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病种及费用标准.doc
2020天津市单病种收付费项目
![2020天津市单病种收付费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5ada7464f524ccbff0218481.png)
27 腰椎管狭窄(双节段)
28 室性心动过速 29 室性心动过速 30 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
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
腰椎后路椎板切除减压固定融合术
腰椎后路椎板切除减压固定融合术
主要操作及治疗
翼状胬肉切除组织移植术 外路经巩膜激光睫状体光凝术 巩膜外加压术 经支撑喉镜激光辅助声带肿物切除 术 经鼻内镜全组鼻窦开放术 经鼻内镜鼻中隔偏曲矫正术 鼓膜置管术 扁桃体切除术(局麻) 扁桃体切除术(全麻) 放射性粒子植入术 电子胸腔镜下肺大疱切除术 经胸腔镜肺大泡切除胸膜固定术 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 经胸腔镜肺癌根治术(肺叶切除术 +纵隔淋巴结清扫) 甲状腺癌根治术(甲状腺腺叶切除 +中央区淋巴结清扫术) 甲状 腺 癌131碘清灶 治疗( 碘131 数量150~250) 甲状 腺 癌131碘清甲 治疗( 碘131 数量100) 开腹输卵管切除术 腹腔镜下输卵管切除术 宫颈癌根治术(根治性子宫切除+ 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附件切除 术) 显微镜下三叉神经根血管减压术 面神经根血管减压术 钻孔血肿引流术 后路3-7椎板减压椎管成型术 前路减压植骨固定 后路胸椎双节段减压、椎弓根固定 术 后路腰椎双节段减压、椎弓根固定 +椎间cage融合术 射频消融术(不含冠脉造影) 射频消融术(含冠脉造影) 下肢动脉硬化斑块旋切术
玻璃体切割术+视网膜剥离术+玻璃 体硅油置入术 玻璃体切割术+视网膜剥离术+玻璃 体硅油置入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抽 吸术+人工晶体置入术 玻璃体切割术+视网膜剥离术+白内 障超声乳化抽吸术+人工晶体置入 术
小梁切除术
眶前部肿瘤取出术+结膜囊成型术
津政发[2001]80号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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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01]80号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1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保险工作。
财政、卫生、价格、审计、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五条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办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实行全市统筹。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社会捐赠;(五)其他资金。
第八条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九条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https://img.taocdn.com/s3/m/be0e051d3968011ca300916b.png)
【发布单位】80203【发布文号】津劳局[2001]325号【发布日期】2001-11-01【生效日期】2001-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1〕325号)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支付标准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通过制定《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下同)进行管理。
确定《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应根据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结合本市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科学合理、方便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诊疗项目是指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
纳入本市《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诊疗项目,应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并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医疗质量及标准)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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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血液科
(四)动物接种
23.疼痛治疗
(五)免疫
24.其它
(六)毒物分析
(十一)眼科
14.骨科
九、化验费
(十二)烧伤科
15.肛肠科
(一)临床
(十三)整形科
16.男科
1.血液
十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尸检同)
17.整形科
2.尿
十五、救护车费收费
18.激光科
3.便
十六、传染病人衣物消毒费
19.烧伤科
4.体液
十七、血液制品收费
20.肿瘤科
(二)生化
十八、一次性材料
21.性病检查
(一)透视
十一、监护费
1.结核科
(二)照像
十二、麻醉费
2.皮肤科
(三)造影
十三、手术费手术费说明特级手术
3.妇产科
(四)介入治疗
(一)心胸血管外科
4.泌尿科
(五)远距离照射
(二)腹部外科
5.耳鼻喉科
(六)核磁共振(MR)检查
(三)普外科
6.口腔科(颌面外科、口腔内外、正畸)
(七)CT检查
(四)泌尿科
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
一、门诊费门诊费说明
五、核医学
(七)药物监测
二、住院费住院费说明
(一)核素功能检查
(八)血液病检验项目
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核素治疗
(九)放免试验
四、各项检查治疗费
(三)显像(扫描、r照像、SPECT)
(十)其它
(一)各科综合检查治疗费
六、放射线检查
十、抢救费
(二)专科检查治疗费
7.眼科
(八)X刀立体放射治疗
天津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
![天津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5a8f947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51.png)
天津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天津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是指在天津市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对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门诊收费标准。
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标准根据患者就诊的具体科室和医疗项目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门诊挂号费是根据医院的级别和地理位置而定,不同科室的诊疗费用也不尽相同。
同时,天津市医疗机构门诊收费还包括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等。
二、住院收费标准。
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其中,床位费是根据医院的级别和患者选择的病房而定,护理费是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级别而定,药品费和手术费则是根据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药品使用情况而定。
三、特殊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除了门诊和住院收费外,天津市医疗机构还针对一些特殊的医疗项目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体检费、特需门诊费、特需护理费等。
