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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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1.10.11•【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3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3号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2021年10月11日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一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

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第二条国营贸易及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2022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

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2022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非国营贸易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要选择申请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或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由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第三条分配原则2022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第四条申领方式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领完毕。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时,其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以往实际关税配额使用情况设定,在起始关税配额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企业报关进口后或将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失效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内容分类】【颁布单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5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二○○二年一月三十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国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配额量内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内税率,配额量外的农产品进口适用于关税配额外税率。

溢装、短装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具体品种及税目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需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可以通过国营贸易企业或有贸易权的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直接进口。

羊毛、毛条实行进口指定公司经营,按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关税配额实行贸易方式全口径管理。

所有贸易方式进口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商品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八条国家计委委托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接收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国家计委;接收咨询并将其转达国家计委;核实申请者的申请,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布的标准;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的任何不足之处,向申请者提供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将国家计委作出的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决定,通知给最终用户,提供分配和再分配的信息;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2019进口关税税率表(最新)

2019进口关税税率表(最新)
3、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5、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6、选择差额征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
7、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个人出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5%减按1.5%
1、纳税人销售旧货;
3%减按2%
2、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上午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6%
有形动产租赁
1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6%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6%
转让土地使用权
9%
纳税人
9%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9%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增值பைடு நூலகம்信服务
6%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9%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9%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6%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一 般 纳 税 人
增值税项目
税率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13%
2、销售劳务
销售或者进口

2017年全行业全税种全税率大汇总

2017年全行业全税种全税率大汇总

2017年全行业全税种、全税率大汇总!一、增值税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可以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

除此之外,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税款时还要用到征收率。

01税率1.基本税率一一17%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低税率(1)11%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①生活必需品类一一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②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③农业生产资料类:初级农产品、饲料、化肥(有机肥免税)、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④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2)6%提供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3.零税率即出口规定范围内的货物和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整体税负为零: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⑩转让技术(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02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采用。

1.基本征收率为3%(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采用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和上述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政策一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税时,要区分固定资产的类型和购入时间,其征税政策如下:(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3年7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以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1]27号)海关总署:《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一、进口关税调整(一)最惠国税率:1.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2.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一)。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适当调整滑准公式。

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4.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施海关核查管理。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6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3.对原产于智利的7265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466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276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66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7.对原产于秘鲁的7042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8.对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23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9.对原产于香港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734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10.对原产于澳门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25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11.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608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

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

产品除外:
的产品除外:
-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
-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
--其他:
--其他:
2005.9910 ---清水马蹄罐头
25
80
2005.9920 ---蚕豆罐头
25
80
2005.9920 ---蚕豆罐头
25
80
2005.9940 ---榨菜
25
80
2005.9940 ---榨菜
25
80
2005.9950 ---咸蕨菜
20
28.11
其他无机酸及非金属无机 氧化物:
-其他无机酸:
2811.1100 --氟化氢(氢氟酸)
5.5
--其他:
2811.1910 ---氢氰酸
5.5
2811.1920 ---硒化氢
5.5
2811.1990 ---其他
5.5
肼(联氨)、胲(羟胺)
28.25
及其无机盐;其他无机碱; 其他金属氧化物、氢氧化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第 486 页
子目注释
备注
增列税目 增列税目
增列税目 调整子目位置
调整前
税号
商品名称
最惠国税率 (%)
2922.1190 ---其他
6.5
-氨基醇酚、氨基酸酚及其
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
2922.5010
---对羟基苯甘氨酸及其邓 钾盐
物及过氧化物:
第 485 页
普通税率 (%)
90 80 90 80 80 80 80 80 80
100 180 80 90 90 90

