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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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由于某些原因(如业务人员或票据审批人员在外出差、年末购入商品发票未邮寄到公司等),本年度年末的部分费用,往往次年年初才能报销或才能收到发票。

如果简单地将本年度的费用列支为次年度费用,该部分费用往往不能够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或产生税收损失。

因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

跨年度的费用往往不能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

如此,企业该如何处理跨年度费用,才能不至于避免纳税调整,增加税收负担呢?现根据不同的费用类别作如下解析:一、对于跨年度成本类费用对于年末购进的存货,在发票未到之前,先按协议价格暂估入库。

如存货在年底前已销售,应按暂估价格结转销售成本。

如能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前(次年5月底)取得前述存货的发票并入账,该存货成本仍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

二、对于跨年度期间费用对于不能在年底前报销或取得发票的的期间费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财税处理:1、如果能够确定次年1月份能取回相关票据并完成报销手续,可以先入账,过后再补记账凭证的相关附件。

2、可以先以预提费用的方式入账,待次年汇算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并完成报销时,再冲回预提费用。

3、财务人员事前不知道有跨年度费用存在,业务人员在次年企业汇算期结束前才报销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该费用计入上年度费用。

相关费用也可以在上年度税前扣除。

三、对于跨年度缴纳的税金及附加1、对于企业跨年度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上年度应计未计的情况下,可以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必作账务调整。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一、跨年发票的情况: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二、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背景跨年活动一直是企业单位中一年中比较重要的时刻,很多企业在这个时间节点举办各式各样的庆祝活动,为员工提供优秀的福利待遇。

然而,跨年活动也会给企业的财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如何合理高效地管理跨年活动的预算以及跨年活动与财务的结合,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财务制度在跨年活动前,企业需要设计一套较为完整的财务制度,以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性。

一个完善的财务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1.开支预算:确定与跨年活动相关的所有开支,包括人员费用、场地租赁、舞台布置等,以及预计得到的财政收益。

2.报销制度:明确员工报销的范围、标准等,以及报销所需的凭证材料和审批流程,以保证报销过程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财务审批流程:明确所有报销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确认,报销费用审核等。

4.财务记录与分析:对所有与跨年活动相关的财务记录进行归档和分类,并对其进行分析,从而全面了解活动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各项开支。

跨年报销流程在财务制度制定完毕后,企业需要建立一个跨年报销流程,以保证报销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跨年报销流程:1.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填写报销单,报销单必须包括所有的报销明细和相关的发票。

2.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单上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的,合理的。

3.一旦通过审核,报销单将交给会计部门,按照财务预算及制定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

4.如果报销单未能通过审核,则需要重新填写新的报销单,排除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5.在报销流程的末尾,会计部门需要对报销记录进行分类、归档,以备将来的参考和分析。

跨年报销的注意事项注意以下事项,可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好跨年活动的费用:1.事先制定完备的预算,及时发现预算的超标情况,并在适当的时间进行调整。

2.对员工的报销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并建立完整的报销制度,确保员工的理赔申请得到规范和公正的处理。

3.财务记录要十分细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分类。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

财务制度跨年报销随着新年的来临,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进入了新的一年。

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财务报销制度在新的一年里也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与改进,以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顺畅与高效。

本文将从财务制度跨年报销的角度,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公司的财务支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与发展。

一、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机制是财务报销制度中的核心环节,其合理与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司的财务管理效率与业务运营效果。

在跨年报销中,可以针对公司去年的审批流程与机制进行审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进。

首先,可以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简化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程序与步骤,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降低操作复杂度。

其次,可以建立多级审批机制,根据不同金额和性质的费用报销设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做到有层次、有选择性地审批报销事项,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二、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是公司财务管理与控制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制定与执行费用预算,可以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开支,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细程度。

在跨年报销中,应重点关注公司的年度预算制定与执行情况,及时对费用预算的偏差与变动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根源并加以解决。

在费用预算管理中,除了对各项费用进行详细规划外,还应当对公司的报销政策进行明确和强调。

制定详细的报销标准和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拒绝,确保每一笔费用支出都合乎公司的管理要求。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于财务报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保障公司财务报销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账务核对与调整跨年报销是一个总结与结算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时候,公司的财务核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跨年报销中,应对公司去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仔细审核,对账务信息进行核对和调整。

特别是对于一些长时间未决的账项或异动账目,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整,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账务核对与调整中,可以采取技术手段辅助,通过财务软件对财务报表进行数据分析和对比,发现问题和差异。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一、确认是否跨年
在使用跨年发票前,务必确认该发票是否跨越年度。

