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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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补偿方案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

成都拆迁补偿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拆迁成为了现代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的重要城市之一,也面临着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和拆迁问题。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权益,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一套完善的拆迁补偿方案。

二、拆迁补偿标准1. 地价补偿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地段位置,成都市政府将拆迁户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作为建设用地进行补偿。

具体的地价补偿标准如下:•商业用地:根据周边房产市场价格评估,按市场价和破旧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

•住宅用地:根据房屋属性和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2. 房屋补偿对于拆迁户的住宅,根据房屋所在地段和房屋状况,成都市政府制定了以下的房屋补偿标准:•自住房:按照市场价和破旧程度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承租房:给予租金补偿或提供替代的安置房。

•无房户:提供替代的安置房。

3. 迁建费补偿根据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成都市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迁建费补偿。

迁建费主要用于搬迁、装修等和拆迁相关的费用。

三、其他保障措施除了上述的拆迁补偿标准,成都市政府还提供了其他一些保障措施,以保护拆迁户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过渡。

1. 就业安置成都市政府会积极为拆迁户提供就业安置,帮助他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确保他们的生活稳定过渡。

2. 教育保障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拆迁户,成都市政府会努力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确保他们的子女能够正常接受教育。

3. 医疗保障成都市政府会为拆迁户提供医疗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四、补偿方案的执行和监督为了确保拆迁补偿方案的准确执行和拆迁户的权益得到保障,成都市政府设立了相关的监督机构和投诉渠道。

拆迁户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向政府反映问题和投诉,政府将会及时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回应。

五、总结成都市政府的拆迁补偿方案为拆迁户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补偿措施,旨在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政府不仅提供了土地和房屋的补偿,还提供了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和投诉渠道,以保证拆迁补偿方案的执行和拆迁户的权益得到保护。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子的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指的是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子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类似的市场价格,然后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确定评估,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商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商业用地产权满40年怎么办
(一)如果国家没有其他的规划,房屋业主再重新缴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续租”。

土地到期后,业主联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让金和国家达成新的协议,就可以安心继续住下去。

这种处理方式其实可以参考农村的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

(二)国家连同土地和房子一起收回(这个方案可能性很小)。

土地属于无偿收回,而房子是属于个人的,国家会给予补偿,这种情况会类似于拆迁安置。

三、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为三大类
其一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也即是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这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法律规定。

其二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也即是对国有土地上之外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此类规定主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律规为体系。

其三是其他特别房屋的拆迁,在我国主要是军队的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

商业广场拆迁安置方案

商业广场拆迁安置方案

政府为了支持城市更新和经济发展,对商业广场拆迁安置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政策扶持。

项目背景介绍政府支持城市发展需要项目地点项目规模项目地点与规模项目概述及特点010*******03安置阶段01前期准备阶段02拆迁实施阶段拆迁时间计划根据商业广场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拆除的建筑物、设备和场地等范围。

确定拆除范围在拆除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安全保障根据拆除范围,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包括拆除时间、拆除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

制定拆除计划发布拆除通告按照拆除计划,进行建筑物、设备和场地的拆除工作。

实施拆除0201030405拆迁流程与实施步骤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防护安全应急预案拆迁安全与保障措施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保障权益030201安置原则与标准集中安置配套设施公共设施安置地点与设施专业团队组建由房地产开发商、拆迁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协调沟通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安置人员与职责分工01依法依规02公平公正03结合实际补偿原则与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被拆迁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混合补偿实施步骤为被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置换。

结合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补偿方案。

进行房屋评估、公示评估结果、签订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补偿资金等步骤。

补偿方式与实施步骤政府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审计补偿资金来源与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风险识别方法通过全面的信息收集、专家咨询和现场调查等方式,识别出商业广场拆迁安置方案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

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可控程度进行评估,从而确定风险等级。

风险应对措施与预案010203风险监控与反馈机制拆迁后的土地将得到合理规划和利用,提高城市商业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一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有效面积、用途、性质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四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鼓励货币补偿。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一)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试行)

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试行)

(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不含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以征收范围所在区域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以下简称货币补偿基价)、回迁安置住宅房屋的综合成本价(以下简称综合成本价)、房屋的结构调节系数和楼层调节系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原面积)等因素结算货币补偿款,并给予优惠。

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价×原面积×(1+结构调节系数)×(1+楼层调节系数)+货币补偿基价×增加面积×50%优惠补偿款=安置面积×15%×综合成本价第四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下列标准安置:(一)平房的安置建筑面积按照原面积的126%计算(原面积在35平方米到45平方米的两居室平房,其中小居室不小于8平方米的不低于原棚改安置标准);楼房的安置建筑面积按照原面积的120%计算。

