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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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 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 库。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5 20 25 30
15 20 2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 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重点在附建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

一、汽车库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一)按停车数量分为I、II 、III、IV类。

I类>300辆II类151 ~300辆III类51~150辆IV类<50辆(二)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地下车库应为一级;I~III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二级;IV类汽车库不应低于三级。

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一般规定1.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2.地下停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二)一、二级汽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一、二级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三)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三、防火分隔与建筑构造(一)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多层汽车库2500 m2地下或高层汽车库2000m2。

自动灭火时加倍。

(二)汽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三)汽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小于1. 2m。

(四)除敞开式及斜楼板式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人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气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

四、安全疏散(一)汽车库人员安全出口与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每个防火分区人员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但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以及IV车库可只设1个。

室内疏散楼梯应封闭,梯段宽不小于1. 1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三)汽车疏散口不少于2个,但IV类汽车库、设双车道的III类地上汽车库以及停车不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可设1个。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21)-图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图文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入调研了汽车库建设、运行现状,认真总结了汽车库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教学及汽车库运行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和排烟,电气等。

本规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半地下汽车库、多层汽车库的定义,修改了敞开式汽车库的定义;2.增加了汽车库、修车库分类的面积控制指标;3.调整了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4.调整了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相关要求;5.调整了机械式汽车库停车规模、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的相关规定;6.增加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调整了汽车疏散坡道宽度的相关规定;7.细化了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增加了自然排烟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邮政编码:20005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自动化车库研究所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交通设计院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停车设备工作委员会北京中通国信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沈友弟倪照鹏胡波蒋皓曾杰沈纹南江林张磊杜霞王丹晖钱平孙旋黄德祥康健李正吾许世文杨永夷龚建平张永胜主要审查人:高建民刘梅梅黄晓家王金元江刚114。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是存储汽车和维修保养的场所,因此在建设和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防火规范,确保安全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要点。

1. 建筑材料选择:汽车库的外墙和屋顶应选用无燃性或低燃性建筑材料,如不燃石材、玻璃、金属等。

这可以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减小火势的蔓延速度。

2. 电气设备安装:汽车库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范,如安装防火墙、防火门等。

电线电缆应采用防火性能合格的材料,并按照规定敷设和固定。

电气设备的接线盒和插座应安全可靠,避免电火花引起火灾。

3. 通风系统设计:汽车库应采用良好的通风系统,能够及时排除污浊的空气和废气。

通风口和通风机应设在安全的位置,保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通风系统也应防止尘埃积聚和油污堆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

4. 消防设施设置:汽车库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和烟雾探测器等。

灭火器的种类和数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消防栓和喷淋系统的设计要满足火灾扑灭和疏散人员的需要。

5. 防火间隔:汽车库的车位应根据规定设置防火间隔,以防止火势蔓延。

车位之间的间距应符合规定,车位与墙壁、柱子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防火隔离带的设计要满足火灾扑灭和人员疏散的要求。

6. 灭火器的设置和维护:汽车库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应分布合理,便于使用。

在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面,汽车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廓清疏散通道:汽车库的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数量应满足规定,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

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标识要清晰可见。

8. 消防演练和培训:汽车库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灭火应急能力和知识水平。

消防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进行反馈和总结,及时改进防火工作。

9. 外部消防设备:汽车库应与周围的消防设备和部门保持紧密联系,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获得支援和协助。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1.3 设计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二章:防火设计要求2.1 布局规划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设施应合理布局,避免火灾蔓延。

2.2 结构设计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屋顶、墙体和地板应具备防火隔离功能。

2.3 疏散通道设施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4 防火分区根据面积和用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

2.5 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系统设计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设施规模和用途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2 火灾报警系统设施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3.3 通风排烟系统设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

3.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施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保证在断电情况下提供足够照明。

第四章:防火材料与构件4.1 防火材料使用经认证的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应满足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4.2 防火构件防火门、窗和隔墙等构件应符合防火规范。

