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2)

合集下载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利用效率,促进工作信息互通,特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文件的生成、利用、保管、传输和销毁等环节,加强文件管理工作,保证文件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各级领导、管理员、工作人员等,在进行文件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文件的生成1、文件的生成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必要性,不得随意添加或制作无关紧要的文件。

2、文件的生成必须注明文件的标题、编制日期、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文件分类、文件编号等信息。

3、文件的生成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板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设计。

四、文件的利用1、文件的利用必须遵守文件的保密等级要求,不得擅自传阅或外借他人未经许可的文件。

2、文件的利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篡改、删除或销毁文件内容。

3、文件的利用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文件信息,保证文件的有效利用。

五、文件的保管1、文件的保管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档、归档、借阅、归还等环节。

2、文件的保管地点必须安全、干燥、通风,防止文件被损毁或遗失。

3、文件的保管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私自处理文件或泄露文件内容。

六、文件的传输1、文件的传输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输文件。

2、文件的传输必须根据文件的密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传输。

3、文件的传输必须做好文件的记录和备份工作,确保文件传输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文件的销毁1、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销毁周期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文件。

2、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明确销毁的文档种类和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销毁标准。

3、文件的销毁必须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告,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八、文件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文件管理工作由专人或专岗负责,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检查。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标题: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规范性,确保信息安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进行文件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文件的创建、存储、传递、使用和销毁等。

第二章文件创建与编号第三条文件创建(一)文件创建应符合文件管理的需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

(二)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同步创建,且电子版应存储在公司指定的系统中。

(三)文件应根据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编制规则和层级关系进行编号。

第四条文件编号(一)文件编号应由制定部门或负责文件管理的部门负责制定,编号应规范、唯一且具有连续性。

(二)对于纸质文件,编号应在文件右上角或封面的固定位置进行标注。

(三)对于电子文件,编号应在文件名中进行标注,并需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第三章文件存储和传递第五条文件存储(一)文件存储应遵循“分类存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文件应按照分类要求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书架或指定的电子存储介质中。

(三)纸质文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水、防潮的条件下,电子文件应存放在备份、加密和安全权限控制的系统中。

(四)文件柜、书架和电子存储系统的使用应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文件传递(一)文件传递应需要正式的流转单或传达单,并由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签收。

(二)传递过程中的文件应尽量采用加密、密码保护和签名等方式来保障信息安全。

(三)离职员工离职前应交接个人档案和相关工作文件,并由接收人进行签收。

第四章文件使用和查阅(一)文件使用应符合需要,并遵循公司内部的使用规定原则。

(二)文件使用应按照权限管理,不得擅自使用和传递他人的文件。

(三)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文件,不得随意携带、存放或复制文件。

第八条文件查阅(一)文件查阅应采用书面申请的方式,由文件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供相关文件。

学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学校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文件制定、发布、执行和监督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执行和监督。

第三条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二)科学合理,确保文件内容科学、合理、实用;(三)公开透明,确保文件制定、发布和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四)责任明确,确保文件责任主体明确,责任追究到位。

第二章文件制定第四条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提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文件草案;(二)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三)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四)文件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第六条学校领导班子对提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起草正式文件。

第三章文件发布第七条学校规范性文件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发布,发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公告、内部文件、网络发布等。

第八条学校规范性文件发布时,应当明确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学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确保文件内容得到有效传达。

第四章文件执行第十条学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文件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在执行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文件内容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学校办公室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执行不力、违反文件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文件监督第十三条学校成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小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执行和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监督小组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全校师生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举报。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发布的与组织管理相关的文件,涵盖了机构设置、权责分工、工作程序、规则规范等多方面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强化文件监管,实现文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内控要求相一致,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本单位管辖下所有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是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

三、管理程序1.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和颁布的文件。

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采取完整的、规范的管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真实合法、严谨完整、科学合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文件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完整、严密、明确,预防不必要的规定。

(2)规范性文件的审批逐级制度要求应该遵循,成文形式文件应经过规定程序的相应的管理层次审批并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颁布。

(3)规范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于正式规定后发布施行。

(4)对于文件内的相关条款和责任,应该具体明确。

(5)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保证正当合法。

2.登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改、废止应该在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文件类型、名称、发文字号、邮发日期、颁布日期、发文单位、文字取号、颁布人、申报日期、审批日期、实施日期、存档日期、归档路径、归档单位等信息。

