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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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征收程序规定是什么⼟地征收是⼀个国家为了发展的需要进⾏的政策,国家征⽤集体⼟地的基本原则是,⾄少维持被征⽤⼟地上的农民原有的⽣活⽔平,那么,⼟地征收程序规定是什么?很多⼈对此不清楚,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征收程序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前我国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第⼀步农⽤地转⽤、征⽤⼟地,必须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
因此,⽤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地为建设⽤地后,应⾸先向国⼟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地的各项规划。
第⼆步确认该农⽤地可以⽤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和编制建设项⽬可⾏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的《选址意见书》。
⽤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资源局提出⽤地预审申请,由该国⼟资源局核发《建设项⽬⽤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地单位凭《建设项⽬⽤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项、规划、环保许可等⼿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第五步⽤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件,向原预审的国⼟资源局提出项⽬⽤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资源局根据⼟地利⽤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拟定农⽤地转⽤⽅案、补充耕地⽅案、征地⽅案和供地⽅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地的所有权⼈和使⽤权⼈进⾏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续。
第⼋步国⼟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地单位发出批准⽤地⽂件和《建设⽤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地。
第九步被征⽤单位交出⼟地后,该⼟地即成为国有⼟地,由国⼟资源局与⼟地使⽤者签订国有⼟地有偿使⽤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地使⽤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
⽤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
第⼗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后,⽤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地的使⽤权,⽤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的相关审批⼿续予以施⼯建设。
土地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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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程序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程序一、申请用地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签发用地证书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4、填写征地总结报告。
七、颁发土地使用证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凭证。
征收土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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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在平常的⽣活⼯作中我们知道,我们拥有⼟地的使⽤权,但是⼟地还是归国家所有,⼟地资源是⼈类⽣存与发展的物质载体,⽽且数量有限,随着经济的发展,⼟地资源被消耗得越来越多,因此做好征地⼯作意义重⼤。
征收⼟地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不可回避的⼀项重要的⼯作。
那么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征收⼟地应报国家批准的流程是怎样的报批流程⼀、征地申请项⽬业主根据国家和⾃治区征地报批的有关规定,向市国⼟资源局提出建设项⽬征地申请。
征地申请须提交的材料包括:项⽬征地申请报告、建设项⽬⽤地预审批复⽂件、项⽬审批⽂件(项⽬核准或项⽬备案材料)、项⽬⽤地规划范围图相关资料等。
属单独选址建设的项⽬,需提交地质灾害和压矿评估报告备案⽂件;项⽬涉及占⽤占⽤林地的,需提交林地批准⽂件;项⽬涉及⼟地复垦的,需提交⼟地复垦⽅案审查意见。
⼆、政策审查。
市国⼟资源局对项⽬业主提交的征地申请材料进⾏审查,符合征地条件的,将征地任务分解、下达给辖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并由项⽬业主委托测绘技术单位(市国⼟资源信息中⼼)开展⼟地勘测定界⼯作。
三、勘测定界。
辖区⼈民政府组织被征地群众配合市国⼟资源局、市征地拆迁办、测绘技术单位实地踏勘征地范围和权属界线,测绘地形、地物和地貌,核定⼟地地类等⼯作;四、发布征地预公告。
市征地拆迁办根据⼟地勘测定界初步结果,拟订《征收⼟地预公告(送审稿)》,经市国⼟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民政府发布《征收⼟地预公告》。
市国⼟资源局将《征收⼟地预公告》转市征地拆迁办交由辖区⼈民政府在被征收⼟地所在的镇(街道)、村(社区)进⾏张贴、公告,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府局等相关单位;五、征地调查。
市国⼟资源局组织辖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及相关部门对征地涉及的⼟地权属、地类、⾯积进⾏调查,调处⼟地、房屋权属纠纷,核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均耕地⾯积和征地前后⼈均耕地变化情况,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的种类、数量、结构、产权等情况。
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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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一、关于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一)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三)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征地报批材料要求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一)《征地告知书》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国土征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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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国土征地程序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土地征收手续流程全解
![土地征收手续流程全解](https://img.taocdn.com/s3/m/3bdd5c1b03d8ce2f00662368.png)
