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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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审批权限,规范公司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制度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及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规范公司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4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5条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保障本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6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合同授权与审批

第9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10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11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12条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13条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2.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3.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合同,确有必要签订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14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经公司总经理临时授权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后应补办书面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15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联系方式和法定办公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标的物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合同终止条件;专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必要条款;

3.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

人民法院管辖。

第16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3章授权与审批职责

第18条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2000(贰仟)元资金支出或2000(贰仟)元资金收入以下的一次性合同,或短期(有效期3个月以下)合同。

2.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2000(贰仟)元资金支出或2000(贰仟)元资金收入的一次性合同,或长期(有效期3个月以上)合同。

第19条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均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职权。

第20条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职责。

1.审批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第21条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22条各分管领域总监职责。

1.参与草拟与分管领域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参与行政部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审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4.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23条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行政部拟定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并提出初步意见。

4.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24条行政部职责。

1.草拟公司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公司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3.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存档、立卷;

4.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章授权审批流程

第25条合同方预审阶段(附:合同预审表),一般性合同,业务经办人须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供选择,重大合同,业务经办人须提供三个以上备选方供选择,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公司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26条行政部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行政部经理、分管领域总监、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27条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行政部审查/审核、分管领域总监、总经理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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