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教学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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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出让的主要方式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 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 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采取协议的出让价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所 确定的底价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3、出让的年限
出让的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50年 商业旅游娱乐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第二章-建设用地制度与政 策
本章基本内容
一、土地制度概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集体土地征收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五、闲置土地
一、土地制度概述
(一)土地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 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 院代表国家行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6、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 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 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 赔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途径
行政划拨 出让 转让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1、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 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 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 行为
2、基本特征
行政性 无偿性 无期限性 流转具有限制性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2、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 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简 称集体土地。农民集体的范围有下列3种:(1) 村农民集体;(2)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农民集体;(3)乡(镇)农民集体。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 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 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征收耕地Baidu Nhomakorabea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三)征收土地批准权限
1、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征收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由国务院和升级人民 政府审批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划拨土地的转让
一是报有批准权都是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 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 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
1、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 2、因公共利益提前收回 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 (2)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4、出让的年限
出让的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50年 商业旅游娱乐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5、出让的权利限制
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 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 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用地目录》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
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 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案后,10日内应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告。 征地公告内容: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
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协调征地争议
(五)征收集体土地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偿。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7、土地出让合同
2008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示范文本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1、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
2、转让的方式
出售 交换 赠与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3、转让的条件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 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 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四)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程序
1、申请用地:建设单位 2、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管理部门 3、审批用地:有批准权限的部门 4、征地实施: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5、签发用地证书 6、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7、建立征收土地档案
征地实施
(1)征地公告 被征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方
发和利用土地 4、司法机关决定收回
三、集体土地征收
(一)概念 1、征收集体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 补偿的行为 2、特点 (1)强制性 (2)经济补偿 (3)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循原则
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5、依法征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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