3.备案每年年初,规范性文件管理管理员应及时将上一年度所有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备案,清理规范性文件,将同时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置于操作处,过期规范性文件则按章保管或进行销毁。

4.调阅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调阅要求,必须坚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归档管理。

调阅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和条件并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下进行调阅。

5.废止与销毁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销毁应该遵循成文文件审批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件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和重要性进行分类,例如分为行政文件、财务文件、人事文件等。

确定文件分类后,建立分类标准和标签,以便于文件的整理和查找。

2.文件命名规范建立文件命名规范,包括使用特定的命名格式、添加日期或版本信息等。

确保文件命名明确和统一,方便查找和识别。

3.文件存储位置确定文件的存储位置,并建立相应的文件目录结构。

文件目录结构可以按照部门、项目或日期等进行分类,确保文件的存储有序和易于管理。

4.文件备份和恢复制定文件备份和恢复策略,定期备份重要文件,并确保备份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在需要恢复文件时,能够快速恢复并确保文件的正常使用。

5.文件权限管理建立文件权限管理机制,限制不同用户对文件的访问和修改权限。

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要,分配相应的文件权限,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

6.文件审批流程制定文件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许可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审核通过。

根据文件的重要性和风险程度,规定相应的审批人员和审批流程,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文件存储周期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的要求,确定文件的存储周期。

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的文件,进行及时的归档或销毁,防止文件的滞存和浪费。

8.文件检索和归档建立文件检索和归档机制,确保文件的及时找到和归档。

通过建立索引、优化搜索功能和完善归档流程,提高文件的检索效率和准确性。

9.文件安全管理加强文件的安全管理,采取物理和电子措施保护文件的安全。

例如设置密码保护、加密传输、限制文件的复制和打印等。

10.培训和宣传对员工进行文件管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文件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

并通过宣传和交流,加强员工对文件管理的重视和合规意识。

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工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实施、监督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二)科学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三)规范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格式、用语、结构等应符合国家公文处理规范;(四)及时性原则: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及时,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第二章文件起草第四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起草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起草部门: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负责起草的部门;(二)调查研究:起草部门应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三)起草文件:起草部门根据调查研究结果,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初稿;(四)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将文件初稿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五)修改完善:根据征求意见结果,起草部门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章文件审核第六条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由起草部门将文件送交办公室进行审核。

第七条办公室审核工作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核合法性:审核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审核规范性:审核文件格式、用语、结构等是否符合国家公文处理规范;(三)审核协调性:审核文件与其他相关文件是否存在矛盾或冲突;(四)审核可行性:审核文件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起草部门,起草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章文件发布第九条工作规范性文件经起草部门修改完善后,由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十条文件发布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文件编号: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编制文件编号;(二)打印文件: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打印正式文件;(三)送达文件:办公室将正式文件送达相关部门和单位;(四)归档文件:办公室将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性,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章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1. 保密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2. 完整性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内容完整,不应有遗漏和被篡改的情况。

3. 可追溯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操作记录完整,方便追溯和审计。

4. 便捷性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简化文件的流转和处理过程,提高操作效率。

第三章文件管理体制1. 文件目录管理:建立公司内部的文件目录结构,明确文件的分类、编号和存储位置,确保文件的有序管理。

2· 文件归档管理: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分类标识文件的保存期限,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文件销毁。

3. 文件保密管理:对涉密文件进行密级管理,确保文件的机密性,严格限制浏览和传递权限。

4. 文件送审管理:建立文件送审的流程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处理审批结果。

5. 电子文件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包括文件存储、备份、检索等功能,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

第四章文件管理流程1. 文件的申请与登记:凡是需要新建、修改或存档的文件,必须填写文件申请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2.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文件编制人员按照要求编写文件内容,并送至相关部门审批。

审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3. 文件的分发与传递:经过审批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分发和传递,确保文件及时送达目标人员。

4. 文件的存档与归档:文件管理员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将文件进行存档,并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点和整理,为归档做好准备。

5. 文件的借阅与归还:员工需要借阅文件时,必须填写借阅申请,并经过文件管理员的批准后方可借阅。

借阅期限过后,必须按时归还文件。

第五章文件的保密管理1. 文件的密级划分:根据文件的机密程度,将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的密级,并进行相应的保密措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