前期部手续流程一、房屋征收手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回迁区土地证办理一、征地手续流程(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1,土地局耕保科提供组卷批次号2.政府同意旧村改造的批复3.规划局的选址意见书4.发改委立项、核准证5.界定图平面图6.测绘报告7.收回旧土地证8.耕地需报政府申请用地指标9、组完的征地卷报区土地局,由区土地局报市局市局报省厅批复审批程序桥西国土局经办人→科长→局长→市局耕保科→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二、划拨方案报市政府批复1、申请2、省厅征地批复3、划拨方案4、征地卷市局耕保科经办人→主管局长→局长→报政府三、签订划拨合同1、申请2、宗地界址图3、缴纳征地管理费凭证4、划拨方案批复文件6、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四、划拨土地证办理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划拨合同7、征地管理费缴纳凭证8、政府关于划拨方案的批复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出让区土地证手续流程一、网上办理土地出让合同10个工作日(出让)1、申请2、成交确认书3、招拍挂公告和须知4、宗地界址图(3份)5、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6、出让方案批复文件8、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有效证件9、交地协议10、土地评估报告11、承诺的开发总额12、两种用途以上的规划部门确定每中用途的土地面积13、与房管部门签订的保证性用房协议审批程序市国土局的利用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二、出让合同上报市政府批复10个工作日三、政府批复后办理土地证10个工作日1、填写地籍调查表包括:区地籍科实际现场测量,四邻及土地勘测单位到场,填写地籍调查法人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2、填写国有土地权证申请表3、法人身份证明4、委托书5、宗地图6、土地出让合同7、剩余土地款项缴费证明8、契税缴纳证明审批程序市国土局地籍科经办人→科长→主管局长→局长建设用地预审资料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材料1. 用地预审申请的正式文件包括1.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2.占地情况(占地位置、面积、地类、权属)2. 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3. 总体规划图4. 现状地形图5. 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研报告6. 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备案批准文件,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7. 单独选址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土地灾害易发区内,还提供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8.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二、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6、7、8项目材料。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https://img.taocdn.com/s3/m/44a414131ed9ad51f11df202.png)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一)报批前程序一是征地告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
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
![土地征收程序十步骤(精)](https://img.taocdn.com/s3/m/46edcac550e2524de4187e17.png)
土地征收程序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ed44ded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14.png)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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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什么?我国近年来响应国家、政府的工作计划,各地工程建设发展的如火如荼,为了更好的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我国颁布了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应对它有所了解,下面请随小编了解下。
我国近年来响应国家、政府的工作计划,各地工程建设发展的如火如荼,为了更好的规范征地拆迁工作我国颁布了▲国土部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了更好的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每个人都应对它有所了解,下面请随的小编了解一下。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管理。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实施职责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严格按省部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一)向省(市)国土、计划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用地申请;(二)向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助费用;(三)向沿线县(市、区)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督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批准;(四)组织商谈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事宜;(五)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六)负责土地证的办理工作。
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设专职技术人员与建设项目用地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一)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属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铁路建设用地图及相关资料,提报用地计划。
(二)配合勘测定界单位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涉及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
(三)与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建交—6),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北京市国土局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京国土征[2004]238号
![北京市国土局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京国土征[2004]2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f912581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ae.png)
北京市国土局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国土局关于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通知(京国土征[2004]238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为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48号令)和相关规定,现就征地公示、公告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根据《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区县国土房管局受理征地单位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进行审查并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在拟征地地点予以公示,听取农村村民意见,同时告知农村村民有要求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举行听证的权利。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主要内容包括:被征地单位、征地位置、征地地类、征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安置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议情况等。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示期间,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村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征地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见。
经审查,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向批准征地机关报送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符合规定的,在报批材料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
被征地农村村民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将听证记录和结果随征地材料上报。
二、征地公告征地批准后,市国土局在本局的网站上公示征地批准情况,并按规定下发市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56ed07e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c7.png)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2.24•【字号】津国土房资〔2013〕376号•【施行日期】201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13〕376号各区、县国土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128号)有效期届满。
