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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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

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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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立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改进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改进肿瘤患者的生存质量,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活动目标

利用3年时间,经过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立活动,至底,在全国范围内创立150个“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100个,地市级二级和县级二级医院示范病房50个。经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中国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

三、活动范围

全国二级以上医院。

四、组织管理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示范病房”创立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

要职责是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名单见附件);确定“示范病房”创立和审核标准;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病房”创立活动;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立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立和审核标准;协助制订癌痛规范化诊疗相关技术文件,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

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中国抗癌协会临床肿瘤学协作专业委员会(北京市希思科临床肿瘤学研究基金会)负责“示范病房”创立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协助组建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协助制订“示范病房”创立和审核标准;印制癌痛规范治疗相关培训教材并组织培训;协助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信息分析评估等。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立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示范病房”创立活动重点在于进一步规范对肿瘤患者诊疗行为,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提高患者

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保障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

(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按照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要求,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建立癌痛评估标准和治疗规范,保证患者的疼痛能被及时发现,对疼痛的程度和性质进行正确评估并进行合理镇痛治疗。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

(三)提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1.贯彻落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和《癌症三级止痛阶梯疗法指导原则》等规范性文件,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合理为癌痛患者进行止痛治疗。

2.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进行癌痛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更新。

3.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癌痛治疗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并指定专人定期对本科室癌痛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

反馈。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宣教。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建立患者定期宣教制度,采用发放患者宣教手册、设立宣教栏等多种形式,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

六、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 3月- 6月)。

1.制定下发“示范病房”创立活动方案。

2.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

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创立活动要求,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并部署相关工作,推荐参加“示范病房”创立活动的医院。

(二)组织实施阶段( 7月— 8月)。

1.各医院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示范病房”创立相关工作。

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院“示范病房”创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卫生部将适时组织对全国创立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导。

3.制定下发《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

4.分阶段组织开展“示范病房”审核工作。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活动方案》和《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审核标准》的要求,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医院进行审核,确定“示范病房”名单。审核工作分3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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