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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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机制和方法探讨【摘要】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的目的是使项目能被公众充分认可,提高项目的执行力和效益。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最早开始于发达国家,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吸取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本文就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方法,包括参与的时间、方式及参与的一般过程等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与方法
前言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大量的实践证明,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实施公众参与,可以提高评价的有效性,并在参与的活动中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完善。
环境影响中公众参与的定义及其发展
1、内涵
从社会角度讲,所谓“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群体、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权利、义务范围内所从事的有目的的社会行动。而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可以理解为项目方或环评工作组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提高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
2、公众参与的发展
⑴、国际:①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70年代。1970年美国在《国
家环境政策法》中明确提出公众参与的要求。
②197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其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程序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这个概念。
⑵、国内:① 1991年,我国在亚行提供赠款的环境影响评价培训项目中首次提出公众参与问题。
②1993年,由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的要求。
③1996年5月5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章第13条中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公众参与的方法与机制
1、公众参与的基本流程
为了直观显示其基本步骤,下面就以流程图来展现其基本过程
2、公众参与的具体方式和途径
根据当前公众的知识水平、信息性质、经费等情况,一般来说公众参与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⑴、书信、电话等是比较传统的公众参与方式,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但这种方式透明性较差,只能做为辅助的公众参与调查方式。
⑵、网络发布:这是发达国家通常采用的公众参与方式之一。目前,随着我国网络建设的迅速发展,这种方式也是我国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之一。有关单位可以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放在网上供公众查阅,方便建设单位与公众的双向交流。
⑶、问卷调查:这是最常用的调查方式。问卷调查作为一种必须的公众参与方式不能孤立的进行,而应该在发放通告以及相关资料后进行。在被调查的人群中,直接相关者和间接相关者之间要有确定的比例,应以直接相关者为主。问卷可以设计一定的模板,问卷内容必须包括拟建项目的名称,性质和内容,拟建项目的地点,工程持续时间,可能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等,然后征询被调查者对它们的意见,将问卷调查与其它方式相结合。问卷调查的优点是能用最小的价格直接征询大范围人群的意见;但缺点也较明显,如有时问卷设计不科学,被调查的各类人员比例不合理,易避重就轻等。
⑷、社会发布:这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外公示拟建项目的基础信息以及参与项目讨论的方式。但是,当前我国规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前和编制过程中,缺少审查通过后有关项目消息的意见反馈时间和方式,因此,其有效性、真实性往往不能有保证。
⑸、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有利于及时交流和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因为听证会的执行程序有相关法律形式作出规定:包括项目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对项目的概要介绍,公众、项目方及政府机构之间的交流,有关的会议记录应保存以备审查。事实证明,缺点是参加的人数有限并且费用较大,不适用于目前一般建设项目。
3、公众参与的类型
⑴、公众协商
如果项目会引起重大的社会影响,就应进行公众协商。协商包括就拟议行动和进行对话寻求人群的意见,因为它包括从项目方到人群,反之亦然的两种信息流动方式,所以它在信息传递以外进行。协商至少在确定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内容阶段进行,是为了确定出关键问题并编写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通过调查与直接受影响人们的联系是最好的办法,经常用调查法,有助于提高项目的被社会接受的可能性。
⑵、参与是一种人们当局一起分享、协调和控制项目设计和管理中的决策过程的自愿行为。这—过程是需要受决策影响的人群对协商过程有更深的介入,但参与过程也是以双向信息交流为基础的。
4、公众参与的时间
公众参与工作应该适时开展,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而且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已对公众参与的时间进行了规定,分两次进行。根据规定[[4]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法案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53—255.][1]:“首次公众参与为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工
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第二次为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公告信息,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相关内容并认识到其与自身的关系。说明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信息公告可利用所在地的公共媒体、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或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情的信息公告方式。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在刊登广告后的10日内,公众可通过上网,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对公告信息提出意见。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综上所述,我国的公众参与主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始和编制过程中。
公众参与的保障
在当前情况下大多数受项目影响的公众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意见很难在社会上引起关注,不具备决策的能力,只有建议的权力,因此大多数公民不愿意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导致公众参与还未发挥它的真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