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4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4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4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丝绸之路国际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唐仁健省委副书记、省长副组长:张世珍副省长郝远省政协副主席成员:常正国省政府秘书长张正锋省政府副秘书长康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海燕省教育厅厅长李文卿省科技厅厅长朱晓力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臧秋华省工信委主任张智军省财政厅厅长张宝军省政府外事办主任王世华省工商局局长彭鸿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汤澜省政府金融办主任张伟文兰州市市长汪尚学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晓安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汪尚学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知识产权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导推进建设工作,决定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知识产权港建设方案,针对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衔接,编制知识产权港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港建设工作;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将知识产权港建设纳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大知识产权的转化力度;省工信委牵头负责知识产权与实体经济对接,促进知识产权的高效增值转化;省财政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统筹协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等事宜;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研究制定我省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制;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学科设置和建设;省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工作,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务实合作;省工商局负责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推进著作权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能力;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发起设立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兰州市政府牵头负责知识产权港相关建设保障落实工作。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兰政办发[2008]175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九日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为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和《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增强兰州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导向性,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水平,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工作目标1.促进兰州地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不断提高,在年申请量保持千件的基础上逐年递增,专利授权量相应增长,确保兰州地区申请量和授权量占全省的优势地位;专利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发明专利比重占年申请量的35%以上,职务发明专利明显增长;力争对外专利申请有所突破,逐年有所增加。

全面提升地区商标注册量,保持每年1000件的申请量并逐年递增;培育1-2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证明商标数量明显增多;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明显增长。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第一条为了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我省名牌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商标事业的发展,振兴甘肃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甘肃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省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信誉的我省注册商标。

第三条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省商标协会、省消费者协会,组成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甘肃省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甘肃省著名商标在甘肃省境内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凡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为知名商品。

第六条除第三条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评选或变相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

第七条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一)属注册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二)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三)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优良,商标信誉较好;(四)广告费用和广告覆盖地域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五)该商标已在国外(地区)注册。

第八条认定著名商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在国内外注册商标证的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二)近几年广告宣传费总额和单据复印件;(三)商标管理制度及该商标的自我保护情况;(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数(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五)使用商标的商品销售地区和市场;(六)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公示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公示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0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2020年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兰工信发〔2017〕139号)文件要求,经各区县工信部门审核推荐,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后,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7日至2020年6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名,于2020年6月23日前向市工信局中小科或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科反映。

(名单附后)
联系电话:8775371。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7日附件1:
2020年度拟认定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1.甘肃省膜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甘肃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3.兰州远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4.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5.兰州安信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6.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7.甘肃火焰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8.兰州云燊防伪溯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甘肃壹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甘政办发〔2017〕168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6年,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准予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66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4件,各市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6件,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6件。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19件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限期纠正。

全年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12件,报备合格率100%。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纠错力度,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一)狠抓落实,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适时制定、完善、修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普遍落实,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运行的全程监督。

同时,强化考核,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从源头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二)多措并举,持续加大纠错力度。

2016年,备审机关启动备案审查监督程序,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金昌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审批暂行办法》等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2件规范性文件,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制定机关限期纠正、修订后重新发布。

城关工商培育六件甘肃著名商标

城关工商培育六件甘肃著名商标
同时,根据城关区商标发展五年规划,将力争实现商标注册量大幅增长,各类别商标均衡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快速增长,经济贡献率显著提升,品牌培育基地初具规模,优势品牌集群逐步形成。
城关工商培育六件甘肃著名商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记者 唐华伟 特约记者 陈三鸣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获悉,该局从品牌培育、保护注册商标扶持和建立商标监管制度入手,建立了册商标数据库,2012年,成功培育甘肃明旺铜铝材有限公司“明旺MINGWANG及图”中国驰名商标1件;兰州迅美漆业科技有限公司“迅美XUNMEI”等甘肃省著名商标6件,辖区新培育注册商标共937件。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

兰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措施一、财政支持方面1.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旅局配合)2.市级财政通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配合)3.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鼓励在商业文艺演出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低收费业务。

加大对文化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投资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旅消费设施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配合)4.加强旅游公路建设,探索将旅游公路沿线的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以资源换资金的方式支持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市交通委负责落实,各区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5.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对被评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配合)6.积极培育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对自主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认定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后纳入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以电子服务券补贴方式给予业务补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文化企业发展。

(市工信局负责落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配合)二、市场准入支持方面7.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精简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为“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公示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公示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07.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了鼓励我市的老字号企业坚守主业、传承文化、塑造品牌、树立标杆,为广大消费者供给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带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我市注册并连续经营30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商贸服务类企业字号或店名开展了第三批“金城老字号”认定工作。

经过企业申请和评审认定,拟对经营时间长久、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认知度较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的4家企业字号或店名,授予“金城老字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授予“金城老字号”牌匾。

一、第三批“金城老字号”名单
司氏老地方
丁娃
科达眼镜
新胜利宾馆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受理方式
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反馈核实结果。