一、背景和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和行政部门为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其作出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为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

二、管理要求1. 合法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体要求如下:(1)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合法的程序,包括立法机关的授权或者程序等。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能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2. 科学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具体要求如下:(1)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和时代要求,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包括数据分析、专家评审等。

3. 透明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具体要求如下:(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和公开。

4. 有效性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1)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确保其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不能存在无法实施的规定。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考虑到现实的制度环境和实际的行政能力,避免过度管理和不必要的规定。

三、管理措施为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健全制定程序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程序要求,包括授权、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文件管理行为,提高文件管理水平,保障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所有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文件管理行为。

第三条文件管理的原则文件管理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安全、便利、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文件的分类根据文件的性质、用途、保存期限等不同情况,文件应分类保存,并进行编号、整理。

主要有机密文件、一般文件、临时文件、历史文件等。

第五条文件的管理流程1.文件的起草文件的起草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合乎规定。

2.文件的审批文件审批应按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合规。

3.文件的登记文件起草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文件的归档编号、标题、起草时间、归档人等信息。

4.文件的整理文件应按照归档规定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清晰、有序。

5.文件的归档文件经整理后应按归档规定进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保存。

6.文件的借阅文件的借阅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留下借阅记录。

7.文件的销毁文件按照规定的销毁期限进行销毁,并留下销毁记录。

第六条保密制度1. 机密文件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进行,确保机密文件的安全。

2. 公开信息的发布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七条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应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确保文件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文件管理的责任追究对于文件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和追究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即可生效。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茨营乡团结小学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的总称。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置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力。

第四条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操作程序为:(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交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汇总。

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后,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因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计划,而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需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政府法制部门研究后,报政府决定。

(二)规范性文件由主管职能处室负责草拟,其他有关处室应予以配合。

起草文件的职能处室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管职能处室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职责或者与其他机关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的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是否协调一致等。

审查时,起草部门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2)制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罗平县农业局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三)从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局法规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规范、奖惩办法、监督管理、施行日期等。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并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三)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草案审议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由政策法规机构作出说明,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提出意见的,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审定稿。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

(六)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溯及既往的条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机关办公地点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阅服务。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________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下面是我们x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

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 引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规范性文件安全、保密、完整,并便于查找、使用和保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安全、可靠、有效,并有效地促进公司运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 制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3. 主要内容3.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本制度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公司内部制定的、对员工行为和业务流程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规章制度、制度、办法、通知、通报、指示、标准、规范、考核制度、奖惩办法等。

3.2 规范性文件的存储规范性文件存储应当是授权的和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性质。

特别是尽可能避免虚构内容、避免非法流通和窃取,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会被篡改、毁坏或误用。

3.3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原则性和针对性;2.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3.公正性和透明性;4.简洁性、明确性和易理解性。

3.4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都要经过制度的审核和定稿有关负责人的审查。

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各级负责人对文件的审查,都应遵循“三审制”的原则:领导审定、部门主管审批并签字、文书室审核签收。

3.5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时间性;2.长效性和合理性;3.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6 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的,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1.提交申请;2.审查通过签批;3.审核完成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废止程序。

3.7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等级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3.最小化原则;4.限时保密原则。

3.8 规范性文件的使用使用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2.使用范围原则;3.安全性原则;4.查询检索原则;5.交流学习原则。

4. 管理措施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公司应该制定系统的管理措施,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2篇)

2024年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进步,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文件积累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一些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庞大、内容繁杂,影响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方案旨在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整治,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化、准确性和实施效果。

二、整治目标1. 优化行政单位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确保文件数量合理、内容规范、形式统一。

2.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提高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

3. 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4. 建立健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执行效果。

三、整治措施1. 清理梳理(1)行政单位应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工作,将目前有效、废止和冗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清理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服务实际需要的文件。

(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台账,记录清理情况,做到清清楚楚。

将清理出的废止文件及时予以公示,并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清理工作的透明度。

2. 减量规范(1)行政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合理控制文件数量。

对可能导致文件过量的流程、环节进行优化,简化文件的审批流程和程序。

(2)建立规范性文件编制权限和审批程序,确保各类文件的规范化制定和合法性审批。

(3)推动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和模板化,减少文件的重复撰写和内容重复。

3. 提升质量(1)行政单位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文件的准确性、专业性和实用性。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和校对,避免文件中的错误和模糊表达。

