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井下管网及其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机电信息管理部2018年1月10日目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实施办法 (2)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6)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5)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32)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36)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4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实施办法一、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划分1、成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领导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领导组职责:对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协调解决建设、完善、维护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牵头单位监督管理处罚。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信息管理部办公室主任:机电信息管理部部长副主任:机电信息管理部主任工程师办公室成员:由机电信息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调度指挥部、地质测量部、抽放管理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职责:负责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处罚、隐患排查、问题落实;负责各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负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协调和联络。
2、相关部室管理职责机电信息管理部职责:①牵头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②负责制定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负责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更新监测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压风自救系统图、供水施救系统图、通讯联络系统图。
④定期上报所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情况。
安全监察部职责:①牵头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管理、维护。
②负责制定紧急避险系统检查、维护制度,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③定期上报所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情况。
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
理规定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引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的使用进行管控和规范,提高煤矿的生产安全水平。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在煤矿生产中必须遵守本规定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煤矿安全。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该通过监测和控制实现对煤矿生产环境、人员和设备的监控管理。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该配备电源和 UPS,保障连续不断电供电,保证煤矿安全管理的稳定和可靠运行。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该定期维护检查,防止重要设备的失效,为设备的修复和更换提供充足时间。
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要求1.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应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并且应该严格按照所提供的设备安装图纸进行安装工作。
2.安全监控系统接线应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线电缆,保证其与其他设备互联互通。
3.安全监控系统应该设置火灾探测器,并应该随时监控采区和安全出口,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检测仪器的使用管理检测仪器的选型要求1.检测仪器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
2.检测仪器应该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能检查,并应该在工作场所进行验证,将其校准至可靠正确的工作状态。
检测仪器的使用要求1.检测仪器应该按照所使用检测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并且在使用前应该对检测仪器进行充分的预热和调试。
2.检测仪器的使用人员应该接受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以便能够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技能和操作方法。
综合管理煤矿安全监管要求1.煤矿应该按照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并严格限制采矿区域,保持煤矿出入口之间的安全隔离,以避免无关人员的出入。
2.煤矿应该加强对煤矿工人劳动卫生的监控和安排,保证人民健康和安全。
事故应急处理1.煤矿应该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有序合理的应急反应和人员的能够安全疏散。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以及集团公司、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包括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每七天一次更换甲烷传感器可以作为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并遵守本制度申请、审批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电话均指录音功能完备、使用正常的录音电话第二章闭锁测试人员要求第四条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第五条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规定操作.第三章断电闭锁的测试申请及审批流程第七条煤矿闭锁测试部门在测试的前一天,填写《三闭锁测试申请单》,经本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是否有必要由总工程师审批?如果测试点附近有涌水异常、矿压显现异常等危险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闭锁测试,仅有通风助理的审批显然不够全面。
审批后,将闭锁测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所有与闭锁有关的施工队组(单位)负责人。
然后交到本矿调度,煤矿调度于闭锁测试前一天16点前,将《三闭锁测试申请单》发到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调度),同时电话确认,发送方式可选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具体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选择发送方式)。
第八条上级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组织安全检查,需要做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可不履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但必须由煤矿接待此次安全检查的矿领导在闭锁测试2小时前,通知煤矿调度,煤矿调度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市公司调度申请、汇报。
(完整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3.22甲烷检测报警矿灯methanedetect andalarm head lamp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4 一般要求
4.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5.设计和安装
5.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5.3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4.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4.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煤矿正确使用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替代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2号),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等要求(见4.一般要求);
1.0%CH4
专用排瓦斯巷
T7
≥2.5%CH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示意图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示意图示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进行制作。
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表三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图一图二图三图四图五(e)W型通风反方式注:上图中的T0可以用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替代。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2、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注: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道甲烷传感器的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设置相同。
3、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a)(b)注: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8。
4、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流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6、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及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二、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注:视线瓦斯风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分流甲烷传感器T3.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注: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热导元件检测时(4%---40%CH4) 4-------40%CH4 真值的±10%CH4 热导元件检测时(4%---100%CH4) 4-------40%CH4 真值的±10%CH4 大于40%CH4 测量上限的±10%CH4 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检查: 通入标准气体过程中达到预设值时实现报警、断电。 断电功能: 断电范围 断电时间(控制时间应不大于系统最大巡检周期。异地控制时间应不大于2倍的 系统最大巡检周期。甲烷超限断电及甲烷风电闭锁的控制执行时间应不大于 2s。 )
是否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现场试验声光报警功能) 双机热备功能。(现场实现主、付机自动切换,数据同步) 杀毒软件安装情况。(病毒库更新日期) 电话录音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数据库备份情况(本地备份、异地备份) 数据上传 (3)机房设备: 监控主、付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UPS后备电源、声光报警装置、 电源防雷装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防火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机房环境 监控、视频监控等。 (4)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 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 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6、分析报告 (1)瓦斯超限分区回风巷达1%,总回风巷达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达0.5%,由矿总 工程师主持。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有安监处长、机电矿长主持分析。发 生3%以上的瓦斯超限或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由集团(区域)公司主持 分析。 (2)CO超限分析 发生 CO超限,必须组织分析,查明原因。50PPm以下的超限,由通风区长 组织分析,50PPm以上的超限、原因工作面异常升温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分 析,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区域)公司。 (3)监控系统故障分析 (4)上传集团公司监管系统中断分析