四、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兰州市商务局
受理电话:************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701室
邮政编码:730030
兰州市商务局
2021年7月12日。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华老字号”企业提质升级及传承发展项目申报细则》的通知-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华老字号”企业提质升级及传承发展项目申报细则》的通知-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华老字号”企业提质升级及传承发展项目申报细则》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华老字号”企业提质升级及传承发展项目申报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商务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兰州市“中华老字号”企业提质升级及传承发展项目申报细则》已经市商务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商务局2019年12月5日兰州市“中华老字号”企业提质升级及传承发展项目申报细则为进一步做好兰州市“中华老字号”企业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促进老字号企业增强自我发展及市场竞争能力,推动老字号企业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使其在发展中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特制定此细则。

一、管理范围对兰州市辖区范围内通过商务部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进行扶持,主要包括兰州景扬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天生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悦宾楼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马子禄牛肉面有限责任公司。

二、管理依据根据《甘肃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促进全省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甘商务流通函〔2017〕18号)、《兰州市商务局促进中华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兰商字〔2018〕314号)文件精神,组织有关项目申报及审定工作。

三、项目内容及补贴标准(一)积极做好企业提质升级工作。

中华老字号企业加强传统技艺传承,改造改善工作环境,更新完善软硬件设施,严格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做好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实施新零售模式的给予一定补贴。

(二)开设直营或加盟连锁店。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最新)

2022年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最新)1、[案例分析题]在2019年的新冠疫情中,诸多行业都受到沉重打击,但医疗器械行业则取得较大的发展,尤其是呼吸机生产企业。

安梦和鱼跃都属于国内呼吸机行业的巨头,在国内呼吸机市场上占据着重要的份额。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安梦公司决定针对新冠肺炎改进呼吸机生产技术,为此,安梦公司高薪聘请了李教授的科研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并取得重大技术突破。

为了更好保护该技术成果,安梦公司积极开展相关专利技术的申请活动。

由于在安梦公司提交的专利申请书上,发明人一栏并没有李教授及团队成员的姓名,李教授及其团队成员对此表示异议,并提起诉讼。

作为安梦公司的国内主要竞争对手,鱼跃公司一直重视呼吸机技术的改进创新,并早于李教授团队完成了相同技术的改进工作。

为了使该技术成果尽快运用到抗疫活动中去,鱼跃公司没有急于申请专利,而是先行开展相关技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安梦公司在获得专利授权后,即向法院起诉鱼跃公司专利侵权进入2020年以后,随着疫情的进一步加重,呼吸机的需求量大为增加。

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其他企业的请求,决定对安梦公司所取得专利技术实施强制许可,并裁定许可使用费为每年2000万元。

安梦公司认为许可使用费太低,于是发生纠纷。

安梦公司与李教授科研团队之间的纠纷属于()。

A.专利权属纠纷B.专利侵权纠纷C.专利合同纠纷D.专利行政纠纷【答案】A【解析】安梦公司与李教授团队之间的纠纷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纠纷的焦点属于专利申请权,因而属于专利权属纠纷中的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专利权属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方面发生的争执,可以分为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和专利权权属纠纷。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或者申请专利后授予专利权之前,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发生的争执。

2、[多选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兰政发[2006]111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06]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兰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第一条为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推动全市科技进步,根据《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营科技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创办和经营,主要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各类经济实体。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企业认定需具备的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企业章程及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二)拥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三)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四)企业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五)企业年度投入科研开发的经费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六)企业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之和占年总收入的50%以上。

第六条申请民营科技企业认定需报送下列材料:(一)兰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四)企业法人代表简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五)企业职工花名册;(六)企业产权归属证明;(七)企业获奖技术成果、专利证明文件;(八)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1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1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10号2014年8月2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1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全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一步保障创业创新。

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体制和机制,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促进协同监管,加强信用建设,提高行政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范围,促进社会共治,提高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兰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26号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为了确保质量振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推进质量振兴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

(各县区政府负责)(二)设立兰州市市长质量奖。

2011年完成《兰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定实施细则,力争2012年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评定一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三)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继续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和名牌企业中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质量管理、工艺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突破,确保质量兴企活动取得实效。

到2015年,全市50%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和所有名牌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四)着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

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20年4月19日【发布单位】甘肃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09-07【生效日期】-09-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兰州市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和甘肃名牌产品的培育,规范甘肃名牌产品的评价和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提高质量水平,加快全省工业强省步伐,推动甘肃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甘肃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甘肃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第三条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制定培育名牌产品的规划,对争创名牌的企业要在资金、技术改造、生产协调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以推动我省名牌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第四条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坚持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机制。

?第五条第五条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动态管理,优存劣汰,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承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第六条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甘肃名牌产品的培育、评价、宣传、推进工作,并对创甘肃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有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省行业管理部门、部分新闻机构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专业人员组成。

?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甘肃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第七条甘肃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委托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承办。

?第八条第八条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各辖区内甘肃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兰州商标注册去哪里?兰州商标注册多少钱?_专注鱼网

