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T+D交易规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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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时间规则
客户交易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市时间,具体是每周一上午8:50至11:30,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3:30至15:30;每周一至周四,晚上8:50至次日凌晨2:30;周五没有夜市。以上交易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金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交易时间,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每个交易日首场交易开市前十分钟为延期合约集合竞价时间。夜间交易时段与第二天白天交易时段为一完整交易日,但周一仅白天交易时段为一个完整交易日。
2、开户签约
客户在办理交易前,须与银行签定《代理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协议书》,委托银行代理开立金交所贵金属交易账户,取得贵金属交易编码,建立贵金属交易编码与客户指定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即该卡为客户在我行办理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唯一资金清算账户。若客户没有贵金属交易编码,开户申请提交后,会由金交所自动为客户分配贵金属交易编码;若客户已有贵金属交易编码,需将贵金属交易编码录入我行系统,开户成功后,金交所系统自动将客户贵金属交易编码与客户指定的我行借记卡进行绑定。开户成功后,系统自动从客户绑定的借记卡账户扣除开户手续费。客户开户签约后,从第二个交易日起即可进行委托交易。
3、客户资料变更
客户可改变交易绑定的借记卡,也可更改签约时输入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信息。当需要改变交易绑定的借记卡时,使用“账户变更”交易,即可变更客户借记卡与贵金属交易编码的对应绑定关系,更换另外一张借记卡,使用变更后的新卡号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更改签约信息时,使用“客户签约信息变更”交易进行修改。
4、销户解约
客户销户解约是指取消贵金属交易编码与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不再委托银行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客户销户解约的条件是:(1)客户销户当天没有委托或成交交易、出入金业务及费用欠款;(2)客户当天没有持仓,且销户时持仓量为零;我行在接受客户解
约申请后,为客户保证金帐户资金进行结息,并将本金划转至客户借记卡,并解除客户贵金属交易编码与我行借记卡的对应绑定关系。在出金时间范围内,解约资金可实时划转到客户账户。
5、交易资金的划转
银行为每一个开户签约的客户建立一个交易保证金账户,客户在进行贵金属延期交易前,需通过“入金交易”将签约的借记卡账户内用于交易的资金划入交易保证金账户。通过“出金交易”将交易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资金划回。一般情况下,交易日全天(我行清算时间除外)客户均可办理入金交易,出金交易的办理时间是交易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30。
6、客户交易委托、撤销委托及交易成交
(1)交易委托:
A 开仓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我行将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保证金及手续费。 B平仓委托交易:交易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客户相应持有的仓位。
(2)撤销委托交易:
A开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我行根据委托价格及保证金比例释放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保证金及手续费。 B平仓委托撤销:交易成功后,银行将释放客户未成交的、在冻结状态的仓位。
(3)交易成交(成交原则是由金交所的竞价撮合成交)
A开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我行将释放委托时冻结的保证金及手续费,并根据成交价格及保证金比例冻结持仓保证金,扣除客户手续费。 B平仓交易成交:交易成功后,我行将扣减客户相应持有的仓位。
7、关于清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银行将与金交所进行帐务核对和客户交易的清算工作,客户持仓及平仓盈亏、递延费收支,及其它金交所相关费用,我行在每日的日终清算时根据金交所逐日盯市的结算制度与客户资金帐户进行每日清算。清算后的资金客户可于次日使用。
8、客户保证金账户资金
客户交易保证金账户资金包括:可用资金、可提资金、持仓保证金、冻结资金及浮动盈亏。
(1)可用资金:客户当天可用于交易的资金,可用资金=客户资金权益-持仓保证金-冻结资金-浮动亏损
(2)可提资金:客户当天可以进行出金的资金可提资金=可用资金-当日释放冻结资金-当日平仓释放资金(含盈亏)
(3)持仓保证金=客户持仓所需要的保证金
(4)委托冻结资金=客户委托交易申请后冻结的资金
(5)浮动盈亏= 客户持仓因行情变动发生的未实现盈亏。
9、客户保证金管理
(1)银行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银行根据金交所规则和市场状况的变化调整对个人客户的交易保证金要求。
(2)客户有义务关注其延期合约交易的保证金和持仓状况,及时补充资金,满足我行对延期合约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3)银行将对客户保证金充足比例进行实时监控,并设立实时强制平仓处理机制。客户应甲方有义务保持甲方网银端可用资金与委托冻结资金余额的合计大于零。即网银端可用资金 + 委托冻结资
金 > 0
其中:
“网银端可用资金”是指客户“交易可用资金”扣除客户持仓浮动亏损后的资金。
“交易可用资金”指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交易的资金(该资金不包含甲方的浮动盈亏)
“浮动亏损”指客户持仓成本按最新金交所合约价格计算出的未实现的浮动亏损。“委托冻结资金”是指客户委托未成交交易冻结的资金。
A 当网银端可用资金 + 委托冻结资金 > 0时,比例属于正常,银行无需干涉客户的正常交易。
B 当网银端可用资金 + 委托冻结资金 <= 0时,我行有权在不进行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客户持有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处理。(作为增值服务,银行将通过客户签约时输入的手机号码,向客户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客户补充保证金资金,或提示客户已强行平仓。)(4)银行计算的依据的是客户相应的持仓品种的价格、数量及持仓浮动盈亏。
(5) 下列费用,银行将有权从客户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偿付:
A 依照客户指令成交,产生的交易亏损;
B 客户的代理交易手续费;
C 客户的延期补偿费和超期补偿费;
D 因客户的交易行为产生的其它费用;
E 客户未履约的违约罚款;
F 客户双方同意的其他划款事项。
H 客户违反协议约定给我行造成的损失。
10、关于强行平仓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银行将依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相关规则执行强行平仓:
A 客户持仓量超过交易所和我行限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