这些特殊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通常是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医疗机构的定价标准而定。
四、费用公示和监督。
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天津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进行费用公示,公布各项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让患者清楚了解医疗服务的价格。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
在天津市,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是保障患者医疗权益的重要手段。
医保政策可以帮助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医疗救助则可以帮助贫困患者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
因此,患者在就医时应当充分了解医保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以便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六、结语。
天津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患者在就医时应当了解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合理选择医疗服务,保护自身权益。
天津市大力推行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
![天津市大力推行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https://img.taocdn.com/s3/m/cac9160659eef8c75fbfb3c1.png)
本市大力推行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推出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改革,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项举措保障参保患者负担“封顶”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是以病种的一次完整住院或日间病房诊疗过程为计价单位,将诊疗过程中所涉及的药品、检查、护理、治疗、手术、材料、床位等医疗费用,以及院内、院外会诊费用,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患者外购的药品、材料等全部费用“打包”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和参保患者、医保定点医院按规定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收付费方式。
实行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超出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除外)。
按病种付费改革,实行三项患者负担封顶保障举措,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
坚持个人负担就低原则。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病种付费标准的,个人负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高于病种付费标准的,按照病种付费标准计算。
扩大按病种报销范围。
将病种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医院不得以患者自费形式另行收费。
建立特殊病例医保补偿机制。
按病种付费患者因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等特殊情况,导致实际发生费用明显超出病种费用标准的,由医保基金对医院进行补偿,参保患者不再额外付费。
首批试点病种,涵盖了心脏支架介入、膝关节置换、老年白内障、冠状动脉搭桥术、腰椎间盘突出症等110个常见手术病种,包括外科病种46个、心脏科病种22个、骨科病种17个、妇科病种17个、眼科病种8个。
每个病种的费用标准,均依据临床路径和历史数据,在医院申报、科学测算、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并通过“三个保障”为个人负担划上“封顶线”,保障试点病种参保患者的健康就医、全面减负。
以胆囊结石患者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为例,参保职工按病种付费的个人负担平均为3343元,比改革前全市平均水平下降70%左右。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指南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12b3fb982e3f5727a4e9625f.png)
主项编码00203601000Y 子项编码00203601000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2.《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意见》(劳社局发[1999]23号)第四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全部纳入结算范围,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09]30号)第二条第(六)款市社保中心接收到结算数据和纸介汇总表,业务部门汇总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资金划拨,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列支。
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到区县申报结算数据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拨付到区县新农合经办部门申报的财务账户。
4.《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1号)第六条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其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各类服务机构医疗费用发生特点和付费方式,制定基金拨付计划并按月拨付。
【服务对象】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后核定结算金额,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的付费方式与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先付(预付)制与后付制两种。
经市区两级经办机构中心审核、核准后,将结算款拨付定点医疗机构银行,由银行将结算款划转定点医疗机构账户。
【受理单位】分中心受理:在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基金清算表【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受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749e974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605de28.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7•【字号】津政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重点保障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适当保障门诊需求,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二)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三)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基金和支付待遇。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参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的确定、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等政策的制定。
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
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员身份认定。