不足45平方米的,上调到45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为高层建筑的,安置房屋在本条(一)规定的建筑面积基础上,再增加15%,免交代建费。

(三)原面积不结算差价。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出原面积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价的30%缴纳扩大面积代建费。

(四)实际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大于或小于协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5平方米的,选择大于5平方米以内的,大于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价缴纳扩大面积代建费;选择小于5平方米以内的,小于部分按照综合成本价给予补偿。

第五条老城区被征收人选择在新城区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给予下列优惠:(一)在第四条规定的安置标准的基础上,安置房屋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新增部分免收扩大面积代建费。

(二)符合安置条件的棚厦户,安置4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新增部分免收扩大面积代建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用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用型)

**宗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草案)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城市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改善人居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宗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征收。

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主体(一)征收范围**宗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所有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二)征收主体:**市**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市*局(四)征收实施单位:**市*办公室二、本方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256号令);(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基本情况此次调查的住户共计:总建筑面积约为:。

其中:1、住宅类住户㎡;2、区司法局办公楼㎡;3、区城管局办公楼5㎡;4、电业局110千伏高压输电线一组四、本方案被征收房屋权属、性质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依据。

对暂不能明确权属的房屋,待依法确权后处理。

未经登记或房屋产权不完整的,由有关部门根据历史原因和其它情况进行认定处理。

住宅房屋、商业房屋和其它用途房屋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未经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认定。

五、安置补偿方式本方案征收范围的安置补偿分为“产权调换”和“一次性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安置补偿。

(一)产权完整房屋安置补偿1.“产权调换”方式实行“产权调换”方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及小水井新城规划的地点建设的房屋与被征收人房屋实施产权调换。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拆迁项目中,对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提供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旨在保障商业租户的权益,确保商业租户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能够合理获得经济利益。

1.补偿标准: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费用:拆迁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过渡费。

其中,拆迁补偿费是根据商业租户使用的商业用房面积进行计算的一笔费用,通常按照市场租金或市场价值进行核算;搬迁费是商业租户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包括物流费用、重新装修费用等;临时过渡费是指商业租户在新的商业用房装修和经营准备期间的生活和生计费用。

2.安置方式:商业用房的拆迁补偿还包括安置方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商业租户可以选择现金补偿或者以新的商业用房作为补偿。

如果商业租户选择以现金补偿,那么补偿标准中的拆迁补偿费、搬迁费和临时过渡费将一次性支付给商业租户;如果商业租户选择以新的商业用房作为补偿,那么拆迁补偿费和搬迁费将用于购买或租赁新的商业用房,临时过渡费用则用于商业租户在新的商业用房装修和经营准备期间的生活和生计费用。

3.补偿的计算方法: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中的费用计算通常采用面积和市场价格进行核算。

商业租户的商业用房面积是补偿标准计算的基础,商业租户可以通过商务部门提供的评估等形式进行核实;补偿费用根据商业用房的现有市场租金或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补偿费用一般为商业用房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市场租金或市场价值;搬迁费用和临时过渡费用根据商业租户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可以通过商务部门提供的一些相关政策和指导进行规定。

总之,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是城市更新、拆迁项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商业租户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城市和不同拆迁项目的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但通常都包括拆迁补偿、搬迁费和临时过渡费等方面的费用,并根据商业租户的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补偿。

商业租户在面对拆迁补偿问题时,应该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与商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方式。

商业性质拆迁法律规定(3篇)

商业性质拆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商业性质拆迁问题日益突出。

商业性质拆迁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商业性质拆迁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为从事商业性质拆迁的各方提供参考。

二、商业性质拆迁的定义商业性质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对商业性质建筑物进行拆除,重新进行规划和建设的活动。

商业性质拆迁包括拆除现有建筑物、搬迁经营商户、重新规划商业布局等环节。

三、商业性质拆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进行征收,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用途、地类、土地等级、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功能布局、空间结构、历史文化保护等,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四、商业性质拆迁的程序1.拆迁项目立项拆迁单位应当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拆迁项目立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拆迁工作。

2.拆迁方案编制拆迁单位应当编制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方式、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

3.拆迁公告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张贴拆迁公告,告知拆迁对象拆迁原因、拆迁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等事项。

4.拆迁补偿安置拆迁单位应当按照拆迁方案,对拆迁对象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前言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拆迁范围及对象1. 拆迁范围:本次拆迁范围包括XXX地块,具体范围以政府公告为准。