如果是,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避免重复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避免重复报销。

如果同一笔费用已经报销过,应将重复报销的部分进行调整或退回。

三、妥善保管发票
跨年发票的保管非常重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建议将发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定期备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及时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避免拖延报销时间,以免影响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

五、注意费用合理性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性。

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六、关注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跨年发票的使用。

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七、建立报销制度
建立完善的报销制度可以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报销流程的顺畅。

应明确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人等,以确保报销工作的
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处理。

同时,财务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跨年发票的顺利报销和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暂估成本跨年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暂估成本跨年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暂估成本跨年处理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未确定具体金额的成本项目,可以暂以估计数进行核算。

这类成本称为暂估成本。

暂估成本一般出现在下列情况:
1. 发生期间内,原材料发出数量已知,但尚未确定单价,此时可以按预估单价计入成本。

2. 期间内已发生的费用项目,但尚未收到发票或对账单,可以按以往经验或预计数进行核算。

3. 期末尚未完成的半成品或在制品,可以按以往周转率或预计周转率估计其成本。

针对暂估成本,小企业采用以下原则进行跨年处理:
1. 跨年前,检查暂估成本是否已具备确定金额的条件。

如果条件成熟,则以实际成本替换暂估成本。

2. 未确定金额的暂估成本,可以直接结转至下一会计期间。

3. 新的会计期间开始后,重新评估上一期间尚未确定的暂估成本,如有必要,可以进行调整。

4. 暂估成本调整项目记入当期利润表。

通过上述规则统一暂估成本跨年的处理方法,使企业会计能真实地反
映各期间的成本费用,便于汇总和损益表的编制。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是指在一个财年结束后,下一个财年开始前,所开具的发票。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和要求,以确保正确处理和报销。

下面是一些正确处理跨年发票的方法:1.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在处理发票之前,需要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有效期限为30天至1年不等。

确保跨年发票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3.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跨年发票是在一个财年结束后开具的,但实际购买或发生的日期可能是上一财年。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日期,以便将其正确归属到对应的财年。

4.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考虑税收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跨年发票在抵扣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5.归档和保存跨年发票:对于跨年发票,我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查询。

归档和保存的期限也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来说,需要保存至少5年以上。

6.跨年发票的报销流程: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按照公司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

在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跨年发票,并注明其所属的财年。

同时,需要填写清楚发票的抬头、内容、金额等信息,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7.与销售方协商处理:如果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有误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销售方有义务提供正确的发票和相关的服务,我们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8.审核跨年发票:财务部门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进行审计和审核。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相关的购买或发生凭证,以便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

总结起来,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认有效期限、核对抬头和内容、确认开具日期、税收处理、归档和保存、报销流程、与销售方协商和审核发票。

通过遵循正确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理和报销跨年发票,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关于费用跨年的会计处理与会议费

关于费用跨年的会计处理与会议费

关于跨年报销费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

跨年度的费用往往不能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

如果真的到了2013年才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3年真的发现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税务总局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关于会议费的涉税处理会议费一个所有企业都将涉及到的日常费用,财税处理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总结一下供大家日常工作参考。

一、增值税的涉税处理:1、国家文件规定:(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适用税率为6%,征收率为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跨年成本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跨年成本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跨年成本费用扣除问题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三、工资薪金跨年支付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四、跨年发票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工程合同跨年怎么做账

工程合同跨年怎么做账

工程合同跨年怎么做账要明确工程合同跨年的账务处理原则。

根据会计准则,跨年度的工程合同收入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收入和费用应在产生时进行确认,而不是在现金收付时确认。

这意味着,如果合同跨越了两个会计年度,那么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就应当在这两个年度中分别确认。

具体到会计处理,需要分几个步骤来进行:1. 确认收入分配比例: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合理分配跨年度的收入。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里程碑支付条款,可以依据这些条款来分配;如果没有,则需要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合理估计。

2. 记录应收账款:在年底时,应根据已确认的收入金额,记录相应的应收账款。

这包括已经开具发票但尚未收到款项的部分,以及根据合同条款预计将在未来年度收到的款项。

3. 计提成本和费用:对于跨年度的工程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提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这包括材料成本、人工成本、间接费用等,都应按照合理的分配基础进行计提。

4. 处理预付款项:如果存在预付给供应商或分包商的款项,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冲抵,剩余的预付款项继续作为资产保留在账面上。

5. 准备税务申报:跨年度的工程合同可能涉及到预缴税款的问题。

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和实际确认的收入来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进行申报。

6. 编制财务报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需要根据上述处理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确保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建议工程项目管理者与会计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合同执行情况和会计处理细节。

同时,应当保留所有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以备审计时查验。

谁说取得跨年发票不能入账?账务处理全在这啦!

