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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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火必备条件:
1、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执行林区“动火”制度。
2、禁火区严禁野外明火、吸烟、炉火取暖,燃放鞭炮和行驶无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
3、禁火区内严禁安装临时电线,如生产需要,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部批准,用完后立即拆除。
4、禁火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防爆装置。
5、禁火区内必须设有明显禁火标志。
6、禁火区内必须备有灭火器具,并统一由消防负责人员监督、检查和更换,非火警严禁使用。
7、各井口必须健全消防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防火安全员,建立防火责任制。
8、配备的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并设专人保管,纳入管理制度中。
第二条:禁火区的划分:
1、炸药库、油库、库房、配电室、生活区等。
2、各种设备驾驶室,所有机动车辆和设备、检测室、化验室、地磅房、矿区附近山林。
3、可燃物质地面场所和堆积处均属禁火区域。
第三条:禁火区动火报告制度:
1、凡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在动火区以外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设备、容器、管道内动火作业,都必须执行禁火区动火报告制度,填写动火申请报告。
2、动火申请报告要认真填写,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批准后,由安环部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人员凭此证按动火内容,动火要求须知动火作业,无动火许可证一律不准动火作业。
3、动火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八小时,如连续动火不能超过十六小时,工程未完和改变动火项目,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油库、炸药库一律不许动火。
5、在年、节假日和夜间一般不准动火,但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火时,必须办理特批手续,总经理特批方可动火。
第四条:电源防火制度:
1、凡安装一切电气设备必须按照有关电业规定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
2、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安装、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必须有电工进行作业,其它人员一律不准擅自乱动。
3、禁火区域严禁乱拉临时电线和接临时照明灯具,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安装时,要符合临时安全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用完后立即拆除。
4、对井上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五条: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1、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井口的年考核之内,作为评比条件,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井口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遵守和严重违反《消防条例》和公司各项规定的井口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不同的惩处。
2、对提出火险隐患不能按照整改或未采取措施的要给予处罚,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后果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在禁火区内吸烟,检查时发现岗位有烟蒂、火柴梗的一次罚款200元。
4、在禁火区内私自动火或动火而不按《动火许可证》措施执行的,一次罚款1000--3000元。
第六条: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实行三级检查制:即公司季检查,单位月检查,班组、个人日检查。
2、公司定期组织进行大检查,节假日主管经理带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井口,禁火区进行检查,上下检查与安环部防火专业检查相结合。
3、主管部门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要监督检查整改。
4、防火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将检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发现问题、隐患解决办法、时间等逐项写清楚,以便存档。
第七条: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火险隐患专项会议,逐项落实,研究制定措施和方案,责成有关井口限期解决。
2、井口、班组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对一些重大隐患受检查井口自身努力整改不了的,应及时向公司请求报告,同时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3、受检单位接到公司《防火安全检查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按整改措施落实解决,限期内不能完成或置之不理拖延时间,并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损失由各井口负责。
第八条: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会议、张贴布告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熟练掌握“三懂三会”消防知识。
2、各井口防火教育活动每季进行一次,班组防火教育每月进行一次或二次,由公司和井口防火安全员组织进行。
3、公司新员工必须经矿安环部、井口、班组三级防火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岗。
4、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由调入部门重新进行教育。
第九条:火警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火灾(警)爆炸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环部、总经理。
2、在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未赶到现场之前,由各井口领导或班组长负责指挥灭火。
3、发生火灾(火警)爆炸事故的井口、班组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必须坚守岗位,保护好现场,以待调查处理,未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处理现场。
4、火灾(警)爆炸事故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本井口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如自己扑救后要及时报公司,否则按隐瞒事故处理。第十条:消防值班制度:
1、各井口要建立值班制度,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2、安全防火检查人员每天要对本井口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详细检查登记存档。
3、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登记,同当地村、乡建立联防关系。
4、在节假日各井口值班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器材、装备、设施根据需要,提出购置、维修计划、公司负责购置;各井口消防器材、装备、设施根据自身需要,自身购置。
2、各井口配备的消防器材,详细登记,按规定地点设置,并设专人管理。
3、消防器材使用后,必须当日更换,写出使用经过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