为进一步完善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结合当前征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重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于修订<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08〕11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申请表2.补正通知书3.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4.关于××项目拟征收土地情况的函5.征收土地告知书6.征收土地告知书送达回执7.征收土地情况调查确认表8.听证申请书9.听证通知书10.听证笔录1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一书四方案”12.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13.建设拟征(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14.关于报批**区(县)****年第**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15.征收土地方案公告16.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17.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3年12月24日天津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征收土地工作程序如下:一、申请征收土地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单独选址项目、区(县)成批次用地中的具体建设项目和政府整理储备用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或整理储备机构持有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格式见附件一),具体分为三类:(一)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持以下文件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3.需进行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或其他相关文件;4.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证明材料、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或者登记证明;5.是否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材料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6.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文件;7.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及勘测定界图;8.标注用地范围、位置的经批准的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规划调整方案;9.如占用林地需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文件。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https://img.taocdn.com/s3/m/5bdc2a0f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ef.png)
一、征收土地程序有哪些
办理征地手续的流程有:
1、发布征地公告(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2、征询村民意见(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政府)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5、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
二、征收不合理找谁投诉
如果土地被政府征收所得到的补偿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处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三、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
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
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国土部门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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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用地程序目前,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运作程序的情况不了解,加之,中间环节、时间长,涉及部门、村组各个方面,少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于推动,也容易产生误会。
办理用地手续大致分为征地、供地、登记发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地(一)(程序)。
共分五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区内。
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
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
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
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
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
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个环节:审批。
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
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
第五个环节:缴费。
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
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
(二)征地需要的资料及需要开展的工作1、新征工申报时用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国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意见;(2)地方项目规划部门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不允许带单位名称;(3)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压覆主要矿床评估及审查批准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即不在城市规划预留区范围内的项目);(5)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6)商业、其他用地需规划部门提供小区详细规划。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b935a45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98.png)
征地工作流程一、工程工程前期手续收集、核实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地质灾害评估陈述及填报审批表三、打点工程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工程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陈述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陈述书,绘制勘测定界图五、打点林地征占用手续六、征地单元向区地盘打点部分提交工程用地申请七、征地查询拜访及征地抵偿尺度〔人员〕安设方案的拟定八、征地材料组织、审核上报九、征地的审查〔核〕、报批十、征地组织实施及征地抵偿安设十一、征地资料汇总、归档征地工作细那么一、工程工程前期手续收集、核实1、在征地工作前,负责征地单元首先要对前期手续进行收集。
需收集前期手续:〔1〕建设工程用地预审〔2〕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陈述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及图纸〔4〕规划定见书及附图〔5〕建设用地定线通知及定桩陈述2、对前期手续核实重点〔1〕各种前期手续是否具备,是否齐全、完善;〔2〕各种批复文件内容是否一致;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地质灾害评估陈述及填报审批表对工程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组织编制工程地质灾害评估陈述,由征地单元在申报征地之前到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打点审批手续。
由征地单元征地单元填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陈述审批表,委托有资质单元编制地质灾害评估陈述并在区国土资源局存案。
