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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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我校开展学分制教学的试点工作,是遵循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和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是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满足对人才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职校的生源构成出现了新的情况,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大,表现在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等方面呈现多极化的趋势。有些学生有愿望、有能力升学接受高等教育,另一些学生可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专文凭,先就业后发展;也有一部分学生学习确有困难,但经过强化培训可获得职业岗位证书,进入就业市场自主择业。面对多样化的学生,多层次的需求,现行的学年制教学很难适应这一变化,在我校实行学分制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矛盾。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按照职业教育规律,实现中职教育功能的多元化,教学的个性化,课程的动态化,
管理的现代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 神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加快职业教育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有 利于真正树立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实行学分制将会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是我校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创新中谋发展的抉择。
二、总体结构
根据目前学生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学分制教学模式采 用两种机制:即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由学校统一规定 的基础文化教育课及根据专业大类确定的专业基础课为必 修课,实行学年学分制;体现专业特点的专业方向课和与专 业相关的课程为选修课,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结构如下:
每学年两个学期,每学期18教学周。实行注册学籍制度。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4〜6年,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 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毕业不超过两年。学生在校期间须修 满规定的学分,方可获得中专毕业文凭。在规定时间内难以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可先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 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换取毕业证书。
四、教学计划 (一)学分
专业基
础课
公共
基础课 一
专业相关课
专业方向课
专业毕业实习
1、理论教学课程:一般18 学时计1个学分。最小记分单位为0.5 分。
2、专业讲座、艺术类课程、学生社团、科技课题每学期计2个学分。
3、体育为必修课,每学期计1 个学分,体锻达标为必修课,如达标共计3 个学分。
实践性教学环节,如专业教育、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专题实习、劳动教育、毕业环节、课程设计等:
(1)集中进行的每周计1个学分;
(2)分散进行的每18学时计1个学分。
(二)课程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1、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60%)公共必修课是指国家或学校规定,各专业统一开设的基础课程,体现统一的基本要求;专业基础必修课是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的设置要依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主干课程为依据。
2、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30%)和任意选修课(10%)限定选修课是根据专业方向和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所开设的较宽广的专业课程。任意选修课是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
3
、不同性质课程的学分相互不能替代。 (三)成绩考核和绩点
1 、成绩考核采用能够反映“质”和“量”两个方面的 学分、绩
点评价方法。考核成绩一律用五等十一级制记分, 再由教务处折合成相应等级和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
考查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五级记分, 再由教务处折合成 相应等级、绩点和学分。五级记分和相应的百分制、成绩等
成绩
成绩等级
90~100
A
4.0
85~89.9 A- 3.7 82~84.9 B+ 3.3 78~81.9 B 3.0 75~77.9 B- 2.7 72~74.9 C+ 2.3 68~71.9 C 2.0 66~67.9 C- 1.7 64~65.9 D 1.5 60~63 D- 1.0
<60
F 0
绩点
级、绩点具体关系如下:
等级
百分制
成绩等级
绩点
优
95
A
4.0
良
85
A-
3.7
中
75
B-
2.7
及格
65
D
1.5
不及格
45
F
2、
学分绩点、 平均绩点的计算
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 所得的学分绩点。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 以该学生同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即得该学生在该学期经 学分加权的平均绩点。即: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X 课程绩点
评定、选拔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免考勤、选读辅修专业、
平均绩点
7(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送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是学生奖学金
推荐升学与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每学期计算一次
五、考勤与免考勤
1 、任课教师有责任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考勤员应将当天
的缺勤情况记录考勤册,并交至教务处。教师有权确认按适当比例将学生的出勤率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其计占比例,由教师自定(推荐值为学期总成绩5~10%),但必须在开学第一堂上,正式向学生宣布。
2 、达到免考勤标准的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本学期课程免考勤。学生获免考勤后,持免考勤证自行安排活动,但必须参加课程的实验,并完成教师指定的作业,方能参加期末考核。
六、专业咨询和选课
1 、在教务处统一安排下,由专业教研室编写专业咨询材料,教务处编制学期课程和实践性环节安排表并发给学生,导师进行学生个别专业咨询;学校校园网上开设各专业咨询相关内容,学生可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查询。学生需在选课前填写选课课程意向表,导师应对意向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
2 、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听取导师的建议,自主决定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如在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有不同教师分别上课,实行两周的试听制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特点,
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选修课按
学期可以另选
3、选课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学生身份号,作为学生入学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