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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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

海德格尔的存在哲学

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年)与现象学的相遇,几乎构成了其存在哲学形成的必要条件。海德格尔从青年时代起就关注存在问题,但却苦于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正是现象学方法使他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虽然胡塞尔曾经非常器重海德格尔,甚至说过“现象学,就是海德格尔和我”这样的话,但是无论作为学生还是作为助手,海德格尔都不是胡塞尔理想的继承人,因为从一开始他与胡塞尔之间就存在着分歧。

胡塞尔创立现象学的目的是建立一门精密科学性的哲学,即通过现象学方法,弄清科学认识的活动以及生活中的意识活动的结构,以先验还原得到“纯粹意识”、“纯粹自我”,为一切知识提供先验的基础。所以在胡塞尔心目中,作为方法的现象学的目标是成就作为哲学体系的现象学。在这个意义上说,胡塞尔是一个很“科学”的哲学家。现象学对海德格尔的启发是:在传统哲学主客二元式的认识论框架“之前”或者“背后”,还有一个更为本源的世界。即是说,在自我的主观世界与对象的客观世界的背后,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本源世界,而现象学方法就是描述和直观这个本源世界的有效方法。

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分歧主要在于:海德格尔始终将现象学只看作是一种方法而不是先验哲学;对他来说胡塞尔的“纯粹意识”还不够本源,存在比它更源始;与胡塞尔的“科学情结”相反,海德格尔关注的是科学的局限性。总之,海德格尔认为存在问题才是哲学应该关心的问题。胡塞尔后来也意识到了海德格尔与他的分歧。1929年读《存在与时间》时,胡塞尔在书的扉页上写下了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吾爱吾师柏拉图,吾更爱真理”。看到自己心爱的继承人与自己分道扬镳,他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总之,现象学对于海德格尔来说就是现象学方法,亦即一句口号:“回到事情本身”。海德格尔意识到,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因而存在并不在存在者之外,我们总已经处在对存在的领悟之中了,那种将存在看作是认识的外在对象的方法乃是使存在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根本原因。所以海德格尔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通

过对广义的意识活动的描述、直观,展示存在在此的“显现”。

人们通常将海德格尔的哲学思想划分为前期和后期,即“海德格尔I”和“海德格尔II”,前期的代表作是《存在与时间》,自30年代起海德格尔的思想发生了某种“转向”(Kehre)。不过,这一“转向”并不是彻底断裂式的思想变化,而是思想的进一步深入。换言之,海德格尔的问题没有变,仍然是存在问题,只是他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深入到了更为本源的境域。正如海德格尔自己所说,“海德格尔I”与“海德格尔II”之间的区别只有在下述条件下才可成立:“只有从在海德格尔I那里思出的东西出发才能最切近地通达在海德格尔II那里有待思的东西。但海德格尔I又只有包含在海德格尔II中,才能成为可能”。前期的海德格尔试图通过对人这种在者的生存论分析来追问存在的意义,后期的海德格尔则试图深入到更加本源的境域。海德格尔象分析哲学一样对形而上学持批判的态度,不同之处在于他一方面将形而上学的错误同西方文明的种种弊端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在批判形而上学的同时亦以重提存在问题的方式而倡导本源之思。

一、《存在与时间》

在此,我们主要讨论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部分内容。

形而上学研究的是存在,而且允诺建立关于存在的科学(ontology)即本体论,但是实际上形而上学自始就遗忘了存在(Seinsvergessenheit),整个一部形而上学史就是存在的遗忘史,它以认识存在者的方式去把握存在,忽视了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存在论差异,因而存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当然,存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对我们来说是性命攸关的:我们是因存在而存在,并且通过对存在的领悟而存在的,所以对存在的领悟就决定了我们的存在方式。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提存在问题。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存在问题亦即“存在的意义”问题,这里所谓的“意义”并不是“是什么”的本质,因为我们不可能象认识存在者那样认识存在,而只能追问存在是怎样存在的,即存在显现自身的方式。那么,我们怎样追问存在的意义?应该从何处入手?虽然存在者都是因存在而存在的,但是一问到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以必须从存在者入手追问存在的意义。这就要求我们找到一种存在者,这种存在者与存在有“存在论”的关系,

即是说,这种存在者能够追问存在并且因它的存在而使存在显现出来。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向来所是的在者,海德格尔称之为“此在”(Dasein)。一切在者都因存在而存在,但当它存在时,存在却隐而不显了,唯独“此在”这种在者其本性独特,它是“去存在”(zu sein,to be),即始终处在去存在的过程之中,因而它的存在就是存在的显现。另外,“此在”还具有“向来我属性”(Jemanigkeit)。所谓“向来我属性”并不是说此在自始就是一个自我,而是说它在本性上是一个个体性的存在。在海德格尔看来,人这种在者与其他在者的不同之处是,它不是凝固化的、现成的存在者,而是一个未成定型的、始终面对可能性筹划自身的开放的在者,所以“存在”在此能够存在出来,从而显现其自身。就此而论,“此在”是“存在”存在出来的境域(da)。海德格尔称“此在”的存在就是“生存”(Existenz),即站出来存在的活动。

虽然此在是存在在此存在出来的境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此在存在就能够使存在显现。因为此在作为可能性,它可能使存在显现,也可能使存在不显现。当然,所谓“不显现”也是一种显现,即它显现为不显现。所以,此在的存在就有了“本真状态”与“非本真状态”的区别。当此在意识到自己是一个始终处在去存在之中的存在者,因而立足于自身而面对可能性开放地生存的时候,它的存在就是“本真的”。如果此在把自己看作与所有在者一样有着固定的本质因而是一种现成存在的在者时,它的存在就是“非本真的”。于是,以往被传统哲学忽视和轻视的日常生活在海德格尔哲学中就有了重要的意义。因为要想解决存在的意义问题,就必须了解此在在日常生活中的生存活动。因此,海德格尔就对此在进行了现象学分析,他亦称之为生存论存在论的分析,简称生存论分析。

此在的生存活动是在世界中展开的,不过这个世界并不是一个空盒子,我与万物被放置于其中。实际上,有一个我(主体)与一个世界(客体)相对而立是后来才发生的事,原初的本源世界是此在与世界水乳交融不分彼此的世界,换言之,此在生存着“在世”,我们可以称这个世界为“生存世界”。此在生存着在世界中存在。在这个生存的世界上不仅有在者,还有其他的此在。此在一开始就与其他的此在共同存在,这就是“共在”(Mitsein):他人与我共同在此。

如前所述,此在本性上具有“去存在”和“向来我属性”。于是我们可以问: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的此在究竟是谁?看起来这个问题十分简单,具有“向来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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