谁说取得跨年发票不能入账?账务处理全在这啦!

谁说取得跨年发票不能⼊账?账务处理全在这啦!⼜是⼀年汇算清缴季,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账要不要做纳税调整?因为发票邮寄或者出差等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常会存在上⼀年应该进⾏怎样的财务处度发⽣的费⽤,不能在12⽉31⽇结账前报销⼊账。

出现这样的现象,应该进⾏怎样的财务处理呢?跨年度取得发票⼊账的政策依据跨越年度取得发票⼊账,在税收⽅⾯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的相关成本、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发⽣⾦额进⾏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应扣未扣⽀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该项⽬发⽣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与纳税分析⽬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1.先计⼊成本费⽤,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先计⼊当年的费⽤,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XX有限公司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部:
根据财税字[1996]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同时为做好2016年决算以及2017年预算,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请各部门、各项目部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成本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请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年底合理安排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已取得相关发票的请于XX年12月25日(含25日)之前到财务报销完毕,过期未报的发票一律作报废处理。

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会计经验: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会计经验: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税法规定梳理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一)对内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即广告费支出没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对外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随着2018年的结束及2019年开始,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跨年发票的取得及财务处理是一道难以表达的棘手难题。

跨年发票取得和支出,常常与年终决算、年度预算、各类内外部报表、年初计划等工作叠加在一起,极易忙中出错。

对于广大财务人员来说,在实务操作中,必须要坚持权责发生制与票据链完整的原则,综合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要符合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都是权责发生制。

会计口径要求,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这为跨年发票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提供了基本准则。

在具体实操层面,业务实际呈现的状态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实际处理起来难度颇大。

根据现行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充要条件,才能将一笔支出纳入相应的纳税年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这使得跨年的发票与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面临更高的要求。

实质要件要求,支出应是相应的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

这里的实际发生容易与实际支付混淆。

从权责发生制的本意来看,实际发生,更多的是强调商业行为的实际发生,即合同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此,即使未实际付款,只要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付款方在该笔支出当年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形式要件则要求,纳税人要在自然年度内,或最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要求,扣除凭证包括内部凭证如会计上的记账凭证,和外部凭证如发票。

同时,所有的扣除凭证都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以发票为例,如果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在票面信息、取得时间等方面存在瑕疵,将被认为不符合形式要件,从而导致相应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

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什么财务制度首先,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了财务制度中关于发票使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一种用于记载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收取租金等经营活动应税款项的凭证,是涉及税收的重要工具。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是在不同的会计年度中使用同一发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的基本原则,也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处。

因为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就会引起税务风险。

其次,跨年度使用发票也违反了公司的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准则规定了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其中包括了会计年度的界定和会计核算的时间限制。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会导致公司在不同会计年度中使用同一笔发票,从而使得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存在不一致性的情况。

这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造成影响,也会降低公司的信誉度和公信力。

此外,跨年度使用发票还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用于保障公司运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而风险管理制度则是用于识别和管理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而跨年度使用发票就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和内部控制失灵的表现,因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公司的财务数据造假和财务风险的增加。

因此,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和发票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跨年度使用发票违反了财务制度中关于发票使用的规定,也违反了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同时也违反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公司的财务稳健性和合规性造成影响,也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因此,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加强对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监督,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合规性。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财务部通知
关于不得跨年报账的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部:
根据财税字[1996]07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同时为做好2017年决算以及2018年预算,保证业务顺利开展,请各部门、各项目部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成本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请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年底合理安排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已取得相关发票的请于2017年12月25日(含25日)之前到财务报销完毕,过期未报的发票一律作报废处理。

特别注意:包括差旅费。

2017年12月10日。

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49The Certi ed Tax Agents 税务与会计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笔者发现很多企业对跨年度发票的成本费用在以前年度没有入账,这样就增加了企业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而如果跨年度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入账,则违背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这样会虚增当年的成本,导致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笔者对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年取得发票入账,不但产生时间性差异,而且也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因此,基于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其次,跨年度取得的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1.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同时重新汇算清缴,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2.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跨年度发票,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再次,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年度按规定已计入当前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

