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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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
第一节民族的定义
关于什么是民族这个问题,从来就有着各种不同的看法。例如:瑞士政治学家布伦奇里,他在1851年写的《普通国家法》一书中,就给民族下过这样一个定义:
他说:“民族者,民俗沿革所生之结果也。民族最要之特质有八:(一)其始也同属于一地;(二)其始也同一血统;(三)同其肢体形状;(四)同其语言;(五)同其文字;(六)同其宗教;(七)同其风俗;(八)同其生计,由这八种因素相结合,并传之子孙,久而久之,则成为民族”。布伦奇里的民族定义,我们称之为“八要素说”。梁启超先生非常赞成他的观点,并把它介绍到中国来。
在我国解放前,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族定义,孙中山先生在他的《三民主义》一书中就说:
“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成各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这五种力,是天然进化而成的,不是用武力征服得来的”。孙中山先生的民族定义,我们称之为五要素说。
解放后,我国使用的是斯大林的民族定义。
1913年,斯大林在考察欧洲各民族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综合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观点,给民族下了一个完整的定义。他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一文中指出:
“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我们称之为“四要素说”。它包含了三层含义:1、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而不是一有人类就有的;2、民族有四个基本特征,是四个特征的总和;3、民族是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影响很大,在上个世纪,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普遍采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解放后,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就是以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为指导,结合我国民族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的。当然,我国没有完全照搬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只是以这个定义为指导。如回族、满族……。
2005年,中央在“12条”中指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
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什么是民族所做出的回答。
第二节民族的形成和发展
一、民族的形成
1、民族不是从来就有的
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并不是一有人类就有的。在人类最初的长达数百万年的历史上并没有民族。民族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才产生的。
人是社会的动物。在原始社会初期,人类刚从类人猿进化过来,为了生存和生活,人们只能过着集体的即社会的生活。
人类最早的社会集团,是原始群。这种原始群,靠采集和渔猎生活,并随着生活资料取得的难易,时分时合,因而极不巩固、极不稳定。
到了蒙昧时代的中级阶段(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中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的需要,人们才结合成一种稳定的集体,这种稳定的集体就是氏族。氏族的人口不断增加,不断分裂出新的氏族。
几个有亲属关系的氏族又结合成部落。在同一氏族、部落中,人们都有血缘关系,都有同一祖先。
到了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人类社会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他野蛮人中分离出来,从而使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于游牧部落生产的产品比别的野蛮人多,并且很不相同,这就第一次使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这种交换起初是在部落与部落之间,由各自的酋长来进行,进而才成为个人之间的交换。在交换中,牲畜成为最早的“货币”。为了储备牲畜的饲料和人的食物,发展了原始的农业。同时,在手工业方面,也出现了两大成就,即发明了织布机,发展了冶金术,开始炼铜、锡和它们的合金青铜。
由于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的增加,一方面产生了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即产生了剩余产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原始公社或个体家庭成员的劳动量,这样就需要寻找和吸收新的劳动力。而战争恰好提供了这种新的劳动力的来源,这时,俘虏不再被杀掉,而是变成了奴隶。于是,社会从此分裂成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氏族制度出现了第一个裂口。
往后,进入了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由于炼铁技术的出现和铁器的使用,更大规模地发展了农业、手工业的生产和生产力。特别是由于生产越来越多样化,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越精细,许多生产
和产品已经无法由一个人从头到尾来完成了。这就发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和农业分离,生产分为农业和手工业两大部门,出现了海外贸易。这时,贵金属成了货币。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贸易的扩大,货币和高利贷、土地私有权和抵押制随之产生,财富迅速聚集到一个人数很少的阶级手中,这时,社会上不仅有自由人和奴隶和差别,而且又有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就是说产生了阶级的划分。
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划分,就使当时的人类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前,一个氏族、部落的人都是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的,血缘关系很纯,这时,由于私有财产和商业的发展,奴隶的增加,外来人的流入,本氏族、部落成员的外迁等,使氏族、部落以处都出现杂居的现象,从而破坏了它原有的血缘关系,破坏了氏族、部落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
从前,在氏族、部落内部是没有阶级的矛盾和对立的,这时,由于阶级的出现,富人、穷人同住在一个氏族、部落里,这就把矛盾和对立带进了氏族、部落内部,使氏族、部落分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当富人集团与穷人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到了不可调和的时候,国家就产生了。从表面上看,国家是凌驾于社会各阶级之上的,对各阶级的利益一视同仁的,但实际上,它只是富有阶级的代表,
是这个利益集团的工具。国家的产生,导致了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的转化,于是,国家机构取代了氏族机关,氏族制度彻底瓦解了。
2、民族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生长的
民族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生长起来的。
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产生了商业和交换市场,人们彼此之间的经济生活日益密切、加强,来往越来越频繁,强大的经济力量就把人们结合成一个整体,使人们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这就为民族的形成奠定了经济基础。
由于共同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彼此之间的接触越来越密切,越来越频繁,原来的部落语言已无法满足人们交际和从事经济活动的需要。如在交换方面,人们在交换产品的时候,如果你说你的部落语言,我说我的部落语言,那么交换是难以实现的,这就要求大家都说谁都能听得懂的某一种语言。这样长期发展下去,就逐渐形成一种新的共同的语言,这就为民族的形成创造了语言基础。
由于人口的大量增加,也由于生产和经济利益的要求、占有财富和保护财富的要求,使得人们对内对外都不得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于是,几个亲属部落溶合为一个整体,各部落原有的地域“溶合为一个民族的领土”(地域)。这就为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地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