2. 拆迁对象:拆迁范围内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三、拆迁补偿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拆迁补偿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2. 等价有偿原则: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补偿。

3. 依法补偿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补偿合法合规。

四、拆迁补偿方式1. 货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2. 产权置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置换。

3. 搬迁补助: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给予搬迁补助。

五、拆迁补偿标准1. 被拆迁房屋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2. 货币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1.2倍进行补偿。

3. 产权置换: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与安置房市场价值的等值原则进行置换。

4. 搬迁补助:按照被拆迁人实际搬迁面积和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

六、安置房及配套设施1. 安置房选址:在拆迁范围内或附近区域,优先选择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块作为安置房选址。

2. 安置房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确保安置房质量、功能、配套设施等符合居住需求。

3. 配套设施:在安置房周边规划相应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交通、商业等。

七、拆迁实施步骤1. 发布拆迁公告:政府发布拆迁公告,明确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拆迁补偿标准等。

2. 房屋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3.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规定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规定

商业⽤房拆迁补偿规定
商业⽤房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呢?商业⽤房除了要按照正常的城市房屋进⾏补偿,还应当补偿⼀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和装修费,⼀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各个地⽅会有不同的规定,装修费由拆迁⼈和被拆迁⼈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

⼀、商业⽤房的界定应当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证明为准。

⼆、城市房屋的补偿按照房屋的建筑⾯积、⽤途和区位进⾏。

根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民政府对被征收⼈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给予补助和奖励。

停业损失和装修费,各个地⽅会有不同的规定,装修费由拆迁⼈和被拆迁⼈协商,协商不成,评估确定。

三,对评估不满意,可以提起复核评估。

第⼗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或单位,由政府或拆迁单位提出的一种赔偿方案。

拆迁补偿方案的目的是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平稳地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中。

下面是一个拆迁补偿方案的示例,只供参考。

一、居民搬迁补偿方案:1. 经测算,每户居民搬迁费用为3000元,由拆迁单位负责支付。

2. 每户居民可选择自行购买新房居住,或者享受由拆迁单位统一安排的新房安置。

如选择自行购买新房,拆迁单位将按房价的30%给予购房补贴;如选择拆迁单位统一安排的新房安置,将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进行补偿。

3. 对于无房居民,优先安排提供新房居住,并全额承担房屋购置费用。

4.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拆迁单位将提供适宜的住房,并给予额外的资金补助。

二、商业单位搬迁补偿方案:1. 商业单位的搬迁费用由拆迁单位负责支付,根据商业单位规模和经营情况的不同,进行适当的补偿。

2. 对于长期经营的商业单位,拆迁单位将提供优先承租或优先购买新的商业用地,以确保其经营的延续性。

3. 对于商业单位面临的停业损失,拆迁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

4. 对于商业单位的员工,拆迁单位将协助其就业安置,并提供相应的岗位辅导和职业培训。

三、农民搬迁补偿方案:1. 拆迁单位将提供农民搬迁费用,并补偿因搬迁带来的土地失地的损失。

2. 对于农田的失地,拆迁单位将提供相应的补偿,并协助农民进行转产。

3. 对于家庭农民的住房,拆迁单位将提供新房居住,并免费提供一定时间的生活补贴。

四、其他方面补偿:1. 拆迁单位将协助居民、商业单位、农民等解决搬迁后的生活和经济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2. 拆迁单位将积极组织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以确保居民能够正常享受医疗、教育、交通等基本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公平、合理和可执行。

同时,相关补偿方案需要得到居民和当事人的认可,通过协商和合作方式实施。

银行机构及其它单位办公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银行机构及其它单位办公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银行机构及其它单位办公用房拆迁补偿安
置方案
背景
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更新改造的进程日益加速,许多老旧的建筑需要拆迁改造。

而银行机构及其它单位的办公用房往往是这些老旧建筑中的一部分。

在拆迁过程中,这些单位需要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银行机构及其它单位的办公用房拆迁应当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且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金。

同时还应当考虑办公用房的使用年限和拆迁对办公工作的影响,以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安置方案
为了保证银行机构及其它单位的办公工作正常进行,需要在拆
迁后给出合理的安置方案。

具体而言,可以选择一些相对较新的建
筑作为新的办公用房,或者是在原地重建。

同时也需要保证新的办
公用房的面积和位置等方面的要求。

结论
在拆迁过程中,银行机构及其它单位的办公用房需要得到合理
的补偿和安置方案。

相关政府部门和拆迁单位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
定和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同时,也需要与银行机构等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他们的权益得
到妥善保障。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与安置规定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与安置规定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符合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工作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区征收实施部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区征收实施部门应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租赁、用益物权、抵押、查封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与房产、规划等相关部门予以核实,相关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拟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后,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区征收实施部门提供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资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应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实施部门、征收实施期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