教育、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规定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
![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目录doc-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https://img.taocdn.com/s3/m/83fa218133687e21ae45a979.png)
一、门诊费门诊费说明
五、核医学
(七)药物监测
二、住院费住院费说明
(一)核素功能检查
(八)血液病检验项目
三、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核素治疗
(九)放免试验
四、各项检查治疗费
(三)显像(扫描、r照像、SPECT)
(十)其它
(一)各科综合检查治疗费
六、放射线检查
十、抢救费
(二)专科检查治疗费
7.眼科
(八)X刀立体放射治疗
(五)骨科
8.精神病、心理卫生科
(九)伽玛刀立体定向放射神经外科治疗
(六)肿瘤科
9.脑系科
七、超声检查
(七)脑系科
10.儿科
八、功能及内窥镜检查
(八)妇产科
11.中医科
(一)心功能检查
(九)耳鼻喉科
12.理疗科
(二)肺功能、血气测定
(十)颌面外科
13.病理科
(三)内窥镜检查及治疗
(十一)眼科
14.骨科
九、化验费
(十二)烧伤科
15.肛肠科
(一)临床
(十三)整形科
16.男科
1.血液
十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尸检同)
17.整形科
2.尿
十五、救护车费收费
18.激光科
3.便
十六、传染病人衣物消毒费
19.烧伤科
4.体液
十七、血液制品收费
20.肿瘤科
(二)生化
十八、一次性材料
21.性病检查
(三)细菌、血清、分子生物
22.血液科
(四)动物接种
23.疼痛治疗
(五)免疫
24.其它
(六)毒物分析
(一)透视
津政发[2001]80号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津政发[2001]80号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9d4ee5180eb6294dc886c4c.png)
津政发[2001]80号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11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医疗保险工作。
财政、卫生、价格、审计、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业务。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五条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实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办法。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实行全市统筹。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三)滞纳金;(四)社会捐赠;(五)其他资金。
第八条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九条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6d72bde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46.png)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8.22•【字号】津人社办发〔2016〕140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4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工作,切实满足参保患者的诊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降低或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实际,决定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执行统一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二、以药品零差率顺加7.5%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一)》,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三、以药品零差率作为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二)》,执行全市统一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四、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按照卫生计生和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为参保患者提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内相关诊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价格高于本市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本市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五、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最高支付标准依照前述规定执行。
六、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照前述执行。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目录2016年8月22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6c0e86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8a.png)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17•【字号】津医保规字〔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医保规字〔2024〕2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局属单位,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业经2024年1月12日市医保局2024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人员岗位和设施设备配置第四章联网审核第五章手工报销审核第六章风险控制第七章附则天津市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工作,提升审核管理效能,促进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2〕12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等有关规定,强化源头管控,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费用开展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保障费用审核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审核、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医保费用审核由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实现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的全过程监管,做到审核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517774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a1.png)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28•【字号】津医保局发〔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85号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市结算中心,医保监督检查所,市社保中心,各定点医院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暨服务设施支付管理工作,我们对现行诊疗项目等内容进行梳理、汇总和规范,形成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下简称《诊疗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二)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生活服务设施。