4、井下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充分有效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本管理办法。
第二节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中的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运行。
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和AQ1029-2007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三条信息化队维护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拆除、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动由现场施工的采、掘区队负责,信息化队负责监督和管理。
如传感器发生异常或故障,该传感器控制区域内的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信息化队联系,信息化队指定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待处理正常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第五条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须由采、掘区队按规定移动,跟班副队长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
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在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信息化队汇报,信息化队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三违处罚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六条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移动传感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避免因积尘而影响检测的准确性;因灭尘洒水淋湿传感器,必须及时擦干;若传感器检测误差超过规定允许值,应及时通知信息化队进行更换;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或传感器损坏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对使损坏的设备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并落实责任到人。
国家安全标准AQ1029-2007
6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1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 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 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 行人和行车。
6.2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 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接上
6.3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图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6.4.2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 按图5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1和T2;
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3。
6.4.3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 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 感器。
7.4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的设置
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流量传感 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应在 输出管路中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 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
7.5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 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 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2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 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关于专用阻燃电缆:取得安全标志,具有阻燃特性。 5.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
6.8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 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
烷传感器,如图所示。
6.9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车载式甲 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用防爆型柴油 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解读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解读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煤矿正确使用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制定了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
此标准于2007年1月4日发布,4月1日起实施。
《管理规范》替代了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2号),与后者相比,一是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等要求;二是增加了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并补充了设置图;三是增加了其他传感器的设置要求;四是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处理和管理要求;五是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对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了细化;六是删除了质量标准及评定办法。
标准编制说明 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煤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瓦斯治理7项措施,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到2006年底,高、突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率分别达到了99%和67.5%。
有高、突矿井的67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实现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产煤县(市)中有165个实现了联网,山西、黑龙江、重庆等实现了全省(市)联网。
尽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近年来得到了迅速普及和推广,在现场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加强监控系统现场管理,指导和规范煤矿正确使用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其检测仪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也采取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加强对安全监控产品的监管,制订和修改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甲烷检测用载体催化元件》《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等安全监控设备的煤矿安全标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风压传感器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AQ 1029-2007与AQ1029-201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新旧对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版、2019版新旧对照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07版、2019版新旧对照AQ1029-2019代替AQ 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与AQ 102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一、增加了风向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线缆、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的术语和定义(见3.20、 3.21、3.23、3.25、3.26);07版:没有风向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线缆、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的术语和定义19版:3.20风向传感器连续监测风向的装置。
3.21 粉尘传感器连续监测煤尘和矿尘的装置。
3.23 线缆用于传输监控等信号的电缆或光缆。
3.25 光学甲皖检测仪采用光学原理检测甲皖浓度的便携式仪器。
3.26 甲皖断电仪井下甲皖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二、增加了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见4.6、4.9、4.10);07版:不要求⑴多网、多系统融合,⑵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⑶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不要求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19版:4.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实现井下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络的有机融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一级管理部门联网。
4.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多系统融合条件下的综合数据分析,可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对接数据等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功能。
4.10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
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传感器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3.5风压传感器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煤矿安全监控标准AQ
煤矿安全监控标准A Q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2007年1月4日2007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风压传感器 wind pressure transducer连续监测矿井通风机、风门、密闭巷道、通风巷道等地点通风压力的装置。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技术(07)监控课程实验