防火构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

5.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设计原则1、遵循《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负责维护汽车安全;2、充分利用防火材料,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使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可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性能;3、对防火技术设施、建筑结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及其它消防设施作出合理布局;4、加强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维保,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技术。

二、设计要求1、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外墙应该采用不燃式建筑材料装饰,内部空间的内墙地面及顶棚应满足水泥混凝土的防火要求;2、建筑内部空间的室内隔断防火要求坚固耐用,采用耐火面板可以达到防火2小时;窗户及楼梯间等均应采用防火耐火材料及抑烟设备;3、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建筑的防火效果应符合国家规定,围墙应达到一定标准,其抗火性能应不低于二级抗火;4、修车库采用专业灭火设施,如手提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起火造成的损失;5、停车场的照明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采用防爆灯具,以防止着火出现;6、采用通风系统,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空气流通,以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减轻火灾隐患;7、应当采用有效的消火栓安装,以备用以应急使用;8、建筑及设备应安装报警器、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设备,以及逃生出口,以确保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生。

1、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建筑设计、施工及防火安全设施的使用都是建立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防火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抗火墙面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烟气渗入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3、建筑内部空间地面应做到防滑,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

4、建筑内安装消防设备,如水管、消防栓、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5、防火效果的相关技术施工或使用者完成后,应当对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相应的系统检测,以确保防火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本文介绍的是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为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准确的防火设计,对其美观、形式、复杂性及安全性均有较高要求,以确保火灾的发生极其微小,如果有发生,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 总那么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平安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那么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规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的一个组成局部,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立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立的顺利进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

停车问题是城市开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

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

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

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停车库、修车库等。

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立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立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工程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

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立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地价昂贵,近几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开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拟快,一些特大城市,如、XX、、、、、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兴旺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很落后的城市根底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缺乏,停车设施的建立远远不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锋利,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公告,2014年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到达1.54亿辆,是2005年保有量的近5倍,从2005年的3100多万辆,10年间增长了1.23亿辆,年均增加1200多万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防火分区:1)根据建筑面积和车辆数量,将车库或停车场分为合理的防火分区。

2)每个防火分区之间应设有防火墙或其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2. 防火材料和构造:1)使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建筑结构和装饰装修,如防火板、防火涂料等。

2)车库或修车库的门和隔断应选择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有防火性能的设备。

3. 灭火系统:1)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或控制火势。

2)对于修车库,还需要考虑安装适当的排风系统,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

4. 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1)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2)使用防火门或防火窗等设备来隔离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以防止火势传播。

5. 灭火器和报警系统: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易于获取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6. 电气设备和线路:1)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避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7. 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1)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2)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报警、灭火和疏散技能,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所和规模进行优化和完善设计,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防火规范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关于防火分区的。根据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大 小不得超过一定面积,而且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对 于汽车库和修车库,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 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
另一个重要的规定是关于安全疏散的。在这些场所中,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的 设计至关重要。规范要求每个安全出口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 下能够快速找到出口。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的设计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以确 保人们能够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的目录分析表明,该规范是 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对于提高建筑防火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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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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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主要阐述了规范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定义 和分类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该章节详细规定了汽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包括耐火等级、安全出口、防火分 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该章节主要针对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包括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安全 出口、防火分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以及电气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实用的防火安全 指南,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来说是一本必备的参考书籍。通过阅读这本书, 我不仅了解了防火安全的相关知识,更深刻认识到了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对于 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目录分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是一本关于建筑防火设计的国家标 准,旨在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等场所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由国家消防部门制定,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行业内广泛 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XGB50067-97实施日期:1998年5月1日1 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X。

1.0.2本规X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X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X的要求。

2 术语2.0.1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制定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规范是我国工程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我国汽车库建设的建筑防火设计提供依据,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停车问题是城市发展中出现的静态交通问题。