第六条被征收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

区征收实施部门应及时通知建设、规划、房产、工商等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标准的决定》等规定的方式和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

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

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追害举报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征收决定五、为了明确区分新征收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的需要”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的情形,应当以所列六项情形房屋征收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予以认定。

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其中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旧城区改建,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建高档住宅、别墅、富豪庄园、高档会所等建筑设施;在确保用于建设被征收拆迁人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建设中、低档住宅。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文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教育、社会福利、市政公⽤等公共事业需要占⽤公民的房屋或者⼟地时,国家相关部门将会对被征⽤的⼟地进⾏相应补偿,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全⽂,希望对⼤家能有所帮助!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地上单位、个⼈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以下称被征收⼈)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民政府负责本⾏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市、县级⼈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

市、县级⼈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顺利进⾏。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为负责监督,并对其⾏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资源、发展改⾰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为,都有权向有关⼈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作⼈员的监察。

第⼆章征收决定第⼋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年二月二十五日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一、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计算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

(一)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区位、建筑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

被拆迁房屋小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的,按标准安置面积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放弃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之间结构、成新等差价。

其中结构和成新较低的房屋,在70平方米以内或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结构和成新差价合计最高限额按300元/平方米计算。

1.结构差价。

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重置价格计算差价。

安置到总层数8层以上的高层房屋,结构差价按25%计算;安置到7层以下的多层房屋,结构差价按50%计算。

2.成新差价。

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成新系数结算成新差价。

3.区位差价。

不同区位安置,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区位价格(以下简称“区位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区位差价。

4.楼层差价。

被拆迁房屋不计楼层差价,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

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的90%购买。

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小区及周边区域进行改造建设。

为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方案:一、拆迁范围拆除**路以东、**以南、**路以西、**以北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一)拆迁补偿安置对象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

二)拆迁补偿范围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自己投资的装饰、装修部分;3.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四)原则上采取回迁安置,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五)回迁安置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位置进行。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实行按比例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方式,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按比例置换方式1.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本区域内不同位置的安置商业用房。

即应置换面积=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2.因房屋设计或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超出或不足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回迁时该区位的市场价格结算。

3.院内剩余土地,按原土地使用类型、区位等级和剩余使用年限,由土地评估机构参照土地的基准地价按市场价格评估,予以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方式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两证齐全的房地产,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三)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双方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四、其他补偿及发放办法一)房地产货币补偿标准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2023年房屋拆迁新规是什么(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023年房屋拆迁新规是什么(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023年房屋拆迁新规是什么(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导读:征地拆迁中的权利救济和人们认知其他事物一样,都遵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道理。

故此,在明律师隔三差五就要以不同的“排列组合”逻辑给大家重申一下征收维权的关键原则、要领,这对于刚刚碰到征拆的朋友而言是“入门”,对身处征拆旋涡中多年的被拆迁人而言则是重要的“回头看”。

那么,结合2023年的征收拆迁全局,被拆迁人必须要掌握的权利救济原则都有哪些呢?下面要谈的可都是城市、农村通用的大原则,各位可一定要看清楚、记牢靠。

【原则一:公共利益需要不能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和2023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45条都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征收房屋、土地的原则。

究竟何为“公共利益”,法条上有列举,大家可以自己去看。

有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公共利益需要”的表述略显抽象、概括,实践中并不容易客观审查。

这种感受无疑是有道理的。

但从凡事都是“虚”“实”结合的观点上看,公共利益需要这一条原则虽然看上去有些“虚”,但在具体个案中却也能够被依法通过证据来审查,这一点已为最高法的相关裁判所确认。

总之,若被拆迁人觉得自己遇到的项目是为了建高档别墅区或者所谓的“商业综合体”,不符合法条列举的公共利益标准,将你的想法告知代理律师,并在协商谈判中向征收方提出你的质疑,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拆了你的房,占了你的地,以后要干嘛?这个问题的答案,弄清楚了对大家的维权很有用。

【原则二:无公告不征拆】凡是征拆行为都必须有公告、公示和通知,都得明着来,而不能来阴的。

完整项目全程可能会有不下10种不同作用的通知公告,缺哪一个都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这里在明律师想强调的,是标志着征收项目启动的第一份公告,城市叫“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农村叫“征地预公告”,这两个是法条上规定的征收的开始。