一、煤矿安全监控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Hale Waihona Puke 装备要求6.1、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6.2、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7、煤矿区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安检员、班组长、爆破工、电钳工下井时必 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煤矿安全监控课程实验
一、 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二、 标准混合气体及其制备 三、 课程实验
一、煤矿安全监控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
1、装备要求 2、安装布置 3、使用与维护 4、联网及信息处理 5、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监控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装备要求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 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二、 标准混合气体及其制备
标准混合气体
1、法定标准物质,量值传递作用,应用广泛,煤炭行业简称标准气体。 2、煤矿用各类气体检测报警仪器的周期检定采用国家二级气体标准物质, 如“空气中甲烷”、“空气中一氧化碳”、“氮气中氧气”等。 3、空气中甲烷一级标准物质:浓度范围0.5%~3.0%,不确定度≤1%,稳 定性一年以上; 4、空气中甲烷二级标准物质:浓度范围0.5%~3.0%,不确定度≤3%,稳 定性半年以上; 5、煤矿用于仪器周期检定的标准气体需向经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定级的机 构购买;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6.14•【文号】煤安监技装[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7〕2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今年以来,各地继续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设备的现场管理尚有很大差距,部分煤矿特别是乡镇煤矿存在着装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不可靠、培训有不足等问题,使系统和网络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指导煤矿正确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检测仪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了煤矿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编号AQ1029-2007,以下简称《AQ1029标准》)。
该标准在《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监控相关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传感器装备数量规定,修改了部分报警断电值,对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维护、使用、管理及系统联网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贯彻落实《AQ1029标准》,对于预防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做好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联网和维护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21号),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的原制造单位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制造并取得新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后,应负责在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改造的重点:一是采用统一显示格式的系统软件;二是按新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确认的系统配置安装或更换稳定性为15天以上的传感器或传感元件等关联设备,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AQ 1029-2019,2007》新旧版对照表
AQ1029-2019
AQ1029-2007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6.6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4.10瓦斯抽采泵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a)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6.15 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 300mm 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7.1.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回风隅角(距切顶线0m〜1m)、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
≥0.75%CH4
≥1.0%CH4
1.0%CH4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修改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T4
≥0.5%CH4
≥0.5%CH4
0.5%CH4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型电气设备
(新版中仍要求设置,但对报警点不做要求)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输出利用管路中
4.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多系统融合条件下的综合数据分析,可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对接数据等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功能。
4.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 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与AQ 102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与AQ 102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风向传感器、粉尘传感器、线缆、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的术语和定义(见3.20、3.21、3.23、3.25、3.26);3.20风向传感器transducer of the direction of wind连续监测风向的装置。
3.21粉尘传感器transducer of dust连续监测煤尘和矿尘的装置。
3.23线缆signal cable用于传输监控等信号的电缆或光缆。
3.25光学甲烷检测仪optical methane detector利用光学原理检测甲烷浓度的便携式仪器。
3.26甲烷断电仪methane breaker井下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
——增加了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应急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见4.6、4.9、4.10);4.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支持多网、多系统融合,实现井下有线和无线传输网络的有机融合。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与上一级管理部门联网。
4.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伪数据标注及异常数据分析,瓦斯涌出、火灾等的预测预警,多系统融合条件下的综合数据分析,可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对接数据等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功能。
4.10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具有在瓦斯超限、断电等需立即撤人的紧急情况下,可自动与广播、通信、人员位置监测等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
——增加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见5. 2 ) ;5.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主干线缆应当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或者一个井筒保持一定间距的不同位置进入井下。
案例监控系统不得与图像监视系统共用一芯光纤。
系统应具有防雷电保护,入井线缆的入井口处和中心站电源输入端应具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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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9 瓦斯矿井 • 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瓦斯,该矿 井即为瓦斯矿井。瓦斯矿井依照矿井瓦斯 等级进行管理,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 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 3.20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的 携带式仪器。
• 3.21 甲烷报警矿灯 • 具有甲烷浓度超限报警功能的携带式照 明灯具。 • 3.22 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 具有甲烷浓度数字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 的携带式照明灯具。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煤矿正确使用 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特制定 本标准。
•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 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 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 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 建和改、扩建矿井。
• 5.5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 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 侧。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 电源。 • 5.6 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 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 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 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 审定(接线方法参见附录A)。
• 6.3.2 采用两条巷道回风的采煤工作面甲烷 传感器必须按图2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 和T2的设置同图1a;在第二条回风巷设置 甲烷传感器T5、T6。采用三条巷道回风的 采煤工作面,第三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的 设置与第二条回风巷甲烷传感器T5、T6的 设置相同。
• 6.3.3 有专用排瓦斯巷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 感器必须按图3设置。甲烷传感器T0、T1、 T2 的设置同图1 a;在专用排瓦斯巷设置甲 烷传感器T7,在工作面混合回风风流处设 置甲烷传感器T8,如图3a、b所示。
• 6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 6.1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 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 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 响行人和行车。 • 6.2 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 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 6.3 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 4.7 矿长、矿技术人员、爆破工、采掘区队 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 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 矿灯。瓦斯检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 甲烷检测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 4.8 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 工人下井时宜携带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 烷报警矿灯。