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

非关税限制进口措施
• 日本的媒体宣传 • 韩国的爱国主义 • 印度的环境组织 • 中国对留学新西兰的留学介绍
道德壁垒
• 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Management System 8000) • 标准1.不能使用15岁以下的童工,每天工作不能超过10小时,每周不超过48小时,7天工作
由出口国家对某些出口到指定进口国家的商品数额进行限制。
数量性措施
• 种类:“自动“出口配额制有两种: • 一种是由出口国单方面决定出口的限额,即在进口国家的压力下,出口国家或地区在一
定期限内“自动控制”某种商品的金额和数量;如在美日汽车战中,美国采取这种方法 迫使日本自动限制对美国出口汽车的数量。
案例
• 《京都议定书》欧盟,日本,中国等140个国家签署。发达成员在2008年-2012年是6种 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要求。在2012年并没有完成,在2012年 后减排义务增加到1.3倍,在2005年-2008年3年过渡期内处以$48/吨处罚,在2008年2012年是以$120/吨,解决办法,购买配额,减排价格在中国$6/吨,在欧盟配额$20/吨。
中必须休息1天,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2.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工作的身份证明和 押金3.工人的工资由工会代表与资方谈判取得,不能将工会代表除名4.不能因为工人的 性别,国籍,肤色,宗教信仰,性取向歧视工人. • 认证组织:SAI
案例
• 美国337条款,因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得名,进口货物侵犯美国已登记的有效可执 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使美国的独占权利丧失。
• 不须证明美国国内企业受到损害,只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
案例
• 2005年7月,美国UnilinBeheer以及荷兰Unilin、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联合向美国国际 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依据美国337条款状告圣象集团等中国18家地板企业地板锁扣专 利侵权。要求ITC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展开调查,并对每家企业出口的地板按每平 方米征收1美元专利费,此举涉及中国5000家地板企业,每年出口量达1.75亿美元,如 果支付这笔专利费,无疑让很多中国地板企业无利可图。

初会基础精讲第26讲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初会基础精讲第26讲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第五单元 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和船舶吨税考点01:进口关税税率(★★)(P273)1.进口关税税率的类型原产地进口货物适用何种关税税率是以进口货物的 为标准的,进口税率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和暂定税率。

(1)最惠国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我国签原产于我国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 的进口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2)协定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协定税率征收关税。

(3)特惠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特惠税率征税。

(4)普通税率对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地区,未与我国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和特殊关税优惠条款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 原产地不明的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

(5)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是进口国限制进口货物数量的措施,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以限制进口。

对于在配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以适用较低的关税配额税率,对于配额之外的则适用较高税率。

(6)暂定税率暂定税率是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于一些国内需要降低进口关税的货物,以及出于国际双边关系的考虑需要个别安排的进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例题1·判断题】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

( )(2016年)【答案】×【解析】对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按照最惠国税率征税。

【例题2·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是( )。

(2017年)A.协定税率B.最惠国税率C.特惠税率D.普通税率【答案】D【例题3·单选题】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定的关税税率。

工业用尿素增值税税率税屋

工业用尿素增值税税率税屋

工业用尿素增值税税率税屋工业用尿素是一种广泛用于农业和工业生产的化肥产品。

它能够为农作物提供必需的氮元素,促进植物生长和增加产量。

然而,对于工业用尿素的生产和销售,还需要考虑增值税税率的相关问题。

增值税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计算的消费税,适用于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的交易。

根据我国的税收法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分别是17%、11%和6%。

其中,工业用尿素属于一般项目,适用17%的税率。

对于工业用尿素生产企业来说,增值税税率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方面,合理确定税率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竞争力。

另一方面,税率的合理设定也能够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使用,维护税收的公正性和效益性。

在增值税税率设定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

首先是工业用尿素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

如果市场价格过高,增值税税率过高可能会导致产品售价过高、需求减少,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

反之,如果市场价格过低,增值税税率过高可能会导致企业盈利不足,生产能力受限。

其次是与其他相关行业的税率比较。

工业用尿素与农业、化工等行业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个行业的产品。

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个行业的税率,确保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另外,还需要考虑税收的调节作用。

增值税作为一种消费税,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市场经济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设置不同税率,可以引导资源的流动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增长和改革。

