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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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中国能建东电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宣传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成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提升公司新闻宣传水平和品牌影响力,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公司通过公司信息报、外部网站等形式开展的新闻宣传活动的总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职能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处及多经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第五条新闻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大力宣传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的新成绩、新举措,大力传播公司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为公司科学发展服务。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展示经营业绩,传播企业价值,推介企业品牌,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
(二)搭建沟通桥梁,引导员工思想,培育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聚合力。
(三)回应公众关注,表明观点立场,引导公众舆论,避免或化解舆情危机,维护企业形象。
第七条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有关精神及相关要求,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坚决反对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
第八条新闻宣传工作要遵循规律,突出重点、展示亮点、关注焦点,注重新闻策划,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工作实效。
第三章管理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九条新闻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政治工作部是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划分下设若干分支机构:公司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每个部门主任负总责,其他各单位(包括项目部、专业工程处、多经后勤单位)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实施。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政治工作部是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新闻宣传网络,制定重大活动新闻宣传方案,公共关系管理,新闻发布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二)各部门、项目部、专业工程处、多经后勤单位是新闻宣传工作配合部门,各部门新闻宣传报道员负责与本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领导活动、牵头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的新闻采写。对部门(单位)完成有困难的重大事件的报道,负责向公司政治工作部提供详细线索和讯息。
(三)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领导,负责制定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宣传网络的建立,落实公司新闻宣传方案,承担本单位新闻报道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向公司报纸、公司网络投递文章的及时审核和传送,负责报纸的有序、按时下发和稿费的及时发放。定期(每季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征集对公司新闻媒介(报纸、网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公司政治工作部。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单位要选派新闻捕捉能力强、文字写作素质较高、工作责任意识强的人员作为新闻宣传报道员。各单位新闻宣传报道员要协助政治工作部完成新闻宣传的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及重大新闻宣传报道。
第四章日常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要坚持日常动态报道与重点、专题、系列报道相结合,围绕本单位范围内的总体工作形势、工程进展、工作动态、重大事件以及先进人物、事迹等的及时宣传报道,并对不良现象予以
曝光。把握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稿件应在每月26日之前送达政治工作部。所上报的稿件新闻时效性要求在3天之内,对上稿不及时、责任意识较差的单位,将追究网络宣传负责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公司政治工作部负责对上报稿件进行审核、编辑,每月出版一期内部报刊。及时对公司网络“新闻中心”版块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核制度。所有报送的新闻稿件必须经各部门和各单位支部书记审定后,报送政治工部审核。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一次评比,对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奖励,评比根据各单位向公司报纸及网络投稿数量、见稿数量、稿件质量、对外宣传完成情况、投稿及时率等几项内容进行。各单位应制定出本单位的奖惩条例,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各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发表在公司报纸上第一、二、三版的文章,字数500字以下的,稿费20元;字数500~1000字的,稿费30元;1000字以上的40元。
第十八条发表在第一、二、三版上的照片每张20元。
第十九条发表在公司报纸上第四版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稿费30元;1000字以上的稿费40元;诗歌稿费40元。发表在第四版上的照片每张30元。
第二十条外投稿件被集团公司报刊、网络刊用的,公司将另外付给作者二倍稿酬。
第二十一条报纸稿费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内部稿酬和外部刊稿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