AQ 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 用管理规范
• • • • • • • • • • • • •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装备要求 5.设计和安装 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8.使用与维护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10.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附录A(资料性附件)矿用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 附录B(规范性附件)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调校 方法
• 3.17 主机 • 一般选用工控微型计算机或普通微型计 算机、双机或多机备份。主机主要用来接 收监测信号、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 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 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 接等。 • 3.18 馈电异常 • 被控设备的馈电状态与系统发出的断电 命令或复电命令不一致。
CH4
架空线
CH4
3~ m 5
• 6.9 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 车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 仪;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 甲烷检测报警仪。 • 6.10 兼做回风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 内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6.11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道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 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 6.12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 置甲烷传感器。
• 5.4 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 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 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 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 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 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 6.4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 6.4.1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4设置,并 实现瓦斯风电闭锁。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 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 置甲烷传感器T2;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 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 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
• 7 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 7.1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 7.1.1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 (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 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 人和行车。 • 7.1.2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 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 器,地点可设置在上偶角、工作面或工作 面回风巷,报警浓度为≥0.0024%CO,如 图所示。
• 3.14 声光报警器 •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 3.15 断电控制器 •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等的装置。
• 3.16 分站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 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 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 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分站还具有线性 校正、超限判别、逻辑运算等简单的数据 处理能力、对传感器输入的信号和传输接 口传输来的信号进行处理,控制执行器工 作。
• 6.6 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 置甲烷传感器,如图6所示
机电硐室
3~5m
• 6.7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 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7所示
架空线
装煤点 3~5m
• 6.8 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 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 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如图8所示。
• 6.13 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 甲烷传感器。 • 6.14 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 置甲烷传感器。 • 6.15 瓦斯抽放泵站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 6.15.1 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必须在室内设 置甲烷传感器。
• 6.15.2 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 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 6.15.3 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甲烷传感 器。利用瓦斯时,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 烷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 斯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 器。
• • • •
4 一般要求 4.1 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4.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4.3 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 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 小于15d。
• 4.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 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 4.5 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 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 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 进行置换。 • 4.6 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 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 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 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 6.3.4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 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 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 3.6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 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即在上隅角甲烷传 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 及其回风巷各设置1个甲烷传感器。
• 5.7 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 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 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 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 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 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 5.8 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 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 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 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 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 6.3.1 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 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 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 , 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 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 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 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 烷传感器T4,如图1a所示。Z型、Y型、H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 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e所示。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煤矿安全规程》 •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 要求 • AQ6203-2006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 烷传感器技术条件 • 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 件
• 3 术语和定义
•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 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 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 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 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并实现 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 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 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 3.8 烟雾传感器 • 连续监测矿井中胶带输送机胶带等着火 时产生的烟雾的装置。 • 3.9 设备开停传感器 • 连续监测矿井中机电设备“开”或“停” 工作状态的装置。 • 3.10 风筒传感器 • 连续监测风筒局部通风机风筒“有风” 或“无风”状态的装置。
• 3.11 风门开关传感器 • 连续监测矿井中风门“开”或“关”状 态的装置。 • 3.12 馈电传感器 • 连续监测矿井中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 负荷侧有无电压的装置。 • 3.13 执行器(含声光报警器及断电器) •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