总之,工业用尿素增值税税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生产成本和税收政策等因素。

合理的税率设定既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又能够维护税收的公平和效益。

在未来的工业用尿素生产和销售中,政府和企业应密切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税收政策的落地和实施,为我国农业和工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8366000 碳酸钡
5
1
186
28369100 锂的碳酸盐
5
0
187
28369200 锶的碳酸盐
5
2
188
28369930 碳酸钴
5
0
189 ex 28399000 锆的硅酸盐
5
2
190
28401100 无水四硼酸钠
5
2
191
28401900 其他四硼酸钠
5
2
192 ex 28419000 钴酸锂
2
13 ex 03035990 冻毛鳞鱼,但食用杂碎除外
7
5
14
03036300 冻鳕鱼(大西洋鳕鱼、格陵兰鳕鱼、太平洋鳕鱼)
7
2
15
03036700 冻阿拉斯加狭鳕鱼
7
2
16
03036800 冻蓝鳕鱼
7
2
17
03038910 冻带鱼
7
5
18 ex 03038990 冻平鲉属鱼
7
5
19
03061490 其他冻蟹
5.5
2
193 ex 28419000 铼酸盐及高铼酸盐
5.5
0
194 ex 28419000 铌酸锂
5.5
2
195 ex 28439000 抗癌药原料(奥沙利铂、卡铂、奈达铂、顺铂)
5.5
0
燃料电池用氧化铱(铱含量75%及以上,粒径40-100
196 ex 28439000
5.5
附1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单位:税率(%)[注1]
序号 EX[注2]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注3]
2024年 2024年 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2021年海关税收政策] 2021年海关税收

[2021年海关税收政策] 2021年海关税收

[2021年海关税收政策] 2021年海关税收《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为准确实施《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一)进口关税税率。

1.最惠国税率(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

(2)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

2.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内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

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3.协定税率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继续实施协定税率:(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的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4.特惠税率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三)税则税目。

2021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

经转版和调整后,2021年税则税目共计8547个。

二、其他说明事项为服务进出口企业,保证《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顺利实施,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有所对照以正确申报,海关总署编制、编印了相关参考资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海关总署已编制《2021-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转换对照表》,内容详见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正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发布,根据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和商务部令2021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的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装货物溢装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的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2.01.15•【文号】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令第27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经贸委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平贸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非歧视的原则管理化肥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是指在公历年度内,国家确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以及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在确定数量内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该数量的进口适用关税配额外税率。

第三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二章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的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和年度配额总量由国家经贸委对外公布,并同时公布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关税配额商品税目及配额内外税率。

化肥关税配额税号目录见附件一。

第六条国家经贸委负责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总量管理、发放分配、组织实施和执行协调。

(一)国家经贸委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内,根据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

(二)国家经贸委根据化肥关税配额的年度进口执行情况,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予以及时调整。

(三)国家经贸委负责设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咨询点,提供咨询。

国家经贸委授权的化肥关税配额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发证、统计、咨询和其他授权工作。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5号――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5号――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5号――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法规类别】关税【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5号【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4.12.29【实施日期】201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5号)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进口关税调整(一)最惠国税率。

1.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1);2.对感光材料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2),对激光照排片(税号:37024321)按10%税率从价征税;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