兰州商标注册去哪里?兰州商标注册多少钱?_专注鱼网

兰州商标注册去哪里?兰州商标注册多少钱?
兰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可以保护兰州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保护范围内独占地使用该商标,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是企业对自身品牌及声誉保护的合理手段,那么兰州的企业或个人如果要获得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一般可以通过自己注册商标或者购买已注册商标这两种办法实现。

兰州商标注册流程可参考以下步骤进行:
(1)将设计好的商标进行商标检索,排除近似或相同商标;
(2)准备好注册文件,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缴纳注册规费;
(3)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
(4)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商标公告;
(5)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不注册就使用,企业售卖没有商标的商品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难以控制的风险,稍有不慎连破产都有可能。

所以企业要正确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积极注册即将使用的商标,或者购买要使用的商标,避免商标侵权行为,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在将兰州商标递交注册申请前,记得先进行商标检索,排除近似或相同商标,因为这类商标是不能获得审核通过的,所以就不要浪费时间、金钱白忙活一场了。

商标检索是比较专业的工作,如果不会刻意考虑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兰州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费依实
际情况而定,可以跟商标代理人协商。

目前,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官费为300元一件,也就说申请一件兰州商标获得受理后需要缴纳300元官费。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甘肃政报》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正>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9且27日
【总页数】2页(P38-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43
【相关文献】
1.品牌创新与地方知识产权制度关系研究——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为例 [J], 王坤
2.著名商标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及修法方向——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为分析对象 [J], 《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调研课题组
3.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J], ;
4.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J], ;
5.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兰政办发[2011]303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303号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商标战略”实施步伐,切实加强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根据《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决定成立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名誉主任:曹丕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钱文昌市政府副秘书长主任委员:侯中甲市工商局局长副主任委员:马凤莲市工商局副局长柴永军市工商局副局长委员:杨小顺市工商局副局长余国业市工商局副局长张瑞华市工商局副局长李继军市工商局纪检组长穆建刚兰州大学教授杨洋省工商学校讲师魏守俊市工商局监察室主任李彦平市工商局商广处处长赵炳强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马应录市商标协会副会长特邀委员:张衡山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世忠省工商局商标处调研员朱重瑗省商标协会秘书长周锦彪市科技局局长李笔强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延军市质监局副局长杨衍佑市发改委副主任赵旭东市工信委副主任王岩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九处处长评审委员会按照《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依法认定,并确保认定商标真实有效。

评审委员会在市工商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
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6月15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兰州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加强对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兰州经济率先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兰州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兰州市知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成立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分、县工商局负责兰州市知名商标的初审、推荐和保护工作。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兰州市知名商标。

第四条认定兰州市知名商标坚持自愿申报、依法推荐、严格审查、依法认定的原则;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商标所有人争创知名商标,努力提高注册商标的知名度。

第六条凡申报参加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具备下列
条件:(一)商标已获注册并连续使用二年以上且无权属争议;(二)商标信誉好。

有较高的公众认可程度,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三)该商标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四)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标准;(五)该商标所指定的商品销售良好,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该商品有出口者优先推荐;(六)广告费用投入量大,广告覆盖地域广,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广告优势,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识程度;(七)商标管理制度完善,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近两年无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记录。

第七条申报认定兰州市知名商标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兰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营业执照或者相应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经商标注册人签章的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二份,商标标识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广告宣传和知名度情况证明;(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管理、环保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或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证明;(七)近二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获奖情况;(八)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九)该商标受法律保护情况的材料;(十)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兰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依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愿申报。

各分、县局辖区商标所有权人向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初审推荐。

各分、县局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商标使用等情况依法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市工商局推荐,同时将辖区内所有申报材料汇总制成一份Excel 格式《兰州市知名商标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提交市工商局。

(三)审核认定。

市工商局收到分、县局上报的初审推荐材料后,送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并查证相关资料,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提交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

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兰州市知名商标。

(四)认定公布。

经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知名商标,由市工商局在市级主要媒体发布初审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公告期内,对认定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

异议成立的,驳回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异议不成立的或无异议的,由市工商局审核后制发《兰州市知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凡被认定为兰州市知名商标的,除享有一般商标的法定权益外,还享有下列权益:(一)兰州市知名商标所有人可在其产品包装、装璜、服务场所、广告宣传业务活动中使用兰州市知名商标标识或字样;(二)自知名商标认定之日起,未经商标所有权人或许可授权,不得以该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违者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兰州市知名商标所有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兰州市知名商标字样和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为知名商标时所核定的商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二)依法转让其商标的,该知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受让人必须按本办法重新申报认定,方可取得兰州市知名商标资格。

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撤销的,其知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三)知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企
业内部的商标管理,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维护知名商标声誉;(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兰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布之日起计算。

三年期满需重新认定。

过期未获重新认定的,自动丧失兰州市知名商标资格。

第十二条本市辖区内有效期内的中国驰名商标、甘肃省著名商标经商标所有权人申请,由兰州市知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为兰州市知名商标。

对被认定为兰州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撤销其兰州市知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一)申请人弄虚作假、以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获取兰州市知名商标的;(二)在使用知名商标的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或用户利益的;(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严重影响兰州市知名商标声誉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