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一般签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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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一般签几年
篇一:商铺租赁合同(用了5年以上的真实合同版本)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和时间
1、甲方同意将位于共间,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经营使用。出租条件为:精装,经营范围:商业。
2、甲乙双方商定该商铺租赁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费用的计算和交纳时间及规划
3、水电费的计算和收取
(1)租赁期内,水电费收费标准按现时政府部门规定的商业用水用电价格计算。
(2)租赁期间,乙方承担上述商铺发生的水电费和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本合同“水电费”指商铺用水用电费用和公共水电分摊的总和)公共用水用电分摊部分指:公共位置(包括厅走廊通道)照明、电梯用电、公共卫生间用水电、消防用水电等,其计算方法为:
各商铺公共用水电分摊量=公共用水用电总量X用户商铺相关的所有费用(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逾期7天经甲方催缴纳后仍不缴纳的,甲方暂停乙方的水电供应。待乙方交纳拖欠的费用并向甲方交纳元手续费后,小时内甲方予以重新开通;逾期30天经甲方催缴后仍不缴纳费用,则视作违约,违约处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点执行,同时按日加收所欠费用5%的滞纳金。
三、房屋的使用性质和权属转移
1、本房屋的使用性质为商业,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上述房屋,不得更改上述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使用中应确保该商铺的设施完备和维护良好。
2、房屋所有权变更:租赁期内,甲方可将上述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上述商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不购买,且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3、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商铺转让(转让不指商铺所有权买卖),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费用(如:装修费等)。
四、违约条款
1、在租赁期间,因为甲方原因租赁合同被解除,甲方应按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给乙方,甲方还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2、在租赁期间,若乙方利用上述商铺进行违法活动,或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乙方违约。
3、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违约条款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金,并追讨相关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可将本房屋回收任意处理,乙方还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解约与续约
1、租赁期内,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解约的,乙方须按租期满后的每月标准双倍赔偿甲方租期期内的月租金损失。
2、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在同行条件下,乙方对上述商铺享有租赁优先权。乙方应在有交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约要求。
3、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没有达成续约的或甲乙双方协商提前解约的,乙方应将上述商铺设施保持完好,
将所属商铺内乙方自设装潢设备物品等全部撤离,有隔墙撤除外,要负责修复,恢复原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并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将商铺交回甲方,如拖延未履行时则视为乙方放弃铺内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的上述物品,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4、本合同约定租赁期届满,甲方在乙方未违反合同的情况下,于接收房屋15天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5、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均不负责任。
六、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办法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签于
篇二:新手签定商铺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10大问题
签定合同之前要做调查
1调查商铺的档案
承租商铺之前,应当赴该商铺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确认以下几个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须确保房屋的类型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质方可承租作为商铺使用,否则,将面临无法办出营业执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风险。
2、房屋权利人,以确保与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由权利人签署租赁合同。
3、房屋是否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若已经存有租赁登记信息的,导致新租赁合同无法办理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新承租人的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也会影响新承租人顺利办出营业执照。
2免租装修期
商铺租赁中,免租装修期经常会出现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办公、营业,此种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免租装修期”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概念,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免租装修期起止时间,免除支付的具体费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实际使用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等还需按合同约定承担。
签定合同发生的费用
3租赁保证金
俗称“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
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因此建议押金应当适当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过程中,不断地拖付相关费用,押金抵扣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在合同应当约定补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关费用后,承租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支付“押金”,如果经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时间内补足的话,则出租人可以单方解约,并追究承租人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有此约定,则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赖”行为。
4税费承担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出租或转租商铺的,出租人或转租人应当承担以下税费:
1、出租:
营业税及附加租金*5.55%
房产税租金*12%
个人所得税所得部分*20% (所得部分为租金扣除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每次不超过800元)
印花税租金(总额)0.1%(在第一次缴税时一次性缴纳,按租期内所有总租金计算。)
土地使用税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体以代征机关实际征
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