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表4);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三)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和老挝的部分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税率;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莫桑比克、南苏丹、塞拉利昂、塞内加尔、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乍得、中非、阿富汗、也门和瓦努阿图共2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97%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对原产于安哥拉、贝宁、多哥、厄立特里亚、科摩罗、利比里亚、卢旺达、尼日尔、赞比亚、东帝汶、柬埔寨、缅甸、尼泊尔和萨摩亚共1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95%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对原产于毛里塔尼亚和孟加拉国的部分商品实施60%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见附表6)。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三年第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经商海关总署,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商务部部长:吕福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第三章分配第四章期限第五章执行第六章调整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地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地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关税配额量内进口地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地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地有关规定执行.散装货物溢装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规定执行.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地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地进口税目、税则号列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地企业进口,有贸易权地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羊毛、毛条实施进口指定公司经营.进口经营按原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年第号)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地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地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第七条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第八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各自地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受理申请者地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三)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四)向经过批准地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九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地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二章申请第十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期为每年月日至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于申请期前个月在《国际商报》、《中国经济导报》以及商务部网站()、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地关税配额农产品税则号列和适用税率.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第十一条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第十二条商务部授权机构根据公布地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地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月日前将申请转报商务部(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根据公布地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地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月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第三章分配第十三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地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地方式进行分配.分配地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地装运量确定.第十四条每年月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国营贸易配额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上注明第四章期限第十五条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于每年月日开始实施,并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每年月日起至当年月日有效.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按公布地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当年月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地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原发证机构审核情况属实后可予以办理延期,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月底第五章执行第十七条最终用户按国家相关商品进口经营地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签订进口合同.第十八条加工贸易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地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地《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凭提交地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加工贸易企业未能按规定期限加工复出口地,应在到期后天内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海关按加工贸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需分多批进口地,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最终用户须如实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终用户进口填写栏”,填满后,需持该证到原发证机构换领未办理通关部分地配额证.散装货物每批次进口溢装量不得超过该批次地.第二十条自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地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口地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地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二十一条最终用户完成《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标明配额量地最后一批次进口报关后,于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最终用户将本年度未使用完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于下一年1月底前交原发证机构第六章调整第二十二条分配给最终用户地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在当年月日前未签订合同地,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地管理权限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允许最终用户委托有贸易权地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地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第二十三条持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地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地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月日前将无法完成地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第二十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地申请期为每年月日至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于申请期前个月在《国际商报》、《中国经济导报》以及商务部网站()、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地申请条件.申请者地申请需由授权机构分别转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十五条当年月底前已完成所分配地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且将海关签章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地最终用户,可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第二十六条每年月日前,商务部将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将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根据公布地申请条件,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分配.分配地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地装运量确定.获得再分配配额量地最终用户可以通过有贸易权地企业进口,有贸易权地企业也可以自行进口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地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地,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地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关税配额地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地申请.第二十九条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地,除依法收缴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第三十条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于当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截止到月日又未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地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地,其下年度分配地关税配额量将按未完成地比例相应扣减.第三十一条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并在该两年内每年月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地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地,其下年度分配地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地比例相应扣减.第三十二条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将海关签章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地,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第三十三条走私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按关税配额量外进口适用地税率计算偷逃税金额,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规定进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地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其授权机构提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其授权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分别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监制.第三十六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面以下栏目:最终用户注册地区、关税配额证编号、最终用户名称、关税配额证有效期、贸易方式、商品名称、安排数量、国营贸易量、发证日期、报关口岸须用计算机打印.需要更改证面报关口岸地最终用户,到原发证机构修改换证.第三十七条关税配额农产品地进口购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中地国营贸易企业指政府授予某些产品进口专营特权地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商务部核定并公布.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地最终用户为直接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地生产企业、贸易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依照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号)执行.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样)。

1中国的货物贸易政策概况

1中国的货物贸易政策概况

1.中国的货物贸易政策概况1.1 关税中国的进出口关税是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S)编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国的进口关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几种类型。

●最惠国税率:对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进口货物、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2010年,中国最惠国实施税率的简单平均税率为9.8%。

其中,世贸组织定义的农业品最惠国实施税率简单平均值为15.2%,非农产品为8.9%。

零关税税目数为651个,占税目总数比为8.2%(见表1)。

根据海关编码协调制度2007版,中国2010年实施最惠国关税的进口产品税目总数为7923个,其中7868个税目(99.3%)为从价税,55个使用非从价税率。

●协定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目前,中国作为《亚太自贸协定》成员国,在协定内对其他成员实施协定税率;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和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自贸协定,根据自贸协定中的规定对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目前,中国已对来自与其有外交关系的41个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部分进口产品单方面给予特惠关税待遇(零关税)。

2009年11月,中国宣布将在2015年之前对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逐步取消95%税目(HS8位税目)的关税,并在2010年首先取消约60%税目的进口关税。

●普通税率:对无法确定原产地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国或地区不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均高于或等于最惠国税率。

2009年,中国的简单平均普通税率为57%(其中世贸组织定义的农产品和非农产品普通税率平均分别为68.3%和55.2%)。

中国各种税率一览DOC

中国各种税率一览DOC

附件三:各种税率一览以下税率表收集自网络,税率具有时效性,涉及重要计量请自行详查目录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关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辆购置税.......................................................... 车船税.............................................................. 车辆使用牌照税...................................................... 船舶使用牌照税...................................................... 印花税.............................................................. 契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说明: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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