静态交通是相对于动态交通而存在的一种交通形态,二者互相关联,互相影响。

对城市中的车辆来说,行驶时为动态,停放时为静态。

停车设施是城市静态交通的主要内容,包括露天停车场,各类停车库、修车库等。

因此,随着城市中各种车辆的增多,对停车设施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近几年来,大型汽车库的建设也在成倍增长,许多城市的政府部门都把建设配套汽车库作为工程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并制订了相应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予以保证。

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经营增多,在新建大楼中都配套建设了与大楼停车要求相适应的汽车库,由于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近几年来新的汽车库均向高层和地下空间发展。

我国许多大城市,近年来车辆增长速度都比较快,一些特大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沈阳、重庆等,虽然机动车的绝对数量与经济发达国家比仍有差距,但由于增长速度快,使原本已很落后的城市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加上对静态交通问题认识不足,停车设施的建设远远不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致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尖锐,不仅停车困难,由于占用道路停车,使已经拥堵的城市动态交通进一步恶化。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是供存放车辆的建筑物,其设计需要符合防火规范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建筑结构设计:汽车库的建筑结构应采用阻燃材料,并确保其承重能力和抗火性能满足相关标准。

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应选择不易燃烧、难燃或阻燃性能好的材料。

2. 疏散通道设计:汽车库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

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立障碍物。

疏散通道的设计应符合消防法规要求。

3. 配电与电气设备设计:汽车库内的配电与电气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电缆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防止电线短路、过载等问题。

4. 消防设施设计:汽车库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消防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汽车库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火灾报警按钮和独立烟感应器。

报警系统应与疏散指示灯、紧急广播系统等联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提示人员疏散。

6. 防火分隔设计:汽车库内应设置防火墙和防火分隔,将车辆区域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防火墙和防火分隔的材料应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防止火势蔓延。

7. 烟雾排烟系统设计:汽车库内应设置烟雾排烟系统,及时将烟气排出。

烟雾排烟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排烟量和排烟速度的要求,确保烟雾不会对人员疏散造成影响。

8. 储存物品规定: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等,以防火灾的发生。

9. 安全出口标识设计:汽车库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和隐蔽部位应设置适当的标识,指示人员疏散的方向。

10. 日常消防管理:汽车库的业主或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在设计汽车库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防火规范和标准来进行,确保汽车库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安全性能,以提高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6 安全疏散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8 采暖通风和排烟9 电气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安全疏散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消防给水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采暖通风和排烟8.1采暖和通风8.2排烟9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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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号[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t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 ~ 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ⅠⅡⅢⅣ汽车库>300辆150 ~300辆51 ~150辆≤ 50辆修车库>15车位 6 ~15车位 3 ~5车位≤ 2车位停车场>400辆251 ~400辆101 ~250辆≤ 10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隔墙、框架填充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50柱支承多层的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50支承单层的柱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注:预制钢筋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1.1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 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4.1.5.2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4.1.5.4 面积不超过50 ㎡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4.2.1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4.2.1汽车库、修车房、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汽车库修车库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停车场6810注:① 防火间距庆按相邻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表4.2.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易燃液体储罐1 ~5051 ~200201 ~10001001 ~5000121520251520253012152025可燃液体储罐5 ~250251 ~10001001 ~50005001 ~25000121520251520253012152025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1001 ~10000>10000121520152025121520液化石油气储罐1~3031~200201~500>500182025302025304018202530注:① 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的易燃液按5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 小于1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2.8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甲类物品库房3、4项≤5>5152020251520 1、2、5、6项≤10>10121515201215注: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2.9 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4.2.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稻草麦秸芦苇等10 ~50005001 ~1000010001 ~20000152025202530152025棉麻毛化纤百货10 ~500501 ~10001001 ~5000101520152025101520煤和焦炭1000 ~5000>50006881068粮食筒仓10 ~50005001 ~20000101515201015席穴囤10 ~50005001 ~200001520202515204.2.10 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庆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1 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2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 消防车道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4.3.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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