(2)加强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文书写作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水平。

(3)建立文件查新、更新和培训制度,及时修订和更新陈旧和过时的规范性文件。

4. 电子化管理(1)行政单位要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建立行政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文件的统一存储、检索和共享。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行政处罚;(四)行政强制措施;(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

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

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一)规范性文件文本;(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第八条:法制办应当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遇特殊情景,可再延长7个工作日。

第九条:法制办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二)送审材料不贴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将送审材料退回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三)送审材料只存在立法技术问题的,予以修改并签署同意意见后转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

卫生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卫生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卫生行政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卫生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制定、规范运行、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文件制定第四条卫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第五条卫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如下:(一)立项: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制定卫生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起草:由负责起草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立项要求,组织起草卫生规范性文件。

(三)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或个人应当广泛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四)审核:起草单位或个人将征求意见后的文件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五)批准: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文件,由主管领导签署批准意见。

(六)公布:批准后的卫生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文件实施第六条卫生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废止。

第七条卫生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卫生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作用,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四章文件监督第九条卫生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条内部监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卫生规范性文件管理档案,对文件的制定、实施、监督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卫生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卫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新闻媒体应当对卫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模版(2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模版(2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模版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本单位规范制定、发布、执行和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行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规程、办法等不同类型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归本单位。

第四条本制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制性,对本单位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执行和管理,应该遵循合法、公正、科学、及时、简洁、便于理解、容易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需广泛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文件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第七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明确文件的目的和意义;(二)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明确适用范围;(四)明确主管部门和责任部门;(五)明确制定和修订的程序和责任人;(六)明确执行和管理的具体要求;(七)明确监督和检查的机制;(八)明确文件的发布和废止程序;(九)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八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采取分层制定的原则,明确高层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性。

第九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需求,防止文件重复、冲突或交叉。

第十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被管理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权限和要求,便于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废止第十一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以文件形式正式发布;(二)以电子文件形式在指定平台发布,同时注明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三)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第十二条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应当采取以下方式:(一)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应当及时在指定平台发布废止通知;(二)废止通知应当注明废止的文件名称、废止日期和废止原因;(三)废止通知应当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3篇)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3篇)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发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生效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制定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虽具有普遍约束力但生效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下列机构:(一)市政府组成部门;(二)市政府办事机构和直属机构;(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市政府工作机构。

市政府为完成某个专项任务而设立的临时机构、归口市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办事机构、前款各单位内设机构,不得以本机构的名义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和“通告”。

第五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前报市政府审查。

区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后报市政府备案。

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和文字技术审查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二)有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明确授权;(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四)不简单重复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规定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五)与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的管理职能不相冲突;(六)语言准确、简明和通俗,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行文格式。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一、文件制定及管理的目的
文件制定及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组织内部行为准则,保证组织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组织的竞争优势,确保组织管理的有效性。

文件制定及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内部事务的统一管理体系,是组织的行业标准之一,尽可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以保证组织的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二、文件制定及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文件制定:
(1)根据企业组织的不同需要,制定出有关文件内容的规定,如企业章程、财务制度、行政制度等,使它们明确具体化,以减少纠纷和不利的结果。

(2)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负责的工作内容,使各部门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有序,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

(3)根据行业要求,制定行业标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内部标准,以保证企业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文件管理:
(1)建立文件管理制度,确定拥有文件管理权限的人员,并制定办理文件的流程,以保证文件制定、审核、归档等程序的顺利进行。

(2)建立文件保密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机密文件的泄露。

(3)建立文件备案制度,将文件及时有效的归档整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荥阳市环保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严格执行《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备案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和《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审核制度
凡由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签发前,必须报法制科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未经合理性审核,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不予签发。

二、征求意见制度
在制度规范性文件之前,根据所制定文件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必须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论证。

涉及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必要时要举办专家论证会。

三、备案制度
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新密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备案的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1份、规范性文件正式文件、起草说明1份、征集的群众意见和专家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同时报送规范性文
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U盘拷贝)。

每年的元月底,将上半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电子文本形式报新密市政府法制局备查。

四、公布制度
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必须予以公布。

首先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布i,其次要在局设立的公示栏上公布,让管理相对人和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悉。

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执行。

五、清理制度
凡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要根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作用,在文件末尾注明有效期限。

每年3月份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集中清理,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需要废止的及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