二、跨年度发票的会计处理(一)12月31日之前取得材料发票,分为两种情况:1.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如果材料暂时不使用,可以暂不入账,将运达的材料验收入库,待发票及结算凭证到达后再行入账。

如果材料需要投入生产,应按照材料的计划成本暂时处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张宁辉税务与会计理。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价格)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2.待在年内收到销货单位的发票时,作同方向红字分录冲回,再按材料的实际成本作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报销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报销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报销会计分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引言小企业会计准则在跨年报销方面有着特殊的处理方式,对于小企业而言,跨年报销会计分录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在过去的会计实践中,会计师们经常会遇到关于跨年报销的疑问和困惑。

本文将详细阐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帮助会计师和企业管理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正文一、跨年报销的定义跨年报销是指某笔费用或支出发生在会计年度末,但实际支付时间却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

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种情况在日常经营中并不少见。

为了准确记录和报告这些跨年报销,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1. 跨年报销的确认跨年报销需要首先确认该笔支出或费用是否为合法、合规的。

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支出才能被确认为跨年报销。

确认后,在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将其列为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 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应当分为两个年度进行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1)在年末的财务报表中,应将跨年报销计入应付账款科目:借:应付账款贷:相应的费用、支出科目(2)在新的会计年度,根据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会计分录:借:相关费用、支出科目贷:应付账款以上会计分录的做法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跨年报销的实际情况,避免了会计年度之间的混淆和错误记载。

三、跨年报销的税务处理小企业在处理跨年报销时,还需要考虑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务法规,跨年报销是指支出发生在一年,支付发生在下一年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通常也会有特殊规定和处理方式。

小企业在处理跨年报销时,需要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结论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跨年报销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规定和指导。

正确处理跨年报销的会计分录对于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性和透明度非常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和会计师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跨年报销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贷:库存现金 2000元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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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
: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
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内资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即广告费支出没
有取得发票一律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外资企业:
1. 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2. 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这一点内、外资企业的处理是一致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 按税法的要求,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2.当年的费用当年没有取得发票,并不意味着这笔费用就不能在当年的所得税前列支。

如广州地税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的规定。

会计的结账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但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30日。

根据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与纳税分析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目前对企业预提的费用,外资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对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税发[2002]31号文件规定,除可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基金外,其他情况不得在所得税前再预提其他项目的准备金、基金、未来费用等。

对内资企业,国税函〔2003〕804号文峻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原则,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提的费用余额,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地税对预提费用的处理:根据合同预提到纳税年度12月止的预提贷款利息、场地租金等准予税前列支,其他预提费用或者超过纳税年度预提的费用需要纳税调整。

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2.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先将费用计入当年的费用,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用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
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2)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发票的,仍可以作为所属年度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当年多缴纳的所得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
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以下是广州地税的规定,可供参考:穗地税发[2005]276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纳税人以不合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并有根据认为纳税人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性、确定性、合理性原则的,可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从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可根据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允许纳税人作为业务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3. 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

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

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非会计差错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

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

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

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

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8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

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

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所得税处理同上述“先计入费用,收到发票后再附到记账凭证”的情况一样,不再重复。


4.购进货物跨年取得发票的处理到期末货物已经入库但发票账单未到,会计制度规定期末暂估入账。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规定,月度终了,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物资采购”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下一年度在取得发票时,这批材料的成本不一定转入损益,可能还是存货或则在产品、产成品等,这种情况不影响损益,不存在纳税调整的情况。

如果年底材料的成本已经结转到损益,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时候原材料在账上可能出现负数,实际收到发票时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下面是宁波地税的规定,可参考:《关于明确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4]222号)规定,对企业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尚未到达的材料物资应按计划成本、合同价格或其他合理价格暂估入账,年度按规定已计入当前损益部分允许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应对暂估入账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
行审核,发现长期未取得发票账单,估价明显不合理等情况且无合理理由的有权予以调整。


5.购进固定资产跨年度取得发票对所得税的影响购买固定资产,按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要求,应在购进固定资产的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因此,12月购进固定资产在1月份取得发票,不影响所得税,不需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

总之,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避免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引起的麻烦。

1.快到年底的时候,检查是否有当年的费用支出还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没有取得发票的及时向对方索取并查明原因。

比如是否有对方已经开票但没有寄出,或则发票丢失等情况。

2.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后通知你公司,以便及时取得发票。

3.年底合理安排业务,尽量避免下年度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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