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内运输用品和水、电等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得再向参保人员单独收费。
三、《诊疗目录》分A类项目、B类项目和C类项目,分别对应不同的支付管理方式。
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的A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的B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按一定比例增付后纳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的C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502d300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f5.png)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津医保局发〔2019〕7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76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3号),结合我市前期试点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和收费实施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病种范围。
以国家推荐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病种目录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论证,将我市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的病种范围,由167个扩大至207个,并对部分原试点病种的疾病诊断名称、主手术操作名称等信息进行调整。
二、确定病种费用标准。
以我市既往病种费用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情况,参考外省市相关病种费用标准,经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了新增病种的付费、收费标准,并对部分原试点病种的付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新增和涉及调整病种共计117个,其中日间手术病种6个,详见附件《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病种及费用标准》;未涉及调整的90个试点病种,仍按原费用标准过渡执行至2020年3月31日。
三、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运行过程中,市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适宜技术服务利用以及高值医用耗材、贵重药品价格变动等实际情况,经双方谈判协商后,提出病种付费和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审定后实施。
天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天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7d5148e06c175f0e7dd137cb.png)
综合检查治疗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注射费
皮下注射
次
1
肌肉注射
次
0.5
取耳血,指血同
静脉注射
次
1。5
含小壶给药、静脉推注。静脉取血同
静脉点滴
组
2
静脉点滴穿刺时不能再收取静脉注射费
破伤风试验(OT试验)
次
2
卡介苗接种
次
1Hale Waihona Puke 皮试同置留针穿刺次
10
含当日封、通、冲洗管.保留置留针,封、通、冲洗管每次2元
一次性材料品名
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次性输液器
一次性扫床套
一次性注射器
一次性头皮针
一次性尿布(垫)
一次性电极
尿杯、便盒
钡餐杯(口杯)
试管(检验用)
健康册工本费
刺耳针
门诊X光片封套
一次性导管
一次性减压器
一次性置留针
一次性药瓶(盒)
一次性口腔器械盒
贴式血压安
一次性口腔护理包
一次性吸痰包
一次性导尿包
一次性换药包
一次性手术包(感染性)
一次性产包(感染性)
一次性输血器
天津医保改革按病种付费增加至167个
![天津医保改革按病种付费增加至167个](https://img.taocdn.com/s3/m/b72eb766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02.png)
天津医保改革按病种付费增加至167个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8(0)1
【摘要】2018年,天津市按病种付费范围再次扩充。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了第二批57个病种收费标准。
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依据临床路径和历史数据,在科学测算、专家论证基础上,商定57个病种在三级医院的付费标准,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定后,现予以公布,详见《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第二批试点病种
【总页数】3页(P53-5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84
【相关文献】
1.医保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将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成改革方向 [J], 李唐宁;崔晶
2.按病种付费对医院医保总额管理的影响分析——以天津某三甲医院为例 [J], 杨翼帆; 王淑慧; 杨凡; 刘瑞普; 金亚娜; 苏丽华; 胡亚楠; 段剑飞
3.基本医保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实践与探索 [J], 陈莹
4.探索区域内“清单式”按病种付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J], 丁峰;沈斌;吴军;鱼竞成
5.国务院部署医保支付改革:今年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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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服务的价格最新
![天津市医疗服务的价格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21dcb276336c1eb91a375de6.png)
天津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
静脉尿路造影加浓缩稀释试验次20.0
静脉尿路造影滴注次20.0
经膀胱镜逆行造影次200.0
经皮穿刺肾盂造影次15.0
逆行肾盂造影次8.0
膀胱造影次8.0
膀胱钡气双重造影次20.0
尿道造影(顺逆同)次10.0
精囊造影次10.0
腹膜后充气造影次10.0
经皮肾盂造影次60.0
泌尿系尿路造影次250.0 进口多功能泌尿特检台经皮肾活检次10.0
子宫输卵管造影次30.0
盆腔充气造影次15.0
子宫静脉造影(穿刺法)次15.0
中枢神经系统
气脑造影次15.0
脑室气体造影次15.0
脑室碘剂造影次15.0
脊髓碘剂造影次20.0
骨与关节系统
经皮髓核切除次200.0
经皮髓核造影次30.0
骨矿物量测量次120.0
关节充气造影次20.0
关节碘水剂造影次20.0
三翼钉髋关节复位次25.0
经皮骨节活检次10.0
五官系统
泪囊泪道造影次8.0
鼻窦造影次8.0
鼻咽腔造影次8.0
五官瘘道造影次8.0
颞颌关节造影次10.0
眼底血管造影次20.0
呼吸系统
支气管碘剂造影次20.0
经皮肺活检次20.0
照像项目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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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0
17700
76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阑尾切除术
5900
5300
77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
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
9400
8500
78
急性化脓性阑尾炎
阑尾切除术
6900
6200
79
急性化脓性阑尾炎
