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查 考 试 成 绩 申 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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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 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

因考生误填或漏填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考生须确认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复查规定的要求后,在阅读“复查须知”后手工签字,否则申请无效。

复查须知

1、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参照人社部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申请人不能参见试卷,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

4、北京市级资格考试,一般在成绩复查截止日期后两周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

5、国家级资格考试,我中心负责把复查申请报交上级主管部门,复查结果的通知时间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如上级主管部门对成绩复查有特殊规定,则按特殊规定执行。

6、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7、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考生签字:年月日

受理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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