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银行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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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银行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比较及启示

张同功,赵英伟

青岛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66061)

Email:zhang_hugo@,hugo7619666@

摘要:在我国或将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之际,面临的一个核心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纵观世界,虽然现阶段采用统一存款保险费率的国家偏多,但是差别费率模式却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实施何种费率计量模式要综合兼顾,考虑国情,我国合理的选择应该是初期实行机构等级费率制,等条件成熟时再实行风险等级差别费率制。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统一存款保险费率模式,差别存款保险费率模式

1.引言

据报道,争论多年、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或将实行,下半年专业的存款保险公司有可能挂牌,各相关部门就存款保险公司的原则问题已达成共识,但涉及多个不同部门,一些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一定时间,技术问题主要是保险费率和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职能的确定。存款保险费率的计量和实施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本文在比较世界各国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的基础上,依据我国现实提出了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以供参考。

2.各国存款保险费率的计量模式

2.1美国存款保险费率计量模式

1993年以前,美国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一直实行统一保险费率,即根据银行存款的规模,而不是依据其风险构成来征收存款保险费。但是,1980年以后美国由于实施利率的自由化,放开了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管制,使利率飞速上涨。S&L(Savings and Loa -储蓄与贷款组合)由于贷款和存款利率出现负差额,1989年前后大量的商业银行倒闭使FDIC的负担剧增,不得不考虑修正统一的费率的征收方式,因此1991年美国就颁布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修正法案》(FDICIA ),为实施差别保险费率未雨绸缪,1994年FDIC开始实行差别存款保险费率制度。

美国现行的差额保险费率,风险评估和保险费率进行挂钩,具体衡量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和CAMELS的评价标准。具体见下面表格[1]:

表1:资本充足率划分表

资本比率% 资本比率良好资本比率充足资本比率不充足全部资本充足率(%) 10%以上 10%-8% 8%以下

核心资本充足率(%) 6%以上 6%-4% 4%以下

表2:CAMELS的评价标准

Category (A)没有任何一点弱点,财务健全的金融机构

Category (B) 如果不改正,金融机构将会使保险机构风险增加

Category (C) 不进行有效的改革,金融机构将给保险机构带来相当的损失[1]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官方网站

表3:美国的差额保险费率表

(A)Category (B) Category (C) 现行的保险费率(%) Category

资本比率良好0.00 0.03 0.17

资本比率充足0.03 0.10 0.24

资本比率不充足0.10 0.24 0.27 资料来源: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

表1给出了资本充足率的划分标准,表2是CAMELS的评价标准,根据这两个标准进行矩阵排列得出表-美国的差额保险费率表,共0.00%-0.27%九个档次,根据银行的风险程度进行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确定。美国是全球最早采用差额保险的国家,而美国的商业银行资本比率合理,对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强大,财务体系的高度透明性等因素都为美国可以顺利的实施差额保险费率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2.2日本存款保险费率的计量模式

日本于1971年建立存款保险机构起就采用统一费率来征收存款保险,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西方各国效仿美国纷纷采用差额保险制度时,日本财政当局也考虑,将现行的统一费率改作差额保险费率。但是泡沫经济的崩溃,使日本的经济体系暴露了大量的问题,以下的分析是使日本很难做出相应的改革的原因。

2.2.1商业银行资本比率低下

泡沫经济崩溃后,以不动产和股票为代表的金融资产的价格持续下跌导致了日本企业的资产剧减,尤其是长达14年之久的土地价格的持续下跌,对于日本商业银行以土地作担保给与企业贷款的“土地神化”彻底崩溃,为了尽快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而出售担保土地的行为更加剧了日本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增加速度。为了尽快处理不良资产,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不断减少,资本弱小的商业银行因此被市场强制淘汰,银行业不良资产严重,2002年日本银行的不良资产按照严格的《金融再生法案》的认定标准达到了40兆亿日元以上,(如图1)日本政府为了挽救濒临倒闭的商业银行,开始向其主要商业银行注入公共资本,(如图2)以来防止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恶化。1998年开始日本政府先后向其商业银行注入了12兆亿日元的公共资本,来充实商业银行的自有资本比例。因此,现阶段日本采用美国式的定量分析来确定商业银行的保险费率,而高额的保险负担对其商业银行的收益能力打击很大。日本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和资本比率的低下是困扰着日本采用差额保险费率的原因。

图1-历年银行业不良资产图2-日本政府对其商业银行历年注资额资料来源:日本金融厅资料来源:存款保险机构

2.2.2金融机构的差额费率影响。

日本现阶段对于差额费率另一个担心是来自市场。因为差额费率来自于对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的定量分析,如果公开必然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影响,这种定量的评价很容易被作为投资的判断标准,其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很大。因此对于金融机构定量标准的保密制度建立是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2]

因此,日本一直采用统一费率模式,具体如表4[3]所示。

表4:日本的保险费率推移表

一般保险费率特别保险费率

1971年0.006% 无

1982年0.008% 无

1986年0.012% 无

1996年0.048% 0.036%

特定存款其他存款

2001年0.048% 0.049% 0.036%

2002年0.094% 0.080% 无

支付存款一般存款

2003年0.090% 0.080% 无

2005年0.115% 0.083% 无

资料来源:日本存款保险机构

可见日本对不同的银行机构一直采用统一的存款保险费率,只是依据存款类型的不同有所区别,具体费率水平与美国相比明显偏低。

[2] http://www.dic.go.jp 日本存款保险机构官方网站

[3]日本存款保险机构研究会『中期报告』2004年6月18日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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