,要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分兵把口、确保供应,要配合物价部门协调本行业的价格争议,指导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引导经销商的行业价格自律。
7、公安部门要结合我县“三打击一整治”专项活动,加大对建筑领域强卖强买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非法哄抬建筑材料价格、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条例》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8、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于都县稳定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执法检查小组”,成员由物价局、房产局、国土局、工信局、物资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矿产局、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采取定期检查、巡查、抽查等形式,强化建筑市场材料供应情况的监管。
9、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要加大对建筑材料供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对于因监管不力、造成阻碍工作进程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