牢记它们的最大意义在于,一旦见到了叫这个名字的公告,你就该进入到“全面维权”的状态中了,该固定证据要固定证据,该找律师要找律师,不能继续躺在待拆迁的房子里睡大觉了。

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标准由不同地区的政府规定和发放,一般是按照房屋原价值来结算,补偿金额有限,政府尽最大努力照顾拆迁对象。

一般来说商住两用房拆迁补偿标准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1、房屋原价:包括拆迁房屋的价款、迁房所产生的劳务费用,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搬迁补偿费,最高不超过房屋原价的110%;
2、安置补贴:一般是按照安置房的每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为标准,对拆迁户发放安置补贴,以弥补由于搬迁而造成的损失;
3、其它补偿:包括停复用电、燃气费用、器具拆装费,书报报刊搬迁补贴,以及新旧房屋装修费用等。

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各级政府都有义务保护拆迁对象,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应当考虑拆迁对象的实际情况,让他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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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我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小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改造建设。

为做好拆迁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省、市城市房屋拆迁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迁范围
**路以东、**以南、**路以西、**以北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一)拆迁补偿安置对象
1、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2、租赁具有合法批建手续非住宅房地产的承租人。

(二)拆迁补偿范围
1、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范围内的房地产及其附属物;
2、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自己投资装饰、装修部分;
3、企业和个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价格和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四)原则上采取回迁安置,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五)在本区域内按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位置回迁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实行按比例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方式,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三种方式之一。

(一)按比例置换方式
①按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等面积置换本区域内不同位置的安置商业用房。

即应置换面积=被拆迁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②因房屋设计或不可分割的因素,安置用房建筑面积超出或不足应置换面积部分,按回迁时该区位的市场价格结算。

③院内剩余土地,按原土地使用类型、区位等级和剩余使用年限,由土地评估机构参照土地的基准地价按市场价格评估,予以货币补偿。

(二)货币补偿方式
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代等因素,两证齐全的房地产,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安置。

(三)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均由同一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双方计算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四、其他补偿及发放办法
(一)房地产货币补偿标准
按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

(二)其他补偿内容
1、附属物补偿
(1)变压器迁移费每台(含配电柜)30000-35000元;
(2)制式太阳能拆移费每台200元;
(3)有线电视移机费每末端580元;
(4)电话移机费每部160元;
(5)空调拆装费:壁挂机每台150元,柜式机每台200元。

除以上规定外,装饰装修等其它附属物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2、搬迁补助费:
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计算,货币补偿的发放1次,实行回迁安置的发放2次;
3、临时安置补助费:
①回迁安置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5元计算,发至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止,并按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月数(产权人与承租人发放月份合并计算)扣除相应月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期暂定为24个月,如因拆迁人原因不能按时入住,延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执行。

货币补偿的,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②回迁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被拆迁人原因不办理接收手续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①按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3至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②拆迁已停产停业的非住宅房屋,根据经营者在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数,按经营者当年应当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偿。

(三)搬迁补助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发放办法:1、搬迁补助费和装饰装修补偿费由产权人与承租人凭协商一致的协议领取。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人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只与产权人和现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非产权人再次转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由现承租人和转租人按合同约定自行解决。

五、其它规定
(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法人代表)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本、身份证,签字盖章;产权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

(二)选择回迁安置的,安置用房为完全产权。

(三)实行货币补偿,在两年内利用房地产补偿款在本市购买他处房屋的,按市有关规定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实行回迁安置的,原两证齐全的,应置换面积部分免交契税,超出应置换面积部分的契税及其它费用由产权人自付。

(四)新建房屋的首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由产权人按规定数额缴纳。

(五)房产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2 008年7月1日后,以房屋登记簿)、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为准,有争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六)房屋普通装饰装修(水泥地面,屋面抹白,石膏板吊顶,木制、铝合金、塑钢窗门)不另作评估,超过普通装修标准的部分,另行评估给予货币补偿。

(七)院内剩余土地指土地证登记范围内房屋占地面积以外的土地。

房屋占地面积以房屋外墙勒角向外水平延伸1.6米计算,但不能超过土地使用证登记范围。

(八)回迁时指新建安置用房达到入住条件或使用条件时,拆迁人通知被拆迁人实际回迁入住的时间,由于被拆迁人原因不按时回迁的除外。

(九)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拆迁有纠纷的房地产,由拆迁人将房地产有关事宜作证据保全,补偿方案由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偿费作公证提存,先行拆迁,待纠纷解决后发放。

(十一)被拆迁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拆迁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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