三、打点工程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工程压覆重要矿床〔如有〕评估陈述由征地单元到区国土资源分局打点是否压覆重要矿床手续,如不压覆矿床由区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材料;建设工程选址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征地单元应当提交经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元编制的,并经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按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方法及京国土房管储字[2001]1056号〕评审的建设工程压覆矿产资源核查评估陈述。
四、编制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陈述书,绘制勘测定界图征地单元委托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元,由征地单元组织,区国土资源局配合完成地盘勘测工作。
1、规划定桩批复后,经现场实地勘察占地范围无变化,征地单元委托勘察定界单元,签订委托书面合同。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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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征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规范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征地批准前程序(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拟征收土地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情况,以及勘测定界等前期工作情况,对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报请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区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和社(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开展征地动员和政策宣传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区县征地实施机构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通报征地工作计划。
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宣传征地和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宣布征地工作计划,并就土地征收事项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收预公告中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组织区县征地实施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https://img.taocdn.com/s3/m/49db073b76c66137ee061958.png)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其他。
榆国土局也即榆林市国土资源局,由于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故而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可以参照陕西省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在征地前,为了防止征地事件的发生,榆林市相关部门会制定补偿方案,在征地后严格按照该方案发放补偿金。
▲榆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
![征用集体土地程序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0343789c9b6648d7c0c7468e.png)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第一部分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部分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一、征地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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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征地程序及相关政策一、关于用地程序目前,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运作程序的情况不了解,加之,中间环节、时间长,涉及部门、村组各个方面,少一个环节工作就难于推动,也容易产生误会。
办理用地手续大致分为征地、供地、登记发证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征地(一)(程序)。
共分五个环节:第一个环节:区内。
我们国土局受理后,发征地告知、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签字确认、听证、村组签订协议,出图、资料整理汇总、起草政府文件,区政府运转、出正式文件、装订资料,区领导签字,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协调市、区劳动部门出具意见。
第二个环节:市级。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地规划、耕保、办公室、局领导、出文件、盖公章。
市劳动部门审查文件、资料,出具失地农民社保意见。
其中,用地报批材料必须提供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详细说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使用方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所需费用的标准以及资金落实情况是必要件。
第三个环节:网上申报。
征地手续资料、图件全部扫描成电子档案,每个地块面积、地类、村组、四周拐角坐标等信息人工输入系统,网上申报。
经省厅报件大厅检查合格后方可受理。
第四个环节:审批。
省国地资源厅规划、耕保、利用、征地、法规(未批先占等)等处室网上审查,然后召开业务会审会,通过后再上报纸质征地手续资料、图件。
100亩以下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代省政府审批;超过100亩的报省政府,由分管副省长签批。
第五个环节:缴费。
征地手续批准后,省国土资源厅通知地方缴费。
我们局接到通知后,向区政府报告、经区领导签批,区财政局将有关征地费用入金库,资金上解省财政后,我们向省国地资源厅申办征地批文。
通过上述程序征地工作才算完成。
往往困襄阳财政困难,企业不愿交费或少交,无法办理批文。
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焦点集中到国土部门。
为此,我们下一步及时宣传征地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只有社会各界及企业对国土部门情况了解,才会理解,更会支持。
(二)征地需要的资料及需要开展的工作1、新征工申报时用地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国家项目立项文件和工程可研报告及其评审意见;(2)地方项目规划部门规划指标说明、规划图,金融、旅游、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不允许带单位名称;(3)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文件;(4)地质灾害或压覆主要矿床评估及审查批准文件(单独选址项目,即不在城市规划预留区范围内的项目);(5)工业项目平面设计图纸(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6)商业、其他用地需规划部门提供小区详细规划。
2、国土部门初步审查,具体内容是;(1)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政策(中家发改委40号令);国土资源部《用地目录》;(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是否属建设用地预留区域;(4)本年度是否有用地计划指标。
3、国土部门初审后,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1)向农民发放征地告知书,村组、承包户收到后在征地告知书(回执)、送达回证上签字,有条件的到现场摄影、摄像;(2)勘测队测量、出图;(3)现场清点地上附着物,村组、农民、用地单位、国地局签字认可;(4)向村组、农民发放征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确认书,村组、农民签字认可;(5)地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6)下发听证告知书,村组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村组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的,国土局组织听证;(7)组织征地村组基本情况调查;(8)组织签订征地协议书。
