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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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4】高新技术企业甲公司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现有闲置资金1000万元,并由两个投资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同 其他企业联营,投资创建一个高新技术企业乙公司,甲公司拥 有其20%的股权,预计乙公司每年实现净利润350万元,且全
部分配;二是甲公司用10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为7.5%。
请选择方案。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
得和清算所得。
•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 得的来源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 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 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
讼费用等。 •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 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 2.企业所得税税款。 –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
•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 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 销费,准予扣除。 •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 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
•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
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
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公式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 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3)社会保险费。 • (4)利息费用。
–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
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
实扣除。 –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 除。
• 5.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汇缴当年)总收入 的60%以上。
• 一、税率筹划 【案例5-2】某企业成立于2011年,2014年该企业具备成为国 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 5个条件,只是第3个条
件未满足,即具有大专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有 40人,
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0人)的30%,其中研发人员 9人, 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不足10%。本企业2014年预计应纳税 所得额为6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 (6)汇兑损失。
– 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 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 (7)业务招待费。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
条件的企业 :
–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并在有效期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一个纳 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 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中: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第23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案例5-3】正大生产公司预计2014年实
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预计广告费支出、
业务宣传费支出共计1200万元,其他可税
前扣除的成本费用2600万元。请对其进行
纳税方案优化设计。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 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 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点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 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税法规定的企业 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 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 一、税率筹划
• 【案例5.1】甲商业企业共有2个相互独立的门市
•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方式取得自主产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或通过5年以上 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独占范围以全球独占为准)。
• 2.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 的范围。
• (一)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获利年度进行纳税筹划。 • 1.税收法律规定
以的滞纳金。
–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
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 非广告性质支出。 –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
•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重点
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第26条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收益为免税收入。
【案例5-5】某公司2013年12月15日以1600万元的价
款转让某技术,其技术转让成本和相关税费为600万
元。请对其进行纳税方案优化。
部,预计2014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假
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即税前利润正好等于应纳
税所得额。而这两个门市部税前利润及相应的应
纳税所得额都为25万元,从业人数70万人,资产
总额900万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 一、税率筹划税法依据 • 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
•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4.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 造性运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 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 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销 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筹划
•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 一、纳税义务人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但是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 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 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 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简单易行,透明度 高,不会因征税而改变企业间收入分配比例,有利于促进效 率的提高。现行规定是:
• 1.基本税率为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
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 2.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 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减按10%的 税率。
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生度扣除。
•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 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10)保险费。
–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 (11)租赁费。 • (12)劳动保护费。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12%的部分, 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16)资产损失。 – 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 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企 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 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 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
• (5)借款费用。
–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 扣除。
– 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
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 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 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
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 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 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 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一)收入总额 •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 (三)扣除范围和标准
• 1.扣除项目的范围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
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
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
• 2.扣除项目的标准 •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
准扣除。
• (1)工资、薪金支出。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
除。
–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 后纳税年度扣除。
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
出。 –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
利息,不得扣除。 –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来自百度文库 • (五)亏损弥补
–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暂行条例的规定,将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