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
10400
9400
80
急性坏疽性阑尾炎
阑尾切除术
7900
7100
81
急性坏疽性阑尾炎
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
11400
10300
82
胃息肉
经内镜息肉切除术
6700
6000
83
结肠息肉
经内镜息肉切除术
6200
5600
84
直肠息肉
经内镜息肉切除术
6200
5600
85
肛裂
肛裂切除术
4300
3900
86
痔疮
吻合器痔上黏膜环切术(PPH)
8800
7900
87
胃癌
根治性近端胃大部切除术
59100
53200
腹股沟斜疝(小儿)
单侧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术
6300
5700
38
腹股沟斜疝(小儿)
双侧腹股沟斜疝疝囊高位结扎术
7600
6800
39
腹股沟疝(成人)
单侧腹股沟疝修补术
6800
6100
40
腹股沟疝(成人)
双侧腹股沟疝修补术
8100
7300
41
腹股沟疝(成人)
单侧腹股沟疝无张力修补术
8800
7900
42
88
胃癌
根治性远端胃大部切除术
59100
53200
89
胃癌
根治性全胃切除术
59100
53200
90
结肠癌
根治性结肠癌切除术
56100
50500
91
下肢静脉曲张
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十剥脱术(单侧)
7300
6600
92
下肢静脉曲张
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十剥脱术(双侧)
8700
7800
93
腘窝囊肿
腘窝囊肿切除术
7300
54700
49200
104
髋关节骨关节炎
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
97400
87700
105
股骨头坏死(Ficat III-IV期,严重疼痛伴功能障碍)
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54700
49200
106
股骨头坏死(Ficat III-IV期,严重疼痛伴功能障碍)
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
97400
16
不稳定性心绞痛+消化性溃疡
35900
32300
17
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37100
33400
18
不稳定性心绞痛
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2个支架)
48900
44000
19
不稳定性心绞痛+消化性溃疡
49800
44800
20
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51000
45900
21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切开复位骨盆股骨截骨内固定术
52400
不适用
100
股骨头坏死(小儿)
骨盆截骨术+股骨近端截骨术
59900
不适用
101
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
全膝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53700
48300
102
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
全膝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
93400
84100
103
髋关节骨关节炎
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子宫平滑肌瘤
经腹子宫肌瘤切除术
16500
14900
60
子宫平滑肌瘤
经腹腔镜子宫肌瘤切除术
17300
15600
61
子宫粘膜下平滑肌瘤
宫腔镜子宫粘膜下肌瘤切除术
8100
7300
62
子宫内膜息肉
宫腔镜子宫内膜息肉切除术
6300
5700
63
乳腺良性肿瘤(单发)
乳腺肿物切除术
3300
3000
64
乳腺良性肿瘤(多发)
74000
不适用
12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冠状动脉搭桥术
77800*
不适用
74000
不适用
13
急性ST段抬高心肌梗死
冠状动脉搭桥术
77800*
不适用
74000
不适用
14
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冠状动脉搭桥术
77800*
不适用
74000
不适用
15
不稳定性心绞痛
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1个支架)
35000
31500
5300
4800
4
孔源性视网膜脱离
玻璃体切割术+视网膜剥离术+玻璃体硅油置入术
15500
14000
5
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白内障
玻璃体切割术+视网膜剥离术+玻璃体硅油置入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抽吸术+人工晶体置入术
22200
20000
6
黄斑裂孔+白内障
玻璃体切割术+视网膜剥离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抽吸术+人工晶体置入术
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1个支架)
35000
31500
22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消化性溃疡
35900
32300
23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37100
33400
24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经皮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
(2个支架)
48900
44000
25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消化性溃疡
49800
44800
26
慢性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血栓形成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病种及费用标准
单位:元
序号
疾病诊断名称
主手术操作名称
付费标准和收费标准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1
老年性白内障(单眼)
白内障超声乳化抽吸术+人工晶体置入术
9000
8100
2
老年性白内障(双眼)
白内障超声乳化抽吸术+人工晶体置入术
17000
15300
3
老年性白内障
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17300
15600
54
子宫平滑肌瘤
经腹全子宫切除术
16500
14900
55
子宫平滑肌瘤
经阴道全子宫切除术
16500
14900
56
子宫平滑肌瘤
经腹腔镜全子宫切除术
17300
15600
57
子宫平滑肌瘤
腹腔镜联合阴式全子宫切除术
17300
15600
58
子宫平滑肌瘤
经腹子宫次全切除术
16500
14900
59
87700
107
股骨颈骨折(病理性)
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
54700
49200
108
股骨颈骨折(病理性)
全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双侧)
97400
87700
109
腰椎间盘突出症
腰椎后路椎板切除减压固定融合术
70000
不适用
110
腰椎管狭窄
腰椎后路椎板切除减压固定融合术
70000
不适用
注:“*”部分为包含冠脉造影费用。
包皮过长
包皮环切术
2900
2600
33
鞘膜积液(小儿)
鞘膜翻转术或鞘膜切除术(单侧)
6300
5700
34
鞘膜积液(小儿)
鞘膜翻转术或鞘膜切除术(双侧)
7600
6800
35
鞘膜积液(成人)
鞘膜翻转术或鞘膜切除术(单侧)
5800
5200
36
鞘膜积液(成人)
鞘膜翻转术或鞘膜切除术(双侧)
7100
6400
37
15700
14100
70
甲状腺良性肿瘤
单侧甲状腺叶伴峡部切除术
15700
14100
71
甲状腺良性肿瘤
单侧甲状腺叶伴峡部和其他叶部分切除术
15700
14100
72
慢性胆囊炎
胆囊切除术
12400
11200
73
慢性胆囊炎
经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19700
17700
74
胆囊结石
胆囊切除术
12400
11200
75
胆囊结石
51000
45900
27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经导管心内电生理检查+射频消融术
33300
不适用
28
心房纤颤和扑动
经导管心内电生理检查+射频消融术
62100
不适用
29
动脉导管未闭
经皮动脉导管未闭封堵术
28800
不适用
30
房间隔缺损
经皮房间隔缺损封堵术
31300
不适用
31
包茎
包皮环切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