4、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材料:(1)市、州人民政府XX年第X批次建设用地申请;(2)市、州国土资源部门XX年第X批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3)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XX年第X批次建设用地申请;(4)农用地转用计划批准书(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涉及使用国有土地的,依照土地征收方案拟定使用国有土地方案)、供地方案;(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7)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章;(8)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设区的市(州)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9)涉及城市规划、水利、林业、环保、消防、市政等审查内容的,附相关部门审查意见;(10)涉及工业用地和房地产等四类经营性用地应当实施招拍挂出让的,由地方政府提出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性的控制指标的情况说明、拟实施的土地出让方案(作为供地方案的附件)和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12)征前告知书及送达的回执、不要求听证的回执或听证笔录;(13)被征地村组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实物指标的确认证明材料;(14)征地协议;(15)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以及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和就业保障情况的承诺说明;(1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7)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19)补充耕地位置图。
(三)征地报批要求1、涉及地类变更,要附具合法的变更证明材料。
以1988年土地详细查为准,对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的,附具佥的用地批准文件;对将耕地变更为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有关土地归类和面积在“一书三方案(呈报说明书,征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耕地方案)”中进行标注并在备注中说明。
2、对有具体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并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说明具体项目的名称、面积、用途等,附项目总体设计平面布置图。
3、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要求。
地类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规定;耕地内应有田坎等其他农用地。
面积误差与规划部门同地点有能过大。
4、上述文字材料、图件各3套,并附电子报盘。
(四)征地成本费用1、征地补偿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不含地上附着物)40000元/亩;2、上缴省的费用(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政府出让金、征地管理费、不可预见费)30600元/亩。
3、税收27335元/亩(其中:耕地占用税23335元/亩,出让契税4000元/亩。
4、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含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评估费、测量费)1800元/亩。
我区征地成本保计为99735元/亩,大约在10万元。
第二阶段:供地1、收集相关资料。
资料包括:(1)农用地转征用批复文件复印件或农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证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2)用地转征用地块的宗地图;(3)出让宗地的规划红线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使用条件;(4)出让宗地的勘测定界图;(5)出让宗地的评估报告;(6)征地协议书、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制的提供公司章程、股份制的提交董事会的意见等。
2、编制、公布出让计划。
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5天)。
3、会审。
召开会审会,集体决策出让方式及有关招拍挂土地的价格及其相关问题(5天)。
具体确定出让方式(招标、拍卖还是挂牌),土地价格包括起叫(始)价、保底价、保证金、增幅价款、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应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等。
4、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龙出让方案及供地底价,报区政府审批。
5、组织招拍挂活动(共30天)。
(1)编制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文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20天)(2)接受申请和资格审查。
国土部门对竞买者提供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查:①用地申请书或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申请书;②法人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法人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收或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申请人委托他人输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⑤保证金交纳凭证;⑥联合竞买的要提交、联合竞买、竞投协议;⑦公司制的提交公司章程、股份制的提交董事会的意见及章程;⑧招拍挂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招拍挂活动实施(10天,从公告结束至成交结束);①竞买人在招拍挂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竟买;②竞得人在招竞得人在招拍挂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竞价或投标,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当即签订成交确认书;③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到我局签订出让合同。
涉及工业项目用地的,须提交项目投资备案证、总平面布置图;涉及商业及其他项目用地的,须提交投资强度;房地产开发的,髯提交建筑面积、房屋套型及面积先进。
(4)公示。
成交后10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成交内容,并将签订的出让合同内容录制到中国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上报国土资源部,待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
6、发放供地通知书。
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发放供地通知书。
第三阶段:登记发证土地登记的程序为地籍调查→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证书。
(一)申请。
土地使用者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缴纳土地出让金凭证;7、其他证明材料。
(二)地籍调查。
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
权属调查包括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界址调查表等。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
单位使用的土地,须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个人使用的土地,须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
由委托代理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委托书;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应共同委托代表指界,并出具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地籍测量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队伍承担,地籍测量饮食地籍控制、界址点测、地籍图成图、面积量算、地籍测量成果汇编五部分。
(三)权属审核。
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权属审核的标准有三条: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四)注册登记。
国土资源部门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
(五)核发证书。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注册登记结果,代表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发放土地让。
二、有关的用地政策自2004年以来,国家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及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对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供地、发证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